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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技法论文范文精选

作曲技法论文

作曲技法论文范文第1篇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已有了对我国民族花腔的相关研究,但数量较少,更多的研究集中在新世纪以来的十余年间。就文本资料来看,研究成果多在各大音乐院校的毕业论文及科教艺术期刊中。本文从花腔歌曲的创作、演唱处理、花腔技巧训练与教学、花腔作品的美学价值等方面,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简要总结和梳理。

(一)花腔歌曲的创作

这方面的研究以对尚德义花腔艺术创作的研究最为突出。尚德义是我国当代著名作曲家,他开创了花腔歌曲创作的先河,对歌曲创作和民族声乐艺术发展有着深远意义。目前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方面:

1.花腔歌曲的创作技法。陈朝霞和李燕的硕士论文中均对尚德义花腔创作技法进行了分析,指出他在创作中旋律的抒情性与舞蹈性、典型功能性和声与传统性终止式的巧妙运用、大胆创新的转调和严谨和谐的曲式结构等方面,对西方创作手法有一定的借鉴和创新⋯2J。蔡莉还对尚德义的转调技法创作进行了一定的阐述,从同主音转调、等音转调、远关系转调、羽徵调式的交替、平行大小调交替等方面进行分析j。另外,也有对花腔歌曲创作的曲式进行研究的,如王玮对胡廷江创作的《玛依拉变奏曲》中变奏的具体元素进行分析,论述了花腔运用在多次变奏中的作用和意义。殷志华和张向侠也分别对《玛依拉变奏曲》和《火把节的欢乐》从曲式结构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儿。

2.花腔歌曲创作的民族性。尚德义在歌曲创作方面的积极探索,实现了花腔与民族音调的完美结合,如浓郁哈萨克风情的《牧笛》、新疆维吾尔族风情的《七月的草原》、热情欢快的彝族风格的《火把节的欢乐》、蒙古族长调特点的《小鸟飞来了》、藏族风格的《藏家姐妹踏歌来》等。王娅指出,尚德义在花腔歌曲创作中广泛吸取了民族民间音乐素材及花腔因素,如蒙古族长调中的颤音、小跳音,评剧甩腔里的断音、快速走音及跳音,京韵大鼓、西河大鼓等说唱音乐中的断音以及民族器乐作品中的华彩旋律等,把这些花腔因素与特定地域的音调相结合,创造出了具有民族调式、和声、旋法的花腔旋律。张亚丽论述了尚德义花腔歌曲的题材、音乐语言、演唱艺术、音乐审美中的“民族因素”,以及对我国传统音乐中“散板”节奏的借鉴J。彭根发在“尚德义教授作品音乐会”学术研讨会上讲到,他的花腔旋律“按照中华民族的调式、和声、旋法创作出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花腔音乐,使他的花腔歌曲具有鲜明的个性”l9』。王贺着重研究了各民族地区的典型节奏型和民族风格衬词衬腔在尚德义花腔作品中的运用,并结合具体花腔歌曲的节奏型方面进行了实例地方性分析和探讨。。

3.虚词、衬词的运用。尚德义善于利用衬词在花腔作品中表达内容和情感。他认为,为了更好地表现作品的思想感情,可以不受歌词的限制,“暂时地局部地离开歌词,用‘啊’连音或顿音来表达歌词所不能表达的情绪”,以使花腔有发挥的余地引。李雪峰指出,在《千年铁树开了花》中“以‘啊’唱出的大段花腔部分以四音模进手法,使激动的情绪层层递进直至散板式的华彩长句出现,才使音乐的情绪真正达到了全曲的最高潮”,产生强烈的艺术效果;《今年梅花开》则巧妙地运用东北民歌中的“啦啦调”衬词。王文澜指出,尚德义花腔作品的无词部分,有些是对原有词意的拓展和深化,有些则是对歌词未尽之意的补充,在审美意境上,这样的拓展、深化和补充是必要的。在其他作曲家的作品中,如胡廷江的《玛依拉变奏曲》中各句句末字分别为“拉、家、下、花”,押“a”韵,作曲家在变奏中增加的花腔部分巧妙地运用“啊”的开口音,使得歌曲在语言上无比和谐、连贯,一气呵成,刻画了玛依拉活泼可爱的形象J。杨英在对声乐随想曲《春江花月夜》的艺术特色分析时讲到,通过虚词“呜”和“啊”的运用,实现了“情与景、声与情”的叠合引。

(二)花腔歌曲的演唱

学界对花腔演唱的研究主要是对某一首或某几首歌曲的分析,这类研究针对性较强,多是从某首花腔歌曲的曲式、演唱风格或主要对华彩部分的分析与艺术处理等方面展开的。

1.花腔演唱的技巧与情感处理。如余惠承在对《七月的草原》讨论时,把宋斌廷原词和经过尚德义处理后加了花腔衬词的歌词以表格形式进行对比,认为用衬词“啊”来形成华彩乐章,有利于演唱者的二度创作,使演唱者通过花腔技巧,展示美妙的音乐形象;还分析了具体各花腔部分演唱时的气息要求和母音的情感表现的细腻处理。殷志华对《玛依拉变奏曲》从变奏曲式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尤其是每次变奏后长音处用音阶的形式进行不同的加花处理,还强调了很多花腔女高音适当改变曲子节奏音型的演唱手法,丰富了旋律,使歌曲更加流畅、优美,富有歌唱性J。杨明玉结合自己毕业音乐会的演唱进行了探讨,指出在演唱《小鸟飞来了》这首歌的颤音时,不能用西欧演唱颤音的方法来套,而要借鉴极具蒙古地方特色的“诺古拉”颤音方法来唱,放松喉咙和咽部,在富于弹性的气息支持下,用咽部的颤动去唱,以及在处理这类花腔部分演唱过程中下颚、软腭、舌根等部位的具体状态_l。李燕探讨了尚德义花腔艺术歌曲演唱的“情调性”、演唱情感的“真实性”、演唱行腔的“流畅性”、演唱与伴奏的“协调性”等问题|2J。樊霄英在论文中通过分析多首尚德义花腔艺术歌曲的演唱,比较中西花腔演唱技巧异同,得出了富有中国特色的花腔演唱技巧,如倚音、颤音、跳音和快速音阶、琶音等装饰性技巧的演唱处理¨。

2.花腔的音色要求。还有研究提到音色与花腔的关系,如罗静和程萍都曾提到在演唱《春江花月夜》时,音色具有很强的形象性,这首歌曲的花腔部分需要一种自然纯净、古朴典雅而不失晶莹透亮、轻盈飘逸的声音音色来演绎。杨英对《春江花月夜》演唱中开头结尾“箫的音色移植”、歌曲中间及高潮部分“花腔吟唱琵琶音韵”、“渔歌唱晚”主题音乐的花腔处理等作了分析研究u。

3.花腔演唱的人文素质要求。花腔演唱者不但要有过硬的技巧,还要注意人文修养的提高,才能真正完整地表现出花腔歌曲的内容和意境。程萍指出,“声乐随想曲《春江花月夜》是一首对演唱者的人文素质和演唱技巧都要求很高的作品”_20]。

(三)花腔歌曲的训练与教学

作为新颖别致的艺术风格,把花腔应用于民族声乐中,不仅能丰富声乐教学内容、发展和巩固声乐学习者的技能技巧、激发演唱者的歌唱欲望,而且还能丰富乐感,启迪艺术创造思维,促进演唱者心态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声乐演唱和教学的质量。因此,对花腔技巧本身的研究,花腔技巧的训练以及花腔在民族声乐教学中的应用等研究有现实意义。杨娃对西方花腔技法和我国传统润腔技法进行了比较研究,总结了两者的异同与联系,对目前民族声乐花腔的行腔研究有一定指导意义。韦亦瑁指出了传统音阶练习方式对花腔训练的局限性,提出选择优秀花腔歌曲中有针对性的乐句和乐段作为练声曲,加强连贯性、灵活性以及字声结合训练的必要性和有效性_2。沈金华、方露娜等也提出了具体花腔训练方法,即柔软性和圆连音的训练、音阶琶音的训练、渐强与渐弱的训练、跳音的训练、颤音的训练和其他装饰音训练等,并且给出了一定的训练提示或训练步骤_24J。

