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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风险金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风险金管理制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高新技术推进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为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产品结构的升级,加快我市经济的发展,决定建立*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为规范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以下简称投资风险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投资风险金是一种风险性、导向性资金。是为了适度减少企业科技创新的风险,进一步加强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加快形成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机制。

二、投资风险金的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专项安排100万元。

三、投资风险金用于本市内各类企业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较强市场竞争力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的技术转让(包括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及专家咨询的费用。投资风险金优先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合创新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项目,尤其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项目;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资助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市行业龙头企业、小型巨人企业、朝阳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承担省、市重点技改项目的企业。

四、投资风险金使用的年限:一般为二年。

五、建立*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计经委、市工经办、市二轻局、市乡企局等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委),负责项目受理、风险金的发放、监督、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投资风险金采用常年受理制,符合一项支持一项,由办公室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和进行项目审查工作。

七、投资风险金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投资风险金资助的企业,必须向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①、《*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使用申请书》

②、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

④、签订的技术合同及付(收)款凭证复印件;

⑤、企业上一年度的银行信用等级复印件;

⑥、财务报表;

⑦、其他有关证件。

2、组织项目评审。由办公室聘请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就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等内容作出书面评估。

3、经认定的项目,最高可贴给其技术转让费或开发费用30%的投资风险金。每个项目贴给投资风险金在20万元及以下的,由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在20万元以上的,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4、经审批同意后,使用单位与办公室签订投资风险金使用合同。

八、投资风险金资助的项目,开发成功的到期还本不计息;若开发不成功,项目承担单位要取得有关证明,写出有说明理由的专题报告,经确认后,可酌情减免;若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当致使项目开发不成功,要全额收回投资风险金及其利息。

九、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跟踪反馈制度。每半年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现资助不当、转作他用,或不具备科技创新项目条件等情况,有权全额收回项目风险金和利息。

十、办公室每年分批公布投资风险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监督。

十一、发现弄虚作假或贪污、浪费、挪用经费等违纪违法行为,除撤销项目资助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十二、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十三、本办法由*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