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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范文精选

税收管理

税收管理范文第1篇

一、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税源管理机构职能“缺位”。在新一论征管改革中,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如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由于征、管、查之间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存在“缺位”现象。办税大厅征收人员不再下户,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并不能主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基层分局(所)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源控管乏力,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对辖区内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问题二:税源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及工作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相继取消而丧失,而新的信息管理手段又未到位,基层税务干部普遍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有的被动地等待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寄希望于省局为他们提供“一步到位”的办法和手段。虽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此外,还建立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管理监控机制,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

问题三: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银行、质监、土管、城建、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部门、机关科(股)室之间、上级局与下级局之间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适应现代税源管理的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问题四:税源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乡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应付事务性工作繁重,很难集中精力开展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时存在部分地区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问题五:经济出现多元化,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与网络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长期并存,使纳税主体呈现多元化;混合经济、网上交易、资产重组等加剧,使征税对象呈现多元化;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多样性,使其收入来源也呈多元化,增加了纳税环节确认难度,税源监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使税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动。

二、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今年,省局把税源管理作为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得高度可见,重要性之强。要全面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必须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树立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人机结合强化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面建立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加强管理、讲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税源管理机构,合理调整征管职能,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各环节、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凝集征、管、查合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搞好征管信息系统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防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征管业务流程衔接紧密、运转高效。县(区)局管理股应为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监督指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管理;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源监控的辅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纳税人的税源采集及税收征管相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基层分局(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经常深入到纳税单位进行税源调查分析,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新办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税收管理员,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税源进行专项检查、调查、预测、分析和控管,将税源监控置于征管之中,在征管中寻找税源、监控税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税政、法制、发票、计财、信息中心、监查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特长和职能功效,积极为基层部门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督,多渠道多领域地实现税源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地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把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

1、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县(区)级局、基层分局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起征点提高,农村税源向城镇转移和集中的特点,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的专业特点和管理的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不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减少日常的应付性事务工作,确保税收管理员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机制。

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在征管业务核心软件基础上拓展功能,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围绕管理员工作重点,通过分析、预警、监控、评估、筛选、异常信息处理、台帐、工作总结等功能模块,解决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管没管”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地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手段,改进方法,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基层分局(所)要分区域、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类别、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健全房屋、土地、车辆等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户籍管理,做到实有户数与系统机内户数一致。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组织与管理,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征管组织形式。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等“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二是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尤其是这两行业中的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漏洞多,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全面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三是抓好个体经营大户的征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个体经营大户的征管,使其生产经营的实际税负接近申报征收入库的税款,减少税收流失;四是抓好娱乐业、饮食业等高利润行业的挖潜增收。五是抓好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要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源头控制就是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实现的税款数量,以及各税种收入的潜在分布情况,以便征收过程中心中有数,防止税源流失。税收分析主要是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研究分析,从中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便调整税收工作部署和征管重点。事前源头控制和事后税收分析,两者都很重要,都是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往往重视一头而忽视了另一头,两者未有机结合起来。有的甚至两者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收税凭经验,既不作税源调查也不作事后分析,收税收到多少算多少,收到哪里算哪里,只要完成任务就行。这种做法难免带来有税未收足或收“过头税”的问题。要实现源头控制和税收分析的最佳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掌握税源情况,并善于从调查分析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要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

4、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实行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促进地税机关“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要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功能齐全、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征管业务软件的涵盖范围,研究开发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监控管理,将管理的触角伸向城乡各个角落,覆盖整个税源分布点和所有纳税户;进一步拓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形成信息联网;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网络申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以综合征管软件应用为载体向深度发展,积极开发一些辅助程序,提高数据综合利用率,迅速、准确地进行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满足监控、分析和决策的需要。充分利用征管业务信息省级集中优势,运用数据仓库,对各级税源数据逐级分析与查询,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确保税源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稽查,整顿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是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日常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日常检查的效能。处理好日常检查与稽查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日常检查作为纳税评估与稽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构建一种以纳税评估为基础,以日常检查为纽带,以稽查为总闸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与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税收治理,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三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对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要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

税收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税收管理;税收秩序一、目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单纯追求收入目标,税收职能单一化倾向日益明显1994年税制改革以写作论文来,我国工商税收收入以年平均近1000亿元的速度递增。除了经济增长、加强征管等因素外,维系高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政府行为和支持政府行为的税收“超常措施”。为了完成任务,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继续采取“超常措施”,“寅吃卯粮”、“无税空转”等现象日益公开化、普遍化。任务高压下的税收征管,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其一,刚性的任务标准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看似力度很大,实质上是对法律尊严的自我践踏。其二,大面积的超常征收,人为改变了正常情况下的税收数量和规模,掩盖了税制的运行质量和真实的税收负担程度,为宏观决策提供了虚假的数字依据。

