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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动计划范文精选

制定行动计划

制定行动计划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旅游标准制定、贯彻、实施、评价和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标准全覆盖的旅游标准化工作格局,建立较为完备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和旅游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培养和造就一支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规范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的旅游示范企业或名牌企业,引导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游客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旅游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具体目标

年,启动区域内康辉旅行社、美露丽夫国际大酒店,荷园休闲山庄、七星湖国际生态园、百花苑度假山庄、布衣山房、建设镇固胜村等重点示范旅游企业和单位全面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年,扩大旅游标准化实施覆盖面,区域内80%以上的旅游企业全面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年,区域内其他旅游企业全面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

1.建立全区旅游标准化示范体系。培育市、区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区、镇各1个,市、区级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5-10个;建成省级乡村旅游标准化示范点1个,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1个。

2.构建全区旅游标准化体系。编制全区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旅游标准化体系表,制定完善适应本地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3.培养旅游标准化人才队伍。开展试点培训5次,培训人员500人次。

4.完善旅游标准化产品体系。新增国家A级旅游景区1家,新增星级饭店1—2家、绿色饭店2家、等级旅行社1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10家、乡村旅游示范乡镇1个和乡村旅游示范村2个。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分解任务,召开启动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的实施。

1.成立区全面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工作机构。

2.根据《区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3.确定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示范乡镇和单位名单。

4.召开全区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启动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5.营造浓厚的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氛围。

6.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构建试点支撑体系、旅游标准化体系和实施体系,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积极开展同市级部门的工作对接,逐项落实。

1.制定《区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全面执行《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配合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建立游客满意度评价体系和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评估体系,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重点加强旅游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旅游标准化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快速便捷的公共信息服务。加强城区导向及旅游标志系统建设,实现行政区域内主要旅游道路及重点乡村旅游示范点、主要星级农家乐的标准化导向信息系统全覆盖。

3.构建标准化人才队伍。在区级有关部门落实人员和邀请市内院校1—2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组建区旅游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指导和参与全区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

4.开展标准化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对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旅游企业人员进行多层次、多类型和多岗位的分类专项培训,推进旅游标准化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5.健全旅游标准化政策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旅游标准,宣传、贯彻、实施旅游标准化激励政策。争取专项经费,加大对乡镇的支持力度。制定对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成效突出,通过试点达标的单位或企业予以奖励的政策。

6.实施旅游标准化试点和推广。各示范单位和旅游企业对照旅游标准化体系查漏补缺,适时组织自查、自评、自改活动,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

7.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网站、公益广告和主题活动等方式,宣传推广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情况,加大旅游标准化成果报道力度,增进社会对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第三阶段:自查评估阶段

在各示范单位和涉旅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对照标准开展分组检查和辅导,进行查漏补缺。

(四)第四阶段:迎检阶段

制定迎检方案,配合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迎接省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的现场评估。总结成果,推广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持续完善各项标准,不断改进旅游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五)第五阶段:推广提升阶段

到年,旅游企业实施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覆盖率达到80%;到年,基本实现旅游企业标准化行动计划全覆盖;到年,按照省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深化推广,巩固成果,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旅游企业标准化工作全面达标。

三、责任分工

区农工办、区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乡村旅游业态等标准化工作。

区政府民宗办负责督促指导区内宗教涉旅场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做好我区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制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旅游相关工种技能人才培养、旅游相关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技能大赛,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工种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旅游街区、城市道路、停车场和城市公园等执行国家和行业旅游标准的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企业贯彻执行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与养护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在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指导下制定并完善相关地方标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车站、公交车公司等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旅游标准,并在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下负责规划实施公路旅游导向标志系统。

区农牧林业局负责制定农业旅游观光等地方标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牛尾—莲花森林公园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并在市林业局指导下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特色餐饮街区、旅游餐馆和旅馆等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并在市商务局指导下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负责督促指导文化、娱乐等涉旅服务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并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指导下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救护场所、旅游等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医疗救护和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城市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执法检查,指导涉旅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等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全市涉旅行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并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关统计成果。

区外事侨务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国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等旅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旅游标准;开展旅游企业标准化实施工作,并参照市上标准制定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相关地方标准。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做好全区旅游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旅游厕所的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企业贯彻执行环卫设施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在城乡管理执法局指导下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及相关服务行业贯彻执行治安、消防安全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在市公安局指导下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旅游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建设用地标准等相关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旅游行业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及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质监局负责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指导工作,并监督各项标准的实施。

区邮政局负责全区涉旅行业单位邮政网点的标准化工作。

区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创新手段,相互配合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创建工作机构

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另行文),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外事侨务和旅游局),具体负责全区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组织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确保旅游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各涉旅企业要确定具体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

