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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依据梳理和调整通知

行政依据梳理和调整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3号)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县政府结合我县行政机关机构改革的调整变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调整变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本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和调整,将行政执法依据情况于月21日前报县政府办法制科。

二、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将法定职权进行分解细化,并按附表格式进行填写,分解情况于月21日前报县政府办法制科备。根据今年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此项工作将在下半年适时进行抽查。

三、不涉及机构改革调整变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的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说明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月21日前报县政府办法制科。

四、几点要求:

(一)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对行政执法依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细致、准确、全面的梳理。

(二)各执法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于月21日前将书面资料(盖章)一份、电子资料一份上报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并准备做好下半年执法职责分解检查工作。

(三)受委托执法单位由委托部门负责通知,并由委托部门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