(二)一些税种先天不足,税收对经济调节乏力税种设置、税率设计的目的,最终要通过征收管理来实现。税收征管中的一系列问题,使一些税种的设置初衷大打折扣。现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烟酒。由于大量的欠税和税收流失,该税种的调节作用无法发挥,与政策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而且,从中央到地方,对烟酒税收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实际工作中采取了一些积极扶持政策,完全偏离了限制消费和生产的初衷,税收调节严重乏力。

(三)财务核算虚假,税收监督不到位1.偷税逃税普遍化、社会化,税收差额严重。税收差额是衡量一国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指标。据调查,我国的税收差额大体在30%-40%。当前的突出问题是,一些不法分子大肆盗窃、伪造、倒卖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数额巨大,触目惊心。2.财务核算成果人为控制,经营指标虚假。受各种利益因素影响,许多企业建有两套或三套账目,在上报经营成果或计算税金时,往往使用虚假账目,形成税收监督的真空。一些没有设立两套账目的单位,在财务核算上也掺杂许多虚假成分,看似规范合理的会计核算掩盖着许多经过处理的问题。虚假的财务核算不仅导致税收流失,还造成国民经济统计指标的失真。3.某些企业腐败严重,侵蚀税基。企业负责人的腐败,屡禁不止,局部地区愈演愈烈,已经成为社会毒瘤和顽症。尽管企业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反映在财务上,毫无例外都是化公为私,侵吞国家资财,侵蚀税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整个社会的执法状况欠佳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相继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善。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一直严重困扰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税收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司法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严格执法。1.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难。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后,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以多种具体操作上的理由拒绝暂停支付和扣缴税款。金融部门为防范风险,实行贷款抵押,企业资产大部分甚至全部抵押给银行,税务机关扣押、查封企业财产,有时没有标的物。2.法人案件处理难。一般说来,对纳税人个人的税务违章案件比较容易处理,而对法人涉税案件的处理往往会遇到来自地方的行政干预和社会的压力。企业的税收问题被查实后,政府一般要予以庇护,税务机关一般也要作出让步。第6期何朝阳:浅析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79一些地方企业普遍困难,税务机关在案件处理上,不得不考虑社会稳定和税源延续问题,因而手下留情甚至不了了之。3.涉税违法案件处罚难。税收执法专业性较强,司法立案需要重新取证,一些涉税违法案件查处迟缓,久拖不决,处罚不及时、定案不准确、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法制原因———税收立法滞后于改革进程1.大部分税种没有通过人大立法,而是以条例形式,法规层次低,而且具体条款频繁修改,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一些正在执行的条款不能作为认定纳税人犯罪的依据,客观上存在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上的双重标准。2.税收程序法律依据不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可操作性差。3.没有建立独立的税务司法体系,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脱节。

(三)内部机制原因———税收征管机制落后机构设置条块分割,重叠交叉,成本过高,效能低下。一方面,各种经济成分的重新组合,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频繁变动,各行业的相互交融,使得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方式、隶属关系呈现明显的多极性和不稳定性。反映到税收征管上,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征管范围无法划清。另一方面,随着企业主管部门的合并、撤销、精简、改变职能,原有的行业格局、所有制格局重新排列,直属机构失去存在必要,城市税务直属分局和区局并存,给税收成本的控制、机构精简、管理效能的提高带来一定负效应,也给纳税人办理税收事宜带来诸多不便;征收分局与稽查分局在任务承担与职能行使上相脱离;交叉管理,税负不公,争抢税源,漏征漏管严重。

三、对策分析

(一)改革税收计划管理,提高其合理性、科学性1.实事求是,增强税收计划管理的科学性。税收计划的制定,除了参考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收入外,更应从经济税源的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市场变化,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积极可靠和留有余地的原则,以“发展变化”的总观点来预测分析经济税源,使税收计划尽量与实际税源相吻合。为确保计划制定和分配的科学化、合理化,一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所有者结构确定相应的调查方法和参数依据,为科学编制税收计划奠定基础;二要在具体编制计划过程中,采取因素测算法与抽样调查法进行综合验证,合理科学地确定每一因素,避免简单推算,提高计划准确度;三要开发设计出税收计划信息管理软件,建立纵向可与各级税务部门联系的征管数据库,横向可与各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互相交流的反映市场动态的数据库,并科学地将这些信息分类、解释、分析、转换成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的正确依据。2.完善会计改革,保证计划执行的准确性。现行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虽以申报应征数作为核算起点,建立了基层征收机关分户分税种明细账,但由于诸多方面原因,在基层会计实践中,除入库数额外,其他数据一定程度上缺乏真实性、完整性,影响了税收计划利用会计资料来计算税收增减因素、测算税收负担和税收增减幅度、预测税源及其变化趋势。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税收会计改革,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在计会领域的应用水平,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税源和税收收入以及欠税情况。3.注重调查研究,增强计划分析的针对性。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制定税收计划的同志应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反映征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经济税源结构和变化情况以及发展趋势,提高预测税收收入的能力。在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中,要实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既要分析客观原因,更要分析主观原因,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比较、有办法、有预测,抓住重点。还要实行税收计划分析与税收统计分析相结合,充分发挥现有信息资料的作用。4.实行综合评价,增强计划考核的合理性。当计划与实际税源有较大的差距时,不能以计划冲击税法。对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考评,不能把计划完成情况好坏作为唯一标准,要强调依法治税,加大对执法情况监督考评的份量,以促进税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税收管理范文第3篇