(二)建立创建工作机制

建立典型带动机制。区、乡镇分别确定一批重点单位,树典型、带全面,整体推进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建立宣传报道机制,各乡镇于每月20日前向协调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工作简报、区外事侨务旅游政务网等媒体渠道及时反映我区旅游标准化工作动态。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将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旅游企业评先、评优、评级的重要依据,对达标单位予以公示,对不达标单位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加强督查督办

区目督办、区监察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全面完成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制定行动计划范文第2篇

(一)依照朱镕基总理和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关于渤海碧海行动重在扎实、抓落实的指示精神,加强山东碧海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山东碧海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由省人民政府领导主持,成员包括沿海各地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山东海事局、烟台海事局和海军*基地的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的各委、厅、局和其他单位各指派一名处长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的任务是:研究审定有关山东海洋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山东碧海行动计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事机构的设立在省环保局。

二、成立山东碧海行动技术组

(一)技术组由*海洋大学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科研所、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沿海市地环保局及海洋与渔业局等。

(二)技术组在省环保局和海洋与渔业厅的共同领导下开展活动,其主要任务是:为山东碧海行动提供技术支持;规范碧海行动中的科学技术问题;对有关的科学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和指导。

(三)技术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山东碧海行动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和提供咨询;

2、负责编制《山东碧海行动环境专项调查报告》;

3、为编制《山东碧海行动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4、对沿海各地市进行海洋环境专项调查和编制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指导、协调和检查。

三、成立山东碧海行动专家组

省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厅、其他职能部门经推荐,聘请有关院士、专家、教授等,组成山东碧海行动专家组,指导《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

四、实行海洋环境保护行政领导责任制

(一)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是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海洋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本计划,省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市人民政府编制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计划。

(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碧海行动纳入政府工作计划,采取措施,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三)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的任务,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机构,加强基层海洋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根据职责权限,制定和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的实施办法,健全地方海洋环境保护法规。

(四)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碧海行动的统一领导。

五、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一)有关部门应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共同实施山东碧海行动计划。

(二)计划、经贸部门负责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中的山东碧海行动计划的综合平衡工作,并制定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促进海洋环境保护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省环保局对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省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厅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山东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碧海行动计划》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统一协调行动计划的实施。

(四)海事和军队,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职责严格执法,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五)土地、矿产、农业、林业和水利部门,要加强海洋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沿海农田、林场农药化肥的使用控制,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六)城建、市政、园林、环卫部门要大力开展沿海城市排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及城镇园林和绿地建设,加强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的综合整治。

(七)沿海地区的石油、石化、化工、冶金、纺织、印染、造纸、食品、制革等行业,要保证环保资金投入,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一)沿海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实施《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将《行动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十五”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将《行动计划》与“海上山东”建设密切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沿海地市涉海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山东碧海行动联席会议报告实施山东碧海行动计划及管理范围内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三)省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厅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及时处理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四)省环保局要把山东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列入全省环境状况公报。

第二节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一、加强地方海洋环境保护立法

(一)省和具有地方立法权的沿海市,应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地方立法。要尽快组织制定有关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强化对近岸海域的管理。

(二)为减少和控制氮、磷营养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在全省限制生产、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知”;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环保局组织起草“海水养殖业环境保护规定”。

二、健全海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一)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各级政府要明确海洋环境管理执法主体和职责,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各部门职能和职责的需要,加强海洋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的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对中、小港口和小型运输船舶及渔船排污监督及港区水域的监督管理。

(三)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

(四)沿海港口城市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海洋、海事、渔业部门和海军,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联合执法,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从总体上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海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一)尽快扭转海洋环境管理手段不足、监测和监视水平低、技术装备落后的局面,提高海洋环境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使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适应碧海行动的要求。

(二)省环保局组织沿海各地市环境保护部门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监控系统,配备污染源连续自动监测和规范化计量设施。重点污染源要实行在线监测,使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状况。

(三)海洋、海事、渔业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需要配备执法船舶和自动监测、监视设备和器材。

(四)按照全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对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仪器设备进行补充、更新,提高监测自动化水平和快速开展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能力。

四、加强海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监督管理

(一)省环保局负责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海洋环境功能区划,确定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地市或县级环保部门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采取严格的监测、监视、检查措施,确保主要排污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任务。

(二)沿海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严禁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把环境容量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后,必须确保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

(三)现有陆地主要污染源在巩固“达标”成果的基础上,要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调整结构和合理布局转变,推行清洁生产。要加强对工业企业、服务行业、医院排污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按照规定的权限,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在沿海地区和重点流域,严禁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商、技术监督和环保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各级环保和水利部门都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省政府批准的《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入海河流管理,防治污染,确保入海河口处的水质符合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五)省环保局会同省计委、经委、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调整沿海农田、林场化肥农药结构,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减少化肥农药流失对海洋环境的危害。