(四)美学方面

这部分研究多针对某首花腔歌曲展开各部分及整体的赏析,尤其突出花腔部分所展现的意境美,或是从作曲家对花腔歌曲创作的美学思想等方面展开。

1.歌曲赏析。刁笑萌在《鸟儿在风中歌唱》美学研究中,提出花腔部分对表达凄凉之美的重要作用,认为华彩乐段“啊”部分是整首作品意境的点睛之处,花腔部分以富有装饰性的变化曲调表现出快速灵巧的独特色彩,运用了半音阶下行的写作手法将其鸟儿的忧伤、压抑和叹息的无助表现得活灵活现,这也正是作品独特凄凉之美存在的原因,震撼心灵,无词之韵唱出赢意,达到“此时无词胜有词”l2。王文澜专门探讨了花腔歌曲无词部分的审美意境,华彩性花腔部分无论是跳跃性的节奏、重复模进或是速度上渐快渐慢的处理手法,均恰当而丰富地表达了主题ll。对《春江花月夜》杨英分别从选材、创作题材、器乐化的人声运用及民族化的钢琴伴奏形象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赏析,认为它“将中西方的音乐元素和审美意识融会贯通,用声乐艺术和高超西化的花腔演唱技巧诠释中国古典名曲”。

2.美学思想。正如尚德义本人说:“我写花腔,注重上口,讲究发声自然流畅,追求美的品质,不为花腔而花腔。”_2在尚德义教授作品音乐会学术研讨会上,张小平评价说:“其美学价值在于对音乐本身纯粹性的探索,反映了作曲家纯朴的美学观念。”买岩萍、赛音等在论文中从题材选择的境界追求、艺术风格的境界追求、歌词选择上的境界追求、旋律美的境界追求、钢琴伴奏的境界追求等方面论述了尚德义歌曲创作的美学思想。

二、研究评述

总体来看,目前学界对我国民族花腔艺术的研究较为重视,涉及了花腔艺术的各主要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这与花腔艺术在我国民族声乐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分不开的,但有些方面还有待于更进一步的深入和探讨。在花腔歌曲创作方面,多集中在作曲家尚德义的花腔创作上,对其他作曲家的花腔创作涉猎较少;而且多是从尚德义花腔歌曲的创作成就及创作特点方面论述的,如创作特点多以民族题材、时代特点、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民族风格与西洋技法的统一等方面展开,而非对花腔本身创作特点的具体论述。只有李雪峰以尚德义艺术作品的花腔部分创作特点为题,专门对四首花腔艺术歌曲的花腔部分进行了分析论述,但较为简略,总体来说文中所论述的是花腔的运用在歌曲表现中的作用,也并非是真正的“花腔创作特点”。总之,此类研究多是从“尚德义”角度而非“花腔”角度着手展开的。在花腔歌曲演唱方面,这类研究大多是先对整首花腔歌曲曲式结构或风格进行分析,之后专门针对花腔部分的演唱分析;也有分段落或部分进行论述的,有的则具体N4,节,具体到个别音的演唱处理,多为咬字吐字、情感、气息等演唱经验或演唱提示。这些研究对我国民族花腔声乐演唱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但这类研究缺乏系统总结,涉猎范围较小。

作曲技法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小提琴练习曲

小提琴是现代管弦乐团弦乐组中弓弦乐器的代表之一,往往能在乐曲演奏中成为最为重要的部分。小提琴历经几百年发展,始终保持着悠扬清亮的音色,以演奏技巧要求高、音乐表现力丰富等特点成为了富有个性化的现代弦乐器。小提琴练习曲是小提琴演奏必须重视的训练资源。小提琴大量的学习、练习与演奏活动都需要小提琴练习曲的渗透,体现出适用性极强的应用价值。同时很多小提琴练习曲因创作者融入了对音乐艺术的理解和对演奏技巧的追求,总结了大量的小提琴演奏技巧,在完美诠释不同风格乐曲的同时,全面展现了各种小提琴演奏的复杂手法,在小提琴音乐艺术创作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通过探讨不同时期的小提琴练习曲,能够深入作品感受到作曲家们的创作才华,同时不断揣摩和理解到作曲家的创作意图。本文将主要研究西方艺术的古典主义时期与浪漫主义时期两个阶段中小提琴练习曲的发展,不断领悟练习曲的内涵与特点,掌握更多的信息,从而帮助练习者在实践中树立信心,真正发挥练习曲在小提琴演奏中的作用。

一、小提琴练习曲概述

练习曲,主要指专门为某种乐器演奏提供技术训练而产生的乐曲,这些乐曲往往带有针对性的技术目的,如训练音阶、琶音、八度音、双音、颤音等。随着音乐艺术的发展,用于技术训练的练习曲开始演变出新的形式,即音乐会练习曲,乐曲的演奏主要强调在音乐会 上的炫技性表现。小提琴练习曲,专为提高小提琴的演奏技术训练而生,是小提琴演奏必不可少的内容。小提琴练习曲巧妙地将各种小提琴演奏技巧融入到乐曲演绎中,得到了小提琴爱好者的青睐。历经百年传承,其中不乏有大型复杂的练习作品问世,造就了小提琴欣欣向荣的发展历程。史料记载,最早完成小提琴练习曲创作的是作曲家列奥波尔德•莫扎特,其著作《关于小提琴演奏基本原理的论文》成为了当时最有代表性的小提琴专业教学教材。虽在后世传承中被更改和替换,但不可否认此文献所产生的影响力[1]。现如今,很多探讨小提琴演奏的学界研究还会参考这一文献理论。《关于小提琴演奏基本原理的论文》的出现,向后人证明小提琴练习曲确实兴起于古典主义时期。小提琴练习曲起源于西方音乐史古典主义时期,在浪漫主义时期得到了蓬勃发展。经过两个阶段的发展,小提琴练习曲已经具有了相当完善的体系,并且涵盖了小提琴学习与演奏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训练。体系中的经典曲目包括《霍曼小提琴基础教程》《沃尔法恃小提琴练习曲60首》《开塞小提琴练习曲36首》《舍夫契克小提琴左手技巧练习》《马扎斯小提琴练习曲》《克莱采尔小提琴练习曲》《顿特小提琴随想曲》《菲奥里洛36首小提琴练习曲随想曲》《罗德小提琴随想曲》《维尼亚夫斯基随巧曲与现代练习曲》和《帕格尼尼24首小提琴随想曲》。这些小提琴练习曲已经成为代表小提琴音乐风格与技巧的经典作品。