一、现实中的税收管理性不公平

1994年的税制改革把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作为其指导思想。但是,新税制实施的结果却与其要求的公平税负原则存在较大的差距。以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为例,如下表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的工业产值占我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平均为30.71%,而其提供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却平均占到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的78.95%。由此可见,企业实际税负不公平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造成这种税负不公平现象的原因,如前所述,一般不外乎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两方面的因素。

就税制而言,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内资企业的税负是相对公平的,不应出现上述实际税负相差悬殊的现象。依照“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3%,同时,又规定了两档对小型企业的临时照顾性税率,即18%、27%。为了配合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的执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还按产业、区域的不同设置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便是这些项目较多的税收优惠措施亦未涉及到与企业经济类型有关的内容。因此,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中,企业的名义税负是相对公平的,应该不会出现与企业经济类型密切相关的税负不公平现象。现实中的上述企业实际税负不公平的现象也就只能从税收征收、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其原因了。这种单纯地由税收征收、管理行为引起的企业实际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可统称为税收管理性不公平。

二、对税收管理性不公平的分析

被西方经济学家称为“亚当·斯密学说在欧洲大陆的继承者和传播者”的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在其《政治经济概论》。中是这样论述税收的公平原则的,“课税是①参见让·巴蒂斯特·萨伊著,陈福生、陈振骅译《政治经济概论》(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09页。②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个负担,当大家都一样时,每个人的负担必然最轻。当租税不公平地归一个人或产业部门负担时,它不但是直接负担,而且是间接负担,因为它使那个人或部门不能按同等条件跟其他人或部门竞争。豁免一个制造业的税,往往会使几个其他制造业破产。对一个人徇私就是对所有其他人不公正。”①这一论述精辟地概括了税收不公平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作用。从税收的不公平包括制度性不公平与管理性不公平这一点来看,税收管理性不公平同样也会造成上述负作用。笔者认为,形成我国目前税收管理性不公平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征税意识中存在妨碍税收管理性公平的观念

以科思、诺思为主要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一种“成功”的观念不仅有利于降低相关费用,还有利于制度顺利、高效地实施。反之,则造成制度执行费用的增加和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扭曲执行行为。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原则不相吻合的片面的征税观念,这些征税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税务行政人员的依法公平征税。例如,相当一部分税务行政人员甚至政府官员在征税时对国有企业存在着较强的依赖感,对国有企业的税收控管相对其他类型企业明显要严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会上曾明确指出,“现在国有企业客观地讲税收负担高于其他的所有制企业,……在征管上对国有企业是最严的,国有企业的情况也容易掌握,不容易搞假……”其他类型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不但税收控管较松,还给予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这就必然造成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实际税负差距,降低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上述征税观念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财政收入筹集观念在现阶段的延续。从下表可以看出,在“八五”计划以前,国家从国有企业取得的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表2显示:在“八五”计划以前,国家财政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于国有企业(“一五”至“七五”期间国有企业提供的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1.1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经济的绝对主导地位相对弱化,1998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仅占我国工业总产值的28.24%。②但是部分税务行政人员的征税观念并未因此改变,仍然将完成其预定“税收收入指标”的大部分希望寄托于国有企业,并在实际征管中将这种“愿望”付诸实施。当然,部分税务行政人员能将其“愿望”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国有企业目前尚未完善的产权机制。形成部分税务行政人员上述片面征税观念的另一个原因则与我国的税收政策倾斜密切相关。在经济转轨时期,国家为了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支持非国有经济发展,对非国有经济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客观上造成对非国有经济应缴税款的忽视和放弃,由此产生的税款征收指标缺口,也只好通过国有经济或其他途径来弥补了。

