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党政党组学法规章制度

党政党组学法规章制度

一、县政府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观念。高度重视法律学习。不断增强法律素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县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要坚持学以致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每次县政府常务(党组)会议安排学法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并适时安排1次以上学法交流研讨活动。每年专题学法活动安排不少于2次。

三、学习法律的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县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参加学法的人员范围: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每年撰写1篇以上学法心得体会或法治政府建设理论调研文章。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学法人员范围。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做好学习笔记。

五、县政府常务(党组)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安排。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报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拟定。并根据需要提供或指定县相关部门提供县政府领导干部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人员。

六、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参照县常务(党组)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学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