(六)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局规范海水养殖活动,加强对养殖区环境的监督监测,防止和减少养殖业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七)海事部门、渔业部门应当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健全海上交通安全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对船舶海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排污监督管理执法力度。在抓好船舶正常操作排污管理的同时,加强港口水域和船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的应急计划编制和防范工作。

(八)省环保局会同沿海各地市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完善海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科学、政策和法律服务。

第三节加强科学研究加大科技投入

一、海洋环境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

在碧海行动中,必须把海洋环境科学研究摆上应有位置。海洋环境科研要为提高海洋环境管理和宏观决策水平、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碧海行动目标和促进沿海地区城乡建设、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其基本任务是:进行基础理论研究,探索污染物在海洋环境中迁移转化的规律,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危害的机理及进行环境毒理学研究,为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规、标准,控制和治理海洋污染提供科学依据,为应用技术开发提出理论依据和方法;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在改善经济结构过程中,寻求对污染实行源头和全过程控制的最佳模式和高效、低耗污染防治方法;开展海洋环境综合性、预测性研究,从发展战略上,从总体上进行人口、资源、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上进行研究,为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和海洋环境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制定海洋环境科学研究规划

(一)省环保局、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山东碧海行动海洋科学研究规划,经充分论证、综合平衡后,分别纳入省地市及有关部门的科技发展计划。

(二)需要纳入科技发展计划的基础研究项目,包括:

1、山东近岸海域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研究;

2、氮、磷随地表水入海量估算研究;

3、养殖污染物入海量估算研究;

4、大气沉降入海污染物(主要是氮、磷)监测技术及通量估算方法研究;

5、流动污染源污染物入海量估算研究;

6、面源(径流、地下径流)和河口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7、养殖污染控制技术和有机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研究;

8、大气沉降(氮、磷)控制对策(方案)研究;

9、赤潮预测、预报技术研究;

10、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对策研究;

11、近岸海域受损生态系统恢复工程研究;

12、大气沉降控制工程研究;

13、面源和河口污染控制工程研究;

14、生态渔业工程研究;

15、海上流动污染源监视预测工程研究;

16、黄河断流对渤海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影响的研究;

17、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综合治理研究;

18、渤海生态系统的安全性和健康(质量)评估系统建立的研究;

19、关键渔业(资源)种群栖息地生物多样性维持和保护的研究;

20、海洋生态系统的退化过程、恢复机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研究;

21、莱州湾、胶州湾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整治研究;

22、海洋倾废环境影响研究;

23、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系统研究。

24、生态农业建设工程研究

三、切实增加海洋环境科学研究投入

(一)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海洋环境科学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海洋环境科学研究资金,切实增加海洋环境科学研究投入。

(二)实施财政金融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海洋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

(三)推动环境保护科研和海洋、水产、海事等学校建立海洋环境科技创新体制,激励广大海洋科技人员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跟踪国内外海洋环境科技水平,投身海洋环境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

第四节环保资金筹措与投资政策

一、环保资金筹措

(一)项目工程投资要切实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多种融资渠道。

(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三)企业污染防治的投资主体是企业。

(四)建立筹集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费用机制。

(五)利用国家环境保护基金进行重点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以及重大污染治理项目。

二、投资政策

(一)投资方向是对海洋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黄河、小清河等主要入海河口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沿海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陆源、面源)的治理工程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二)行动计划的治理项目,应纳入国家及地方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区和企业。

(三)治理投资应遵循明确目标、统筹规划、落实项目、分步实施、地方(企业)投资为主的原则。

(四)按照“污染者付费”和“损害者补偿”的原则,制定鼓励环境保护投资的优惠政策。

(五)贯彻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和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生态环境补偿税,推行由生产者承担包装废物处理费用的做法。

(六)全面推行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

(七)制定和实施有关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和促进清洁生产,继续加强“三废”综合利用和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八)开拓海洋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的规模。

第五节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一、加强碧海行动计划宣传教育

(一)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宣传实施碧海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

(二)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普法教育,提高公众的海洋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举办海洋环境保护培训班,对从事海洋环境管理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素质,培养一批具有海洋环境保护监理技能的专业人员。

(四)对从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海洋环保教育,使其树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思想。

二、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碧海行动计划

(一)组织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活动。

(二)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为公众和民间团体提供参与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的信息渠道与反馈机制。

制定行动计划范文第3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推动交通管理制度创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行精细化管理和严格文明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提升公民的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提升交通执法质量,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全面提升道路规划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一体化和现代化水平,道路交通管理更加科学,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活动内容

(一)城市道路。

1.提高城市交通规划水平。各县区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运输、财政、公安等部门,深入调研,编制具有前瞻性的道路、停车场、公共交通发展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制定交通标志设置导则,规范主次干道交通设施,优化城市路网结构

