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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条例会上讲话

贯彻条例会上讲话

同志们:

这次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会议,是经市委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回顾总结近年来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在市委领导下,围绕总书记关于抓紧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实践,进一步推进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市委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市委领导同志将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抓好落实。刚才,6个单位的同志从不同方面介绍了他们近几年来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做法和体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根据市委要求和部务会研究的意见,讲三个问题。

一、近几年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的简要回顾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顺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的任务,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方面积极探索,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做了许多基础性工作,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强化干部工作监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努力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在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上有了新的提高。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我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认真贯彻这一要求,在干部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扩大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在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对领导班子人选全面进行了全额定向推荐。为了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民主推荐已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干部考察预告作为一项制度已在全市普遍推行。并进一步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工作,努力扩大范围,改进方法,提高质量,使更多熟悉情况的人参加对干部的推荐、评议和测验,使推荐、评议和测验的结果更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更能反映干部群众的意愿。去年,我市将民意测验工作引入到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名干部群众对96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意测验,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民意测验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测验结果向领导干部本人进行反馈,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在干部任用上积极实行了任前公示制。许多地区和单位纷纷通过新闻媒体或内部张榜的形式对拟提拔的干部人选进行了任前公示,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对45名县处级干部、903名科级干部拟任人选进行了任前公示。实践证明,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同时也加强了群众监督,是把好选人用人关、克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是引入竞争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上有了新的进展。认真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我市先后两次开展了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通过竞争择优,18位德才素质较好、学历层次较高、年龄较轻的同志走上了领导岗位。此外,还公开选拔了东吴证券责任有限公司的两名副职领导。到目前为止,各县级市、区共有52名同志通过公开选拔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了用人视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结合机构改革等工作,大力实施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截止去年底,市、县两级实行竞争上岗的岗位达793个,有784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位,今年上半年,仅市级机关又有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进一步改善了机关干部队伍的结构,提高了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竞争上岗,择优任用的氛围已在各级机关内部形成。在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我市注重在改进干部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性。积极开展了干部试用期、聘任制等工作,对新提拔的委任制县处级以下干部和竞争上岗中属提拔任职的干部普遍实行试用期,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对干部试行了聘任制,为干部任用方式的改革积累了一些经验。切实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近年来我市进行易地易岗交流使用的干部,占到同期干部调整总数的30%以上,对所有县级市、区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绝大多数公安局局长实行了易地任职。这些做法,对提升干部素质、调动干部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是注重整体推进,健全各项制度,在干部工作制度化建设上有了新的加强。在不断深化改革的同时,对已经成熟的实践经验及时加以总结,尽快形成制度,改革的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在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我市于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改革措施进行了规范。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企业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进程,积极探索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以更好地适应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各地也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单一突破向配套实施推进,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等改革措施配套实施,将改进考核内容、完善干部考核机制与干部任免、管理、教育、奖惩等方面措施结合起来使用等,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提高了改革的整体效果。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干部监督工作的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研究制订了党政领导干部推荐考察任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防止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办事的现象发生。各级组织部门加强了对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条例》工作的检查,进一步严格用人程序,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思路和“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在领导干部中经常性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的紧迫感。建立健全了干部谈话诫勉制度,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主动监督。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健全了监督网络,坚持和完善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制度,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把干部置于组织和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回顾近几年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纲要》提出的任务要求,与全国、全省一些先行地区的改革力度和发展势头相比,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比如,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操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创新精神不足、等待观望、依赖上级出政策的问题;相互之间缺乏沟通,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得不到及时学习借鉴的问题;干部监督方法、手段不多,监督没有完全到位的问题;宏观指导力度不够,以典型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做得较少的问题。上述这些问题,既有工作方法上的原因,也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加以解决。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保证党和人民群众始终保持血肉联系,保证我们的事业与时俱进,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安康,都要首先抓住干部队伍建设。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制度,特别是抓紧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是历史赋予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神圣职责。中央重新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其基本精神,就是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干部工作的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选拔任用德才兼备、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政领导干部。因此,把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与时俱进,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学习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的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好条例的意义、内容和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全面贯彻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举办组工干部培训班、专题学习讨论等形式,抓好组工干部学习条例、贯彻执行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力争做到对条例了然于胸,熟练运用,抓紧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加强监督检查。真正做到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不动摇,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不走样,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不变通,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纪律不放松。

