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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培训总结范文精选

时间:2022-09-21 18:06:32

兽医培训总结

兽医培训总结范文第1篇

一、采取扶贫方式支持发展中兽医事业

从*年起,中兽医工作每年纳入县畜牧局对镇乡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工作的目标管理,安排2~4万元经费用于中兽医技术推广培训及中兽医科研工作;在一年一度向上级推荐评审的省市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时增加中兽医推荐比例,在同等条件下推荐中兽医项目。

县畜牧兽医学会每隔1~2年编印《*畜牧·中兽医》1期,评选优秀论文1次;凡评为一等奖或已在中央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给予重奖,并向县科协、市兽医师会推荐表彰。

二、继续务实开展中兽医技术推广与科研

一是继续推广普及中兽医技术,重点抓好经济效益高的实用技术推广。为促进*县生猪发展,县畜牧局、畜牧兽医学会联合在全县开展以防治仔猪白痢为主的“母仔壮”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研制与推广,每年筛选(引进或总结)能提高*黄牛、山地黑猪、山地乌骨鸡生产性能的中兽医验方、秘方1~2个。

二是在办好现有农广校、职业高中中兽医(动物针灸)专业基础上扩大现设畜牧兽医专业中兽医课学时数,县畜牧兽医学会协助县畜牧局抓好中兽医技术骨干培训,不定期举办中兽医学术研讨会、中兽医经验交流会。

三是抓好中兽医科研工作。近期重点抓好《古今图书集成·牧部全录》(清·陈梦雷)、《活兽慈舟》(清·李南晖)、《牛经大全》(清·佚名)等古籍新注及“川南苗医与苗兽医研究”等课题,争取启动《*中兽医经验选编(第Ⅱ集)》编印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弘扬中兽医事业的责任心

中兽医学是我国独特的兽医学,远在隋唐时期便已传入今韩国、日本,为世界兽医学发展做出了不朽贡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间兽医工作的指示”(〔56〕国议字第3号)发表五十年来,中兽医学以其整体辨证思想、中药和针灸的双向调节作用、毒物残留极少、副作用小等独特优势为我国畜牧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近年中兽药防治动物病毒性疾病以及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研究成果的引进与推广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我县开始注重发展中兽医学,把振兴中兽医学作为畜牧局动物疫病防治的主要工作来抓,率先在省内成立了*县振兴中兽医事业工作领导小组,与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双泉职业中学联办了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兽医学专业、动物针灸专业,“振兴中兽医—推广中兽医技术”被省畜牧局授予了*年度厅级科技进步二奖,有5人成为全国中兽医学会会员。但因我县不多的“民间中兽医”逐年相继去世、大中专院校中兽医专业毕业生又迫于生计陆续改行,以致我县弘扬中兽医力度任重道远。

兽医培训总结范文第2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兽医工作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产品安全为目的,以健全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为重点,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治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逐步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稳定基层队伍,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水平。

二、我市兽医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一)市级兽医机构

1、市级兽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成立酒泉市兽医局(加挂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县级建制,隶属市农牧局,内设防疫科、监督科(加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的牌子),履行动物疫病防制、动物防疫免疫监督、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动物检疫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监督、饲料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局长由市农牧局主管兽医工作的副局长(市畜牧中心主任)兼任,设专职副局长(副县级)1名。

2、市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整合酒泉市动物检疫站和兽医站,组建酒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市兽医局,内设检疫科、防疫科、动物疫病检测室3个科室。履行动物防疫检疫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兽药饲料和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等技术服务职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市畜牧中心加挂牌子,市畜牧中心现有建制、编制不变。

(二)县(市、区)级兽医机构

县(市、区)参照市兽医工作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县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三)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

l、按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乡镇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根据经营性业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公益性职能,剥离兽药饲料经营、诊疗等非公益性职能。

2、根据预防免疫工作需要和畜禽饲养量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政府初审,经县(市、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和核发“动物防疫员证”后,由乡镇政府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承担预防免疫、疫情报告等防疫基础工作,并协助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产地检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服务。

3、大中型养殖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动物养殖、屠宰、诊疗等相关单位配备的兽医、动物防疫员须经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

三、兽医队伍建设

(一)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考核、认证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员、动物卫生检疫员、动物防疫员和兽医执业人员,努力提高动物防疫人员和兽医执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服务水平。

(二)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各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凡从事经营性兽医诊疗和动物保健的兽医人员,在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经历的基础上,经培训考核,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从业。

(三)加强各级兽医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各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具体编制员额,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事、财政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兽医工作的任务核定。其中,乡镇畜牧兽医站按每站2—3人配备,以保证工作需要。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的非专业人员要通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分流,退出财政供给。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和非专业人员,要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四、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兽医设施、设备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有效的动物防疫体系。按照国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兽医工作的投入,重点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乡镇站基础设施建设。

(二)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动物疫病防控5-10年规划,确定各类动物疫病控制消灭计划和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科学有效地指导和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经费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纳入财政预算,劳务报酬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财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承担的工作任务核定。疫苗购置、疫情监测、疫病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兽药、饲料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设立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

(四)强化收费管理。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

(五)积极推行保险服务。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推动开展养殖业和动物疫病商业保险,并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进行保险服务。

兽医培训总结范文第3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兽医工作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产品安全为目的,以健全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为重点,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治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逐步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稳定基层队伍,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水平。

二、我市兽医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一)市级兽医机构

1、市级兽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成立酒泉市兽医局(加挂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县级建制,隶属市农牧局,内设防疫科、监督科(加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的牌子),履行动物疫病防制、动物防疫免疫监督、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动物检疫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监督、饲料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局长由市农牧局主管兽医工作的副局长(市畜牧中心主任)兼任,设专职副局长(副县级)1名。

