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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村公路管护通知

各镇农村公路管护通知

强化管理职责

镇政府(街道办)是辖区内乡、村道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镇(街道)农路办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等工作。其职责是: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的法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编制乡村道公路及桥梁建设、养护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制定本辖区乡、村道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对乡、村道公路及桥梁实行检查管理工作;筹措乡、村道公路及桥梁建设、养护资金。

明确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的领导。区农路办要实行有效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各镇(街道)要尽快建立完善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构,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二)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把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推向深入。区农路办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好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开展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对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各镇(街道)要围绕区下达的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建设到位、管理到位、养护到位。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注重实效,严格考核。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筹集、管理和工程管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农路农桥建设养护任务。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区相关单位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评比,对违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凡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而影响公路管养工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凡公路管理养护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达不到管养要求的,要及时予以解聘;凡造成公路有关设施较大损害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