2.缓解道路资源与交通需求矛盾交通运输部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路,配合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公交站点实施港湾式改造,规范或新建出租车落客点。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城管部门优先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合理改扩建主干道和小街小巷,畅通道路微循环,形成主次干道合理搭配的道路网络。提倡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或步行等交通方式,减少公务、私家车使用频率。

3.改善静态交通秩序。城市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停车指标,规划设置配套停车位,同时对需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公安部门依据《市政府公布的城市交通影响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交通影响分析的评审。城管部门清理道路摆摊设点、占路施工、堆物堆料。公安部门按国家标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隔离设施,做到标准统一、位置适当、比例协调、美观清晰。

4.建设智能化交通。财政部门将交通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预算。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实施交通信号区域控制;建设交通、停车引导系统,利用媒体、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路况、气象、停车泊位等信息;健全交通指挥中心功能,实施扁平化指挥,提高调度、控制和引导能力。

年底,市区14个主要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各县城区主要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年底,市区22个主要路口全部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各县城区80%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年底,市区所有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各县城区路口全部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

(二)普通公路。

1.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公路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桥梁、涵洞、铁路与公路平交、连接路口设置电子导流显示屏和指示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监控系统建设。公安部门在国道经过的市、县交界处和沿途公路执法警务区安装智能卡口视频系统,与当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连通。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在公路重要点段(区域)进行电子测速、监控等电子设施的设置养护工作。

3.公路执法警务区建设。公安部门加强公路执法警务区警力、装备配备,巡逻警车配备流动测速设备,加大对超速违法行为的纠处力度。

4.公路危险、拥堵路段治理。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排查治理行政区域内危险、易堵路段,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道路施工管理,设置醒目、标准的警示和绕行标志,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5.公路沿线集贸市场治理。依法整治公路沿线占道经营的集贸市场;公安部门加强集市路段的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年底,完成途径我市的102国道示范路创建任务,完成S266机场路省道示范路创建任务;年底,完成2条省道示范路创建任务;年底,完成途径我市205国道示范路创建任务,完成其它主要省道的文明示范路创建任务。

(三)交通宣传。

1.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2.摒弃六大交通陋习。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3.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和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的突出问题,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明显减少,机关公务人员模范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首先在城市区取得明显成效;年,根除交通行为中的痼疾。交通参与者文明礼让,机动车安全带、摩托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年,提升整体文明交通水平。总结经验,巩固和扩大成果,健全文明交通长效机制,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率、事故率明显下降,形成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城市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教育、文明办、监察、纠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参与,建立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制定交通发展和管理政策,审核交通规划建设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核制度做到交通措施、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疏导。公安部门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重点查处酒后驾车、涉牌涉证、机动车“三超”等违法行为。合理渠化交叉路口,完善交通组织,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开展停车场专项整治,规范路边停车。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降低城市路网改造对交通的影响。创建一批交通管理示范街、示范路口。

(三)大力整治公路交通秩序。公安部门结合实际,定期开展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集中整治行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加强农村公路巡警队伍建设,重点整治农村公路无牌无证、拼(改)装车上路、车辆随意调头、占道摆摊设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和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以汽车、摩托车下乡为契机,将车管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机动车注册、检验率较低的问题,提高上牌办证率。

(四)严格重点车辆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行联网,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监管提供有效手段。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监控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安装并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提高营运车GPS安装使用率,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情况检查,严格查处超速行驶、超员及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建立民警分包营运客车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实名乘车制度,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按标准配备监控系统、身份证识别仪、安检仪,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交通事故责任。

(五)加强恶劣天气交通管控。突出强化恶劣气候管制措施,完善应对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机制、警务保障、应急救援等方面准备充分,及时掌握恶劣天气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及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恶劣天气交通信息、交通管制措施,通报拥堵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情况,提示、引导车辆有序行驶。

(六)严格规范涉路执法执勤。规范执法执勤行为,严禁违规设置检查站;严禁越权和超标准收费罚款;处罚可消除违法行为的车辆须先消除其违法状态;不得强行对车辆提供服务借机收费。公安部门推进公路执法警务区建设,全程摄录执法过程,提高非现场执法比率。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公安交管经费,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经费与罚款挂钩。

(七)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级政府要将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制定文明交通公约,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单位、企业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和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部门要贯彻落实《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完善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双辅导员和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推进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开展争当“文明交通小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新闻单位要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礼仪知识,积极倡导文明交通理念。公安、交通运输、城建部门要在城市重点场所、街道、国道、省道设置文明交通宣传设施,建设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基地。文明办、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文明交通主题实践活动,将每月1日定为全市文明出行排队、让座日,共同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推进文明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的扎实推进创造条件。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健康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工作人员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市政府成立“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明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辉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明确一名副局长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各级文明办、公安机关、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保险监管、新闻单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工作局面。

