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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审计法

最新审计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法;全面审计法

引言

现在社会上许多审计部门片面地追求审计数量,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审计质量及审计质量引起的后果和风险;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审计方法不当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当的审计方法也有许多种,如增减审计法、抽项审计法、重点审计法等,且社会上还有一些杂志介绍并推广这些不当的审计方法,给审计人员一种误导。本文针对这些不当的审计方法进行一一分析,指出其弊病,提出并倡导正确的审计方法。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

从许多审计杂志发表的文章来看,我觉得有必要谈一下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因为发表的文章中题目大多数是关于预决算审计的,但文章却不谈预、决算审计,而只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我想他们是不是对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的概念不理解。工程(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当工程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地方规定的现行有关定额、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建设地区的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预先计算和确定工程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规定,对原施工图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而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竣工结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经业主初审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终审,作为业主与承包商最终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竣工结算一、设备购置费、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项目监理费等费用,一般由业主财务部门组成的专业人员编制。因此,只有弄清楚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及竣工结算与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决算的区别,才能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才能进一步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法。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有很多种,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的和一些报刊杂志介绍来看,大约有全面审计法、增减审计法、重点审计法、抽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几种,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采用哪种审计方法。正如一些文章介绍的那样,要根据工程的规模、造价的大小、难易程度、时间松紧等因素来确定,对此做法和看法本人不敢同想。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部门要根据工程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业主和承包双方要以审计报告作为他们最终价款结账的依据,就是说审计报告直接涉及到业主和承包方经济利益;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最新调查显示,这两年来,由审计报告不严谨引起的经济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这表明业主和承包商中至少有一方对审计结果不满意也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给审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审计部门要对审计结果负责,对社会负责。为了使业主与承包方双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也为了审计部门在社会上占有立足不败之地,这要求审计报告要公正、准确、严谨、科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否则,不但会引起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纠纷,还会给审计部门带来许多问题和矛盾,影响社会对审计部门的信任;因此,审计结果尤为重要。影响审计结果的因素很多,有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的套用和换算,材料数量及价格的确定,规费的计取等,这要求每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工程造价,影响审计结果;要做好这一点,我认为审计工程竣工结算的最好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其他审计方法都不容易做到这一点。

1全面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就是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造价有关方的招投标、合同等文件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实物、国家和地方定额、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有变化的工程量进行一一计算。对有变化的定额子目进行一一套用或换算,对有变化的材料数量及价格进行一一确定,对所有规费进行一一计取,然后直接得出审定价;由于这种审定价是直接得出的,其中每个数字、每个定额子目全都经过审查得出的,因此这种审计结果不易出差错,是比较准确的;但这种审计方法的缺点是时间比较长,如拿时间和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相比,时间的长短,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就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我认为,全面审计法应当是现阶段的主要审计方法和最好方法,社会应广泛采用。

2抽项审计法

抽项审计法顾名思义,就是从工程结算书等有关资料中抽出一部分项目,如抽出一部分工程量或一部分定额子目进行审查,正确的便同意送审价,错误的将其更正,然后连同未抽部分一起合并计算,得出一个审定价;由于未抽审的部分不能保证其正确,因此,审计出来的结果也就不可能确保其正确性,尽管是节省了时间;显然,这种审计方法是不可取的。

3增减审计法

增减审计法就是先以送审结算为基础,即以送审总价、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材料数量、材料价格、间接费计取等先默认其正确,然后对其结算书进行全面审查,将审查有出入的工程量差、材料价格差等取出来进行计算和套用,得出一个造价,称为补充价,将补充价与原送审价相加,得出一个审定价,审定价=原送审价+补充价。此方法看起来很严谨,计算速度又快,节省时间,且结果又相对准确。因此社会有一大部分人在使用此方法。但仔细分析,也不难发现其弊端所在。首先,审定价不是直接得出来的,而是间接得出来的,补充价是审计人员亲手算出来的,可以相信其准确性,但送审价就不能保证其准确性了,如果原送审价在材料数量上作弊的话,用这种方法根本审查不出来,在材料分析上,如用手工分析,可故意用一二处笔误或故意将小数点移位,这样进行材料汇总时,材料数量就不是原来的材料数量了,其目的就是让材料差价增加,这样总价也就增加了;即使是计算机分析材料,也一样可以作弊,即打印一份与原结算不配套的材料汇总表即可。其次,即使原送审结算书中材料分析是正确的,如果其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大多数都有偏差,计算起来也不一定快,反而会更浪费时间,因此,选用增减审计法进行审计时,因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保证送审结算中材料分析的材料数量是正确的;二是送审结算是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误差数量较少。尤其是第一条件必须具备。

