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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灾害防控通知

汛期灾害防控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石盘开发区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47号),为提前做好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自职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各村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产煤乡镇同时做好煤矿采空区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事故时及时报告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

(三)财政部门负责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加大对基础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投入,将基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并做好经费和专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地灾应急处理人员、车辆迅速抵达灾害地区。

(五)建设部门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地质灾害检查,并组织受灾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六)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同时强调防治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的警示性语句。

(七)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河道两侧地质灾害点排查,对堆积物及时清理,排除危险。对主要水库坝体加强监控。

(八)安监部门负责矿山生产技术条件监管,对较复杂地质条件矿井要监管到位,特别是地面裂缝与井底有沟通的矿井,要求及时停止,排除治理,避免重大灾害发生。

(九)交通部门负责县、乡、村公路两侧切坡造成的崩塌、滑坡、危岩体等地质灾害的治理,并在重要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

(十)公路部门负责南沁线、榆黄线、208国道武乡段两侧切坡造成的崩塌、滑坡、危岩体等地质灾害治理,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并在重要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

(十一)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教学楼等公共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加强监测,发现险情即时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并及时上报。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或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大型矿山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和单位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到实处。

违法私挖滥采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对违法开采活动而造成的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工程措施加紧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全面掌控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抢险救援指挥能力。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