制定行动计划范文第4篇

同志们:

今年是“十五”计划的第四年,是全面启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全省上下全面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第一年同时,还是中央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关键一年。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十一五”规划暨“”行动计划工作会议,不仅必要而且十分重要。刚才,付忠同志传达了国家、省有关“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会议精神并通报了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广兰同志对贯彻“”行动计划作了具体部署。这些部署和安排是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这两项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是新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对于我市抓住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对于“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意义,现在有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清,有的把市场经济同规划对立起来,认为搞市场经济了,还编什么规划?有的则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划与过去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等同起来,认为年度计划都难以执行,五年规划就更难落实,编规划实际意义不大,等等。这些观点都是十分片面的。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大至一个国家,小至一个地区、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较强的宏观意识和明确的发展思路,其发展就会迷失方向,陷入盲目。对于中长期规划,不仅我国很重视,西方发达国家也很重视,而且比我们更规范、更严谨。我们所要做的,不是要不要搞“十一五”规划的问题,而是如何使之更科学更可行,更加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和符合滁州发展的实际,更加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⒈编制好“十一五”规划,是新时期我市经济建设的总纲领。

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看,“十一五”期间到年,国民经济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实现翻两番的目标,产业结构将发生重大调整,城市化进程将会进一步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将会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更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宏观目标,对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的发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在消费升级的拉动下,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国内、省内很多地区发展势头强劲,我市能否经过自身努力在新一轮发展中不掉队,并抓住机遇,力争争先进位,将成为我们编制“十一五”规划面临的新挑战。面对这样一个重要时期和紧迫形势,我们将通过编制“十一五”规划提出分阶段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组织和动员全市人民扎实工作、奋发努力的行动纲领。因此,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⒉编制好“十一五”规划,是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加快发展寻找新的工作着力点和发展突破口的需要。

从“十五”计划实施情况看,滁州自身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如:增长速度不快、投资规模偏小、对外开放度低、县域经济发展滞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和人民需求的问题、就业压力增大和农民收增缓慢、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给环境和生态建设带来较大压力,等等。这些问题解决的好坏、快慢,直接关系到富民强市目标的实现。因此,迫切需要在“十一五”规划中统一思想,树立新的发展观,进一步明晰发展思路和对策,为解决新老矛盾、实现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提供切实的工作指导和政策保障。

⒊编制好“十一五”规划,是完善宏观调控、转变政政府职能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提出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过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表达了全市上下对未来发展的预期和谋划,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和对人民的承诺,同时也是政府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的重要渠道。编制好这一规划,对于改善政府经济调节能力、转变政府职能都将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理清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点,精心编制规划

⒈明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发展观上的一个重大转变,是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能不能用这样的发展观指导“十一五”时期的发展,直接决定着这个时期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和发展成效。

编制“十一五”规划,首要的就是要牢固树立新的发展观,把它作为编制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这一条要十分明确。坚持这一条,是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带有根本性的要求,也是与以往历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区别所在。可以讲,“十一五”规划能否搞成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规划,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看这个指导思想贯彻得如何、体现得如何。用新的发展观指导规划编制工作,从工作要求上讲,就是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不动摇,同时全面理解发展的内涵,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思想,努力做到“五统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很好贯彻这个指导思想,把它真正落实到编制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到规划的具体内容中,落实到调控政策措施中,落实到评估指标体系中,努力使“十一五”规划成为一个充分体现新发展观的规划,更好地指导我市的新一轮发展。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⒉大兴学习之风,扎实做好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十一五”规划编制是在体制环境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的,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有许多新要求,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仅靠过去的经验是不行的。各地、各部门领导和广大规划工作者,要结合重大课题的研究,大兴学习之风,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先进的规划理念、技术和方法,学习各种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不断开阔视野,丰富头脑,培养国际眼光和现代眼光,真正把“十一五”规划编制成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规划。

⒊坚持开门编规划。要坚持领导、专家、群众三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规划编制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参与度,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发动群众、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过程。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水平。

⒋建立“十一五”重点项目库。投资不足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需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需求升级,研究提出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争取有更多的项目能进入省“”计划,为“十一五”期间扩大投资创造条件。一是要依托企业和基层,深入调研,广泛收集项目;二是要借助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研究策划一批高科技、高附加值、牵动力强的项目。三是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

(三)加强领导,确保“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编制“十一五”规划,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而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把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本地、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扎扎实实抓紧抓好。保证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一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计委制定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尽快明确各自的规划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确定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及时沟通、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市、县计委是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编制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职能。市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配合计划部门,做好本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同时,认真组织完成承担的重大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要明确、充实规划编制工作班子。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规划编制工作,及时了解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规划编制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分管领导要专门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抽调精兵强将,充实规划队伍,抓紧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工作班子,集中力量抓好规划编制工作。

