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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促进有机农业建设意见

县政促进有机农业建设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不断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农业”品牌效应,切实推进我县有机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年我县有机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有机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有机农业是按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兽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农业技术进行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特别是对有机农产品生产特别关注,期待更多的绿色、生态、环保、健康、安全的农产品满足物质的需求。目前,我县有机农业刚刚起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和合作组织11家,生产绿色食品的单位和合作组织5家,生产有机农产品的单位和合作组织8家,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3000余亩,普遍处于自发的生产阶段,存在着生产标准不统一、生产技术不规范、认证机构不一致、基地管理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准入不严格、产品质量难保障等问题。因此,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有机农业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科学规划,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有机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推进有机农业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打造品牌,全面提升农产品生产质量,建设京津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建设目标。到年,全县建立健全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有机农产品知识得到基本普及。结合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县,规划建设8个面积在1000亩以上、达到国家标准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结合两区同建,每个乡镇(街道办)至少发展两处高标准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1.8万亩,畜禽水产品达到5万头(只),重点发展蔬菜、粮食、畜禽、小杂粮、干鲜果品等有机农产品,新增认证有机(转换)农产品48个。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一)搞好有机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齐欧西红柿”、“齐欧黄瓜”、“齐欧韭菜”、“兴隆大蒜”、“临盘西红柿”、“临盘西瓜”、“理合西葫”、“理合芹菜”等蔬菜瓜果品牌产业;围绕福润禽业、六和食品、金锣肉制品、临盘鱼鸭混养,重点发展畜禽有机产业;围绕引黄灌渠、利民水库、徒骇河、沙河、纪家干沟等水源地,重点发展黄河鲤鱼、草鱼、罗非鱼等水产有机养殖产业;围绕理合冬枣发展有机林果产业;围绕我县优势作物和特色作物,大力发展有机面粉、马铃薯、杂粮等特色粮油产业。

(二)加强基地建设。一是支持企业建基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非农企业投资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建设基地,以多种形式为农民提供种子(苗)、有机肥(饲)料、生物农药和技术服务,统一订单、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收购。二是支持专业村、专业合作组织建基地。每个乡镇都选择1至2个特色产业,每个专业村、特色村都要确定1至2个优势农产品,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路子,鼓励农民采用土地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三是注重发挥大户能人的示范作用,鼓励种植大户、科技能人带头建设基地,形成一人带一村、一村带一片的能人效应。

(三)搞好技术指导。各职能部门要完善技术推广体系,培训技术骨干,建立技术网站,搞好技术服务,确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本行业的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及操作规程。选择国家认可的、有资质、信誉好的认证机构,积极鼓励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申请基地或产品认证。

(四)加大监管力度。各乡镇(街道办)对有机农产品(包括林果、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生产、加工、销售和认证进行调查登记,建立生产档案。对管理规范、质量达标、认证有效的基地、产品,确保质量,提高效益;对基本达标的,跟踪监控,限期整改;对假冒伪劣及贴牌产品,加大媒体监督曝光力度,严肃查处,追溯源头,严禁入市。要加强对生产基地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有机农业发展及品牌创建工作规划、指导和督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有机农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县发改局要把创建有机农业基地,作为我县农业发展的重要项目,积极争取立项;科技部门要将有机农业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列入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有机农业发展,对基地建设成效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的优先给予扶持;农业、林业、畜牧、蔬菜、水产部门负责本行业有机农产品相关标准制定、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规划、建设与技术指导,以及有机农产品品牌的审核申报;环保、粮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推进有机农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打造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积极争取和筹集财政、社会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整合财政、发改、土地、水利等支农资金,实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农田水利化、生产机械化、经营规模化,全面提高基地生产能力,支持有机农业基地发展。二是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发展有机农业。利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资金,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管理模式,实现有机农业园区生产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规模化经营。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农资金。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阳光培训、农技推广等支农项目资金,不断加大对有机农业基地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民科技种田水平。四是落实奖励政策。对乡镇(街道办)获得有机食品、有机转换或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且具有一定种养规模和标准的,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获奖单位或个人在认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撤销认证的,由县推进有机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推进有机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定期组织对有机农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观摩、半年一考评、一年一总评的方法,考评结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确保全县有机农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