其他审计法如重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等都有其不同的缺点,本文就不一一分析了。总之,要想得到相对比较准确的、科学的审计结果,要选审计方法的话,应该选择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而不应该选择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我认为,目前最好的审计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

三、例证

某教学楼工程,审计人员采用的是全面审计法,他们根据竣工图纸、签证及招标文件等,对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材料数量及价格、间接费计取等进行全面审计,都未发现问题,后来审计人员到现场发现,楼梯防滑条未做,但套楼梯定额子目已包含,铝合金窗,图纸上要求铝材壁厚达1.2MM,而实做壁厚才达1.0MM;屋面保温层图纸上要求的是沥青珍珠岩,审计人员打开屋面一看,是水泥珍珠岩。仅此三项在原来基础上核减23万元,最后相关部门和个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和批评。我想这次审计人员用的是全面审计法。如果是重点审计法或者其他方法,不知还能发现这些问题吗?

四、建议

最新审计法范文第2篇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模式不尽科学。由于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较晚,各单位在借鉴国外经验方面不尽相同,导致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存在多种模式。总体来看,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比较随意,在内审机构的领导模式上,即有隶属于董事会与总经理的,也有隶属于监事会的,还有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甚至有隶属于财会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随意性,使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难以得到应有的保证,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原则需进一步明确,科学性还有待提高。

(二)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上存在偏差。我国内部审计恢复的时间不长,不论是企业领导、普通管理层还是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理解比较片面。这种认识极大地制约了内部审计的进一步发展。我国许多企业管理层没有意识到内部审计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内部审计的支持有限。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理解支持不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内部审计并非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直接和必经环节,企业领导了解、引进内部审计机制需要一个认识过程;其二,现实中也存在内部审计工作不得力的情况,客观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其三,对于企业领导来说,内部审计和其自身利益可能存在冲突,在发生舞弊和丑闻时,企业领导可能会被牵涉其中,特别是在我国内部审计还被作为政府审计职能补充的情况下,企业领导人容易对内部审计产生抵触情绪。

(三)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低,审计技术落后。内部审计人员能否完成其使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知识、技能和审计判断水平,是否熟悉企业经济活动,是否了解资本市场及其相关的投资、融资规则和惯例,是否具有与他人沟通的技巧等。但在我国,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较低,目前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来自于企业财务部门,其中不少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缺乏足够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有相当一些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不了解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难以提高或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中普遍存在专业职称拥有比例不高,经济师、工程师及律师等专业人员配备比例太低,甚至为零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和权威性。内部审计人员的这种组成和素质状况反过来又影响了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收入和升迁,致使高素质审计人员流失,难以形成稳定的内部审计群体,进一步加剧了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现象。而内部审计在单位的地位不高,容易使内部审计人员对自身的工作缺乏足够的信心与热情,加上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容易被误解,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使审计人员常常在不顺心的状态下工作,易感觉到开展审计工作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困难。这些都不利于充分调动内部审计人员继续学习与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得不到进一步提高。长此以往,将造成恶性循环,对内部审计的发展非常不利。

(四)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现行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规范许多只有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实践操作五花八门,影响了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比如,《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总括性的,没有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操作和执行进行规范。我国尽管制定了《内部审计准则》,但还处于不断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目前的内部审计实务中缺乏一套完整、科学和具备相当权威的准则用于指导实务。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无论是总体框架还是具体内容都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最新的内部审计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反映了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上仍有较大差距。

二、内部审计的涵义

内部审计在自身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其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地拓展。这期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经历了多次演变。2001年IIA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定义作出了最新的解释:“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机构实现它的目标”。这一全新的定义将内部审计的内涵从评价活动发展为保证与咨询活动,内部审计范围不仅仅涉及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而是要进一步扩展到对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的评估和改善上。IIA的这一定义使内部审计的功能拓展到公司治理的层面,极大地提高了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作用。