2、市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整合酒泉市动物检疫站和兽医站,组建酒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市兽医局,内设检疫科、防疫科、动物疫病检测室3个科室。履行动物防疫检疫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兽药饲料和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等技术服务职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市畜牧中心加挂牌子,市畜牧中心现有建制、编制不变。

(二)县(市、区)级兽医机构

县(市、区)参照市兽医工作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县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三)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

l、按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乡镇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根据经营性业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公益性职能,剥离兽药饲料经营、诊疗等非公益性职能。

2、根据预防免疫工作需要和畜禽饲养量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政府初审,经县(市、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和核发“动物防疫员证”后,由乡镇政府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承担预防免疫、疫情报告等防疫基础工作,并协助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产地检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服务。

3、大中型养殖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动物养殖、屠宰、诊疗等相关单位配备的兽医、动物防疫员须经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

三、兽医队伍建设

(一)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考核、认证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员、动物卫生检疫员、动物防疫员和兽医执业人员,努力提高动物防疫人员和兽医执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服务水平。

(二)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各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凡从事经营性兽医诊疗和动物保健的兽医人员,在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经历的基础上,经培训考核,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从业。

(三)加强各级兽医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各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具体编制员额,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事、财政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兽医工作的任务核定。其中,乡镇畜牧兽医站按每站2—3人配备,以保证工作需要。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的非专业人员要通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分流,退出财政供给。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和非专业人员,要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四、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兽医设施、设备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有效的动物防疫体系。按照国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兽医工作的投入,重点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乡镇站基础设施建设。

(二)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动物疫病防控5-10年规划,确定各类动物疫病控制消灭计划和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科学有效地指导和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经费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纳入财政预算,劳务报酬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财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承担的工作任务核定。疫苗购置、疫情监测、疫病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兽药、饲料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设立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

(四)强化收费管理。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

(五)积极推行保险服务。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推动开展养殖业和动物疫病商业保险,并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进行保险服务。

兽医培训总结范文第4篇

一、主要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

(四)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残留监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

(六)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

(七)组织并拟订兽医、兽药、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

(八)组织实施畜产资源、饲料地资源保护工作。

(九)指导全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内设5个副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新闻宣传、文件材料的收发、打印、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车辆管理、印章管理;负责局机关人事、老干、劳资、培训教育、计划生育和日常党务等工作,承担材料综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和工作总结;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及基建维修管理;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兽医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兽医、兽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管理工作;拟定动物疫病防控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动物疫情的分析、报告和;负责全市畜禽防疫疫苗的组织供应工作;承担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畜牧科(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饲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畜牧饲料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实施;拟定畜牧业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定全市畜禽良种产业建设规划,指导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种畜禽管理,组织地方种畜禽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广良种良法,推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研究组织全市饲料资源保护利用、发展规划及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饲料行业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组织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拟订国家、行业、地方的兽医、兽药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官方兽医管理和职业兽医资格审查;负责兽医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以及兽药广告的审查;组织拟定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组织实施并定期评估。负责全市畜禽品种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组织并协调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承担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规定的有关审批工作;承担市有关部门的建议提案办理和畜牧兽医行政复议工作。

兽医培训总结范文第5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兽医工作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产品安全为目的,以健全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为重点,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治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逐步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稳定基层队伍,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水平。

二、我市兽医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一)市级兽医机构

1、市级兽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成立*市兽医局(加挂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县级建制,隶属市农牧局,内设防疫科、监督科(加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的牌子),履行动物疫病防制、动物防疫免疫监督、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动物检疫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监督、饲料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局长由市农牧局主管兽医工作的副局长(市畜牧中心主任)兼任,设专职副局长(副县级)1名。

2、市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整合*市动物检疫站和兽医站,组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市兽医局,内设检疫科、防疫科、动物疫病检测室3个科室。履行动物防疫检疫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兽药饲料和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等技术服务职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市畜牧中心加挂牌子,市畜牧中心现有建制、编制不变。

(二)县(市、区)级兽医机构

县(市、区)参照市兽医工作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县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三)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

l、按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乡镇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根据经营性业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公益性职能,剥离兽药饲料经营、诊疗等非公益性职能。

2、根据预防免疫工作需要和畜禽饲养量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政府初审,经县(市、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和核发“动物防疫员证”后,由乡镇政府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承担预防免疫、疫情报告等防疫基础工作,并协助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产地检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服务。

3、大中型养殖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动物养殖、屠宰、诊疗等相关单位配备的兽医、动物防疫员须经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

三、兽医队伍建设

(一)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考核、认证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员、动物卫生检疫员、动物防疫员和兽医执业人员,努力提高动物防疫人员和兽医执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服务水平。

(二)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各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凡从事经营性兽医诊疗和动物保健的兽医人员,在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经历的基础上,经培训考核,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从业。

(三)加强各级兽医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各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具体编制员额,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事、财政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兽医工作的任务核定。其中,乡镇畜牧兽医站按每站2—3人配备,以保证工作需要。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的非专业人员要通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分流,退出财政供给。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和非专业人员,要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四、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兽医设施、设备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有效的动物防疫体系。按照国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兽医工作的投入,重点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乡镇站基础设施建设。

(二)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动物疫病防控5-10年规划,确定各类动物疫病控制消灭计划和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科学有效地指导和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经费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纳入财政预算,劳务报酬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财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承担的工作任务核定。疫苗购置、疫情监测、疫病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兽药、饲料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设立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

(四)强化收费管理。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

(五)积极推行保险服务。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推动开展养殖业和动物疫病商业保险,并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进行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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