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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信息应用管理规定

人口计生信息应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的管理,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广东省基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应用。

一、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1、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要严格遵守省人口计生委制订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

2、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是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信息系统必须首先服从和服务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需要。

3、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是依托政府专用网络平台,建成市、县(区)、镇(街道)计生部门以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为主体的三级资源广域网,并与省、国家计生委实现互联,有条件的可把网络延伸到村(居)委员会。

4、安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只能用于有关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录入、变更、查询、汇总、报表统计等日常工作,严禁安装其它非正版、游戏等软件,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

5、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是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各级必须确保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严禁自行修改计生信息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6、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所需的经费投入由市、县(区)、镇(街道)各级负担,经费用于网络建设、网络维护、系统升级、硬件维修、租用网络、办公费用以及人员培训等。

(二)信息系统的设备配置

1、县级

(1)配置专用机房:专用机房要按照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漏电的要求进行装修,地面使用机房专用地板;门、窗要密封;机器用电线路辅设漏电开关;机房设专用地线,火线零线严格按照插座的标志驳接;安装空调。

(2)配置服务器:用于建设人口计生局局域网及镇级广域网,引入政府专网或搭建计生专网平台,用于建设市、县两级广域网。

2、镇级:

(1)设备配备:至少配置1台计算机和安装1套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软件(总人口超过4万人以上的应至少配置2台计算机和2套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软件);配有1台平推式打印机,用于证件打印;配有128M以上移动存储盘(优盘),用于数据备份或上报。

(2)计算机机房:要按照防尘、防潮、防火、防磁、防雷的要求进行装修。机器用电线路辅设漏电开关;机房设专用地线,火线零线严格按照插座的标志驳接;安装防盗门及铝合金窗;要安装空调。

(三)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责

县级:

1、人员配备:配备1-2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计算机技术管理人员,并通过省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培训,获取上岗资格证。

2、工作职责:负责本县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转,确保系统信息及时、准确传输;制定及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数据的变更、汇总、审核,并充分利用相关信息进行人口形势分析、人口变动趋势预测,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做好对镇村两级有关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镇级:

1、人员配备:至少配备1名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信息化操作员(总人口超过4万人的至少配备2名操作员),并通过省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培训,获取上岗资格证。

2、工作职责: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督促村级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做好信息录入、变更、核实、上报、反馈;利用计算机信息,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村级:

1、人员配备:配备1-2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职统计员(专职计统信息员)。

2、工作职责:召集育龄小组长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收集并记录计划生育动态信息,按要求填写信息变更报告单及新增育龄妇女信息卡;按时上报信息变更报告单;根据反馈信息,落实各项管理与服务。

二、信息系统的应用

要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关键在于管理应用。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把基层工作人员从繁重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将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一)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应用

(1)人口出生预测和生育审批管理

县级:根据市下达的年度人口计划,结合各镇(街道)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人群构成情况,科学合理分解人口计划,定期监督、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人口形势分析。督促所辖镇(街道)落实好符合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妇的取环工作;对符合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妇名单进行备案。

镇级:9月底开始从信息系统打印出已婚无孩的妇女名单(计划内一孩出生预测);9月底从信息系统查询并打印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妇女名单(计划内二孩出生预测)。以后有变动的,每月进行修正后打印出来。将上述名单下发到村(居)委会进行核对。每月从信息系统打印出符合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且应取环的夫妇名单,并将名单下发到村(居)委会进行核对,由计生办抓好取环工作的落实;

村级:及时核对镇(街道)计生办通过信息系统提供的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妇女名单,核实无误后将名单落实到人,张榜公布10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根据镇(街道)下发的符合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且应取环的夫妇名单,及时通知育龄妇女进行取环。

(2)《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审批和发放

县级:做好有关计生服务证发放的指导、管理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镇级:严格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做好《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的登记、审批、发放,确保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的《服务证》不漏发、不重发。《服务证》内容要与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档案资料内容保持一致,不能手工填写,要由电脑打印出来。每月镇(街道)利用信息系统生成《服务证》的登记、发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

