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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融资规范整治方案

县政融资规范整治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间融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融资的规范管理,促进全县民间融资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民间融资规范整顿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通过调查摸底、自查整改、规范完善等措施,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逐步建立起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依法维护全县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

目标要求:一是确保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为民间投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确保民间融资公司经营行为得到规范,促进其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三是初步建立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二、规范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规范整顿的范围:本方案前,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县辖区内或主要业务在县辖区内,不吸收公众存款,以自有资金为主,向中小微企业、“三农”及个体经营业主、居民等提供民间融资服务的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服务公司、投资理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务咨询、各类资金合作互助社、各类农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等经济组织,包括非县辖区内以上类型公司在县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和创业类、股权类等投资企业,以及已经确认的含“投资”字样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规范整顿的内容:

(一)市场准入规范。主要包括民间融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件;股东及股权设置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有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公司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业务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民间融资公司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开展超范围业务;是否跨区域经营;是否有从事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和暴力追债等行为。

(三)从业场所及队伍规范。主要包括民间融资公司是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等。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规范管理试点工作从开始,至底结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动部署,调查摸底

1、成立县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规范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2、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告。

3、组织辖区内各有关从事民间融资活动的机构对本方案和《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学习。

4、组织各民间融资服务机构填报县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对全县民间融资机构进行调查摸底。

(二)自查整改,自我完善

1、各民间融资公司对照《暂行办法》和规范管理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并于前将自查报告和规范整顿方案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2、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民间融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帮助解决企业在规范整顿中遇到的困难。

(三)规范整改,组织上报

组织通过规范整顿后符合《暂行办法》和规范管理有关

要求的民间融资公司分批上报县金融办进行确认的文件。

1、组织各民间融资机构上报以下文件、资料:

(1)关于申请县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的请示(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营业范围、营业区域等内容);

(2)县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组织机构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

(5)股东承诺书;

(6)公司法人股东情况、自然人股东简历;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

(8)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9)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然人、高级管理人员无故意犯罪证明;

(10)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11)公司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12)法人股东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13)合作银行的合作协议;

(14)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按照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并根据确认情况进行处置。对于注册资本充足、管理和风控制度健全、主营业务突出、各项条件达到《暂行办法》和规范管理要求的民间融资公司,上报县金融办确认;对于注册资本金和其他审慎性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民间融资公司,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于底前重新上报有关材料;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风险较大、整改措施难以落实的,坚决予以取缔;对问题特别严重、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检查验收,系统总结

规范整顿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前报县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金融办),由县金融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经批准后,报市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民间融资规范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

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卞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县民间融资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支持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审核民间融资公司的资格,协调解决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教育和提示公众防范各种形式的金融风险,组织做好民间融资风险处置、机构重组和市场退出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辖区的民间融资公司业务监管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全力做好规范整顿工作。根据民间融资公司属性和业务特点,县金融办为全县民间融资业务监管部门,负责民间融资业务监管工作,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推动全县民间融资规范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协作配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民间融资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金融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具体负责民间融资公司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及重新确认的有关工作,督促引导企业自查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公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经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做好完善民间融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民间融资公司利率和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银监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银行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强化对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关注和监测,配合做好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查处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民间融资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公司登记工作,强化年度检验,监督公司按照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做好对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服务公司等机构的日常监管、调查摸底、规范整顿工作,对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供销部门要做好对资金合作互助社的日常监管、调查摸底、规范整顿工作;扶贫部门要做好对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的日常监管、调查摸底、规范整顿工作。各类民间融资公司要自觉增强风险控制、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业务规范和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宣传,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四)加强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民间融资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评估规范整顿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县金融办要向社会公布公开电话,及时受理有关来电,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发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风险,及时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要密切关注规范整顿中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规范管理试点各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