三、完善和促进内部审计发展的对策

(一)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

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类型。当前世界各国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二是由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三是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双重领导的组织模式;四是由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五是由总经济师领导的组织模式;六是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以上各种组织模式各有利弊,其中以董事会领导型、监事会领导型的内部审计机构,机构设置层次高,地位超脱,相对来说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现代企业内部审计较为理想的机构模式。

2、对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建议。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设置模式。(1)对于上市公司及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公司,都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2)对于非国有的大型股份公司及企业集团,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3)对于一般小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可实行下审一级制度,并推行联合审计、轮回审计、定期审计,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整体优势。

(二)建设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

1、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吸引力。如果内部审计部门是成功的并且备受尊重,那么将会有很大一部分内部审计人员选择留下来,并努力工作,争取得到更大的发展。一是要创造一个宽松、和谐、健康的内部审计工作环境,让内部审计人员在良好的氛围中身心舒畅地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二是要为内部审计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内部审计的客观独立性。三是改善内部审计人员的福利待遇,稳定内部审计队伍。四是通过加强后续教育,促进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发展,提高他们的工作满意度。五是建立健全晋升制度,一方面为优秀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部门的提升,或向公司的主要财务部门或管理职位晋升提供可能和机会;另一方面要建立审计人员专业岗位序列,给审计人员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晋升选择。

2、加强后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由于组织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相关知识的不断更新,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通过持续的后续教育,吸收新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保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通过人员档案、兴趣调查,定期的绩效评估等,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需求。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必要的培训计划,以保证教育需求得到适当的满足。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和维持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够最大限度地有效完成工作。

(三)进一步改进审计方法。当今社会已经步入信息化时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应用越来越普遍,尤其是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和办公信息系统快速普及。会计电算化、工程预决算软件和办公自动化软件被广泛应用。会计数据、经济业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的记录介质、存取方式、处理程序都发生了改变,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环境下的内部控制与手工处理系统大大不同。这对传统的审计方法与技术提出了挑战。内部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应由传统向现代转变。内部审计要由传统的检查报表、账册的技术向新的分析技术评价方法发展,包括利用内部测评、统计抽样、数理统计、数学模型、投资分析等数字加工技术以及管理科学和经济学的最新成果,在审计处理手段上要由手工操作逐步转移到电算化处理。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的技术,逐步实现内部审计现代化,并进一步规范审计方法,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益。

(四)加强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我国现行有关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律规范大多只有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具体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南,以增强内部审计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此外,企业应当在《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等内部审计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规范的可操作性,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科学、严谨、具体的内部审计执行标准和准则,是内部审计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建立我国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的需要。对于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从法律和制度上对其资格条件及执业行为做出要求,并实行内部审计师注册考试和授证制度。各级内部审计协会应当创办内部审计理论刊物、设置各种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以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参考文献:

[1]程新生,张宜.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模式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05.

[2]郭化林,侯日敬,金惠新.企业内部审计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报,2002.

[3]王彦生,李华,王颖.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基础理论[J].中国内部审计,2004.

[4]张清国.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的现实思考[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7.1.

最新审计法范文第3篇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存在的原因

1.内部审计法规不健全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于2013年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仅仅是行业规范,在内部审计法律体系中层次较低,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内部审计法律制定不全面,操作性较差。部门规章力度不够,刚性约束不够且执行力不强。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致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对审计人员自身权益的保障依据,导致内部审计工作难以深入全面开展,审计人员普遍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2.专业能力不足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层次不齐,现有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基本上都是财会专业,不是科班出身,只是经过短期的学习取得内部审计资格,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内审知识贫乏,再加上专业工作实践经验少、工作能力不够,审计过程中多从财务基础与财务管理的角度审计,而不是从专业审计角度进行审计,直接影响内部审计质量和结论,形成审计风险。一些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较弱,责任心不强,对工作质量要求不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未能将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应用于审计工作中,也提高了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

3.内部审计机构缺乏权威性

我国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设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本单位经营管理服务,有些单位虽单独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只是形式上独立,并非实质上独立,所属层级较低。领导重视成为提升工作质量,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权威性的关键因素。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单位利益限制,迫于单位内部各方面的压力,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直接导致了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缺失,也使内部审计权威性大打折扣,不能最大可能地规避审计风险。

