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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培养对策研究

高技能人才培养对策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念,统筹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技能人才院校培养机制,完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搭建企业培训平台,发挥企业主导作用;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运用政策引导机制推动,充分发挥技能人才的作用;完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技师社会化考评,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等进行讲述。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文章合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践与探索,提出了高技能人才培养要确立新的人才观念,对建设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解决问题

如何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亟待深入研究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相关问题

一、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念,统筹规划人才队伍建设

从高技能人才的构成来看,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操作难题的人员.根据职业规律和技能发展规律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三类人员,并应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目前主要分布在一、二、三产业中技能含量较高的岗位上。如:高级车工、高级模具钳土、汽车维修技师、火箭装配技师、加工中心操作技师、烹饪高级技师、高级美容师等。

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技术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素质与能力的要求与时俱进,传统的人才标准已越来越显露出局限性。一批新兴产业和技术含量高的行业中技能人才紧缺,一些传统技术行业中的技师、高级技师青黄不接,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需要。2007年第四季度河北省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显示,职业资格二级和职业资格一级的人员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求职人数只能满足4.7%的用人单位需求,可见中高层次的技术工人拥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就业压力较小。要保持我国经济快速而持续发展,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真正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没有一支具有知识创新和技能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任何高新技术的长足发展都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将技术技能劳动者纳入人才总体范畴,确立高技能人才在我国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地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二、创新技能人才院校培养机制,完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

近年来,劳动保障部门围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探索技能人才的培育机制,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通过终身教育培训铺设一条从初级技工到技师的成才通道,逐步实现了技工教育培训重心的转移。

2005年,我校率先增挂技师学院牌子,实现当年挂牌,当年招生。至此,高级技工学校技工教育实现了从培养中级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办学目标逐步向培养高级技术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战略性提升,形成了以技师学院为龙头,对应国家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培训新体系。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正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凸现独特优势。

技师学院培养技师的关键所在是如何在校内传授企业生产现场的实践经验,提高学生的解决实际生产技术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出企业需要、社会认可的技师。

瑞士的职业教育体系为我们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可借鉴的做法。瑞士构建了从初级到高级的相互衔接终身职业教育体制,在培养层次上,提供联邦职业能力证书(CFC,相当于我国初级技工水平)、职业高中文凭(MP,相当于我国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技师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使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以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和文凭有机连接。通过培训取得CFC后,方能从事某种职业的资格;从进入CFC证书学习到通过考试鉴定取得技师文凭一般需要六年左右的学习培训。在教学上实行模块教学、学分制教学。

借鉴国外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验,目前,技师班生源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类型是高级技校、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学制一年半,第二种类型是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学制三年,第三种类型是高中毕业生学制为四年,第四种类型是初中生源学制为六年一贯制。技师段的教学模式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大多采用模块式、课题式、项目教学等形式,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将课堂教学与企业生产实际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相结合,以典型技术技能、综合技能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为主,逐步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核心技能。院校培养的另一重要举措是搭建以企业为基地的实践技能强化培训平台,将学校高技能培养的目标、技能训练的标准要与企业岗位用人、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实现零距离的对接,接受企业用人单位的检验。

三、搭建企业培训平台,发挥企业主导作用

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两个充分",一是充分依靠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培养作用,即院校培养;二是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主导作用,即企业主导。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7个环节,即: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绝大部分都要依靠企业、来自于企业,实践于企业。许多发达国家把与具体工作相关的技能培训,更多地视为企业和用人单位的职责。韩国要求雇员在100人以上的企业至少要拿出工资额的2%的资金用于培训,法国要求雇员在10人以上的企业至少要拿出工资额的1.5%的资金开展培训。因此,应该充分发挥企业在对技能人才的培养上的主导作用。

尽管企业对于技能人才拥有客观实践评价的绝对权威,但是,多数企业对技能人才普遍存在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对企业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缺少战略思考和总体规划,尚未形成鼓励生产操作一线技能劳动者钻研技术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机制,高技能人才的待遇与保障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和重视。

四、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立与国家中华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表彰制度相衔接的技能人才表彰制度,对确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能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大力宣传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政策,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五、运用政策引导机制推动,充分发挥技能人才的作用

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政策机制建设,形成"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因此,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和"首席员工"制度,将技师职业资格与工资、岗位津贴相结合,为高级技能人才明码标价,真正体现"高能高薪"。

六、完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

在知识经济时代,产业、商品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职业培训作为培养技能人才的有效方式,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内生变量,美国人力资源专家舒尔茨指出,因追加教育培训投资提高劳动力质量,从而对美国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3%.

一是政府根据地方教育费附加,从中安排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二是企业要依法保障资金投入,切实保证企业培训经费的落实。

同时要进一步研究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的筹措渠道,努力增加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建议财政开设专项资金,用于本地经济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和劳动力市场紧缺、企业生产急需的职业工种培训的资金支持。

七、推进技师社会化考评,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

技师社会化鉴定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实行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办法进行。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并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促进高技能人才更快更好地成长。

八、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市场经济是以法制为基础的经济,同样高技能人才的成长也需要公平和透明的法制环境。近年来,不少地方和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制定了一系列的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相关激励政策,但从实践情况看,落实并不到位,不少企业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对高技能人才重使用,轻培养,政府文件政策只作为指导性意见对企业并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高技能人才相应的工资待遇难以真正落实。

要把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纳入《职业教育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同时要大力宣传培养高技能人才做出贡献的企业,并给予相应优惠鼓励政策。

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制定国务院《劳动就业准入条例》和《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条例》,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协调机制,明确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地位,明确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要依法强化劳动就业准入制度,特别是企业中的技术岗位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增强地方政府推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的力度,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部门、职业培训与鉴定机构、企事业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等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共识,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共同推进就业准入制度、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当前,我国面临的就业形势突出表现为一是总量过剩,二是结构失衡:一方面是有人无业,另一方面是有业无人,结构性失业越来越严重。因此,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提升岗位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社会呼唤高技能人才已为职业教育提出了机遇和挑战,也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时空。在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好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和院校作用三者之间的关系,新技师培养规模和质量的关系,企业岗位培训、学校教育培养和个人自学提高的关系,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