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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农业项目监管办法

县政农业项目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施过程和验收程序,建立健全验收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范围及申报主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实施,且符合《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规定的产业发展类扶持项目。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村民委员会。

第三条验收原则及要求

1、实事求是,科学严密,数字准确,资料齐全。2、公开、公平、公正。3、分步实施,逐步验收,过程监督。4、实行乡镇初验、县级复验,分级负责的检查验收制度。

第二章实施程序

第四条立项

申请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立项的,应在每年6月底前提出立项申请,明确秋季和次年春季栽种计划。申请立项的栽种小班连片面积应达到50亩以上(核桃高接换头的除外)。申报主体提出的立项申请,经乡镇审查汇总后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对涉及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组织实施

县政府与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与涉及村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按照立项批复,组织收取项目区农户的保证金,指导农户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栽种,加强“树木补植、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施肥浇水、整形修剪”等后续管护,严禁套种高秆作物。

第六条初验

一、乡镇组织辖区内项目的初验收。

(一)乡镇绘制详细小班平面示意图。原则上以50亩为一个小班图,小班图绘制成地块示意图,包含相对固定的道路、建筑物等,地块应标注编号。地块编号、户主姓名、地块面积、栽种品种、株数、小地名等详细信息以表格形式列在地块示意图后。

(二)乡镇成立专班,会同村、组负责人、户主组成初验收小组,按照技术标准,依据小班图对产业发展内容进行100%初验收,栽种品种、栽种质量、栽种面积、成活率、合格率、地块位置示意图由四方责任主体现场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因其它原因户主拒绝签名的,须注明拒签原因并上报说明。初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农户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纳入复验范围。

二、公示

乡镇初验收结果(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初验花名册)在村、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监督、举报。如对公示存在异议,应由乡镇进行复核。

第七条复验

一、申报

完成初验收的乡镇可从每年5月开始向县产业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复验。

二、栽种质量复验

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小班、地块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复验。抽样比例不低于30%。复验表册须由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验收组、乡镇、村三方签字方可生效。复验中,如发现不合格的,则暂停对该乡镇验收。给乡镇一次整改机会,待整改完成后再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验收,如验收再不合格,则取消该乡镇项目扶持。

三、公示

复核结果(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复验花名册)在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监督、举报。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该乡镇验收、资金拨付工作暂停进行,待核实清楚后重新启动。

第八条资金申报

乡镇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资金拨付,申请须附初验表册、复验表册和公示的相关图片资料(如公示后有变动的,须同时上报变动前后的图片资料)。

第九条资金拨付

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确认,报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县财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财政拨付资金至乡镇专项资金专户,再由乡镇采用“一卡通”或支票形式兑付。林业产业新发展的花椒和核桃抚育管护兑现采取以物代补方式,由政府统一采购农药、肥料等物资,交由乡镇发放。

第三章检查验收的技术、质量标准

第十条林业产业

一、整地方式、栽培技术是否达到技术标准。核桃窝子的规格为80×80×80厘米,花椒窝子的规格为40×40×40厘米。

二、栽植密度为核桃22株/亩,株行距为5米×6米;花椒110株/亩,株行距为2米×3米。

(一)核桃高接换种抚育管护按面积计算,面积以农户实际嫁接株数、除以每亩22株的密度计算。

(二)核桃高接换种嫁接芽数以验收合格嫁接芽数为准,10年生以下的核桃每株3—5芽;10年生以上的核桃每株10—20芽,超过标准的一律不予验收。

三、质量标准

(一)苗木标准:苗木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根系完好;花椒要求苗高25厘米以上,地径0.3厘米以上;核桃以嫁接口计算要求苗高20厘米以上,地径0.8厘米以上,嫁接口愈合良好。

(二)栽植要求:要求集中成片(零星面积不纳入验收范围),放线栽植。按技术标准定植穴要回填表土20厘米—30厘米,施入基肥;栽植时分层踩紧,浇透定根水,覆盖一层疏松土壤;栽植后掏出树盘并覆盖。

(三)造林标准新建园:当年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面积,65%—84%为补植面积,≤64%为失败面积,项目完成后幼林保存率达到80%以上。低产园改造:成活率分枝(芽)成活率和株成活率两种。枝(芽)成活率≥70%为合格面积,40-69%为补植面积,≤39%为失败面积;株成活率≥85%为合格面积,60-84%为补植面积,≤59%为失败面积。改造合格面积良种率(按株)必须达到90%以上。(四)凡间套种高杆农作物的一律为不合格面积。

四、管护要求

抚育管护时间从苗木栽植开始计算,连续管护3周年。管护内容为:

