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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规范村干部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村干部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禁私设帐外帐、白条入帐和侵占、挪用、私存及借用集体资金。

2、严禁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不得借办事之名利用集体资金外出旅游、办私事、吃喝送礼和相互宴请;村行政性公务招特要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

3、村集体经济实体的承包出租和村集体重大建设项目的发包,须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进行公布招标。村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压标或搞低价承包,不得在承包经营中为本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4、村干部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得在林木砍伐和建房用地安排中,利用职务之便乱占、多占指标和优亲厚友,不准借机接受宴请、收受礼品;不得在招商引资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村干部不准参加任何邪教组织,不得拉帮结派、参与宗族活动;不得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