(二)税法的实施机制尚未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如果税务行政人员违反规定少征纳税人税款,且情节严重,可以按新刑法规定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对税务行政人员违反规定多征税款,则没有规定。税务行政人员“违规成本”较低,违反规定的可能性就会①参见马国强《论税收管理的目标、框架与模式》(载《税务研究》1999年第12期)。大大提高。此外,对税务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作为实施机制的一部分,目前也不完善。业已建立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和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往往由于纳税人对税务行政人员的畏惧心理而显得推行乏力。总之,在税务行政人员执行税法的过程中,对税务行政人员的监督机制以及违反规定的惩处机制不完善是税收管理性不公平问题凸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改善税收管理性不公平的几点建议

分析表明,税收管理性不公平问题的产生,有征税观念和实施机制两方面的原因,而且这两方面的原因是相互联系的。因此,改善税收管理性不公平现象也应大致从这两方面因素考虑,具体实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调整税收管理目标

“在我国,对于税收管理的目标,长期以来存在两种模糊的认识:

1.把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管理的目标,在实践中表现为政府每年向税收管理机关下达收入任务,并以完成收入任务的好坏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①这种税收管理目标的现实偏离是税收管理性不公平问题产生的最基本的利益驱动因素。对税收管理目标的合理、必要的调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税务行政人员在违规征管弈的“预期效用”,从而缩小其博弈的余地。

2.现代税收管理理论认为,税收管理的目标应是引导、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为保证这种税收管理目标的实现,应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机关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这个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从理论上来看应包括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等相关指标。

当然,在现阶段完全取消税收收入指标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使税收收入指标的业绩考核功能逐步向收入预测功能靠拢。

(二)纠正征税意识中妨碍税收管理性公平实现的观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依法治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必然的要求。在制度公平的前提下,只有严格依法治税,才能从根本上纠正部分税务行政人员片面的征税观念,真正做到税收管理公平。在实践中,依法治税似乎更多地是指依法纳税。而税收管理性公平的实现更多地依赖于依法征税。应培养、强化税务行政人员依法征税的法律意识和职权法定观念,使其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不能随意减免或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三)完善税法实施机制,加强税收公平征管

一种行为若能成功地应付反复出现的某种环境,就可能被人类理性地固定下来成为习惯。诺思称这种过程为“习惯性行为(HabitualBehavior)”。应该说,部分税务行政人员片面征税观念的形成是与这些税务行政人员征税过程中的这种“习惯性行为”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的。一般来说,完善实施机制、强化制度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是改变非良性习惯性行为的有效途径。现阶段完善税法实施机制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对税务行政人员的监督机制和违规惩处机制来进行。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在税务管理系统外部设立独立的税务监督机构并直接对政府负责的做法是十分有效的。条件不成熟时,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如审计部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来实行监督,从而形成来自外部的制约。此外,还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务行政人员执法评价指标体系和惩处制度,在对其执法工作进行客观考核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奖惩。对于不能依法征税、擅自提高或减低纳税人税负的税务行政人员应按惩处制度从严处理。

主要参考资料:

(1)道格拉斯·C·诺思著,陈郁、罗华平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税收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收;税收管理;税收秩序一、目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单纯追求收入目标,税收职能单一化倾向日益明显1994年税制改革以写作论文来,我国工商税收收入以年平均近1000亿元的速度递增。除了经济增长、加强征管等因素外,维系高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政府行为和支持政府行为的税收“超常措施”。为了完成任务,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继续采取“超常措施”,“寅吃卯粮”、“无税空转”等现象日益公开化、普遍化。任务高压下的税收征管,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其一,刚性的任务标准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看似力度很大,实质上是对法律尊严的自我践踏。其二,大面积的超常征收,人为改变了正常情况下的税收数量和规模,掩盖了税制的运行质量和真实的税收负担程度,为宏观决策提供了虚假的数字依据。

(二)一些税种先天不足,税收对经济调节乏力税种设置、税率设计的目的,最终要通过征收管理来实现。税收征管中的一系列问题,使一些税种的设置初衷大打折扣。现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烟酒。由于大量的欠税和税收流失,该税种的调节作用无法发挥,与政策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而且,从中央到地方,对烟酒税收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实际工作中采取了一些积极扶持政策,完全偏离了限制消费和生产的初衷,税收调节严重乏力。

