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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治理培训讲话

社会治安治理培训讲话

同志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这就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下面我就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又特别是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讲以下意见:同志们,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治安问题,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它是我国人民的一大发明创造,被西方人誉为“东方经验”。很长时间以来,各级已经把抓不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不能保持社会稳定,上升到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坚持“两手抓”的高度来认识,并作为考察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进一步加强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建设、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意义重大而深远。2013年,我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六.五”普法为载体,以“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健全防控体系为抓手,着力解决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要真正把打击、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具体到村要求做好信访、维稳、防邪、实际神、全能神、矛盾纠纷调解、安全检查、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毒、防意外事故、夜间巡逻、安置帮教等工作。要求做到“一月一次安全检查,一月一次纠纷排查,一月一次调解例会”。同时要做到工作有安排、有记录。下面我主要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讲以下意见: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同志们,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首要环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们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坚持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关键,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人民调解的起源。人民调解起源于民间调解,民间调解的主要思想是影响中国整个历史的“德主刑辅理论”。孔子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中国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一直认为,法治治近,德治治远,法治治身,德治治心。因此德治成为国家治理的主要策略和基本手段,而法治成为了治理国家的辅助手段。受这一思潮的影响,传统息讼止争的主要方式民间调解便应运而生。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有了调人一职。其任务是司万民之难而谐合之。中国人最早推行“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要德治,其主要任务就是要化民,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把化民作为主要任务,重视教化、敦厚人心是历代统治者的梦想。但是教化解决不了一切,民间纠纷仍时有发生,教化只能使民间纠纷减少,却不能使之消失。这时候,族长理事、耆老论断、家长主持成为民间调解一支无形队伍。同时,乡绅和家长作为沟通国家政权和乡土社会的一种力量,集教化、治安、司法、田赋等诸多功能于一身,成为地方权力的实际代表,以成为民间调解力量。自此,乡绅、族长、耆老、家长在各自领域内承担起了解决族内、邻里、家庭等不受国家法典重视的民间纠纷。所以人民调解来源于民间调解,定位于化解民间纠纷。

二、我乡调解队伍现状:我乡的村级调解队伍基本上都是由我们的村干部组成。其中年龄最大的60岁,最小的岁;高中文化的人,初中文化的人,小学文化的人,分别占总人数的%、%和%。村级调解队伍由我们的村干部组成这是我们的优势,从现在的情况看,我们的群众从某种层面上来说信服村干部强于信服乡干部,因为即使我们的村干部因某种原因没有在位,大家都低头不见抬头见,而乡干部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兵。再加之我们的村干部在我们那个地方群众基础好,有威望,所以群众信服我们的村干部。但我们在看到优势的同时,也还有许多不足。比如:对大家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辅导不足;务工报酬低,但管的事情不少。“上管国家大事,下管鸡毛蒜皮”,“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颗针,”“鸡啄萝卜狗链菜,两口子床上争铺盖”是对我们工作辛苦的真实写照。

三、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村还缺乏场地、标牌;二是工作不主动、相互推诿扯皮,把矛盾上交;三是工作记载缺失,具体表现在四簿一册不齐全,即综治工作会议记录簿、矛盾纠纷调解登记簿、安全检查登记簿、夜间巡逻登记簿、综治、维稳、信访、调解、安置帮教人员登记册,大家做了工作没有记录。四是排查不到位,流于形式,致使信息上报不及时以后一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表在25号左右报邱超主任处。

四、下步工作

1.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稳定是压倒一切的重要政治任务”。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村书记、主任作为“保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对可能影响本村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要亲自动手,深入实际,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目前,发生的纠纷,归纳起来大致是由以下几方面引起:一是政策波动、二是推诿扯皮、三是办事不公、四是沟通不畅、五是急功近利、六是性格偏执。但只要与政府沾边,与组织搭线解决起来就特别困难。所以,对矛盾纠纷,要坚持“属地管理、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

2.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各村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村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要把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健全机制,长期坚持下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乡。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并向乡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在基层,各村要将排查出来的纠纷调处工作做为首要任务,尽快制定方案,及时调处解决。解决矛盾纠纷的关键在于一是早,二是在于掌握政策法规,坚持公平正义。可采取以下调解方法:

