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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意见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意见

为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农产品消费安全,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州,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努力构建政府监管、生产经营者自律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长负责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统筹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在提升“从农田到餐桌”整体监管水平的前提下,着重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以点促面,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三)坚持依法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在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树立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断提高广大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四)坚持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的原则。农粮部门牵头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的有关工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努力,确保在“十二五”期末,建设好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与使用;积极推进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和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大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县(市、区)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地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农产品(含原粮)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章贡区负责做好中心城区(含州开发区)的农产品生产环节、批发市场(含五龙蔬菜批发市场、南北水果批发市场等)、农贸市场、超市的农产品和农资批发市场(含水东农资大市场等)、经营门点的农业投入品日常检测与监管。市农粮、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检和综合监管力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地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政府牵头主导,定期召开农粮、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互报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农粮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依法抓好生产环节农产品的安全监管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监督抽查。发改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安排必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和必要检测设备的购置。列入了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国家建设项目的县(市、区),县级财政要落实项目配套经费,支持检测站尽早获得计量资质认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结果。人事编制部门要对农产品监管体系的机构与队伍建设给予支持。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农业标准的管理,配合农粮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救护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农产品类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无缝对接和全链条监管机制,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管检测体系建设。市级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配强人员队伍、设备仪器、技术保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力量;各县(市、区)要在年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配足、配强监管检测工作人员,尚未购置定性检测设备的县要尽早购置好农药残留速检等设备,不断完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水平;乡镇农技推广队伍要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和监管员;行政村要设立农产品安全信息员。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农业综合执法,原则上实行农产品安全监管与农资打假执法“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按县域大小每县(市、区)配足、配强5-8名执法人员,不断完善执法装备。已列为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国家建设项目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项目建设的实施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好项目的建设任务,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尽早取得检测资质认证,尽快提升检测水平。抓住国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二期规划》的机遇,继续积极做好争资立项工作。加强监管检测制度建设,制定监管检测计划和方案,建立常态机制,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市场的农产品监测监管网络,加快构建以市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县(市、区)检测站为骨干,以乡镇、村、基地和合作社检测室为补充的农产品质检体系。

(四)强化技术培训工作。各地要积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已配置了高档检测设备的国家项目县(市、区),要通过请进来指导和派出去跟班学习等方式,扎实抓好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构筑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抓好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监管检测。一是切实增强农产品生产者使用安全农业投入品的意识,引导和督促其按照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遵守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二是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督促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三是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制售和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严厉查处在农(兽)药和饲料以及在饲养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四是县(市、区)和具备检测条件的乡镇要积极开展好辖区内的生产基地、销售市场特别是重大活动(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防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消费环节。五是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查处,切实净化农产品市场。

(六)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各地要积极抓好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办法,加快“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地和产品的申报认证步伐;切实落实《江西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府厅发〔〕3号),扶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七)积极探索和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各地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筛选1-2家批发(农贸)市场或超市进行探索,设立销售放心农产品的专营区,对农产品实行售前检测,凭检测合格证才能进入放心农产品专营区进行销售,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

(八)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典型案件等,不断增强广大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安全意识,使其自觉按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有效增强对不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震慑力,大力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