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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制度

例会制度

例会制度

1、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参加。无特殊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机关工作的重大事项;需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它有关事项。有时也可以召开只有局长、副局长参加的办公会议。

2、局务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副局长、各科、室、所负责人参加。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各科、室、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安排,研究决定重大工作问题,局务会议决定的主要事项,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各科、室、所认真落实。

3、专题会议。局长、副局长可以根据分工,召开有关科、室、所参加的专题会议。主要研究处理专题业务工作。

4、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人员参加。一般两周召开一次,主要是安排近期工作,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知道并注意的事项。同时,半年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半年或全年工作,表彰先进,各科、室、所事先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