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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完善工商对口联系意见

街道社区完善工商对口联系意见

各街道(乡、园、局),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与派和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以下简称对口联系工作),充分发挥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对口联系工作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与派、工商联定期开展对口联系协商,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派、工商联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是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对口联系部门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推进和改善政府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和完善对口联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开展对口联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健全和完善对口联系工作机制

(一)完善政府与派、工商联联系制度。区政府根据需要召开有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区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视情况邀请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支持各派、工商联开展调研活动,必要时委托进行专题调研,并积极转化调研成果。

(二)明确对口联系部门。根据派、工商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特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性质,明确对口联系部门。

1、区教育局:民进区总支;

2、区科技局:九三学社区工委;

3、区司法局:致公党区工委;

4、区民政局:民盟区工委;

5、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

6、区城管局:民革区总支;

7、区环保局:民建区工委;

8、区卫生局:农工党区工委;

未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任特约人员、形象监督员等形式加强与各派、工商联的联系。

(三)健全对口联系工作制度

1、实行重要会议参加,重大事项协商、座谈、通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视情况邀请对口联系的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制定有关重要政策、规章,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论证,召开座谈会,听取对口联系派、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业性会议,通报重要情况,组织重大活动,邀请对口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派组织的重要活动,视情况邀请对口联系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2、坚持邀请参加重大事项的检查、视察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监察、物价、工商、环保、药品食品监督、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工程视察等活动,可邀请对口联系派、工商联负责人或特约人员参加,使对口联系与特约人员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3、建立联合调研制度。对口联系单位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定课题,进行联合调研。政府部门也可就某些专业性问题委托对口联系派、工商联进行专题调研。对派、工商联组织的调研活动,有关部门要热情接待,大力支持。

4、落实领导互访制度。对口联系单位负责人每年一般应互访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走访,加强联系与沟通,做好文件、资料、信息交流。政府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性文件、有关重要资讯和派工作简报等应相互交流,及时送阅。

三、加强对对口联系工作的组织指导

区政府与派、工商联的联系工作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负责协调,政府办主任协助。通过开展定期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介典型。各对口联系单位要把对口联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年初要制定对口联系工作安排计划,按规定、要求开展对口联系活动,及时反馈各派、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年终要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对口联系双方,要主动加强与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的联系,争取工作上的支持与帮助。在联系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完善制度,使对口联系工作达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