二、古典主义时期的小提琴练习曲特征

(一)富有歌唱艺术感18世纪,小提琴演奏中的运弓手法具有十分显著的特点,就是大量运用歌唱性的运弓艺术表达技巧。开局常以轻柔的启音出现,随后伴有轻微的逐强渐变,小提琴运弓结束区也会出现一系列轻微的减弱变化。这样的运弓表现手法在现代音乐中已经变得不复存在。古典主义时期,小提琴长音演奏的力度处于持续动态变化当中,并没有如现代交响乐的演奏一样,保持长音在较统一的力度水平线上。古典主义时期,小提琴练习曲中存在不同的歌唱性弓法。不同乐音的演奏积极糅合运弓、揉弦技巧,从而产生出了近乎声乐色彩的表现形式。那个时期,人们深受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想的浸染,都觉得人的发声是最理想、最美妙动听的声音,很多人都认为小提琴的产生,其中一个特点就是小提琴的发声已经十分接近人的声音。小提琴的高音表达,让人们仿佛看见一位女高音在歌唱。正是这样的音乐审美思想,使得古典主义时期的小提琴作品创作和演奏,都积极展示歌唱性的声音。歌唱性音乐审美思想对后世的影响重大,也成为现代社会衡量小提琴演奏水准的重要标准之一。(二)近似乐曲的完美旋律练习曲虽然常被赋予特定演奏技巧用来供学习者练习,以提升他们的乐器演奏技术,增强在音阶、琶音、八度音、双音、颤音等方面的表现力,但在古典主义时期,小提琴练习曲的创作有很多都接近于完整的乐曲[3]。乐曲有别于练习曲,常需要有完整的主题思想,通常也会融入很多作曲者的创作意图,表达出相对完整的故事或技巧创作。因此,练习曲的编创接近于乐曲,能够让练习者更好地体会到技巧的多变性和灵活性,同时也锻炼练习者的音乐情感表达与表演能力的释放。如《霍曼小提琴基础教程》教材中,融合了大量通俗流畅的乐曲,以独到动听的二重奏得到了人们的喜爱和追捧,并在古典时期的小提琴练习中始终保持着其不可或缺的地位。初学者在演奏二重奏中完成了对各种基本技巧的掌握,同时更融进了合奏,倾听了乐曲中的故事与情感,培养了音乐兴趣,避免了练习的枯燥,也提高了练习的效率与合奏意识,增强了学习效果。(三)演奏技法多元化发展18世纪开始,小提琴的演奏技术已经逐渐繁盛。古典主义时期产生了大量的小提琴练习曲目。所有涉及小提琴的不同体裁都涌现出众多的小提琴演奏家[4]。作品要求在提高的同时,小提琴家的演奏技术呈现繁荣发展,左右手的技巧都进一步加强,演奏的技法出现了多元化发展,特别是左手能够凭借揉弦、装饰、和声、异弦把位的声音表达等获得多样性变化。在演奏技法发展方面,左手指的伸缩变化在不同音乐家的探索中有了众多的成果总结。如维瓦尔第和利奥波德•莫扎特的作品,就不断提及伸指方法,代表作练习曲中都相应地涉及密集指法和伸张指法的练习。当时,因为左手指法的探索发展,双音应用取得巨大进展。十度指间距的运用也愈发频繁,手指伸张成为了变幻莫测的演奏技法。如《菲奥里洛36首小提琴练习曲》中,双音被设计为八度、伸指八度、十度的练习。尤其在第24首中,左手手指伸张后完成大量八度、九度、十度的音程练习。克莱采尔的“小提琴圣经”《42首练习曲》中,除了强化基本功练习,增加对听力的考验外,也安排众多综合能力的考查。既安排了颤音练习,也有大量与双音有关的练习,占有14首曲目之多。

三、浪漫主义时期的小提琴练习曲特征

(一)重视初学者的基础练习浪漫主义时期,众多小提琴练习曲的创作较之古典主义时期有了新的进展,特征性明确。浪漫主义时期,著名的小提琴作曲家与演奏家帕格尼尼引领了演奏炫技的潮流,大量的作品都具备了较高的演奏难度[5]。当然,并不是所有演奏者都能达到这样的技巧高度,也突出了基本功的重要性。浪漫主义时期的德国,霍曼、沃尔法特和开塞等音乐家本着德国人素有的音乐理性,坚持认为小提琴的演奏者应该认识到演奏基本功的重要性。他们所创作的《霍曼小提琴基础教程》和《沃尔法特小提琴练习曲60首》《开塞小提琴练习曲36首》练习教材,囊括了小提琴演奏初级阶段的所有技术练习。统观三部教材,能够看出这些作曲家都深入研究了小提琴初学者的生理、心理状态,坚持从客观事实出发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由浅入深要求初学者打下坚实的音乐演奏基础。《霍曼小提琴基础教程》整本教材的逻辑严密,其引导下的初学者演奏练习井井有条。首弦定调E弦,然后到第二弦A弦、第三弦D弦、第四弦G弦,顺序练习后转换基调重新开始。手型练习先从首把位E弦开始,先练习普通手型,即不区分升降号。然后逐渐增加升号,以从E弦到A、D、G弦的琴弦顺序练习手型和指法。在调性学习方面,重视从C大调开始,无论是升号的练习,还是降号的练习,都按顺序完成。把位的认识同样按顺序完成,便于练习者的学习和记忆。而《沃尔法特小提琴练习曲60首》和《开塞小提琴练习曲36首》,首先将左右手的技术训练安排从一把位开始,基于简单把位熟练技巧后,扩充至第三把位。可以说,这样的三部练习曲作为小提琴初学者的教学教材,发挥的作用无法取代。(二)追求技法上的高超变幻浪漫主义时期,文艺发展呈现出个性张扬的趋势,小提琴音乐家个性都得到了充分地释放。在意大利小提琴学派中,单纯探索和追求歌唱性的艺术表达,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审美趣味和艺术追求[6]。到19世纪后,更多的社会民众愿意走进音乐厅观看和欣赏音乐,因此音乐表演方面公众对表演中的炫技成分的厚爱日益明显。意大利小提琴演奏家、作曲家被称为“小提琴上的魔鬼”的帕格尼尼,标新立异地冲破古典主义所遗留的“歌唱艺术美”的美感追求优良传统,充分挖掘一切能够用于小提琴演奏的技术,从而将原本只有听力欣赏功能的“歌唱性”小提琴演奏扩展出新的观看功能,拥有了炫技性的演奏。帕格尼尼将声乐炫技演唱引入到了器乐演奏思维当中,将小提琴的各种演奏技术提高到了令人惊叹的高度,革新出全新的小提琴演奏技术。他所创造的“炫技表演”对同时代的演奏家表演与音乐家创作都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帕格尼尼追求技法上的高超变幻,掀起了19世纪的整个浪漫主义音乐思潮。帕格尼尼尽其所能,总结前人经验充分发挥出以往小提琴演奏的技术运用,解放出演奏者的左右手,从而创新出众多的可能。作品拥有高难度的技巧、夸张的音色以及独特的音乐演奏魅力,从而带给人们视觉与听觉的双重冲击,客观地讲,也只有帕格尼尼本人演奏他自己的作品,才能体会出帕格尼尼的创作与演奏技巧。代表作品《帕格尼尼24首小提琴随想曲》中的演奏技巧展示,可称之为时代的最高典范。总之,小提琴作为极具代表性的乐器,需要演奏者保持较高水平的演奏技巧,并进行大量的专项训练。古典主义时期与浪漫主义时期,涌现出大量出色的小提琴作曲家与演奏家,也诞生了众多优秀的练习教材,从而形成了具有一定程度完整性的教学体系。文艺古典主义时期的小提琴练习曲讲求歌唱性与旋律之美,而浪漫主义时期的小提琴练习曲则讲求个性与炫技创新,掌握这些特征,才能更好地掌握不同时期的音乐艺术风格,体会练习曲的创作特点和作者用意,能够有效地启发练习者掌握小提琴演奏技巧。

参考文献:

[1]蒋莉.浅谈小提琴之练习曲的必要性[J].中学生导报:教学研究,2013,(10).

[2]段雅君.古典主义时期小提琴练习曲演奏技术分析[J].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3,(08):116.

[3]黄莹.不同历史时期小提琴作品演奏特征的变化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5,(02):224.

[4]张以一.浪漫主义时期小提琴学派的艺术特点分析[J].艺术教育,2013,(05):80-81.

[5]王铮.浪漫主义时期音乐作品的研究与分析[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3年.