4.内部审计模式落后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内部审计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和应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仍以账项基础审计方法为主,主要审计目的是“查错防弊”,内审人员风险观念淡薄,审计风险控制因素考虑较少,更谈不上运用最新的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审计方法来防范和化解风险。审计人员只是通过对账表上的数字进行核实、判断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和技术上的错误。传统审计模式与风险导向型审计模式相比,由于较少考虑内部审计风险控制因素,在无形中提高了内部审计风险。

(二)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主要因素

1.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组织机构缺失,人力资源缺乏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组织机构缺失,没有有效的领导和管理,无法组织协调内部各部门的质量控制活动,致使各部门之间质量目标不统一,质量管理信息不畅通。审计任务与人力资源不相匹配,从现有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来看,一般财务审计人员多,这些审计人员对管理知识、科技知识、金融知识和信息技术的掌握程度低,知识结构相对陈旧、单一,应对新形势和复杂审计工作任务的能力较弱。

2.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基本遵循国家审计法律规范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开展,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缺乏规范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有的审计人员不知道自己要做哪些工作、通过怎样的方法开展工作、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以致所取得的审计证据证明力不够、审计意见不准确、审计评价不恰当,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3.内部审计工作成效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于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或审计数据不可信甚至错误,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致使审计质量不高。一方面因缺乏对审计报告中审计重点的归集和总结,造成应有的审计价值无意间流失;另一方面,因缺乏对审计方法和审计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好的审计方法及经验没有在以后的工作中得到推广和应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效难以发挥。

4.缺乏科学、统一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价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价标准,而质量评价标准是衡量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准则,是评价工作成果的尺度。在没有科学、统一的质量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往往凭借个人经验做出判断,导致内部审计工作弹性较大,可操纵空间也比较大,这样势必会导致内部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二、如何在有效防范内部审计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内部审计质量

内部审计质量越高,内部审计风险就越小,反之,内部审计质量越低,内部审计风险就越大。内部审计风险客观存在、无法规避,而且贯穿于审计全过程,但通过一定的措施,完全可以把其控制在较低程度。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合理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并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以保持较高的内部审计质量。

(一)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性风险

加快内部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科学管控内部审计质量健全和完善审计法规体系以及审计法规与其他法规相关内容的衔接。尽快制定与颁布专门的《内部审计法》,从而以具有强制力与权威性的法律形式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与工作开展做出准确说明与指导。同时,修改完善《审计法》,实现与《内部审计法》的契合,认清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二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从而协调与完善内部审计法律体系,形成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内部审计法规体系,使内部审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二)防范组织风险

合理设置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高于其他各职能部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才能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对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从而使审计工作较少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而正常运行。

(三)防范舞弊风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以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作为风险管理框架中的监督者,要努力协助组织建立起由管理层、流程参与者、存在风险的相关部门、风险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等所使用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流程组成的风险监督框架,以便提供及时和富有前瞻性的风险信息,并提出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措施。积极参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工作,这是内部审计的中心环节之一。内部控制除了保护资产和检查财务资料准确可靠外,更重要的是贯彻执行既定的管理政策以达到系统目标,同时提高经营效率、经济效益。因此,内部审计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决策管理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防范思想道德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

提升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地位和专业能力加强职业化建设,以胜任能力为核心构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化教育与岗位培训体系。以内部审计职业化来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地位,使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运用职业思维对待实务中的问题,正确处理各项审计业务。可通过以下途径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首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内审人员的职业水准;其次,进行专业任用,选派那些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内审队伍;再次,持续职业发展,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使其了解、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熟悉审计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提高内审人员的审计查证能力、审计沟通能力及审计表达能力,以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五)防范固有模式风险

转变内部审计观念,推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随着现代经济管理的迅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不再仅仅是强化控制、提高控制效率和效果,还应注意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通过风险管理的有效化,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管理效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也应逐步推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以克服固有审计模式所带来的风险,从技术层面上提升内部审计质量。

(六)防范制度机制风险

最新审计法范文第4篇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模式不尽科学。由于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较晚,各单位在借鉴国外经验方面不尽相同,导致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存在多种模式。总体来看,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比较随意,在内审机构的领导模式上,即有隶属于董事会与总经理的,也有隶属于监事会的,还有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甚至有隶属于财会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随意性,使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难以得到应有的保证,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原则需进一步明确,科学性还有待提高。

