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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燃气安全检查通知

县域燃气安全检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晋中市火锅店爆炸事故教训,确保全县燃气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检查范围

全县燃气充装、储配站点,城市燃气输送管网,燃气运输企业,燃气使用单位(重点是餐饮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燃气充装、储配站点安全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站点证照是否齐全;气瓶是否依法充装(是否充装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定期检验期的气瓶、安全状况存在严重问题和非自有产权等气瓶);气瓶充装前、中、后的检查情况及记录;是否充装严禁使用的螺丝瓶;充装单位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和指导安全、正确使用气瓶知识的义务履行情况;在用特种设备的登记、检验和日书管理情况以及安全附件的校验与维护情况;燃气场站现场管理是否规范;主要设备和管线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等。

(二)城市燃气输送管网安全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城市燃气管道的运行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检手续是否齐全;检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否落实到位,事故抢修抢险队伍人员、设备和各类技术方案是否完善;燃气管网设施及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三)燃气运输安全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用于燃气的槽罐安全附件是否完整有效及定期检验;运输车辆驾驶、押运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委托运输协议;运输车辆是否超装超载及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是否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是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等。

(四)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燃气设备及管路是否完好;是否使用超期未检及报废气瓶;气瓶间是否通风良好;不用气时是否关闭气源;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用气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相关燃气安全使用制度、是否配备安全巡查员和检测报警仪器等。

四、组织分工

(一)燃气充装、储配站点的安全检查由质监部门牵头,安监、住建、公安消防部门配合。

(二)管道燃气企业及燃气输送管网的安全检查由住建部门牵头,安监、质监、公安消防部门配合。

(三)燃气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由交通部门牵头,安监、质监、公安交警部门配合。

(四)餐饮、商场类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由经信部门牵头,安监、食药、质监、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学校、机关等大宗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安监、质监、公安消防部门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检查工作,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执法检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狠抓易燃易爆气体行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非法储运等行为,查处重点使用单位安全隐患,突出检点,依法进行整治。要以火锅店等餐饮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使用为重点,严查严整。凡是使用液化燃气器具的餐饮场所必须限期改用电磁炉或其他替代器具;凡是更换期间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单位必须责令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及液化气灌数量或液化气用量较大的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巡查员和泄漏报警装置。

(三)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长期联动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借助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及安全防护、事故救援等应急带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起到警示作用,有效遏制易燃易爆气体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监管,严肃问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其停止营业,限期整改。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监察、督查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排查中玩忽职守、不认真、不负责或发现问题不整改以及整改不力者,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认真汇总,及时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在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认其梳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前上报县政府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