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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人员行为规范

市直机关人员行为规范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作为,文明办公,提高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定理想信念

勤奋工作,忠于职守,服从领导,执行命令,尽职尽责。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求真务实,锐意创新,保持优良作风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基层,关心群众疾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依法行政,文明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坚持优质服务,文明办公,提高行政效能,不拖沓、不推诿。严格执行有关收费制度,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的环境。

四、勤奋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服务本领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拓宽知识领域,优化知识结构,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技能与本领。

五、清正廉洁,勤俭节约,树立公仆形象

遵守纪律,公私分明,不徇私情,不贪赃柱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谨慎交友,减少应酬,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不参加低俗的娱乐活动。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六、平等互爱,诚实守信,维护社会公德

仁爱友善,心胸开阔,尊重他人,奉献爱心。自觉遵守公正秩序,爱护公共财物,敢于见义勇为,伸张正义。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诚实守信,家庭和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