四要保证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经费投入。由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是贯彻新发展观的一项全新工作,具有一定探索性,工作面广量大,各地和市有关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和规划论证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关于“”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是省委、省政府根据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决定实施的一项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总的要求是以工业化为核心、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支撑、举全省之力,建设一批大项目、大企业、大工程,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一)明确战略定位,提高思想认识

“”行动计划是推进我省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引擎,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抓手,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我们要深刻认识全面实施“”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决不能片面、孤立地将“”行动计划看作是个别部门的事情、是抓好几个项目的问题,而要从全局、战略、发展的高度看问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切实在工作上紧张起来,积极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

(二)把握用力方向,突出工作重点

“”行动计划是一项复杂的、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扎实稳步推进。具体来说,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突出结构调整。实施“”行动计划,必须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加速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我市在汽车、家电、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正在实施或已经提出一批具有较好前景的项目,但从发展的眼光看,无论是规模还是档次,都还远远不够,在“”项目库中,高新技术、生物制药、装备制造等领域项目偏少,存在着明显的项目结构缺陷。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认识,紧紧抓住当前产业向重化工业和高加工度方向快速发展的机遇,下大力气抓好制造业项目,既要积极壮大现有优势产业,做好“从小到大”的工作;也要根据市场需求,在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领域提出并实施一批新项目,做好“从无到有”的工作,我省提出到年全省制造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到%以上,推动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增强发展后劲。

第二,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选择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的重点项目,集中力量推进。我市重点是家电、汽车和纺织行业,要壮大生产规模,做大做强,形成带动和支撑作用。

第三,要强化基础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是体现一个地区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要进一步放开交通投资市场,加大通达工程实施力度,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密切与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

第四,要注重协调发展。实施“”行动计划,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与社会、资源与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特别是生态、信息、信用、文化、人才等领域的项目,具有导向性、示范性作用,其潜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不可低估,且大都应该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及有关部门更有责任和义务高度重视起来,统筹兼顾抓好。

第五,要实施动态管理。完善“”行动计划的项目体系,必须始终将项目前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实行动态管理、梯次推进,在抓好在建和新开工项目的同时,做好后续项目的衔接,努力形成“建设一批、开工一批、推进一批、储存一批”的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收集、筛选项目,不断充实项目库,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进一步开阔视野,实施开放战略,拿出更大气魄,加快招商引资,再提出一批牵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并把项目做精、做深、做专,进一步优化“”项目库的结构,内在含量和规模。

今年是全面实施“”行动计划的第一年,抓好开局起步,至关重要。我市目前列入省“”行动计划的项目共个,总投资亿元,仅占全省总投资的。,其中前期工作项目的比重不到,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拿出具体方案。对于前期工作项目,要抓紧推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关键环节,计划内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计划新开工项目和预备开工项目,要尽快落实开工条件,确保按时开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每一项具体的工作都要实行责任制,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人头。市政府已经成立“”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夏金生副秘书长和方启鸿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坚持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领导小组将采取集体调研、现场办公等方式,逐个加以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切实抓好各市政府直接调度的重点项目。

完善配套政策。一是增加资金投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每年各安排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省政府直接抓的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以及对各市的奖励。同时,逐年增加省级财政预算内投资规模,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安排一部分“”行动计划启动资金,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国债资金申报和安排上也要向这方面倾斜,只要符合国债投向,应优先安排。二是省里正在争取启动政策性银行项目开发贷款,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纳入行动计划的项目和企业,优先向银行推荐,优先推荐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四是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除国家规定要审批的外,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创新工作机制。实施“”行动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主动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把工作着力点由项目审批转到做好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上来。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有关部门要抓紧把规划做好,把前期工作做实。要落实项目法人,使企业成为实施“”行动计划的主体。更多地运用市场化的办法筹措、落实建设资金。要把实施行动计划与坚持大开放主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鼓励民资和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制定行动计划范文第5篇

一、目的和意义

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全县林业现状反映,全县共有林地面积130.67万亩,森林覆盖率仅为28.14%。东半县覆盖率在40%左右;特别中西半县的阿舍、平远、稼依、维摩等乡镇森林植被较差,森林覆盖率仅为20%左右,生态气候环境恶劣,是我县森林植被最少、生态破坏最为严重、生态最为脆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最差的地区,迫切需要采取保护性措施对这些区域进行恢复,通过3至5年,5至10年的努力,切实有效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实施森林—造林绿化行动计划,是我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森林”建设的战略需要,是有效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促进全县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保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等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为根本,以规模造林、综合治理为手段,以政府主导,公司、集体、个体及全社会参与造林为主要形式,以多渠道筹资、强化管理为保证,以“造、管、封”并举为主要抓手,通过实施“十大重点工程”(平远地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工程、水源林建设工程、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生态村镇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护路林建设工程),实现“三大提高”(植被盖度提高,城、乡、村绿化率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促进“两大改善”(改善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生产生活环境),最终实现全县生态平衡和生态气候环境明显好转,为顺利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森林—造林绿化行动由政府负总责,科学制订规划,强化部门职责,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二)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原则。重点加强城镇所在地、村庄、农田及规划建设中的高速公路和铁路、国省道、县乡村公路等交通沿线的绿化,以及工业园区和矿山的造林绿化,不断提高全县整体绿化水平。

