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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示范镇建设通知

关于重点示范镇建设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两会”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重点示范镇、示范镇建设,充分发挥重点示范镇、示范镇对城镇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和产业聚集效应,不断壮大县域经济规模,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全市重点示范镇、示范镇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重点示范镇、示范镇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立足全省城镇发展实际,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全市“十二五”经济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对于迅速提升全市城镇化水平,进一步聚集人口、资金、产业等发展要素,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极,辐射带动周边城镇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今年,省政府在全省107个重点镇中筛选了30个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特色鲜明的重点示范镇进行重点扶持,市政府也将在没有省级重点示范镇的其他县区各确定1个示范镇,参照省上政策进行扶持,力争用3-5年时间将重点示范镇打造成省内示范、西北领先、国内一流的明星小城镇,将示范镇打造成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重点示范镇和示范镇建设的重要意义,抢抓政策机遇,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规划修编,积极整合资金、产业等要素,强化政策扶持,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增强城镇综合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实现“十二五”城镇化发展的良好开局。

二、准确把握推进重点示范镇、示范镇建设的关键环节

(一)科学编制重点示范镇、示范镇规划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立市理念,围绕把重点示范镇、示范镇建设成县域经济发展副中心的目标,按照“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城乡统筹、提升文化内涵、反映时代特征、培育城镇特色”的规划编制原则,自上而下、层层深化,建立具有领先水平、城乡一体、科学完备的规划体系。近期,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重点示范镇、示范镇镇情调查,准确把握镇情实际,科学定位城镇规模和功能,对总体规划进行全面梳理。已编制完成的重点示范镇总体规划要报请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组织优秀专业机构和专家重新研究审查;未编制完成的,市住建局要先期介入指导,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市政府将于今年3月组织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各相关县市政府关于重点示范镇规划编制及今明两年项目计划相关情况汇报。从今年起,各重点示范镇、市级示范镇要科学谋划、着手编制镇区详细规划,特别是重点街区、主要节点和在城镇为农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的详细规划。同时,要根据其主导产业和发展特色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生态旅游型城镇要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商贸型城镇要编制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工业型城镇规划要与园区规划相衔接,做好住宅小区建设和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要加大投入,引入竞争机制,聘请高资质规划编制机构,符合法定程序,体现民主规划的要求。规划要高起点、高标准,既立足当前实际,又满足未来发展要求,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按照“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和“节约高效、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从解决产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入手,坚持以公共服务设施为先导,先行建设学校、公办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文化站以及休闲娱乐场所,继续加大以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电力、通讯为重点的市政公用设施,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使到城镇居住的农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服务和生活,促进人口向重点示范镇、示范镇集中。在此基础上,要立足各自主导产业,积极抓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的示范镇要从完善服务功能入手,抓紧完善餐饮、住宿、购物、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工业型示范镇要加大园区水、电、路及住宅小区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吸引相关产业入园,并不断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吸纳从业人员就业;商贸型示范镇要重点抓好专业市场和综合性集贸市场建设,不断繁荣城镇经济。

(三)全面提升环境竞争力

坚持卫生城镇、环保模范城镇、园林城镇创建“多城同创”,积极参加省最美小城镇评比活动,力争年内分别有1—2个示范镇进入省级卫生城镇、园林城镇、省最美小城镇行列。要继续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推行城镇环境卫生的精细化、常态化管理,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要加大城镇垃圾中转站、生活污水处理厂、公厕等环卫环保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年内每个示范镇垃圾中转站建成投运,园区所在镇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模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长效机制。市政府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全市垃圾收集、处理现场会,通报情况、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要坚持镇内绿化建设和镇外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公共绿化与企事业单位、社区庭院绿化相结合,以城镇出入口、城乡结合部、中心区、主干道、广场和居住密集区等区域为重点,大量栽植乡土树种,大幅增加绿化总量,全面提升绿化档次。

三、强化重点示范镇、示范镇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重点示范镇、示范镇建设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将为每个镇落实一名市级领导进行包抓,促进任务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总负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围绕实现重点示范镇、示范镇建设目标,详订工作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限要求,严格奖惩措施。各县市区委、政府要落实1名主要领导包抓重点示范镇和示范镇建设,坚持靠前指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建设顺利推进。各级发改、人社、民政、公安、监察、国土资源、环保、住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教育、卫生、电力、文化广电、体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向支持、合力推动示范镇建设。

(二)加大投入,多方筹资。市财政今年将列支4700万元支持各示范镇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每个重点示范镇、示范镇500万元、300万元的扶持资金。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把重点示范镇、示范镇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在投入上予以重点保障,并通过“搭建平台融资金、面向市场引资金、包装项目争资金、盘活土地生资金、集聚民力筹资金”等方式,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整合各类资金,力争到今年底,每个重点示范镇完成基础设施投资5000万元以上,示范镇完成基础设施投资3000万元以上。

(三)落实项目,抓紧启动。各县市区要立即确定今年示范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场、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并于年3月20日前上报市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建立重点示范镇、示范镇建设项目库,将今年重点示范镇、示范镇建设项目通过网站予以公布。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制定扶持示范镇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整合资金、项目等发展要素,做到项目向示范镇倾斜,资金向示范镇集中,使每个部门在支持示范镇建设方面有项目、有任务、有投入,并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竣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做到建管并重。

(四)多措并进,全面提升。市政府今年将批次组织重点示范镇、示范镇相关负责人赴外地调研,认真引进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加快重点示范镇、示范镇建设,提升建设档次和管理水平。要利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在尊重镇区居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拔村上楼”,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腾出用地指标,以地生金,滚动发展。大力实施“空心村”治理、土地复垦、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等措施,整合更多土地、资金用于示范镇建设,引导更多农民进镇定居。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进入重点镇的外来人员,只要有稳定居住地、有稳定就业岗位或收入来源,均可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民户口。市政府将在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市示范镇建设观摩,观摩内容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及为农民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设施、特色街区、商贸市场以及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情况,各县市区对此要高度重视,全力加快工作进度,提升建设档次,打造精品工程。同时,市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要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示范镇建设进展情况、政策法规、先进经验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示范镇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县两级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重点示范镇、示范镇都要建立项目工作台帐,明确时限要求,倒计时督促实施。市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示范镇、示范镇建设情况新闻会,通报建设进展情况,今年年底,市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考核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年终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