作曲技法论文范文第3篇

(一)

音乐教育担负有传授知识的任务,学生必须具有多方面的广博的知识,包括对具有混乱思想的现代主义音乐的知识也应有所了解。当然,学习知识也应采取批判的态度,而不了解当然也就无法批判。在音乐艺术问题上,特别还有个流派、风格、体裁等问题,学生对历史上的和当代的一些流派、风格、体裁等必须有所了解。(注:《音乐教育事业的胜利》,写于20世纪50年代末或60年代初。见《音乐与音乐家》第225~226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1988年11月第一版。)

(二)

有人说音乐也要“现代化”。说真话,我弄不清这是指的什么?音乐要表现“现代人”的思想感情和美学趣味?这是无可非议的,自古以来的音乐大多如此。因为“现代人”生活方式的改变,就要改变音乐题材、体裁、样式……?这就要分析一下了。音乐要按照“先锋派”路子走?这问题更复杂了,“先锋派”不是一家,哪一种是“真正老王麻子”?在金钱至上、竞争第一的垄断资本主义社会,作曲者处于一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动荡中,“宫廷乐队”没有了,“仆从制服”和“年金”也没有了,任何乐队都要靠各种各样赞助人,期望更多的“基金会”来捐助,作曲家较之他们的前辈们,处于一种更为与社会相脱离、与社会相敌对的地位。文化教育也有两极分化,严肃音乐和“流行音乐”成为真正的“代沟”。作曲家在一种接近绝望的心情下走向“自我发掘”的“新”路,回头一看,古典乐派、浪漫乐派、国民乐派……的技法也不适用了,商业化的“流行音乐”通过广播、电视占领了大多数家庭的起坐间,也占了大多的舞台和歌榭,听众变了,他们生活节奏快了,视野前所未有的广阔了,人们的思想更活跃也更复杂了。一句话,生活方式和心理状态变了。传统的道德准则、价值观念、美学趣味……崩溃了,最敏感也最脆弱的作曲家不能不在这种既反感又无助也无望的心理状态下各找各的“新”路。“新”的才过了一夜又变成旧的了。于是花样翻新、挖空心思地独出心裁,找科学、找技术,也找“心理分析学”和形形色色的“新”学问,找神秘主义,找理性思辨或者反理性主义,……这不正是西方中、小资产阶级出身的新一代,面对西方垄断资本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急剧变化和压力的窒息下所作的必然的反应么?(注:见《人民音乐》1983年第2期《旁听交响音乐创作座谈会有感》。)

(三)

现代主义或先锋派,是一个十分庞杂的概念,它代表着许多立场、观点、方法截然不同的小派别。有些派别昙花一现,有些派别则变化到和原来的主张迥然不同,有些派别的主张和自己的实践并不总是一致的,有的承认现实主义文艺的一般原理,有的只承认自己主观思辨的体系……对之作出详细分析是很困难的。但他们都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对资本主义世界的迷茫、焦虑、不安、失望甚至绝望;一是对传统音乐价值的时而尊重时而怀疑,甚至对传统音乐的一切采取断然否定的态度,只求自辟蹊径。因而,对这一种文化现象不能简单的肯定和否定,要作非常艰巨的分析、研究工作。比如,从表现主义走向十二音体系又回到自己独特道路的亨德米特(1895—1963),可以称得上是所谓“现代主义”开山祖师之一,他便经历了上述三个不同的创作时期,而他的主张也不是我在上述对“现代主义”的概述中尽能包括的。他的主张也有发展和变化,同他的作品也有发展和变化一样;用他形之于笔墨的“主张”也不能解释其全部的音乐,因为这只是某一个发展过程中的“主张”,亨德米特在其著名的论文《作曲家的世界》及其他的论述中陈述了他自己对音乐艺术的看法,和他早期的见解无疑是不同的。不妨摘出几段作为例证:

“交流”。尽管音乐就象我们在实践上所示,它(指音乐)的语言倾向于抽象化,但它是作者与他的音乐的直接需要者之间交流思想的形式。作曲家在能够做到在直接需要者的要求和他的才能之间达到相互了解是再好也没有的了,这要求他们无需言喻而被理解,这才能让其直接需要者得到满足而又充满智慧和诚实。

这是亨德米特的“音乐基本原理”的第一点。我们发现,他的追随者和后继者们与他的主张有着多么大的差别,还不是昭然若揭么!

亨德米特的第二点原理是“技巧”。

“所有建立起来的音乐理论必然与音乐实践有关,作曲家必须具有的训练是乐器演奏和谱写音乐的过程一起经由持之以恒的实践体验。体验达到通晓,特别是经过一批一批的实践直至得心应手的境界”。

他的第三点原理是“调性”。

音乐的调性对于亨德米特就象地心引力定律对于物质世界一样是理所当然的,想要忽视它不仅是无效而且是导致混乱的。在音阶的十二个音里,各种可能的音程组合有安排得很自然的关系,它们相互之间和与基本中心调性间的关系都是这样的。在所有音乐创作中,这种自然的关系必须遵守(1948年他的《玛丽亚的生涯》的修订是这一理论的实践成果。修订前后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改变了声乐的线条,使旋律与和声配合得更加紧密,总体结构有其明确的调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它符合其表现和象征的意图)。

这两点主张,和其有的后继者们有着多么大的分歧,更是显而易见的了。

他的第四点主张——“象征”。对于他可能是重要的,对于我们剖析现代派技法关系不大,但在音乐思想上是重要的。

1940年之后,亨德米特日益接受这样的思想。即音乐作品里各种符号安排的式样应该是象征性的,它象征的是全人类在道德和心灵里更高的状态——有意识地回到圣·奥古斯汀和其他人阐述过的中世纪的教义。这种教义的最充分的例证是他的作品《世界的和谐》。歌词是他自己写的,涉及的是十七世纪初天文学家凯普勒生涯和思想。亨德米特把凯普勒的1619年的天文著作《世界的和谐》的题目和思想作为这一歌剧的名字。

这种思想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中国汉代以后“天人交感”的变种,音乐和宇宙运行的规律一样在于“和谐”。

上述这一思想要进行分析得用不少的篇幅,我们可以暂不涉及。我这里摘出一些段落,其目的在于说明都笼统地称之为“现代派”的这一流派,其中不同时期不同主张的流派是非常不同的,有时是相对立的。比如说,传统是“训练的基础”呢,还是必须弃之如敝屣?对“调性”是应视作自然、生理、听觉、习惯的基础,还是应该置“调性”于不顾——象有些序列音乐的主张者那样?音乐是作者思想、情感的表现(称它“交流”也罢),还是音乐根本不表现任何东西?

总之,被称为“现代派”或“先锋派”的音乐有时是绝然对立的东西,是良莠不齐的混合体,对之不能简单地、笼统地全部加以肯定或全部加以否定。但从其思想根源来说,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知识分子彷徨、苦闷、失望思想的反映,这一些东西我看是不能接受的。但其中也不乏有用的成份,是金沙并陈。我们对之只能作沙里淘金的工作,不能全部地肯定甚至照搬。鲁迅先生是主张“拿来主义”的,但对人家“送来”的东西“要运用自己的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要“自己来拿”就要有所取舍,即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而且还要看到,其思想体系乃至具体技法,大多是不应“拿来”的部份。鲁迅先生说得好:“总之,我们要拿来,我们或要使用,或存放,或毁灭……然而首先要这人沉着、勇猛、有辨别、不自私,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文艺。”

我认为,关键在于胆识,有拿来的胆识,有辨别的能力。有胆有识,乃真勇者,二者缺一,或为莽汉或为尾巴而已。(注:见《人民音乐》1983年第2期《旁听交响音乐创作座谈会有感》。)

(四)

近年来有部分青年音乐作曲学生,在一定程度上热心于姑且称之为“先锋派”的一些作曲技术问题。被称之为“先锋派”的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思潮,仅在一点上是统一的,即大多醉心于改革和创新,但其主张、思想、观点是有很大的差异的。其中大多数有一个共同的我认为我们不能接受的观点,即对“传统”的背离。“传统”应称之为人类音乐实践的积累。其中许多社会学、心理学甚至物理学的因素是不能抛弃的。抛弃传统和背离生活一样,这样的音乐是不会有什么积极结果的。这也是这些流派中许多“派”此起彼伏、昙花一现的根本原因。因为离开人类千百年的音乐实践的传统,抛开传统的习惯的心理的审美习惯,甚至离开一定的物理学的基础来侈谈革新和创新,无异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不反对在特定的目的下,借鉴其有益的、有效的某些手法)。但不能笼统地总体地予以接受。因为,缘木是不能求鱼的。(注:见《音乐与音乐家》第292~293页。)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五)