(三)坚持产权明晰,维护权益原则。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努力维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加林农收入。

(四)坚持多方筹资,市场运作原则。建立和完善多元化造林绿化投融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制度,积极整合支农资金和部门资金,实施项目带动,增加公共投入。

(五)坚持全民植树,专业造林原则。组织适龄公民认真履行植树义务,提高尽责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林场和专业造林公司,提高造林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程度。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森林—造林绿化行动,到“十三五”期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3.14%;县内道路绿化率达90%;生态村庄达90%;平远地区等生态脆弱地区植被明显增加、局部区域明显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更趋合理。全县范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全面遏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森林植被得以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提高,森林的“三大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全县呈现出“山川秀美、青山绿水”,“城在山中、房在林中”,“村村搞绿化、户户有花园”的美好景象。

(二)具体目标。1.新增森林面积90万亩,森林覆盖率增加15个百分点,达到43.14%(2011年为28.14%),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得到全面改善。2.全面完成城镇周边和高速公路、省道、州道、县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荒坡绿化,城镇绿化率达到35%以上。3.完成生态脆弱的平远地区等坝区农田林网化建设1000公里。4.完成烟区道路、通达、通畅、村村通工程等道路绿化1000公里。5.完成25度以上的坡耕地还林10万亩。6.新增农村沼气池10000口,农村太阳能热水器40000套(20管/套),使沼气池建设和太阳能推广普及率达到60%以上。7.加快生态村建设步伐,生态村达90%以上。8.完成全县库塘周边及上游水源林建设10万亩。

(三)时段划分。森林—造林绿化行动分为2个目标时段,每个时段5年:即2012—2015年和2016—2020年。

(四)主要指标分解。1.森林覆盖率:2011年达28.14%,从2012—2015年每年增加1.5个百分点;2016—2020年每年增加1.8个百分点,共15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43.14%以上。2.城市绿化率:到2020年达35%以上。3.农田林网化建设:2012—2015年每年实施100公里,2016—2020年每年实施120公里,累计实施1000公里。4.烟区及乡村道路绿化:2012—2015年每年实施100公里,2016—2020年每年实施120公里,累计实施1000公里。5.生态村庄建设:每个乡(镇)每年推进生态村庄建设不低于全乡自然村总数的10%,2020年达到90%以上。6.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2012—2015年完成4个,2016—2020年完成7个,共11个。7.石漠化综合治理:2012—2015年每年实施4万亩,2016—2020年每年实施4.8万亩,累计实施40万亩。8.坡耕地退耕还林:2012—2015年每年实施1万亩,2016—2020年每年实施1.2万亩,累计实施10万亩。9.防护林建设:2012—2015年每年实施1万亩,2016—2020年每年实施1.2万亩,累计实施10万亩。10.水源林建设:2012—2015年每年实施1万亩,2016—2020年每年实施1.2万亩,累计实施10万亩。11.木本油料基地建设:2012—2015年每年实施2万亩,2016—2020年每年实施2.4万亩,累计实施20万亩(核桃、油茶各10万亩)。12.农村能源建设:每年实施沼气池1000口、太阳能4000套,到2020年普及率达到60%以上。

五、工作任务

(一)实施平远地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一是加大管护力度。对平远地区(包括平远镇、稼依镇、阿舍乡、维摩乡)采取封山及管护手段等抢救性措施,逐步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主要把天然林或人工林区域纳入封山育林范围,采取制定村规民约、设置封山育林牌、聘请护林员管护、禁止砍柴、禁止过度放牧等办法来加强封育力度,到2020年累计封育5万亩;对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过度放牧等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并采取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森林防火、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措施加以管护。二是实施“四旁植树”。平远地区坝子地多、少林,环境、气候恶劣,烟区路网发达,在村旁、沟旁、地旁、路旁大力实施“四旁植树”。三是实施林地植被恢复。针对平远地区荒漠化、石漠化严重,但实施封山育林又无法恢复森林植被和生态功能的实际,结合石漠化综合治理、坡耕地还林工程、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重点项目实施,采取强有力的植被恢复措施,加大人工造林力度,尽快恢复森林植被,缓解生态压力,使这些重点区域的林草覆盖明显增多,水土流失面积大幅下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按照“山顶戴帽子、山腰系带子、山脚搭台子、平地铺毯子、入户建池子、村庄移位子”的“六子登科”治理模式,认真组织实施2011—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完成封山育林11.17万亩、人工造林3.75万亩(生态林2.68万亩、经济林0.89万亩、人工种草0.2万亩)。同时,积极组织完2014—202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建设计划,全面完成全县石漠化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逐步改善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