(三)财务核算虚假,税收监督不到位1.偷税逃税普遍化、社会化,税收差额严重。税收差额是衡量一国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指标。据调查,我国的税收差额大体在30%-40%。当前的突出问题是,一些不法分子大肆盗窃、伪造、倒卖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数额巨大,触目惊心。2.财务核算成果人为控制,经营指标虚假。受各种利益因素影响,许多企业建有两套或三套账目,在上报经营成果或计算税金时,往往使用虚假账目,形成税收监督的真空。一些没有设立两套账目的单位,在财务核算上也掺杂许多虚假成分,看似规范合理的会计核算掩盖着许多经过处理的问题。虚假的财务核算不仅导致税收流失,还造成国民经济统计指标的失真。3.某些企业腐败严重,侵蚀税基。企业负责人的腐败,屡禁不止,局部地区愈演愈烈,已经成为社会毒瘤和顽症。尽管企业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反映在财务上,毫无例外都是化公为私,侵吞国家资财,侵蚀税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整个社会的执法状况欠佳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相继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善。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一直严重困扰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税收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司法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严格执法。1.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难。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后,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以多种具体操作上的理由拒绝暂停支付和扣缴税款。金融部门为防范风险,实行贷款抵押,企业资产大部分甚至全部抵押给银行,税务机关扣押、查封企业财产,有时没有标的物。2.法人案件处理难。一般说来,对纳税人个人的税务违章案件比较容易处理,而对法人涉税案件的处理往往会遇到来自地方的行政干预和社会的压力。企业的税收问题被查实后,政府一般要予以庇护,税务机关一般也要作出让步。第6期何朝阳:浅析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79一些地方企业普遍困难,税务机关在案件处理上,不得不考虑社会稳定和税源延续问题,因而手下留情甚至不了了之。3.涉税违法案件处罚难。税收执法专业性较强,司法立案需要重新取证,一些涉税违法案件查处迟缓,久拖不决,处罚不及时、定案不准确、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法制原因———税收立法滞后于改革进程1.大部分税种没有通过人大立法,而是以条例形式,法规层次低,而且具体条款频繁修改,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一些正在执行的条款不能作为认定纳税人犯罪的依据,客观上存在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上的双重标准。2.税收程序法律依据不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可操作性差。3.没有建立独立的税务司法体系,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脱节。

三)内部机制原因———税收征管机制落后机构设置条块分割,重叠交叉,成本过高,效能低下。一方面,各种经济成分的重新组合,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频繁变动,各行业的相互交融,使得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方式、隶属关系呈现明显的多极性和不稳定性。反映到税收征管上,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征管范围无法划清。另一方面,随着企业主管部门的合并、撤销、精简、改变职能,原有的行业格局、所有制格局重新排列,直属机构失去存在必要,城市税务直属分局和区局并存,给税收成本的控制、机构精简、管理效能的提高带来一定负效应,也给纳税人办理税收事宜带来诸多不便;征收分局与稽查分局在任务承担与职能行使上相脱离;交叉管理,税负不公,争抢税源,漏征漏管严重。

三、对策分析

(一)改革税收计划管理,提高其合理性、科学性1.实事求是,增强税收计划管理的科学性。税收计划的制定,除了参考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收入外,更应从经济税源的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市场变化,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积极可靠和留有余地的原则,以“发展变化”的总观点来预测分析经济税源,使税收计划尽量与实际税源相吻合。为确保计划制定和分配的科学化、合理化,一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所有者结构确定相应的调查方法和参数依据,为科学编制税收计划奠定基础;二要在具体编制计划过程中,采取因素测算法与抽样调查法进行综合验证,合理科学地确定每一因素,避免简单推算,提高计划准确度;三要开发设计出税收计划信息管理软件,建立纵向可与各级税务部门联系的征管数据库,横向可与各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互相交流的反映市场动态的数据库,并科学地将这些信息分类、解释、分析、转换成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的正确依据。2.完善会计改革,保证计划执行的准确性。现行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虽以申报应征数作为核算起点,建立了基层征收机关分户分税种明细账,但由于诸多方面原因,在基层会计实践中,除入库数额外,其他数据一定程度上缺乏真实性、完整性,影响了税收计划利用会计资料来计算税收增减因素、测算税收负担和税收增减幅度、预测税源及其变化趋势。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税收会计改革,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在计会领域的应用水平,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税源和税收收入以及欠税情况。3.注重调查研究,增强计划分析的针对性。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制定税收计划的同志应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反映征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经济税源结构和变化情况以及发展趋势,提高预测税收收入的能力。在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中,要实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既要分析客观原因,更要分析主观原因,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比较、有办法、有预测,抓住重点。还要实行税收计划分析与税收统计分析相结合,充分发挥现有信息资料的作用。4.实行综合评价,增强计划考核的合理性。当计划与实际税源有较大的差距时,不能以计划冲击税法。对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考评,不能把计划完成情况好坏作为唯一标准,要强调依法治税,加大对执法情况监督考评的份量,以促进税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税收管理范文第5篇

