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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投票否决制度

行政中心投票否决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一票否决暂行办法。

一、一票否决的对象

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二、一票否决的行为

(一)不遵守中心工作制度,经中心领导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二)违反规定,要求服务对象承担义务的;

(三)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

(四)1个月内连续2次未按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提供全部申报材料的;

(五)上班时间玩游戏、看VCD、听音乐等,且情节较为恶劣,或连续两次被发现的;

(六)窗口无人上岗,造成办公秩序混乱的;

(七)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但在督办部门第一次发出催办通知后办结的;

(八)审批期间私自约见服务对象,或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因工作失误,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十)由于工作有争议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最终败诉或被撤销的;

(十一)私自截留、滞留审批卷宗,但没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十二)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投诉的;

(十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

(十四)私自截留、滞留审批卷宗造成重大影响和恶劣后果的;

(十五)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的;

(十六)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致使审查、批准人员作出错误判断的;

(十七)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明文规定,但行政过程明显不当,造成纠纷或当事人损失的;

(十八)在与中心有关的工作中有过错,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处分、处理的;

(十九)其他原因,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三、一票否决的认定

服务对象投诉,或有关单位、个人反映,或被中心在工作中发现的,并且情况属实。

四、一票否决的处罚

(一)个人月度一次以上(含一次)被一票否决的,扣除当月考核奖200元。

(二)个人年度二次以上(含二次)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窗口月度有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当月评优评先资格,并扣除窗口全体人员的月度考核奖200元/人。

(四)窗口年度有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个人或窗口被一票否决的,向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窗口予以“黄旗”警告。

本暂行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