1.背对背调解法:把当事人双方分开调解,分别听取意见和诉求。

2.灌溉调解法:采取对当事人学习法律知识,从法律的层面来进行调解。

3.冷却调解法:稳控住当事人,待当事人情绪稳定后再进行调解。

4.减量调解法:故意回避一些语言和问题。

5.间接调解法:找当事人的亲人、朋友从中做工作,以达到调解目的。

6.晾晒调解法:找来群众做旁听,用公理来进行解决。

7.排泄调解法:坐下来,倾听其发泄怨气,待怨气发泄完了,事情也就解决了。

8.阳光照射调解法:用正面的思想进行感染,用热情进行感化。

9.换位思考调解法:

10.兑现承诺调解法:

3.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时要做到五会

1会听:当事人反映问题,肯定会说自己的道理,夸大对方的不对,所以要做到不偏听偏信,只听一面之辞和先入为主地处理问题,要注意听其漏洞。

2会问:有些群众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加上情绪激动等因素,叙述事情前言不搭后语。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采取问答方式,帮他理清思路,。如问他与谁发生了矛盾,事情的经过怎样,造成了什么后果,有什么想法等。

3会找:找问题的症结,找纠纷的根源。

4会诊:诊断出矛盾的关键点,只有找出了关键点,才有方法解疙瘩,什么情况用什么方法,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有的纠纷用情能解决,有的纠纷要用法解决。

5会结:就是彻底了结纠纷,不留隐患,达成了调解意向就要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另外,再介绍一种民事纠纷“温馨四步调解法”

第一步拉家常析症结

第二步分开谈明歧意

第三步互谅解定方案

第四部赋真情促履行

以心平气和+微笑,耐心倾听+引导,阐明利弊+事例,动情晓理+礼让和用法理顺关系,用礼化解隔阂,用情沟通思想,促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化针尖对麦芒为握手言和。

总之,人民调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早解决。做到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检验的标准就是搁平,搁平就是手艺,就是能力。

调解人员在调解时,要做到:接待要热心,询问要耐心,办事要公心,难题不灰心,吃请不动心,为人讲良心。

4.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调处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村、部门,落实到人。决不允许推诿扯皮,把本村、本部门的矛盾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尤其是各村,一定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主动积极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对上报到乡的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归口管理制度。具体责任分解如下:

1.涉及群众的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委、单位负责调处。

2.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业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委负责调处。

3.有关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委负责调处。

4.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部门、司法所和当事人所在村委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城镇管理、折迁安置纠纷,由建设、集镇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委、单位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城乡市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委负责调处。

8.涉及群众性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村委负责调处。

9.涉及家庭、邻里、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和可能引发的自杀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等矛盾纠纷,由综治办牵头,司法所、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委负责调处

10.涉及多部门或跨乡镇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协调有关乡镇联合调处。

11.涉及民事诉讼案件,由人民法庭依法组织司法调解。

5.办理时限:一般民事纠纷,10日内办结;一般行政争议,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60天。办结后,要及时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报告,不能按时办结要报告原因。

6.责任追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实行“一票否决”,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接访调处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处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规范

一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职责

1依法组织协调化解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

2研究制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通报调解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3指导督促村、社区、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收集掌握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

4统一受理各类矛盾纠纷,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矛盾纠纷分流调处工作。

5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工作,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6主持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的调解;组织协调处理群体事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副主任职责

1负责大调解中心日常工作和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全面掌握辖区矛盾纠纷、突出信访问题等不稳定因素,组织制定全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具体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衔接工作。

4组织重大疑难纠纷、突出信访、群体事件的化解和妥善处置的具体工作。

5组织指导、督促村、社区、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月排查和调解工作。

6组织矛盾纠纷大调解月评查、年度目标考核、奖惩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综治委、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由此可以看出,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不是专设的矛盾纠纷调解机构,而是分流、指导、督促村、社区、单位、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机构。所以,以后各村的矛盾纠纷各村解决,凡是要上交的矛盾纠纷必须是经过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三次的。同时,上交的矛盾纠纷要附村调解委员会的三次调解记录。另外逗硬执行每上交一起矛盾纠纷扣年终考核分1分。

同志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平安、和谐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