一、基本状况

二战以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管理和税制改革受世界经济影响,已经历了几次较大的变革。进入新世纪,各国税收管理、税制改革与发展的主流是:降税率减负担;扩税基减优惠;简手续强管理。每次改革都起始于发达国家,继而在发展中国家引起反响,而入世则促使双方日益朝着同一方向发展。事实上,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税收管理在决定高效税收体制方面的关键作用,以及在宏观经济平衡方面的重要作用,税收行政改革历来是关注焦点。目前,发展中国家日益认识到,税收政策要与行政管理能力吻合,没有相应的管理变革,政策变化不会产生预期效果;良好的税收管理既能实现尽可能多的税入,又能使管理高效和实现税收合作,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提高国家福利水平有决定意义。

为适应国际经济趋势和推动国内经济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其中,拉丁美洲和东盟诸国家积极努力,应该说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20世纪60年代伊始,拉美国家企图借助新兴的计算机技术解决税政效率,但由于税制设计复杂,税率档次过细,税收优惠减免繁杂,偷税逃税现象严重,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到了70年代,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交易扩大,经济行为日趋规范,对公共设施和公共管理在质量上提出了更高要求,他们开始认识到单纯依靠电子技术远远不够,而必须围绕税制结构合理化和税收管理现代化进行改革;进入80年代,在高额外债和宏观经济动荡的双重压力下,这些国家逐步走上了配套性的税收管理改革的轨道。与此同时,东盟一些国家鉴于旧税制不能有效利用资源,在行政运作上失之公平,不仅难以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也难以通过税收来弥补持续扩大的预算赤字的问题,先后进行改革,以期建立更加公平、有效和简便的税收管理体系和制度。结果是,这些发展中国家在改善税管质量上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阿根廷成功地进行税收结构改革以后,已转而全面检查和调整税收管理工作,获得日益增长的税入回报。

据统计,1989年到1990年,阿根廷税入占GDP的比例由13%上升为20%,其中,至少有1/3的增长应源于税政改善;墨西哥经过改革,税收结构已出现显著性变化;巴西从20世纪80年代至现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整税制结构、强化税收管理的改革措施,使税制趋于合理。实践表明,在适合条件下,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效率可在相对短的时期内显著提高,而且,随税收管理状况的明显好转,在降低过高税率以及对不同纳税群体实行更加适当征税的同时,可以增加税收并有效减少社会不公现象。

当然,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问题丛生以及通货膨胀影响税收管理效率等问题,许多发展中国家税收管理改革仍任重道远。

二、改革途径

税收管理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改变行政管理资源分配,大力进行结构重组,积极利用外部资源优势,以及采取新的技术手段等来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税入。

在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宪法是征税、用税的根本依据。完善的税收立法是税收管理基本权力的来源。宪法集中从三个方面做了规定,一是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除非有例外规定,任何人不得免除纳税义务,也不得任意增设或变更纳税义务;二是征税必须经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在法律授权下进行,否则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征税;三是税收的使用必须严格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所以,许多国家都依法治税,推动公民诚信纳税。巴西通过法律建立税种、颁行重大举税措施、规范各级税收管理权限、限制税收减免权力滥用等。墨西哥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雇员最低月工资收入的4倍,达到起征点的人要根据月收入额纳税。这里有两类情况,一类是每月有固定薪水的职员,包括政府公务员、企业和公司的合同职工等,他们都有固定的工资账户,政府或企业每月都会按其收入从其账户上自动扣除应缴额。另一类是自由职业者,包括企业主、医生、律师、出租车司机等,其月收入并不固定,所以税务部门对他们的监管和审查比较严格,要求每月或每两个月都要申报纳税,并对其申报单进行抽查,详细审核各类单据,防止偷税逃税行为。墨西哥法律对偷逃税者处罚严厉,罚金有时甚至超过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连续逃税数月,罚金将以每月20%的速度递增;如果发现伪造单据等严重违法行为,罚金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60%至90%;偷逃税情况特别严重者,还将接受司法调查,甚至坐牢。当然,墨西哥法律规定,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帮助纳税人申报纳税,但绝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但会计师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合法手段进行税收筹划,尽量减少纳税人的纳税额,这不属于非法行为,不影响纳税人的信誉。

