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督查工作规章制度

督查工作规章制度

为了准确掌握全区工作进展情况,规范办公室督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⒈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区工作动态。对重点工作、常规工作和领导决策批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每月至少一次,每年至少编发《政务督查》20期。

⒉督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安排。靠实人员,制定详细的督查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⒊督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⒋督查工作要讲求实效。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⒌督查工作必须讲求时效性。要及时把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相关领导和上级党委机关,及时在全区进行通报。

⒍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

并切实督促被查单位尽快弥补不足,提出整改方案;对先进典型,要大力进行宣传,全区进行推广。

⒎对工作不力需要处理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提供督查资料,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

⒏办公室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督查人员的培训。

提高督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