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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

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

一、*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紧紧围绕公平公正这个核心,从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从严管理、优化服务、加强监督五个方面加大建设力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

二是狠抓高考安全,确保万无一失。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狠抓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真正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加强考试诚信教育,所有中学都要组织参加高考的学生进行考试诚信专项教育,所有考生都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是从严治招,加大力度,重点解决好社会高度关注的几个问题。严格高校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控制调整计划使用数量,公开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信息,省级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高等学校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标准或指名录取考生,各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严格各种特殊形式的招生管理,对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要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入选考生均要进行公示。严格规范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生管理。坚决禁止,严厉打击体制外招生。严禁未经省级招办擅自组织生源,严禁未经省级招办同意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独立学院的申办高校要将独立学院的招生工作纳入本校的管理范畴,加强指导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教育部将采取学籍电子注册与招生计划挂钩的措施,对所有游离于体制外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注册。

四是积极做好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成立专门的高校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服务宣传,使广大考生全面、准确地了解招生政策规定、高校情况、录取日程及规则、程序等信息。

五是建立并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对在招生录取中乱收费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立即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再依据规定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