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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商标战略实行意见

县政商标战略实行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充分发挥商标这一重要知识产权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商标战略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行政监管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维护权益、依法行政相统一,规范完善商标管理制度,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提高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形成“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商标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商标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培育一批高知名度商标,切实提升我县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赢利水平,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年,在我县建立体系完善、运行顺畅的商标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形成注册及时、使用规范、保护有力、服务到位的商标发展环境,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品牌,为顺利实现“两个跃升、两个基本形成”的“十二五”发展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一)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到年,全县注册商标总量达到900件。其中,农产品商标注册增长20%,服务商标注册增长20%;具有原产地地理特征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增长2件。

(二)高知名度商标数量不断增加,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到年,力争实现中国驰名商标7件,省著名商标22—25件。加大对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引导,形成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后备群体。高新技术、现代物流及旅游文化等产业的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商标注册率达到60%以上;服务商标总量比2010年底增长30%以上,全县服务商标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明显提高。

(三)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95%以上;商标投诉渠道畅通,商标投诉和举报的回复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顺畅,重大假冒侵权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商标保护机制初步建立;市场主体、社团组织和公民的商标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四)商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宣传普及面不断扩大,全民商标认知度不断提高,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促进商标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资金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商标注册与保护意识。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宣传工作体系。以增强商标意识为目标,大力开展商标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创建品牌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现代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产品创牌的经验和成效,增强企业的法律观念和重视品牌、培育品牌、利用品牌和保护品牌的意识,使商标注册和正确使用成为广大企业的自觉行动,促进我县经济向品牌化、产业化发展。

(二)结合产业政策,全面推进商标战略。立足于我县产业结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是做大做强工业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品牌;二是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商标品牌发展,打造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和商贸服务商标品牌新亮点;三是继续支持和发展农产品商标品牌,鼓励、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

1、大力发展先进加工(制造)业商标品牌。围绕我县化工、矿业、纸业、纺织、食品加工、压延加工、电子光电等工业主导产业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突出抓好化肥、力车胎、摩托车胎、食用油、肉制品、淀粉、白酒、葡萄酒、塑料制品、碎石机械、扳手、精密钢板、高档生活纸、办公用纸、帘子布、亚麻服装、太阳能、锂电池、高精度光电晶体材料、水泥、聚丙烯酰胺、纤维素醚、淀粉醚等重要产品商标,积极推荐、协助申报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做到注册一批,申报一批,创建一批,力争形成我县的企业名牌产品群体,打造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先进加工制造业基地。

2、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在现代服务业中大力提倡商标战略,不断提高旅游、物流、餐饮、文化、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业商标注册量。充分利用我县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浒文化、佛教文化、运河文化、水工文化等文化品牌,强力培育具有“水浒、水上”特色的旅游商标。切实发挥现代国际物流园区区位和交通优势,积极引进一批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落户物流园区,以其品牌商标较高的公众知悉度、先进的管理技术以及成熟的市场带动物流园区迅速发展,壮大物流产业集群,扩大“物流”知名度,推动我县物流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高效开展。

3、推进特色农产品商标建设。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开展商标知识进村入户活动。积极引导斑鸠店大蒜、彭集花生、接山有机蔬菜、老湖特种动物、大安山大米、大羊核桃、旧县食用菌、湖名优水产品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4.积极支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发展。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分行业、分阶段地进行商标法律知识和商标战略培训,提高企业利用商标、保护商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在全县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支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许可使用、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强、做大。

(三)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加快建设商标监管服务平台。按照省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商标数据库和监管服务系统。依托“三书一表”商标监管服务体系,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预警、商标巡查、商标印制、商标培育、商标监管和指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高效商标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商标档案数据化、行政指导常态化和商标管理规范化,实现商标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行政指导平台和商标监管平台的有机统一。

2.积极创建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县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要积极创建部级、省级商标战略示范区,拥有驰、著名商标的企业要积极创建部级和省级商标战略示范企业。各乡镇(街道)、注册商标企业要积极开展市级商标战略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特色示范专业村工作,提升商标价值,拓展商标内涵,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3.提升企业管理和保护商标能力。引导企业建立以确权、用权、维权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保护机制,提高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完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质押、投资、市场调查、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防范商标侵权。指导企业办理海关自主知识产权备案手续,加强商标海关保护。

4.做好马德里商标注册试点工作。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利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帮助定牌加工企业完善加工委托协议,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机制,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对发展自主品牌的加工企业,在商标服务、维权及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推荐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建立受理及时、反应迅速、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的商标行政执法机制。将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治理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致力于长效机制的建立。与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加强合作,依法追究商标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保护商标专用权。

1.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进一步理顺县、乡工商执法机构的事权划分,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体系。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沟通,扩大案件线索,追查假冒侵权源头。对规模型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实施重点监管,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依法保护涉外商标。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积极探索跨区域保护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跨境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工商部门与公安、司法等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3.加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保护力度。严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关,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注册为同行业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字号的行为;依法制止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防止驰名商标被淡化;对跨类使用驰著名商标和其他知名商标的行为,要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及时到市(地)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并报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严厉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以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为主体,以商标企业、行业协会和消费者为基础,加强工商、法院、检察院、公安、质监、知识产权等部门配合,逐步建立完善跨区域的商标保护协作网络。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和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规范商标印制及商标使用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形成强有力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

5.保护展会知识产权和特殊标志。加大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全运会标志、世博会标志、亚运会标志以及其他特殊标志专用权的查处力度,维护国家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标战略的实施,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政府分工县长负责所分管产业的商标发展工作,要和产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调度、同考核,强力推动所分管产业的商标工作有效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商标发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商标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县督查部门要会同县工商局定期对各乡镇(街道)、产业主管部门注册商标申请量、高知名度商标培育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考核各乡镇(街道)、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商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工商局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县发展改革、经信、商务、财政、科技、质监、公安、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标工作。

(二)充分挖掘品牌资源。认真开展对全县企业产品、地方特色产品和服务产品的统计调查,及时分析、准确把握本地商标发展和品牌培育的潜在资源,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地推进商标工作。认真做好商标续展和改制企业的商标所有权变更,鼓励和帮助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特许经营、有偿转让和有偿使用等方式盘活现有商标资源,防止商标资源的闲置、失效和流失。

(三)完善落实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县、乡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商标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驰、著名商标的奖励、商标宣传、商标战略实施和商标专用权保护等。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的奖励按县里的有关政策执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注册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有关部门在技术改造、融资贷款、土地使用、用电安排、技改贷款贴息等方面要给予优先安排,其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四)加强商标人才建设。加大对商标行政管理人员及企业注册登记人员的商标培训力度,选派商标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参与香港、日本、欧洲、美国等地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项目。保持商标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对商标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商标人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人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形成企业、社会和政府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商标保护和激励机制。对商标发展成绩突出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省优秀企业评选,其经营者推荐参加省优秀企业家和劳动模范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