在发展中国家,一个共同性制约因素就是缺乏税政资源,由此产生的后果是税管人员不足,高薪吸引高质人才能力较差,甚至不能满足税管基本工作条件,如办公空间和计算机等。因而,税政改革战略必须着眼于现有资源的优化组合,把有限资源从非生产性任务投向更富有生产力的工作上。所以,一些国家进行税政部门内部重组,划出“特殊单位”来处理主要纳税人的申报和纳税事务。多数情况下,60%或70%的税入源于1%的纳税大户(如大企业),因此,保证他们按时申报和缴纳至关重要。与此同时,他们也很注重其他纳税人,维护中小企业的税收合作,保证税收总量的稳定和持续增长。在改革过程中,他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使税收管理更有秩序和效率。通常,发展中国家面临严重的通胀问题,如何保证这一时期的税收成为征管的重点。在改革中,他们采取了降低征收时滞对收入影响的方法:(1)建立预付制。20世纪70至80年代,拉美国家普遍采用预付制征收商业企业所得税。(2)缩短评定期和纳税期,提高纳税频率。20世纪70年代中期,智利的大企业每两周必须预缴一次增值税。1987-1988年间,乌拉圭增值税纳税期缩短了将近60天。还有一些国家的每月缴税周期从20天缩短到15天甚至7天。(3)税款支付指数化,即在计算税款时,计账单位不用法定偿付手段,而用一种可根据一些指数如消费物价指数等进行调整的财政或税务计量单位。20多年来,巴西一直实行的是按通货膨胀调整的税制,由通货膨胀导致的税收调整已成为税收文化中的一部分。1979年到1987年,墨西哥主要通过缩短公司税的预付期和纳税期来增加税收,1987年后也开始实行税收指数化。

税管改革能否成功,简单易行是重要因素。一方面,要简化程序,如删除税收申报书中多余的信息要求,合并申报和支付单据等,使税管集中到主要事务上来:(1)方便合作,即为纳税人下达明确的指令,绘制易懂的表格,以及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信息,改善服务质量。(2)监理合作,即开设和维持纳税人活期账户,建立覆盖最终极纳税人和税收人(如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设立快速管理程序来查询和追踪未申报者及其税收拖欠。墨西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纳税信用体系,税务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一般都有详细记录,作为对其信用考察的基本依据。纳税人信用良好,社会各部门都会为其生活和经营提供方便,否则,生活和经营都会遇到麻烦。(3)制止不合作,即建立查询责任和有效运用惩罚。司法程序和司法机构也为实施税法和运用惩罚提供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对小额纳税人实行复合管理。在实施增值税时,最棘手的是小额纳税人的征收工作。不同国家按简化管理原则,分别采取了不同办法。在墨西哥,凡是年销售收入不超过年最低工资7倍或者资产不超过年最低工资15倍的纳税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向购买者收取增值税,但其前提是要向税务机关申报。智利注重使每个纳税人进入增值税体系,并采取了简化管理办法:一是将小额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管理。只要其对增值税的申报和计算方法比较熟悉,可自愿作为一般纳税人。二是根据小额纳税人月销售情况,将其分为5个纳税等级,每个等级从低到高算出不同的销售税额,从而确定小额纳税人应纳税额;以平均销售额不超过20个纳税单位的为小额纳税人,并应到税务机关专门登记,否则视为一般纳税人。三是对一些不易监管的小额纳税人,如零售商贩、小规模粮食生产者等,由与其购销活动直接联系的企业代扣代缴,税率适当优惠。简言之,最好的办法是综合运用这些措施,帮助纳税人依法纳税,查询不合作者,惩罚不纳税者,推动税收由“低度合作”走向“高度合作”。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管理问题较多,主要是纳税手续繁琐复杂,管理方法较为落后,税制税率也繁杂多变,使税务管理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在巴西,一个突出的现象是税源大量流失,如1986年至1988年间,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渐趋下降,分别为23.86%、21.41%、19.35%.所以许多国家企图以实现计算机化为契机,变革税收管理。确实,利用计算机技术能使税政管理更有效率。从2000年起,墨西哥税务部门开始鼓励和推广网上纳税,纳税人只要在财政部办的有关网站上下载相关软件和表格,就可以通过电子单据进行申报纳税。然而,实践表明,单纯以计算机化来改善税政管理状况和提高征税能力的办法很难奏效,成功的税政改革不仅涉及到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而且必须伴随着重组税管基本要素,即重构制度和理顺程序等。

