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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快招商引资发展意见

发改委加快招商引资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126号),按照市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东引西连的战略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外源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的协调发展,推动吸收外资工作上新台阶,努力实现我市社会经济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增强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获得巨大发展,但目前经济总量不大,经济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仅靠我市自身的资产存量和资本积累是难以在短期内解决的。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和途径是加强招商引资,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民营经济,优化调整经济结构,迅速壮大经济总量,实现跨越发展。

进一步增强抢抓机遇意识。我市扩大吸收外资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国际资本和产业加速向我国转移,为我市大力发展外源型经济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别是粤港澳紧密经贸合作关系的推进和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发展珠三角、推动大珠三角、促进泛珠三角战略,有利于我市实施东引西连,要充分把握我市良好的区位优势、地理优势,创造更好的环境优势,在新一轮发展潮中找准位置,寻得先机。

进一步增强竞争意识。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全国各地竞相降低投资成本,近年兄弟市加快发展势头强劲,我市的竞争压力日益增大,必须抓紧改善我市投资软硬环境,增强比较优势,在竞争中寻得发展空间。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实现我市跨越发展,要有超前的思维,采取有效的措施,必须把招商引资放在“龙头”的位置,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增创投资环境新优势,努力开创我市吸收外资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

成立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市吸收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协调领导,分析研究全市吸收外资工作,制定重点吸收外资项目规划,及时协调解决优化投资环境、吸收外资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

进一步整合招商引资的资源和力量,在市外经贸局内设立招商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并增加编制、充实人员,发挥承担全市招商引资指导协调和组织推动的职能作用,增强我市招商引资的推动力。每年安排招商局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开展日常招商联络工作,建设海内外招商工作站和支持招商代表处(或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建立招商引资的责任落实机制,把招商引资作为各级政府一把手工程,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并落实层级工作目标责任制、项目跟踪落实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确立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机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指定专门的考核机构,对每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进行定期跟踪,促进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

三、加强分类指导,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

围绕我市经济三大板块,按照市九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在发展布局上,突出区域优势,促进三大经济板块协调发展。中心板块发挥中心城市优势,加快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资金密集型企业和第三产业;东南板块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及珠三角产业辐射,加快引入大资本、大企业,培育发展支柱产业和加工制造业;山区板块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主动承接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大力发展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加快园区开发建设,明确园区定位,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加强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园区招商引资主要载体作用。重点抓好肇庆高新区的开发建设,抓住肇庆高新区被确定为广东省吸收外资重点工业园区和全省山区吸收外资示范园区的契机,进一步加强肇庆高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落实好省对肇庆高新区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努力创造更优良的环境、制定优惠的政策和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强对园区产业发展的指导,引进一批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努力形成有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增强园区的综合竞争力,真正使肇庆高新区成为我市招商引资的排头兵和新的经济增长极。

不断创新招商引资策略和手段,实行“走出去”招商和“引进来”招商相结合、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相结合、主动招商和以商引商相结合、自行招商和委托招商相结合、传统招商与网上招商相结合等多种招商方式。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网络,大力推行委托招商、招商,探索新的招商模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客商资料库、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强与客商的沟通联系,每年推出一批项目,洽谈和签约一批项目,审批和动工建设一批项目,确保全市招商引资可持续发展。加强与港澳政府相关部门、中介组织、商会之间的协作,共同搭建新的招商平台。在省内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设立我市的对外招商联络站,主要负责对当地生产经营即将到期,有意转移、准备扩张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宣传和联络工作,积极引导和做好承接这些企业的转移,扩大招商引资的成效。市财政从*年起,每年安排招商引资专项活动资金350万元,用于组织各类招商活动。

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招商引资的软硬环境

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控制到外资企业的各种检查,大力推行合并检查、联合检查的办法,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禁向外资企业搞各种摊派、乱拉赞助等行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进一步加快交通、通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划和推动五星级宾馆、会展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发展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抓紧西江流域物流保税中心的筹建,满足外商投资企业日益增长的物流需求,着力改善招商引资硬环境。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土地市场、产权市场、资本市场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努力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形成全社会守信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骗税骗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切实搞好文化、娱乐、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建设,积极在出入境、居留、子女就读等方面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便利,为外来投资者创造安全、安心的投资环境。

健全外来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基础上,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进行整合,集中受理企业投诉事项,切实帮助解决外来投资者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和招商网站建设,搭建网上招商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加快完善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电子政务网络服务平台,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咨询和投诉的步伐,大力开展“在线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外经贸政策、信息服务。

五、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能

进一步强化口岸工作的领导,成立肇庆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外经、口岸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外经贸局(市府口岸办)和口岸各查验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府口岸办。

进一步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市口岸整合的步伐,合理调整口岸布局。在对现有口岸进行技改挖潜,扩建改造的基础上,加快肇庆新港和肇庆高新区口岸的建设,搞好三榕港和德庆康州港二期扩建工程,提高口岸通关能力。

进一步改革口岸物流业,创建口岸物流保税中心,建立新的货物运输、仓储、加工、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的通关模式。改革现有口岸的货物监管方式,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次性抽样、先放后检、担保放行新模式,做到手续简化,方便快捷。大力推进口岸联网和口岸查验监管手段现代化建设,继续推行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三电”工程,全面启动CIQ2000网络系统和电子转单,推进业务规范化,管理有序化。进一步完善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的各项工作,引导企业实施报关、报检、报验有序化,加快口岸通关无纸化进程。建立健全口岸预警机制,及时监测口岸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口岸安全畅通。

六、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强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努力降低企业营商成本,规范电价、路桥通行费以及各种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对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均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征收。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以及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内容,让社会各方面监督。建立收费投诉监察机制,加大对涉及企业收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制定完善招商引资的激励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修改完善引进外资民资奖励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各方招商引资的积极性。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简政放权,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办事,凡违法设定、越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收费和年检项目,或不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强化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联动功能,推行办事全程式服务和并联审批等审批服务方式。建立由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旅游、酒店和会展中心项目以及用地量大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实行并联式审批。

实行对外商投资项目分级审批管理。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粤府[*]11号)和省府办公厅《广东省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粤府办[*]3号)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外,由市外经贸局对外商投资(含增资,下同)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实行立项、可行性报告和合同、章程合并审批,并负责发放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对设在省级高新区1亿美元的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高新区外经贸局负责实行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和合同、章程合并审批;设在四会市、高要市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外经贸局实行合并审批;其他县(市)区外经贸局享有辖区内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并审批权。

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对企业用地申请,凡符合用地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地审核;对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批,并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市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重大外资项目等用地,要实行专人跟踪制度,加快办理速度。

八、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在进一步巩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满足外资企业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积极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合作,充分发挥现有高校及中高级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作用,构建外商投资企业与院校合作交流的平台,形成稳定的人才供应渠道。

进一步加快我市劳动力市场与技能培训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需要和产业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力培训,重点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劳动部门的合作,积极建立互通有无,双向双赢的劳动力市场,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引进技术人才和专业员工,确保企业正常投产、经营和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