近些时候,音乐界的同志们有机会接触到一些二十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些新的作曲技法,这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文化现象,即使为了开阔眼界,我们也需要对它有所研究,有所了解,有所借鉴。所以,少数作品借鉴了这些新技法,只要用之得当,也是应该肯定的。但是,我们知道,二十世纪以来一般被称之为“先锋派”的新的技法,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派别,其中有铿锵有力的可贵的创新,也有苍白无力的主观的臆想,正象对待一切历史上的文化遗产一样,必须由表及里,去芜存精地批判学习和借鉴,不能仅仅因为它是“新的”就一律肯定。有人说,欧洲古典作曲技法已经被前人挖掘殆尽了,因而必须引用这些新的技法才能进行新的创造。这种说法则就失之极端了。古典技法,或者具体地说基于调性概念上的古典乐派、浪漫乐派的手法,是否已经全部挖掘殆尽了呢?我想引用一段普罗柯菲耶夫的名言,他在《旋律会不会枯竭》一文中说:“我们写一支旋律,可以从任何一个音开始,也可以选择任何一个音作为第二个音,其中包括向上一个八度和向下一个八度的每一个音。向上一个八度有十二个音,向下一个八度同样有十二个音,如果再加上开始用过的那个音(旋律中是可以重复用音的),那么我们安排第二个音时就有二十五种可能,在安排第三个音时就有25×25=625种可能。我们现在设想一个旋律,不要太长,就算八个音吧,二十五同二十五可以连乘六次,也就是二十五的七次方,这就将近60亿种可能……。”这段话虽然讲的是旋律,我想对于和声、复调手法、织体手法……都是适用的。所以,我们说基于调性概念上的古典技法远远没有被挖掘尽,相反,在创造上还大有驰骋的广阔天地。当然,解放以来,我们的音乐创作在技法上过多地局限在古典乐派,在美学上过多地局限在浪漫乐派、民族乐派的原则的框框之中,因此适当地、有目的地引用一些新的技法以适应新的创作上的需要,无疑是十分正确的。甚至可以说,我们在管弦乐创作的领域,过多地局限于浪漫学派和民族学派的美学原则之下,已经成为我们进一步发展管弦乐创作的束缚。但是,我们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一切新技法都无原则地顶礼膜拜,非“新”不可,非“新”不要,“新”的就一定是“好”的。

一般说,二十世纪以来的新的作曲技法并不是一个很单纯的文化现象,各种流派之间,其主张差异之大是很明显的,但他们根本的出发点虽然都标榜是在力求创新,力求走前人们所没有走过的道路。而且,历史上确有不少当时的“新”不为同时代的人所了解、所接受,若干年后才为人所接受、所尊崇的事实。但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二十世纪以来的一切“创新”都视之为同时代人不了解而将来必然被尊崇的事物。因为历史上也不乏自认为“创新”,实系假创新或其基础与路子不对头而永远不能为后人所接受的事实。

我认为创新,一要源于生活——人民生活的本质反映,二要基础于传统——吸收传统中一切有益的东西。离开这两条侈谈“创新”,不仅不能为同时代人所接受,也不可能对后人有所贡献。

因此,对于引用新技法,必须持批判地借鉴态度,有所选择、有所区别、有所分析、有所取舍。(注:见《音乐研究》1982年第1期。)

(六)

由于上述的两个否定(指“否定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反映论”和“否定同志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辑录者注),在音乐界引出了两个“怪胎”。第一个“怪胎”是对新潮音乐的无原则的吹捧。这里必须说明,我这里指的“怪胎”,不是指新潮音乐本身,更不是要否定我们应该批判地借鉴新潮音乐的技法。事实上,近年来用新潮技法写作的作品中,不乏优秀之作或新颖之作,如瞿小松、谭盾、苏聪的某些作品便是。其他一些作曲家在运用传统技法的同时,也从未拒绝使用适合于他们的作品的新潮技法,如马思聪、朱践耳、罗忠róng@②、桑桐和王澍等,都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实践。我所说的“怪胎”是指对西方新潮音乐从哲学体系到技法的全面肯定和无原则的吹捧,甚至认为今后中国音乐只有走西方新潮音乐的道路,才能走出所谓“困境”。把新潮音乐当做“新圣经”,这只能导致一花独放而百花凋零的局面。事实上,连西方的音乐专家也认为“听不懂”某些新潮音乐,那么,这种音乐和群众的思想情感距离有多远,就可想而知了。(注:见《中国教育报》1990年9月15日第4版。)

(七)

我在两次座谈会上都提到了“两个怪胎”的问题,据说传说很多,也有误解的。我曾经多次说明怪胎指的既不是新潮音乐,也不是通俗音乐本身,而是指的对前者的无原则的吹捧,对后者的泛滥、放任以至怂恿。前者和我们理论工作者有关,后者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音乐界不可能担负全部的责任。

新潮音乐的称号我也不知道是何时何人提出的,的确没有一个很科学的界定。但是,大家约定俗成地使用了,大家都知道是何所指。我个人的意见是在本世纪以来,西方兴起的这种音乐,其中一些形成文艺思潮的哲学基础,我们是不能全部接受的;至于技法的借鉴,只要适合于表现内容的需要便不容反对。老一代的作曲家从马思聪到朱践耳,从罗忠róng@②到王澍……都作过许多有益的借鉴。年轻一代的从瞿小松、陈怡到谭盾,第一,他们都非常重视民族神韵;第二,他们都在借鉴中力求发挥自己的个性,这不仅是应该承认的,也是应该鼓励的。(注:见《人民音乐》199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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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技法论文范文第4篇

