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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汛期灾害预防办法

县汛期灾害预防办法

汛期即将来临,为有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编制《县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我县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及危害对象

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4处,涉及18个乡镇96个村,其中重点隐患点67处,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四类。主要分布在我县西部山区的沟口、坡底低洼地带。灾害危害对象主要是危险区居民、建筑物及行人,危害范围多是一个村庄的全部或局部。

二、度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区段的划分

经国土资源部门对前几年汛期洪水诱发地质灾害状况分析,结合省环境地质勘查院调查成果,圈定以下区段为度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

(一)滹沱河、冶河及其支流沿岸5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最高水位淹没地带。

(二)西部山区,居住在汇流口低洼地带的村庄。

(三)铁路、公路路基、桥梁两侧30米内、山坡的悬石。

(四)岗黄水库及其它小水库蓄水可能淹没的地带,以及水库、水渠堤坝一旦崩塌决堤可能冲毁的地带。

(五)各旅游景点由于岩石不稳固等原因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带。

(六)岩性不稳定,土层松动,山坡底部地带的居民及建筑物。

(七)矿山不稳定边坡、井巷、采空区地带。

(八)干选贫铁矿尾矿堆积区下游地带。

(九)地质灾害隐患村。

(十)其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带。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发展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降水,而我省70%的降水集中在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因此,汛期特别是7月下半月至8月上半月主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降雨有所增加,且分布不均,山区可能会出现局部的洪涝灾害,极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注意收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形势的变化,认真落实防灾方案,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和预防责任人

经省地质环境勘查院专家认定,我县将危险性较大、危害程度较严重的12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重点预防。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监测、预防任务逐点落实到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监测人等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五、防灾救灾的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1、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县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编制工作;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乡镇村干部、隐患点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聘请地环专家结合乡镇村,对重点隐患点进行实地勘查和汛期巡查;指导和监督乡镇村做好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发放明白卡、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等地灾防治工作;与气象部门、水务部门配合,及时了解雨前、雨中、雨后各地水情、雨情的变化,并通知有关乡镇村做好避险和防范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后,对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危险体的规模、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提出应对措施,指导抢险救灾人员全面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上报灾情。

2、建设局:负责城镇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县城、小城镇和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村具体情况,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审批建设项目和群众建房。

3、水务局:负责防洪工程设施的检查与维护,水利设施、水毁工程的修复,特大洪水诱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突发地质灾害的上报,储备抢险物资。

4、交通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汛期安全,做好水毁公路、桥梁等公路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公路畅通;保障防汛救灾人员、灾民、物资的运输;负责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路段设立双面警示标志。

5、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如遇紧急险情,要有专人带领游客到安全地带避险,要备有应急的食宿地点及救护人员。

6、气象局:负责对全县雨情尤其是暴雨、大雨等异常天气的监测、预报;加强雨情监测,建立预警信息平台,利用短信、简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防灾成员单位传送天气预报;遇有连续降雨5小时以上,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降雨情况。

7、供电局:负责全县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抢修维护,保障电力供应。

8、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抢修,保障通讯线路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9、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遇到地质灾害发生人员伤亡,卫生部门要以各中心医院为基地,设置救护、防疫前线指挥部,及时处理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各项事宜。

10、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强制转移疏散群众工作,指挥疏导交通,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打击趁发生地质灾害之机抢劫、盗窃、破坏各种公私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武装部:指挥各地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与驻军联系。

12、财政局:负责防灾、救灾经费的筹集、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

13、民政局:负责救灾款物的及时发放和灾民的安置工作。

14、广播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报道工作。汛期每周播出一次地质灾害防治专题节目,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对救灾抢险新闻及典型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15、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的度汛安全,确保师生人生安全。

(三)各乡镇政府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各乡镇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设立防灾机构,做到责任到人。

(2)按照县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并全面落实每个隐患点的防治和应急抢险预案。

(3)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发放避险明白卡,做到每户一卡。

(4)组织各隐患点所在村做好防灾演练工作。

(5)建立汛期值班和报告制度,公布值班电话,各乡镇政府、隐患点所在村必须有专人值班,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和地段进行24小时监测,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组织抢险。

(6)建立汛期巡查制度,要加强对干选贫铁矿点及重点隐患区、危险区的监控,确保非法采矿不反弹,确保隐患区、危险区不失控。

(7)配备必要的通讯、预警、照明、避险、救灾设施和物资,雨前组织搭建避雨设施。

(8)成立抢险突击队,遇到险情迅速组织群众转移。

六、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在近期工作的重要位置,克服麻痹大意和畏难厌战思想,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水利、气象、交通、公安等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关系着千家万户,必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实施本乡镇各地灾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做好监测、预警、人员疏散、财物转移、应急抢险等工作。监测人员要根据地质灾害监测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汛期要坚持24小时坚守岗位,做到每天一监测,在降雨较多的时间应全天不间断监测,每次观测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把监测数据向上级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三)落实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日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充分发挥应急队伍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工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

要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在采矿、工程建设、宅基地选址等方面,建立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知识水平和防灾能力。同时,利用电视台、警示牌、宣传画等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以人为本、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的意识,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自觉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村值班情况、巡查情况、预案落实情况、避险演练及应急反应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不力,防范不到位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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