(二)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上存在偏差。我国内部审计恢复的时间不长,不论是企业领导、普通管理层还是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理解比较片面。这种认识极大地制约了内部审计的进一步发展。我国许多企业管理层没有意识到内部审计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内部审计的支持有限。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理解支持不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内部审计并非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直接和必经环节,企业领导了解、引进内部审计机制需要一个认识过程;其二,现实中也存在内部审计工作不得力的情况,客观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其三,对于企业领导来说,内部审计和其自身利益可能存在冲突,在发生舞弊和丑闻时,企业领导可能会被牵涉其中,特别是在我国内部审计还被作为政府审计职能补充的情况下,企业领导人容易对内部审计产生抵触情绪。

(三)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低,审计技术落后。内部审计人员能否完成其使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知识、技能和审计判断水平,是否熟悉企业经济活动,是否了解资本市场及其相关的投资、融资规则和惯例,是否具有与他人沟通的技巧等。但在我国,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较低,目前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来自于企业财务部门,其中不少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缺乏足够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有相当一些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不了解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难以提高或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中普遍存在专业职称拥有比例不高,经济师、工程师及律师等专业人员配备比例太低,甚至为零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和权威性。内部审计人员的这种组成和素质状况反过来又影响了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收入和升迁,致使高素质审计人员流失,难以形成稳定的内部审计群体,进一步加剧了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现象。而内部审计在单位的地位不高,容易使内部审计人员对自身的工作缺乏足够的信心与热情,加上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容易被误解,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使审计人员常常在不顺心的状态下工作,易感觉到开展审计工作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困难。这些都不利于充分调动内部审计人员继续学习与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得不到进一步提高。长此以往,将造成恶性循环,对内部审计的发展非常不利。

(四)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现行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规范许多只有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实践操作五花八门,影响了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比如,《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总括性的,没有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操作和执行进行规范。我国尽管制定了《内部审计准则》,但还处于不断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目前的内部审计实务中缺乏一套完整、科学和具备相当权威的准则用于指导实务。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无论是总体框架还是具体内容都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最新的内部审计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反映了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上仍有较大差距。

二、内部审计的涵义

内部审计在自身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其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地拓展。这期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经历了多次演变。2001年IIA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定义作出了最新的解释:“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机构实现它的目标”。这一全新的定义将内部审计的内涵从评价活动发展为保证与咨询活动,内部审计范围不仅仅涉及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而是要进一步扩展到对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的评估和改善上。IIA的这一定义使内部审计的功能拓展到公司治理的层面,极大地提高了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作用。

三、完善和促进内部审计发展的对策

(一)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

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类型。当前世界各国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二是由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三是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双重领导的组织模式;四是由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五是由总经济师领导的组织模式;六是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以上各种组织模式各有利弊,其中以董事会领导型、监事会领导型的内部审计机构,机构设置层次高,地位超脱,相对来说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现代企业内部审计较为理想的机构模式。2、对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建议。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设置模式。(1)对于上市公司及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公司,都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2)对于非国有的大型股份公司及企业集团,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3)对于一般小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可实行下审一级制度,并推行联合审计、轮回审计、定期审计,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整体优势。

(二)建设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

1、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吸引力。如果内部审计部门是成功的并且备受尊重,那么将会有很大一部分内部审计人员选择留下来,并努力工作,争取得到更大的发展。一是要创造一个宽松、和谐、健康的内部审计工作环境,让内部审计人员在良好的氛围中身心舒畅地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二是要为内部审计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内部审计的客观独立性。三是改善内部审计人员的福利待遇,稳定内部审计队伍。四是通过加强后续教育,促进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发展,提高他们的工作满意度。五是建立健全晋升制度,一方面为优秀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部门的提升,或向公司的主要财务部门或管理职位晋升提供可能和机会;另一方面要建立审计人员专业岗位序列,给审计人员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晋升选择。

2、加强后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由于组织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相关知识的不断更新,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通过持续的后续教育,吸收新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保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通过人员档案、兴趣调查,定期的绩效评估等,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需求。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必要的培训计划,以保证教育需求得到适当的满足。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和维持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够最大限度地有效完成工作。