许多国家都实行严格的稽查制度,按照审计人员手册、凭借其审计资格及独立工作权限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其中,主要措施就是建立纳税人单一注册制,包括姓名、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应纳税种,目的是打击偷逃税活动。一些国家为了便于核对各种信息,把税码与居民身份证号码一致起来,使所有部门都用同一税码识别同一纳税人。智利从1960年起花3年时间建立了税号制度,规定任何买卖都要在发票上注明当事人的税号。然而,按照GDP计算出增值税税基,乘上税率后得出估算税额,并与实际征收税额比较,根据其差额估算偷逃税情况。最后,稽查人员通过计算机对当事人进行直接检查。另外一个主要措施是加强税收审计。一些拉美国家由于生产与收入高度集中,审计活动主要针对纳税大户进行,但由此而来的是中小纳税人偷逃税情况严重。1979至1982年,智利等国改变审计策略,把中小纳税人作为重点审计对象,使增值税收入增加了56%,其中,大额纳税人增加了17%,中等纳税人增加了87%,小额纳税人增加了186%.值得指出的是,在严格的避税经济学中,纳税人不依法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即构成偷税漏税。具有相同性质的问题是,在发展中国家,人们不能保证所有税收官员或税款单位是诚实负责的。有人指出,当开征新税和提高税率时,“效率损失”,即部分税入没有进入国库而是流入税务官员或单位的腰包,不会引起明显变化。为此,巴西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对税务系统内违法违章人员进行处置;对银行和纳税人,则依一定程序令其补税,或课以50%至150%罚款及相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者,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些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税管改革必须加以考虑并解决的。

三、经验探讨

发展中国家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摸索出一些共同办法,其中主要有:(1)降低税率,减轻税负。泰国将最高一级所得税税率由65%降为55%;新加坡也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税率。(2)扩大税基,保证税收。为保证税制改革成功,保证原有财政收入水平,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需要,各国在降低税率、减轻税负的同时,采取了扩大税基的办法。(3)调整税种结构,简化征税制度,加强稽征管理。发展中国家倾向于合并税种,一些中美洲国家对25个税种中的20个进行了合并,申报表由过去的125张减少为1张。同时,各国在税制改革中建立了严格的税收登记制度,在管理办法上推行征、管、查三分离,实现征管手段电脑化。为堵塞税收漏洞,各国都严格稽查,严厉惩罚。

在改革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管理改革有若干值得参考经验:(1)获得决策层、管理层的强有力的政治支持,乃至拥有某些程度的政治技巧是税收管理改革成败的关键。实践证明,即使是最好的改革战略,若没有强烈的政治愿望,也是注定要失败的。管理人员必须采取必要步骤,获得上级部门的全力政治支持,才能改善税收管理状况。只有获得这些保证和支持,好的改革设计和努力才能最终实现。(2)制定税收政策和实施管理改革战略时,必须明确应当优先考虑和安排的并有相应资源的重点工作,这是税管改革能否成功的前提条件。没有任何一种改革战略能适用于所有国家或一切条件,应从本国的实际出发。(3)简化税收体制,确保税制在发展中国家的“低度合作”的环境中便于操作和有效应用,这是税管改革的基本条件。在很大程度上,许多拉美国家税改成功直接归因于简化行政体系和明晰政策。(4)强化税政管理力度,有效控制纳税人和纳税环节。为了加强税征,各国普遍实行了所得税预扣制度。目前,预扣法不仅覆盖了传统的税目,如工资、利息和股息红利,而且涵盖了各种专业费和租金。预扣是所得税征缴成功的重要因素,然而事实表明,如果税政管理不能有效控制预扣人和纳税人,预扣本身的作用是很弱的。所以,税政管理必须监督和控制预扣人将所得税预扣额如数上缴财政部门,必须核对所得税已经被扣除代缴时,纳税人缴纳的所得税是否能够很好地抵偿其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在税收合作水平方面存在着广泛差异,这不仅体现在纳税人对税收和政府的态度上,而且表现为各国税政的效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下,这些态度和效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对偷税漏税的察觉程度,对税收结构公正性、复杂性和稳定性及其运作的认识程度,对政府行为价值的理解程度,以及政府行为的合法性等。

四、存在问题

近年来,许多专家或学者,包括经济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重点是偷税漏税和税收合作问题,如为什么和什么时候纳税人照章纳税或不纳税,什么影响各种惩罚,诱导会对纳税人行为产生什么影响等。但总的说来,由于发展中国家有着极为不同的税管环境,包括管理范围、交易功能,上述探索同发展中国家亟需解决的问题关联不够。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对税收官员的分析研究,包括审计行为、调查欺诈行为、决策规则及其依据、可信度和有效性等。这个问题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非常突出,政府缺乏对税收官员的日益监控。因此,严格控制现金管理,密切监督税收官员搜集和应用的信息,应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税务官员的责任可以得到改善,如通过职能分解,充分利用银行和预扣人进行检查与核实,同时通过内部设立的系统,建立系统的监控和评价体系等,对税务官员进行有效管理。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税务资料只有税入量而没有来源以及由于法律和制度变化引致的损益情况,这为制定税管改革战略带来很大困难。总的来看,所缺乏的主要信息是:(1)详细的行政管理资源使用分类细目。(2)行政管理资源使用反馈。(3)税征标的信息。为此,税务人员和有关专家要密切合作建设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使计算机化的信息有用且有实效,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