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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若干规定

劳动纪律管理若干规定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以便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达到有效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劳动纪律要求

3.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在有效的工作时间内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好当日的工作任务。每月的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3.2各岗位员工必须穿戴整洁,保持工作环境干净、卫生,接待客人谈吐文明、礼貌,树立严明的纪律,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

3.3各岗位员工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串岗、睡岗,不准做私活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带小孩小班,不准在生产、工作现场大声喧哗;

3.4上班期间严禁在工作场所下棋、抹牌和其它形式的,严禁酒后上班和当班饮酒,严禁打架、斗殴和无理取闹;

3.5生产车间岗位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地填写,不得乱写乱画、做假记录,原始记录不得遗失。员工必须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6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人员外出办理公事,须告之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受指派外出办理公事,须填写《派遣单》。

4违反劳动纪律处罚

4.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元,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者辞退。

4.1.1上班迟到或早退者;

4.1.2格交接班制度,未按规定交接班者;

4.1.3未按规定填写各种原始记录或涂改、撕毁记录、做假记录者;

4.1.4进出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手续者;

4.1.5参加各种会议迟到者;

4.1.6有领导或客人到岗位检查或参观,文明礼貌行为差者;

4.1.7上班时间带亲属、小孩到工作岗位上者;

4.1.8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调班、换班和上连班者;

4.1.9上班看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书报者;

4.1.10串岗、脱岗者;

4.1.11不服从工作安排。

4.1.12上班时间借故外出干私事者。

4.1.13上班时间脱岗到公司外者;

4.1.14当班睡觉者;

4.1.15不履行职责或不按工艺操作规程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者;

4.1.16在生产工作场所无理取闹,给生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者;

4.1.17酗酒上班寻衅滋事,不听劝告者;

4.1.18不按规定请假者。

4.2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4.2.1在生产区内打架斗殴者;

4.2.2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2.3散布不利于公司谣言者;

4.2.4聘用期内,刑事处分者;

4.2.5一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以上(含三日)者;

4.2.6上班期间在工作岗位打牌、下棋或进行其他形式的者。

4.2.7严重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4.2.8故意损坏设备或破坏生产者;

4.2.9故意造成原(燃)料浪费者;

4.2.10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操作、设备事故者;

4.2.11偷盗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4.2.1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2.13偷拍偷窥等损害别人名誉者。

5考勤管理

5.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考勤员应根据工作时间对出勤者当日出勤情况如实记载。实行考勤公开,按月公布。

5.2考勤记载时间为上月二十五日至当月二十五日,本部门考勤应由考勤员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每月一日将上月考勤记录交办公室。

5.3严肃考勤管理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各部门负责人应对考勤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如因考勤记录不真实造成溢发工资的,除追回多发的工资外,还将对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各处以100元罚款。

6、相关文件及记录

《岗位交接班日志》

《考勤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