(一)音乐教育担负有传授知识的任务,学生必须具有多方面的广博的知识,包括对具有混乱思想的现代主义音乐的知识也应有所了解。当然,学习知识也应采取批判的态度,而不了解当然也就无法批判。在音乐艺术问题上,特别还有个流派、风格、体裁等问题,学生对历史上的和当代的一些流派、风格、体裁等必须有所了解。(注:《音乐教育事业的胜利》,写于20世纪50年代末或60年代初。见《音乐与音乐家》第225~226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1988年11月第一版。)(二)有人说音乐也要“现代化”。说真话,我弄不清这是指的什么?音乐要表现“现代人”的思想感情和美学趣味?这是无可非议的,自古以来的音乐大多如此。因为“现代人”生活方式的改变,就要改变音乐题材、体裁、样式……?这就要分析一下了。音乐要按照“先锋派”路子走?这问题更复杂了,“先锋派”不是一家,哪一种是“真正老王麻子”?在金钱至上、竞争第一的垄断资本主义社会,作曲者处于一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动荡中,“宫廷乐队”没有了,“仆从制服”和“年金”也没有了,任何乐队都要靠各种各样赞助人,期望更多的“基金会”来捐助,作曲家较之他们的前辈们,处于一种更为与社会相脱离、与社会相敌对的地位。文化教育也有两极分化,严肃音乐和“流行音乐”成为真正的“代沟”。作曲家在一种接近绝望的心情下走向“自我发掘”的“新”路,回头一看,古典乐派、浪漫乐派、国民乐派……的技法也不适用了,商业化的“流行音乐”通过广播、电视占领了大多数家庭的起坐间,也占了大多的舞台和歌榭,听众变了,他们生活节奏快了,视野前所未有的广阔了,人们的思想更活跃也更复杂了。一句话,生活方式和心理状态变了。传统的道德准则、价值观念、美学趣味……崩溃了,最敏感也最脆弱的作曲家不能不在这种既反感又无助也无望的心理状态下各找各的“新”路。“新”的才过了一夜又变成旧的了。于是花样翻新、挖空心思地独出心裁,找科学、找技术,也找“心理分析学”和形形色色的“新”学问,找神秘主义,找理性思辨或者反理性主义,……这不正是西方中、小资产阶级出身的新一代,面对西方垄断资本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急剧变化和压力的窒息下所作的必然的反应么?(注:见《人民音乐》1983年第2期《旁听交响音乐创作座谈会有感》。)(三)现代主义或先锋派,是一个十分庞杂的概念,它代表着许多立场、观点、方法截然不同的小派别。有些派别昙花一现,有些派别则变化到和原来的主张迥然不同,有些派别的主张和自己的实践并不总是一致的,有的承认现实主义文艺的一般原理,有的只承认自己主观思辨的体系……对之作出详细分析是很困难的。但他们都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对资本主义世界的迷茫、焦虑、不安、失望甚至绝望;一是对传统音乐价值的时而尊重时而怀疑,甚至对传统音乐的一切采取断然否定的态度,只求自辟蹊径。因而,对这一种文化现象不能简单的肯定和否定,要作非常艰巨的分析、研究工作。比如,从表现主义走向十二音体系又回到自己独特道路的亨德米特(1895—1963),可以称得上是所谓“现代主义”开山祖师之一,他便经历了上述三个不同的创作时期,而他的主张也不是我在上述对“现代主义”的概述中尽能包括的。他的主张也有发展和变化,同他的作品也有发展和变化一样;用他形之于笔墨的“主张”也不能解释其全部的音乐,因为这只是某一个发展过程中的“主张”,亨德米特在其著名的论文《作曲家的世界》及其他的论述中陈述了他自己对音乐艺术的看法,和他早期的见解无疑是不同的。不妨摘出几段作为例证:“交流”。尽管音乐就象我们在实践上所示,它(指音乐)的语言倾向于抽象化,但它是作者与他的音乐的直接需要者之间交流思想的形式。作曲家在能够做到在直接需要者的要求和他的才能之间达到相互了解是再好也没有的了,这要求他们无需言喻而被理解,这才能让其直接需要者得到满足而又充满智慧和诚实。这是亨德米特的“音乐基本原理”的第一点。我们发现,他的追随者和后继者们与他的主张有着多么大的差别,还不是昭然若揭么!亨德米特的第二点原理是“技巧”。“所有建立起来的音乐理论必然与音乐实践有关,作曲家必须具有的训练是乐器演奏和谱写音乐的过程一起经由持之以恒的实践体验。体验达到通晓,特别是经过一批一批的实践直至得心应手的境界”。他的第三点原理是“调性”。音乐的调性对于亨德米特就象地心引力定律对于物质世界一样是理所当然的,想要忽视它不仅是无效而且是导致混乱的。在音阶的十二个音里,各种可能的音程组合有安排得很自然的关系,它们相互之间和与基本中心调性间的关系都是这样的。在所有音乐创作中,这种自然的关系必须遵守(1948年他的《玛丽亚的生涯》的修订是这一理论的实践成果。修订前后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改变了声乐的线条,使旋律与和声配合得更加紧密,总体结构有其明确的调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它符合其表现和象征的意图)。这两点主张,和其有的后继者们有着多么大的分歧,更是显而易见的了。他的第四点主张——“象征”。对于他可能是重要的,对于我们剖析现代派技法关系不大,但在音乐思想上是重要的。1940年之后,亨德米特日益接受这样的思想。即音乐作品里各种符号安排的式样应该是象征性的,它象征的是全人类在道德和心灵里更高的状态——有意识地回到圣·奥古斯汀和其他人阐述过的中世纪的教义。这种教义的最充分的例证是他的作品《世界的和谐》。歌词是他自己写的,涉及的是十七世纪初天文学家凯普勒生涯和思想。亨德米特把凯普勒的1619年的天文著作《世界的和谐》的题目和思想作为这一歌剧的名字。这种思想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中国汉代以后“天人交感”的变种,音乐和宇宙运行的规律一样在于“和谐”。上述这一思想要进行分析得用不少的篇幅,我们可以暂不涉及。我这里摘出一些段落,其目的在于说明都笼统地称之为“现代派”的这一流派,其中不同时期不同主张的流派是非常不同的,有时是相对立的。比如说,传统是“训练的基础”呢,还是必须弃之如敝屣?对“调性”是应视作自然、生理、听觉、习惯的基础,还是应该置“调性”于不顾——象有些序列音乐的主张者那样?音乐是作者思想、情感的表现(称它“交流”也罢),还是音乐根本不表现任何东西?总之,被称为“现代派”或“先锋派”的音乐有时是绝然对立的东西,是良莠不齐的混合体,对之不能简单地、笼统地全部加以肯定或全部加以否定。但从其思想根源来说,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知识分子彷徨、苦闷、失望思想的反映,这一些东西我看是不能接受的。但其中也不乏有用的成份,是金沙并陈。我们对之只能作沙里淘金的工作,不能全部地肯定甚至照搬。鲁迅先生是主张“拿来主义”的,但对人家“送来”的东西“要运用自己的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要“自己来拿”就要有所取舍,即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而且还要看到,其思想体系乃至具体技法,大多是不应“拿来”的部份。鲁迅先生说得好:“总之,我们要拿来,我们或要使用,或存放,或毁灭……然而首先要这人沉着、勇猛、有辨别、不自私,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文艺。”我认为,关键在于胆识,有拿来的胆识,有辨别的能力。有胆有识,乃真勇者,二者缺一,或为莽汉或为尾巴而已。(注:见《人民音乐》1983年第2期《旁听交响音乐创作座谈会有感》。)(四)近年来有部分青年音乐作曲学生,在一定程度上热心于姑且称之为“先锋派”的一些作曲技术问题。被称之为“先锋派”的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思潮,仅在一点上是统一的,即大多醉心于改革和创新,但其主张、思想、观点是有很大的差异的。其中大多数有一个共同的我认为我们不能接受的观点,即对“传统”的背离。“传统”应称之为人类音乐实践的积累。其中许多社会学、心理学甚至物理学的因素是不能抛弃的。抛弃传统和背离生活一样,这样的音乐是不会有什么积极结果的。这也是这些流派中许多“派”此起彼伏、昙花一现的根本原因。因为离开人类千百年的音乐实践的传统,抛开传统的习惯的心理的审美习惯,甚至离开一定的物理学的基础来侈谈革新和创新,无异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不反对在特定的目的下,借鉴其有益的、有效的某些手法)。但不能笼统地总体地予以接受。因为,缘木是不能求鱼的。(注:见《音乐与音乐家》第292~293页。)(五)近些时候,音乐界的同志们有机会接触到一些二十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些新的作曲技法,这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文化现象,即使为了开阔眼界,我们也需要对它有所研究,有所了解,有所借鉴。所以,少数作品借鉴了这些新技法,只要用之得当,也是应该肯定的。但是,我们知道,二十世纪以来一般被称之为“先锋派”的新的技法,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派别,其中有铿锵有力的可贵的创新,也有苍白无力的主观的臆想,正象对待一切历史上的文化遗产一样,必须由表及里,去芜存精地批判学习和借鉴,不能仅仅因为它是“新的”就一律肯定。有人说,欧洲古典作曲技法已经被前人挖掘殆尽了,因而必须引用这些新的技法才能进行新的创造。这种说法则就失之极端了。古典技法,或者具体地说基于调性概念上的古典乐派、浪漫乐派的手法,是否已经全部挖掘殆尽了呢?我想引用一段普罗柯菲耶夫的名言,他在《旋律会不会枯竭》一文中说:“我们写一支旋律,可以从任何一个音开始,也可以选择任何一个音作为第二个音,其中包括向上一个八度和向下一个八度的每一个音。向上一个八度有十二个音,向下一个八度同样有十二个音,如果再加上开始用过的那个音(旋律中是可以重复用音的),那么我们安排第二个音时就有二十五种可能,在安排第三个音时就有25×25=625种可能。我们现在设想一个旋律,不要太长,就算八个音吧,二十五同二十五可以连乘六次,也就是二十五的七次方,这就将近60亿种可能……。”这段话虽然讲的是旋律,我想对于和声、复调手法、织体手法……都是适用的。所以,我们说基于调性概念上的古典技法远远没有被挖掘尽,相反,在创造上还大有驰骋的广阔天地。当然,解放以来,我们的音乐创作在技法上过多地局限在古典乐派,在美学上过多地局限在浪漫乐派、民族乐派的原则的框框之中,因此适当地、有目的地引用一些新的技法以适应新的创作上的需要,无疑是十分正确的。甚至可以说,我们在管弦乐创作的领域,过多地局限于浪漫学派和民族学派的美学原则之下,已经成为我们进一步发展管弦乐创作的束缚。但是,我们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一切新技法都无原则地顶礼膜拜,非“新”不可,非“新”不要,“新”的就一定是“好”的。一般说,二十世纪以来的新的作曲技法并不是一个很单纯的文化现象,各种流派之间,其主张差异之大是很明显的,但他们根本的出发点虽然都标榜是在力求创新,力求走前人们所没有走过的道路。而且,历史上确有不少当时的“新”不为同时代的人所了解、所接受,若干年后才为人所接受、所尊崇的事实。但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二十世纪以来的一切“创新”都视之为同时代人不了解而将来必然被尊崇的事物。因为历史上也不乏自认为“创新”,实系假创新或其基础与路子不对头而永远不能为后人所接受的事实。我认为创新,一要源于生活——人民生活的本质反映,二要基础于传统——吸收传统中一切有益的东西。离开这两条侈谈“创新”,不仅不能为同时代人所接受,也不可能对后人有所贡献。因此,对于引用新技法,必须持批判地借鉴态度,有所选择、有所区别、有所分析、有所取舍。(注:见《音乐研究》1982年第1期。)(六)由于上述的两个否定(指“否定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反映论”和“否定同志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辑录者注),在音乐界引出了两个“怪胎”。第一个“怪胎”是对新潮音乐的无原则的吹捧。这里必须说明,我这里指的“怪胎”,不是指新潮音乐本身,更不是要否定我们应该批判地借鉴新潮音乐的技法。事实上,近年来用新潮技法写作的作品中,不乏优秀之作或新颖之作,如瞿小松、谭盾、苏聪的某些作品便是。其他一些作曲家在运用传统技法的同时,也从未拒绝使用适合于他们的作品的新潮技法,如马思聪、朱践耳、罗忠róng@②、桑桐和王澍等,都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实践。我所说的“怪胎”是指对西方新潮音乐从哲学体系到技法的全面肯定和无原则的吹捧,甚至认为今后中国音乐只有走西方新潮音乐的道路,才能走出所谓“困境”。把新潮音乐当做“新圣经”,这只能导致一花独放而百花凋零的局面。事实上,连西方的音乐专家也认为“听不懂”某些新潮音乐,那么,这种音乐和群众的思想情感距离有多远,就可想而知了。(注:见《中国教育报》1990年9月15日第4版。)(七)我在两次座谈会上都提到了“两个怪胎”的问题,据说传说很多,也有误解的。我曾经多次说明怪胎指的既不是新潮音乐,也不是通俗音乐本身,而是指的对前者的无原则的吹捧,对后者的泛滥、放任以至怂恿。前者和我们理论工作者有关,后者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音乐界不可能担负全部的责任。新潮音乐的称号我也不知道是何时何人提出的,的确没有一个很科学的界定。但是,大家约定俗成地使用了,大家都知道是何所指。我个人的意见是在本世纪以来,西方兴起的这种音乐,其中一些形成文艺思潮的哲学基础,我们是不能全部接受的;至于技法的借鉴,只要适合于表现内容的需要便不容反对。老一代的作曲家从马思聪到朱践耳,从罗忠róng@②到王澍……都作过许多有益的借鉴。年轻一代的从瞿小松、陈怡到谭盾,第一,他们都非常重视民族神韵;第二,他们都在借鉴中力求发挥自己的个性,这不仅是应该承认的,也是应该鼓励的。

