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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通知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验收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要求,现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档案管理登记

项目建设(法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把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区档案局将依法对所属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100万元以上的固定投资项目”的档案清理和登记工作,将清理的项目档案管理基本情况按照“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登记表”的原则,如实填写“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于月日前将纸质(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一并交至区档案局业务指导股。

二、竣工项目档案验收

依据中、省文件规定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各项目管理部门在对各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先进行项目档案验收。区档案局将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组织或参与竣工项目档案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申请档案专项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报告》,电子文档与纸质资料各一份。

三、项目档案整理标准

各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要求各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整理科技档案,并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其他科技档案专门规范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加强项目档案监管

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管,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安全保管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