(一)树木补植。经补植后,花椒密度应达到110株/亩,核桃密度应达到22株/亩。

(二)病虫害防治。冬季石硫合剂刷白花椒、核桃主干,春、夏季开展食叶害虫及其它病虫害防治。

(三)松土除草。及时清理树盘周围妨碍生长的杂草并疏松土壤。

(四)施肥浇水。每年施肥1—2次,春季、夏季生长期施速效氮、磷肥,秋季施有机肥或磷、钾肥。遇到天气干旱时,要增加浇水次数,确保树木正常生长。

(五)整形修剪。根据树木长势,每年春季或冬季进行一次整形修剪。

(六)间套种。花椒、核桃产业基地禁止间套种高秆作物。

第十一条农业产业

一、栽植要求

枇杷、红富士苹果定植密度为株距3米、行距4米,每亩株数在56—70株之间,定植穴长宽深均为1米;要求每穴施腐熟有机肥或秸秆等30—50公斤,或烘干鸡屎粪5公斤,磷肥2.5公斤,与表土混合均匀施入定植穴的下层,或一层肥料一层土壤,至离土面约30厘米处时不再施入肥料;土壤回填时,穴土要全部填入,填完穴土后,土面呈高出地面的馒头形;苹果栽植前定干,定干高度40—60厘米,要求定干口以下有3—5个饱满芽,用油漆或薄膜封头。枇杷减去主干幼嫩部分,用油漆或地膜封头,减去苗木上每片叶的1/2—2/3。栽植成活后,在40—50厘米处定干;苗木栽植时要理顺苗木根系,覆土高度在嫁接口以下至少2厘米处,将树干周围土壤踩紧,使根系与土壤紧密接触;树盘覆膜:地膜大小以能覆盖住树盘为宜,面积约为见方1米。

二、栽植规模

要求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零星面积不纳入验收范围)。

三、苗木标准

苗木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嫁接口愈合良好,根系完好,须根3根以上,红富士苹果要求苗高60厘米以上,直径0.5厘米以上;枇杷要求苗高45厘米以上,直径0.6厘米以上;黄果柑要求苗高50厘米以上,直径0.5厘米以上。苗木符合质量规格,剔除弱、病苗,解除嫁接口处薄膜。四、成活率要求长势良好,成活率达到90%以上。五、果树间作:在果树行间可间作矮秆作物或绿肥植物(大豆、豌豆、花生、生姜、三叶草、黑麦草等),严禁种植玉米、高粱、有架四季豆、有架豇豆等高秆作物,凡间套种高秆农作物的一律视为不合格面积。

第四章检查验收方法

第十二条验收比例及样本抽取方法

所有项目,由各项目乡镇组织力量以户为单位全面初验,县级复验采用对各乡镇小班、地块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复验。抽样比例不低于30%。

第十三条成效检查

一、面积检查

(一)乡镇初验要以户为单位深入地块详细检查验收,并绘制小班平面示意图。

二、成活率检查

(一)统计小班地块内的死亡株数、成活株数计算成活率。

(二)濒临或生长衰弱无成活希望的幼苗,按死株记载;检查工作开始后新补植幼苗,不计成活率。

第十四条统计汇总

一、成活率计算

(一)初植密度达到设计造林密度的:成活率=(成活株数÷初植株数)×100%(保留1位小数)

(二)初植密度达不到设计造林密度的;成活率=(成活株数÷设计造林密度)×100%

二、小数的取舍

(一)面积以亩为单位,取整数;株数均取整数。

(二)成活率百分数保留1位小数。

第十五条验收结果确认

乡镇、县级检查验收合格的,经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后,应填写验收表及汇总表,分别存放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作为项目资金申请的依据。第五章乡镇和部门职责

第十六条乡镇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种植业发展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申报。2、负责本辖区内农户种苗保证金的收取、保管和退还,组织指导特色产业发展。3、负责本辖区内特色产业栽种、管护的初验收,绘制小班图,填写初验表册,上报相关材料,申请县级复验。4、负责配合县级复核,提供购买苗木的收据或发票,编制初验结果公示表并进行公示。5、负责填报资金申报表。6、负责发放农户扶持资金。7、负责撰写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总结。8、负责对其它申请项目进行初审。9、收集整理涉及资料并存档。

第十七条县农业局、林业局职责

1、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片对乡镇栽种技术把关指导。2、负责接受乡镇复验申请并参与县级复验收,填写复核相关表册。3、负责指导复验结果不合格的乡镇进行整改。4、负责对全县栽种数据、补助资金进行汇总并报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5、负责接受乡镇上报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并进行审核。6、负责对涉及的其它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进行审核。7、撰写工作总结,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

第十八条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牵头组织复验验收,对申请复验乡镇进行复验。2、接受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转报相关乡镇资金申请表,进行审核后报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3、接受其它扶持项目资金申请,审核后报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4、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汇总上报栽种数据、补助资金。5、牵头对乡镇、部门栽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考核评估意见,报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兑现工作奖励。

第十九条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职责

1、县财政局负责按程序拨付资金并对资金进行财政监督。2、县审计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3、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乡镇和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复验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扶持资金不予兑付,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乡镇收取的保证金在县级复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农户。

第二十二条对特色产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良好,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除按《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兑现奖励外,还将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未能完成特色产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在奖励资金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扣除,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第二十三条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乡镇实施问责;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反财经纪律,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