作曲技法论文范文第5篇

有人说音乐也要“现代化”。说真话,我弄不清这是指的什么?音乐要表现“现代人”的思想感情和美学趣味?这是无可非议的,自古以来的音乐大多如此。因为“现代人”生活方式的改变,就要改变音乐题材、体裁、样式……?这就要分析一下了。音乐要按照“先锋派”路子走?这问题更复杂了,“先锋派”不是一家,哪一种是“真正老王麻子”?在金钱至上、竞争第一的垄断资本主义社会,作曲者处于一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动荡中,“宫廷乐队”没有了,“仆从制服”和“年金”也没有了,任何乐队都要靠各种各样赞助人,期望更多的“基金会”来捐助,作曲家较之他们的前辈们,处于一种更为与社会相脱离、与社会相敌对的地位。文化教育也有两极分化,严肃音乐和“流行音乐”成为真正的“代沟”。作曲家在一种接近绝望的心情下走向“自我发掘”的“新”路,回头一看,古典乐派、浪漫乐派、国民乐派……的技法也不适用了,商业化的“流行音乐”通过广播、电视占领了大多数家庭的起坐间,也占了大多的舞台和歌榭,听众变了,他们生活节奏快了,视野前所未有的广阔了,人们的思想更活跃也更复杂了。一句话,生活方式和心理状态变了。传统的道德准则、价值观念、美学趣味……崩溃了,最敏感也最脆弱的作曲家不能不在这种既反感又无助也无望的心理状态下各找各的“新”路。“新”的才过了一夜又变成旧的了。于是花样翻新、挖空心思地独出心裁,找科学、找技术,也找“心理分析学”和形形色色的“新”学问,找神秘主义,找理性思辨或者反理性主义,……这不正是西方中、小资产阶级出身的新一代,面对西方垄断资本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急剧变化和压力的窒息下所作的必然的反应么?(注:见《人民音乐》1983年第2期《旁听交响音乐创作座谈会有感》。)

(二)

音乐教育担负有传授知识的任务,学生必须具有多方面的广博的知识,包括对具有混乱思想的现代主义音乐的知识也应有所了解。当然,学习知识也应采取批判的态度,而不了解当然也就无法批判。在音乐艺术问题上,特别还有个流派、风格、体裁等问题,学生对历史上的和当代的一些流派、风格、体裁等必须有所了解。(注:《音乐教育事业的胜利》,写于20世纪50年代末或60年代初。见《音乐与音乐家》第225~226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1988年11月第一版。)

(三)

现代主义或先锋派,是一个十分庞杂的概念,它代表着许多立场、观点、方法截然不同的小派别。有些派别昙花一现,有些派别则变化到和原来的主张迥然不同,有些派别的主张和自己的实践并不总是一致的,有的承认现实主义文艺的一般原理,有的只承认自己主观思辨的体系……对之作出详细分析是很困难的。但他们都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对资本主义世界的迷茫、焦虑、不安、失望甚至绝望;一是对传统音乐价值的时而尊重时而怀疑,甚至对传统音乐的一切采取断然否定的态度,只求自辟蹊径。因而,对这一种文化现象不能简单的肯定和否定,要作非常艰巨的分析、研究工作。比如,从表现主义走向十二音体系又回到自己独特道路的亨德米特(1895—1963),可以称得上是所谓“现代主义”开山祖师之一,他便经历了上述三个不同的创作时期,而他的主张也不是我在上述对“现代主义”的概述中尽能包括的。他的主张也有发展和变化,同他的作品也有发展和变化一样;用他形之于笔墨的“主张”也不能解释其全部的音乐,因为这只是某一个发展过程中的“主张”,亨德米特在其著名的论文《作曲家的世界》及其他的论述中陈述了他自己对音乐艺术的看法,和他早期的见解无疑是不同的。不妨摘出几段作为例证:

“交流”。尽管音乐就象我们在实践上所示,它(指音乐)的语言倾向于抽象化,但它是作者与他的音乐的直接需要者之间交流思想的形式。作曲家在能够做到在直接需要者的要求和他的才能之间达到相互了解是再好也没有的了,这要求他们无需言喻而被理解,这才能让其直接需要者得到满足而又充满智慧和诚实。

这是亨德米特的“音乐基本原理”的第一点。我们发现,他的追随者和后继者们与他的主张有着多么大的差别,还不是昭然若揭么!