村级:及时通知新婚夫妇领取《服务证》;及时指导、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后3个月至婴儿出生前持《服务证》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手续;及时指导、督促符合条件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办理二孩生育申请手续。

(3)生成统计报表

利用信息系统中的统计分析预测功能生成如下报表:

1、省计育统表一(月报表)。

2、省计育统表二、表三、表四(季度报、半年报、年报)。

3、暂住人口的省计育统表二、表三(半年报、年报)。

(4)进行查环查孕查病工作的管理

每季度(或每四个月)利用信息系统的查环查孕功能确定应查名单,并对查环查孕结果进行登记,生成已查、应查未查及漏查的名单,对查环查孕结果进行汇总。

(5)生成公开栏的内容

每月初利用信息系统生成公开栏的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公开栏内容包括:符合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名单、当年政策(内)外生育夫妇名单、应落实节育措施未落实人员名单、应查环查孕未查环查孕人员名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名单、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征或未征清对象名单及金额。

(6)利用查询功能,生成常用统计资料查询单,督促指导下级工作。

每月利用信息系统查询功能,生成常用统计资料查询表。主要包括:婴儿出生登记、已婚无孩育妇情况、符合政策安排生育二孩情况、落实“四术”情况、未落实“四术”情况、取环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婚姻登记、办理独生子女证情况、领取《服务证》情况、五期教育情况、注销人员情况、死亡情况等十四项信息查询表。以上十四项查询表全部由系统自动汇总。

(7)应用《信息系统》,对药具的管理、发放、使用、随访、效果等情况进行跟踪,定期评估使用成效。

(二)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的应用

在本村(居)委居住15天以上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需登记、建卡并录入系统中。做好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跟踪、服务、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交换等工作。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信息档案设置与管理

为适应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的需要,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计划生育信息档案资料,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应取消手工档案卡册,所需档案卡册应用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出(无法由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出来的除外)基本情况表,按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村(居)人口计生办要有信息卡、信息变更报告单(至少保存2年),及由镇级打印出的(无法由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出来的除外)基本情况表。

(一)信息卡设置要求

每一个已婚育龄妇女设立一张信息卡,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确定婚嫁与统计项的内容,按属统计和不属统计分别装订。属本村(居)委统计的,装一本,作为常用卡;不属本村(居)委统计的,另外装一本,作为备案卡(册),协助管理;属流入暂住人口的,装一本,为流动人口卡(册);

1、常用卡:主要是为属本村(居)委统计的已婚育龄妇女设立的,具体的对象有:

(1)夫妻双方户口属本村(居)委的;

(2)女方户口属市中心区的本村(居)委,在市中心区(指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下同)内居住或婚嫁的;

(3)女方户口属本村(居)委,嫁本村(居)委以外的任何地方但长期居住在本村(居)委的;

(4)男方户口属本村(居)委,女方户口不属市中心区的,且不在女方户籍地长期居住的“嫁入女”;

(5)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复员证、转业证、劳改释放证的人,以及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办理户口登记手续而常住本村(居)委的夫妇。

(6)外国籍、港澳台户籍妇女,嫁入并长期居住在本村(居)委。

2、备案卡(册):主要是为协助统计地管理而设立的,不属本村(居)委统计,具体对象有:

(1)女方户口属本村(居)委,男方户口不属市中心区,且不在本村(居)委长期居住的“外嫁女”(即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

(2)在同一城市区居住的人口,无论是婚嫁或居住,造成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填报单位行政区域的,居住地要作备案卡(册)登记,协助户口地管理。

(3)男方户口属本村(居)委,女方户口属市中心区的。

3、流动人口卡(册):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属市中心区内的流入暂住人口。只要在本村(居)委居住15天以上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均需建卡(册),具体对象分为:

(1)女方户口属市内县(中心区)外的,登记为“市内县外”;

(2)女方户口属省内市外的,登记为“省内市外”;

(3)女方户口属省外的,登记为“省外”;

(4)女方户口不详的,登记为“地址不详”。

(二)信息档案设置内容

1、育龄妇女信息卡目录(索引卡)(村级);

