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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科室岗位考核办法

年终科室岗位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强化组工干部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组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年全县党的组织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使我县组织工作在全市争优创先、上台阶,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和上级组织部门关于效能建设的一系列精神为指导,以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为核心,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组工干部队伍为目标,以“争先创优”为手段,使组织部门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确保组织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考核项目及分值

岗位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其中共性目标20分,业务目标80分。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具体项目和标准附后。

三、考核办法及依据

1、量化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和单项评价、一事一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量化考核依据:所有的考核内容以资料记载来体现,每位组工干部平时要注意对所完成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备查。

3、年终考核先由各科室依据目标任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分,连同年终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评分时,依据每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分值,部份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5、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部长办公会认定。

四、考核加分与减分

1、考核加分:(1)科室单项工作有创新,经国家、省、市党委、组织部门行文推广(学习)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2)科室单项或综合性工作有成效,被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表扬的,每次加5分。受到通报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

2、考核扣分:被市级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会议或书面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县委批评的,每次扣5分。

五、考核奖励与处罚

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相挂钩,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干部任免相结合。(1)凡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的科室进入先进科室评选范围,所在科室的干部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评选,并作为干部使用提拨的基本条件。(2)凡考核总分不满80分的科室,取消科室及其干部一切评先选优资格,对科室负责人予以免职,其中考核总分不满70分的,科室所有干部作不称职处理,分管部长向县委引咎辞职。(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并对相关人员实行组织处理:一是因工作失误或因严重不负责导致工作措施不落实,被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二是一年内被县委及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三是在年终综合考评中因科室工作不到位被扣分,致使全县组织工作在全市排名后5名的。

六、成立岗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