(三)进一步改进审计方法。当今社会已经步入信息化时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应用越来越普遍,尤其是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和办公信息系统快速普及。会计电算化、工程预决算软件和办公自动化软件被广泛应用。会计数据、经济业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的记录介质、存取方式、处理程序都发生了改变,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环境下的内部控制与手工处理系统大大不同。这对传统的审计方法与技术提出了挑战。内部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应由传统向现代转变。内部审计要由传统的检查报表、账册的技术向新的分析技术评价方法发展,包括利用内部测评、统计抽样、数理统计、数学模型、投资分析等数字加工技术以及管理科学和经济学的最新成果,在审计处理手段上要由手工操作逐步转移到电算化处理。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的技术,逐步实现内部审计现代化,并进一步规范审计方法,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益。

(四)加强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我国现行有关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律规范大多只有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具体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南,以增强内部审计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此外,企业应当在《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等内部审计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规范的可操作性,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科学、严谨、具体的内部审计执行标准和准则,是内部审计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建立我国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的需要。对于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从法律和制度上对其资格条件及执业行为做出要求,并实行内部审计师注册考试和授证制度。各级内部审计协会应当创办内部审计理论刊物、设置各种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以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参考文献:

[1]程新生,张宜.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模式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05.

[2]郭化林,侯日敬,金惠新.企业内部审计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报,2002.

[3]王彦生,李华,王颖.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基础理论[J].中国内部审计,2004.

[4]张清国.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的现实思考[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7.1.

最新审计法范文第5篇

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隶属关系不清。传统模式下的内部审计不适应新形式的发展,而新的内部审计准则、标准、工作流程等规范尚未建立或不完善,这些都导致了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缺乏评价标准。我国企业的内审机构独立性差,甚至有的企业的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兼任内审部门的领导,其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导致隶属关系不清,监督不力。

2、内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限制。从我国现状来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大多设置于管理层之下,在高层管理人员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为管理经营者服务,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强,从而影响到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

3、内审的工作范围过于狭窄。直到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还仅限于财务领域,重点在检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错防弊上,很少触及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域。

4、内审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合理。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大都是财会人员出身,其中不少没有接受系统的专业训练,缺乏足够的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与经验,因此使内审的重要作用无法充分发挥。

5、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发展推动作用的有限性。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审计、管理和约束的是那些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属于法定审计范围的各级政府及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而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不属于国家审计法定范围的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内部审计工作要不要开展以及如何开展则取决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内部管理需要。

二、内部审计的本质与职能

1、内部审计的本质。新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定义中包含了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能、内容、本质等要素,而这几项要素是构建审计理论结构不可或缺的部分。

2、内部审计的职能。具体来说,现代内部审计具有监督、管理控制、评价鉴证、服务等四项职能。

(1)监督职能。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有两层含义:一是代表企业股东及董事会等决策层对本企业的会计机构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看其是否正确执行企业的经营方针政策,是否完成任务,不仅在于查错防弊,重要的是检查评价;二是业务上受当地政府审计厅局的业务领导,代表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2)管理控制职能。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审计活动,对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各部门进行彻底的检查、取证、分析和评价,客观公正地做出结论,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领导进行科学的决策,强化内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经济效益。

(3)评价鉴证职能。内部审计的评价是内部审计人员依据一定的审计标准对经营活动及其绩效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评价过程的实质是针对审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评议,从而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的过程。评价是内部审计的核心职能。鉴证是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及其经济活动的鉴证和证明,据以做出审计结论。

(4)服务职能。企业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有两层含义:一是要为本企业服务,对最高层负责,完成其指派的任务;二是为国家审计机关及企业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服务,完成他们交办的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对策

1、应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建设。从目前看,虽然《审计法》提出“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但《审计法》中的内部审计侧重于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如何健全内部审计则“无法可依”。我们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法规和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增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

2、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企业在设置内审组织机构时,应坚持独立性和权威性两条原则。独立性原则是内部审计区别于企业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的重要标志。无论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离开独立性,审计结果将毫无意义。内审机构应由企业第一负责人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应独立于各职能部门,并对其进行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应与被监督对象无利益关系。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才能有效发挥审计作用。权威性原则体现在内部审计机构在地位和设置层次上的高低,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就越大,内部审计的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

3、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和竞争的更加激烈,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仅需要精通财务会计,还需要适当了解其他业务领域,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以便更好地实施审计并为企业管理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忠智.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J].改革与战略,2008.9.

[2]毛敏.美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最新发展及启示[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1.

[3]董美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涵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