2、育龄妇女信息卡(村级);

3、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变更报告单。分属统计、不属统计填写,由村上报,镇、村各存一份;

4、基本情况表。有关卡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由镇(街道)计生办利用信息系统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查询并打印,下发到各村(居)委会进行核对,然后由镇(街道)修正后重新打印出来,镇、村各存一份。基本情况表具体分为:

(1)已婚无孩育妇情况表;(年初)

(2)安排生育二孩情况表;(年初)

(3)婴儿出生登记表;(每月)

(4)“四术”登记表;(每月)

(5)未落实“四术”表;(每月)

(6)取环情况表;(每月)

(7)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表;(每月)

(8)《计划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表;(每月)

(9)查环查孕情况表;(每季度)

(10)新婚情况表;(每月)

(11)独生子女领证情况表;(每季度)

(12)死亡登记情况表。(每季度)

(13)注销人员情况表;(每月)

(14)五期教育情况表;(每半年)

四、数据管理

(一)数据采集

基础数据是整个计生信息化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因此数据采集工作是信息化建设的最重要环节。村级是数据采集的源头,必须保证村级原始数据的准确性。数据采集除通过召开统计例会获取外,还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多渠道、多方式获取。所有采集到的信息应由村级人员与育龄妇女本人进行核对。

(二)数据录入

村级应及时新建或更新信息卡,并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将信息变更报告单上报给镇(街道),镇(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村级上报的信息变更报告单内容录入计算机,并对变更数据进行审核。

(三)数据审核

数据审核可利用基本查询中的基层统计资料查询、系统日常维护中的数据逻辑审核、统计分析预测等三个功能子模块来完成。通过基本查询对照报表逐项进行核对,确保所生成的报表与所查项目数据的一致性。数据审核后,镇级人口计生办将本月内有变更的对象名单及变更内容以村(居)委为单位及时反馈打印出来,由村(居)委再次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在收到村(居)委再次核实的情况以后,进行确认。

(四)数据上传

数据上传要坚持合理、及时、安全、准确的原则。将数据通过网络上传或拷贝给上一级前,应通过数据逻辑审核功能进行审核,排除和修正存在问题的记录。数据上传实行自下往上层层上传,定时定期更新各级数据库。

镇级每月5号前将数据上传至县人口计生局,县级每月10号前上传至市人口计生局。用电话线路上传数据的镇,至少每三个月用移动储存盘(优盘)上报一次数据。

(五)数据注销

数据注销是指管理对象迁出、死亡或超龄时,把该对象的个案信息从现在库调入到历史库中保存。注销后的历史数据应妥善保管,以备今后使用。

(六)数据删除

凡删除整个管理对象个案或孕产动态、子女、计划生育手术、社会抚养费征收、孕关动态等信息,必须做好删除记录的登记。

(七)数据备份

应配备刻录机或移动存储器或磁带机等设备作数据报送和备份用,镇级每月备份一次,区级每季度至少备份一次,并确保数据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地方。

五、信息化应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规程

1、使用计算机前,应认真检查所有设备,确认连接正常后方能启动。

2、开、关计算机时必须严格按照开、关顺序操作;

3、计算机在运行过程中,不准挪动、震动,禁止拖、拉、撞击计算机工作台,防止由此引起计算机硬盘损坏而破坏磁盘上的数据;

4、计算机在运行过程中,不准对计算机上的所有接口(USB接口外)、电缆和插座进行拨插,以防产生瞬间高压,损坏计算机设备;

5、计算机出现故障或运行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与供应商联系,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不要擅自打开机箱或更换器件。

(二)机房管理制度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机房,促进网络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出入管理

1、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内部网络负责人批准方可进入。

2、进入机房人员需更换专用工作鞋,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2)安全管理

1、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

4、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5、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6、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3)操作管理

1、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定期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

2、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局内部网络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3、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4、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5、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6、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7、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完整准确的记录当前工作情况、系统、硬件及辅助设备的运转情况。

(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遵守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2、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隐私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各项信息。

