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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理责任考评办法

县城管理责任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制度,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罚并重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城涉及城市管理职能的单位(部门)和其它机关事业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1000分)

环境卫生管理(160分)、市容市貌管理(100分)、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控制(70分)、市政设施管理(100分)、园林绿化管理(150分)、建筑工地管理(50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60分)、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管理(60分)、社会综合考评(100分)和交办任务(150分),另外设加减分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二)涉及城市管理职能的单位、部门(1000分)

单位内部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夜景亮化情况(200分);“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300分);包路段任务完成情况(200分);履行城市管理职能评价情况(200分);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完成情况(100分);(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三)其它机关事业单位(1000分)

单位内部环卫、绿化、美化、亮化情况(300分);“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300分);包路段任务完成情况(300分);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完成情况(100分);(具体内容见附件三)。

四、考核组织

将城市管理责任考核工作纳入县城区网格化管理体系统筹实施。县城区网格化管理督导组负责对街道、经济开发区和驻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检查、督导;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城区五大网格的考核、评比工作。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直各职能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组织,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占总成绩的30%,定期考核占总成绩的70%。

日常考核实行属地化管理,街道、经济开发区分别对辖区内社区(村居)、单位和小区进行考核;驻城职能部门包路牵头单位对路段内的单位进行考核。日常考核成绩于每月5日前上报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

定期考核由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每月8日前定期对城区五大网格、83个小网格进行考核,并进行汇总得分、排出名次。

(二)每月月初,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由街道、经济开发区和驻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城市管理考核点评会,通报当月考核情况,公布各单位的考核成绩,分析点评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三)每季度,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邀请城建线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街道、经济开发区和驻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市管理职能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等次,得分在季度内连续三月使用。考核评价折合分数为:考核等次的上限*选票数或各考核等次的上限*选票数之和/有效票数,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年终,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月度考核得分计算年度平均分,按得分情况评选出优秀(800—1000分)、合格(600—799分)、不合格(600分以下)三个等次。

六、奖惩措施

(一)严格考核奖惩。城市管理责任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具体按照考核得分的30%进行折算。县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凡年度考评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据考评等次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评选出城市管理“十佳”、“十差”单位,对获得“十佳”的单位,半年一初评、年终一总评,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严格督查督办。对群众举报、检查巡查发现、媒体曝光的问题,由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并根据职责分工,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除按考核标准扣分外,由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委托相关单位实行有偿代办,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