(三)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第二轮坡耕地还林工程10万亩,采取重点实施、逐年铺开的做法,在“十二五”期间实施4万亩,“十三五”期间实施6万亩,重点布局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城镇面山、湖库周围以及生态较为脆弱的平远地区。

(四)防护林工程。防护林工程布局于全县11个乡镇,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各5万亩,以小流域为单元,逐年治理,“十二五”期间实施4万亩,“十三五”期间实施6万亩,累计实施防护林10万亩。

(五)水源林建设工程。从2012—2020年,计划营造以旱冬瓜为主要树种的水源林10万亩,项目布局在各乡镇、管理区。

(六)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工程。从2012—2020年,计划续建20万亩木本油料基地,核桃、油茶各10万亩,项目布局在各乡镇、管理区。

(七)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沼气池、太阳能和节柴改灶建设力度,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提高农村能源利用率,有效保护山体植被,逐步恢复森林植被的生态功能。新建8立方米沼气池1万口,安装太阳能热水器4万套,节柴改灶1万户。

(八)生态村镇建设行动工程。一是生态村庄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建设要求,对村村通道路、村中主干道、集体活动场所、农户庭院等进行绿化,每年推进不少于10%的村寨,到2020年农村生态村庄建设完成率达到90%以上,届时,基本达到“村村搞绿化”,“户户有花园”的美好景象,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二是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优化城镇产业发展结构与布局,把江那、平远作为中心城镇重点实施,辐射带动、逐年铺开到各个乡镇,到2020年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地率达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将全县11个乡镇建成环境优美的集镇。

(九)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在平远、稼依、维摩、江那等4个乡镇,实施农田林网建设,以500亩为一个实施单元,每年实施25000亩,选择柏树、黑荆等适生树种在每个单元周围种植防护林带,以美化绿化田间地头,减少风沙对农作物的危害,缓解坝区生态压力,到“十三五”期末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十)护路林建设工程。以公路为主线,辐射通达、通畅、村村通工程,结合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建设等,在建设期内将公路沿线两侧及城镇、村庄、农田、山地、面山统一规划布局,乔、灌、花、草结合,绿化、美化、靓化结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结合,形成以防护林带为主,林网林带成片,山林和绿化景点相结合的绿色长廊和“大绿色通道,小绿色长廊”的交通网络。计划实施1000公里的绿色通道工程,“十二五”期间实施400公里,“十三五”期间实施600公里。

六、年度计划

工作计划的实施采取“年年有重点,各个项目齐上阵”的做法。“十二五”期间:2012年重点实施新烟区道路绿化,2013年重点实施重要湖库水源林建设,2014年重点实施平远地区农田防护林建设,2015年重点实施生态村庄绿化;“十三五”期间参照“十二五”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县人大、县政协联系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长、管理区管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日常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管理区和部门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职责。

(二)明确职责任务。县林业局:负责组建森林—造林绿化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分解“绿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木本油料基地建设、森林保护体系建设、林产品加工业建设,配合县财政局合理安排“绿化行动”实施方案的县级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1500万元专项经费的落实,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并监督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绿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工作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对执行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全县生态保护、恢复和建设的计划工作,将“绿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推进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牵头组织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工程建设。团县委: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每年一度实施的“共青树”的组织实施。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的规划布局与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护路林建设工程的规划布局与组织实施。县水务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水源林建设工程的规划布局与组织实施。县城乡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的规划与组织实施。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全县生态村庄建设的规划布局与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全县校园绿化及每年一度实施的“红领巾树”的组织实施。县文化广播体育旅游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的宣传报道,使全民、全社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带薪发展造林绿化事业在职干部职工的审批、把关和考核。乡(镇)、管理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绿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辖区生态村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政策支持。一是鼓励在职干部职工带薪离岗发展造林绿化事业,每轮3年,每年按不超过全县在职干部职工2%的比例审批。二是县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作为实施森林—造林绿化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苗木款、护路林、农田防护林、生态村四旁植树等工程实施以及对单位、个人、造林户的考核奖励、扶持等。三是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对石漠化治理、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木本油料基地建设的支持。四是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奖惩;对生态村建设进行考核奖励;对在森林—造林绿化行动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人士、“造林大户”进行扶持奖励。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造林大户可优先享受林业贴息扶持贷款。六是出台优惠政策、广泛融资,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绿化行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