亨德米特的第二点原理是“技巧”。

“所有建立起来的音乐理论必然与音乐实践有关,作曲家必须具有的训练是乐器演奏和谱写音乐的过程一起经由持之以恒的实践体验。体验达到通晓,特别是经过一批一批的实践直至得心应手的境界”。

他的第三点原理是“调性”。

音乐的调性对于亨德米特就象地心引力定律对于物质世界一样是理所当然的,想要忽视它不仅是无效而且是导致混乱的。在音阶的十二个音里,各种可能的音程组合有安排得很自然的关系,它们相互之间和与基本中心调性间的关系都是这样的。在所有音乐创作中,这种自然的关系必须遵守(1948年他的《玛丽亚的生涯》的修订是这一理论的实践成果。修订前后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改变了声乐的线条,使旋律与和声配合得更加紧密,总体结构有其明确的调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它符合其表现和象征的意图)。

这两点主张,和其有的后继者们有着多么大的分歧,更是显而易见的了。

他的第四点主张——“象征”。对于他可能是重要的,对于我们剖析现代派技法关系不大,但在音乐思想上是重要的。

1940年之后,亨德米特日益接受这样的思想。即音乐作品里各种符号安排的式样应该是象征性的,它象征的是全人类在道德和心灵里更高的状态——有意识地回到圣·奥古斯汀和其他人阐述过的中世纪的教义。这种教义的最充分的例证是他的作品《世界的和谐》。歌词是他自己写的,涉及的是十七世纪初天文学家凯普勒生涯和思想。亨德米特把凯普勒的1619年的天文著作《世界的和谐》的题目和思想作为这一歌剧的名字。

这种思想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中国汉代以后“天人交感”的变种,音乐和宇宙运行的规律一样在于“和谐”。

上述这一思想要进行分析得用不少的篇幅,我们可以暂不涉及。我这里摘出一些段落,其目的在于说明都笼统地称之为“现代派”的这一流派,其中不同时期不同主张的流派是非常不同的,有时是相对立的。比如说,传统是“训练的基础”呢,还是必须弃之如敝屣?对“调性”是应视作自然、生理、听觉、习惯的基础,还是应该置“调性”于不顾——象有些序列音乐的主张者那样?音乐是作者思想、情感的表现(称它“交流”也罢),还是音乐根本不表现任何东西?

总之,被称为“现代派”或“先锋派”的音乐有时是绝然对立的东西,是良莠不齐的混合体,对之不能简单地、笼统地全部加以肯定或全部加以否定。但从其思想根源来说,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知识分子彷徨、苦闷、失望思想的反映,这一些东西我看是不能接受的。但其中也不乏有用的成份,是金沙并陈。我们对之只能作沙里淘金的工作,不能全部地肯定甚至照搬。鲁迅先生是主张“拿来主义”的,但对人家“送来”的东西“要运用自己的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要“自己来拿”就要有所取舍,即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而且还要看到,其思想体系乃至具体技法,大多是不应“拿来”的部份。鲁迅先生说得好:“总之,我们要拿来,我们或要使用,或存放,或毁灭……然而首先要这人沉着、勇猛、有辨别、不自私,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文艺。”

我认为,关键在于胆识,有拿来的胆识,有辨别的能力。有胆有识,乃真勇者,二者缺一,或为莽汉或为尾巴而已。(注:见《人民音乐》1983年第2期《旁听交响音乐创作座谈会有感》。)

(四)

近年来有部分青年音乐作曲学生,在一定程度上热心于姑且称之为“先锋派”的一些作曲技术问题。被称之为“先锋派”的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思潮,仅在一点上是统一的,即大多醉心于改革和创新,但其主张、思想、观点是有很大的差异的。其中大多数有一个共同的我认为我们不能接受的观点,即对“传统”的背离。“传统”应称之为人类音乐实践的积累。其中许多社会学、心理学甚至物理学的因素是不能抛弃的。抛弃传统和背离生活一样,这样的音乐是不会有什么积极结果的。这也是这些流派中许多“派”此起彼伏、昙花一现的根本原因。因为离开人类千百年的音乐实践的传统,抛开传统的习惯的心理的审美习惯,甚至离开一定的物理学的基础来侈谈革新和创新,无异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不反对在特定的目的下,借鉴其有益的、有效的某些手法)。但不能笼统地总体地予以接受。因为,缘木是不能求鱼的。(注:见《音乐与音乐家》第292~293页。)

(五)

近些时候,音乐界的同志们有机会接触到一些二十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些新的作曲技法,这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文化现象,即使为了开阔眼界,我们也需要对它有所研究,有所了解,有所借鉴。所以,少数作品借鉴了这些新技法,只要用之得当,也是应该肯定的。但是,我们知道,二十世纪以来一般被称之为“先锋派”的新的技法,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派别,其中有铿锵有力的可贵的创新,也有苍白无力的主观的臆想,正象对待一切历史上的文化遗产一样,必须由表及里,去芜存精地批判学习和借鉴,不能仅仅因为它是“新的”就一律肯定。有人说,欧洲古典作曲技法已经被前人挖掘殆尽了,因而必须引用这些新的技法才能进行新的创造。这种说法则就失之极端了。古典技法,或者具体地说基于调性概念上的古典乐派、浪漫乐派的手法,是否已经全部挖掘殆尽了呢?我想引用一段普罗柯菲耶夫的名言,他在《旋律会不会枯竭》一文中说:“我们写一支旋律,可以从任何一个音开始,也可以选择任何一个音作为第二个音,其中包括向上一个八度和向下一个八度的每一个音。向上一个八度有十二个音,向下一个八度同样有十二个音,如果再加上开始用过的那个音(旋律中是可以重复用音的),那么我们安排第二个音时就有二十五种可能,在安排第三个音时就有25×25=625种可能。我们现在设想一个旋律,不要太长,就算八个音吧,二十五同二十五可以连乘六次,也就是二十五的七次方,这就将近60亿种可能……。”这段话虽然讲的是旋律,我想对于和声、复调手法、织体手法……都是适用的。所以,我们说基于调性概念上的古典技法远远没有被挖掘尽,相反,在创造上还大有驰骋的广阔天地。当然,解放以来,我们的音乐创作在技法上过多地局限在古典乐派,在美学上过多地局限在浪漫乐派、民族乐派的原则的框框之中,因此适当地、有目的地引用一些新的技法以适应新的创作上的需要,无疑是十分正确的。甚至可以说,我们在管弦乐创作的领域,过多地局限于浪漫学派和民族学派的美学原则之下,已经成为我们进一步发展管弦乐创作的束缚。但是,我们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一切新技法都无原则地顶礼膜拜,非“新”不可,非“新”不要,“新”的就一定是“好”的。

一般说,二十世纪以来的新的作曲技法并不是一个很单纯的文化现象,各种流派之间,其主张差异之大是很明显的,但他们根本的出发点虽然都标榜是在力求创新,力求走前人们所没有走过的道路。而且,历史上确有不少当时的“新”不为同时代的人所了解、所接受,若干年后才为人所接受、所尊崇的事实。但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二十世纪以来的一切“创新”都视之为同时代人不了解而将来必然被尊崇的事物。因为历史上也不乏自认为“创新”,实系假创新或其基础与路子不对头而永远不能为后人所接受的事实。

我认为创新,一要源于生活——人民生活的本质反映,二要基础于传统——吸收传统中一切有益的东西。离开这两条侈谈“创新”,不仅不能为同时代人所接受,也不可能对后人有所贡献。

因此,对于引用新技法,必须持批判地借鉴态度,有所选择、有所区别、有所分析、有所取舍。(注:见《音乐研究》1982年第1期。)

(六)

由于上述的两个否定(指“否定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反映论”和“否定同志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辑录者注),在音乐界引出了两个“怪胎”。第一个“怪胎”是对新潮音乐的无原则的吹捧。这里必须说明,我这里指的“怪胎”,不是指新潮音乐本身,更不是要否定我们应该批判地借鉴新潮音乐的技法。事实上,近年来用新潮技法写作的作品中,不乏优秀之作或新颖之作,如瞿小松、谭盾、苏聪的某些作品便是。其他一些作曲家在运用传统技法的同时,也从未拒绝使用适合于他们的作品的新潮技法,如马思聪、朱践耳、罗忠róng@②、桑桐和王澍等,都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实践。我所说的“怪胎”是指对西方新潮音乐从哲学体系到技法的全面肯定和无原则的吹捧,甚至认为今后中国音乐只有走西方新潮音乐的道路,才能走出所谓“困境”。把新潮音乐当做“新圣经”,这只能导致一花独放而百花凋零的局面。事实上,连西方的音乐专家也认为“听不懂”某些新潮音乐,那么,这种音乐和群众的思想情感距离有多远,就可想而知了。(注:见《中国教育报》1990年9月15日第4版。)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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