二是要进一步加快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解决干部能上能下作为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要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在领导班子换届或届中调整考察时普遍实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使用。同时,对群众的意见要具体分析,不能简单以票取人。对民主测评结果,逐步做到在一定范围内适度公开。要深入研究如何利用好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使之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任免挂起钩来。要进一步推进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把公开选拔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逐步提高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干部中的比例。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如何将引进公开、平等机制与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等原则有机结合,如何改善考试方法,提高公开选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全面实行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使竞争上岗成为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职位轮换的一种基本方式。要不断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的特点,探索比较具体、客观的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法,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使之成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干部考察工作,全面实行考察预告制,建立差额考察制,注重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要普遍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使任前公示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要积极试行地方党委任用干部票决制,研究制定有关办法,对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建议人选,在全委会召开期间,由常委会提名,提交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作出决定,并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要继续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县级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纪检、组织、公检法等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交流工作,认真抓好干部回避性和任职期满的交流工作,积极做好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性交流工作。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正职在一个职位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要进行轮岗。要认真执行干部任职试用制度,认真做好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工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干部任职试用期的适用范围。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度。对选任制干部要严格执行任期规定,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委任制干部也要逐步实行任期制,在同一个职位上任职不得超过10年。对党政机关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位,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试行聘任制。要在逐步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干部免职、降职和辞职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自愿辞职的内容、范围和程序,增强工作的操作性和合理性。

三是要积极推进国有和集体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要把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作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努力建立起一套与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要以产权为纽带,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要逐步取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要改革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企业领导人员人选。对国有资产方推荐的新任职企业领导人员,要按照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不同特点,在相应的范围内通过一定形式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试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取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终身制。要进一步加快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等中介组织建设,积极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要坚持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重大经济事项考核,逐步建立一套以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标准的业绩考核制度,逐步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业绩档案,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逐步建立一套与企业领导人员业绩挂钩的、公开透明的激励制度,做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经营责任、经营业绩和任期目标挂钩。要针对企业不同情况,继续推行和完善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积极稳妥地试行股权、期股激励。要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约束。要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根据产权关系,探索建立独立董事、外派监事制度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要以经济监督为依托,严格实行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国有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要建立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企业重大经营损失以及违法违纪的企业领导人员,要依法追法追究其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领导职务。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干部监督工作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真诚帮助干部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充分认识干部监督在整个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本人负责的精神,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思路和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把干部监督寓于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为干部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对领导干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政治纪律、决策程序、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加大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力度,促进条例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全程化和制度化,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决策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真正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对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严格追究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和其他当事人的责任。要健全和落实干部监督的有关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通报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要根据《关于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实施提醒教育的暂行规定》,建立领导干部《信访通知书》、提醒谈话、诫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信息系统,积极发挥人大、政协、派、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信息网络,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加强各个监督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最大限度地运用各个监督部门的工作成果,为多渠道、多触角、多层次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提供扎实基础。要探索建立干部监督联络员制度,逐步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映灵敏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职能,充实力量,提高工作效能。

三、确保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的几点要求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法规,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必须有坚强的组织保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具体行动,同时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涉及到各种利益的调整,任务很重,难度很大,政策性很强,也必须通过坚强的组织领导来保证。

一是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研究和妥善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准确理解和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严明工作中的各项纪律,保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组织部门作为党委主管干部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宏观指导的职责,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推行改革,切实落实各项监督措施。要善于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加强督促检查,努力掌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要分类指导,稳步实施。要按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统筹考虑,分类指导,稳步实施,整体推进。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和监督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对通过试点和实践已经成熟的经验,要及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用制度来巩固改革成果,用制度来加强宏观指导;对尚无经验和需要探索的,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验和探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办法,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富有生命力。

三是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这方面的典型经验,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正确对待改革,正确对待监督,以实际行动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同志们,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始终不渝地坚持解决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勇于探索,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的新成绩,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