3、应配备刻录机或移动存储器或磁带机等设备作数据报送和备份用,并确保数据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地方。

4、安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使用外来存贮设备或从互联网、其他网络下载的文件,应先进行病毒扫描,确认安全后再使用,避免系统受病毒感染;不得安装非法、盗版、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参数设置;不得随意删除文件,确保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调用信息系统数据或拷贝另作它用;不得私自利用网络传输数据;不得对外公布或谈论个案资料。注意做好系统登录口令的保密,定期更改口令。更换管理或操作人员后应及时更改服务器、系统的登录口令。安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严禁上互联网,因上互联网导致数据泄密或系统损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计算机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因故暂离正在工作的计算机时,应完全退出信息系统,若离开较长时间,应关机并断开电源。

(四)统计例会制度

统计例会是各级计生统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例会,有助于上下级之间互相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各级计生部门要重视例会制度,并做好记录。

县级:每季度定期召开计生统计例会,分析当前人口出生、四术、政策外生育等情况,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提供可操作的解决方法。对政策外生育的要做好个案分析,减少政策外怀孕、生育。

镇级:及时向上级汇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和近期的工作计划;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计生专(兼)职统计员统计例会。例会要做好“三个核对”、“一个分析”和“一个小结”。即:镇(街道)将从医院、防疫部门获得的出生婴儿名单分发给村(居)委进行人口出生核对;每个季度将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出生婴儿入户名单分发各村(居)委进行人口出生核对;将从信息系统输出的婴儿出生情况查询单、落实“四术”情况查询单下发村(居)委核对;对政策外人口出生情况进行个案分析;要对近期工作进行小结,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村级:每月定期召开由妇女主任、计生专干、妇委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计生统计例会。例会内容:核对所辖范围有关婚姻、生育、节育、结婚、嫁出(入)、迁出(入)、死亡等以及其它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的情况。

(五)统计数据核对制度

县级:每月镇(街道)上传月报数据后,利用信息系统的查询、逻辑审核等功能做好数据核对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将数据上传到市人口计生局。计算机在线统计的报表要与各镇(街道)上报的纸质报表比较,保持数据一致性。

镇级:计生办做好横向核对工作。在每月(季度)组织村(居)委的统计员对本辖区内有关婚姻、生育、节育等动态信息进行核实。

村级:根据镇信息系统提供的查询单,通过走访育龄妇女及核对村(居)委的档案资料,保持镇、村、户资料的一致性。

(六)信息变更制度

1、育龄妇女信息是整个系统的信息基础,是关系到信息系统反馈信息的准确程度。要求填写人对填写内容认真核对,使其与实际相符,无逻辑关系错误,并签名负责。

2、育龄妇女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和变更信息两部分。基础信息设育龄妇女信息卡,信息卡包括基本资料、保险、社会抚养费、孕产动态、避孕动态、子女状况。变更信息设育龄妇女信息变更报告单。

3、信息变更报告单由村(居)委会填写并按时报送镇(街道),镇(街道)根据信息变更报告单的记录及时录入计算机,并依据计算机提供的信息指导工作。

(七)育龄妇女信息责任追究制度

对自行修改计生信息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计生信息人员篡改计生信息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将在年度计划生育考核综合评估中酌情扣分。

(八)人口形势分析制度

各县(区)、镇(街道)应每半年进行一次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人口形势分析应有如下内容:人口出生状况、政策外出生增(减)情况、婴儿出生性别比、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供领导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村(居)委进行不定期检查。

应用信息系统生成月、季度、半年、全年等统计报表,分析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理顺动态数据反映的各种问题,及时指导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县(区)人口计生局根据市下达的年度人口计划,结合各镇(街道)上报的符合政策生育对象的情况,预测下年度人口出生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应用信息系统生成各类反馈名单指导村(居)委一级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每年9月下旬从信息系统查询已婚未育及符合政策再生育子女的夫妇名单,做好生育计划安排。

(九)培训制度

1、县、镇两级从事计算机操作的人员须经省级以上计生部门进行上岗前培训,且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2、对镇级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由各县(区)组织实施,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