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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价的特点和用途

纳税评价的特点和用途

一、纳税评估概念的内涵

纳税评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税收征管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采取特定的方法,进行系统的审核、分析、确认、评价,并对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工作过程,它是税源监控的一项具体措施。

界定纳税评估的内涵是研究纳税评估的起点。笔者认为,正确地界定纳税评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工作场所进行。纳税评估的主体是主管税务机关,由评估专业人员具体实施。客体是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实施纳税评估时,一般仅限于税务机关内部,不对客体进行实地稽查。

(二)纳税评估的基础信息资料来源广泛。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存储的信息资料,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行政审批、发票、财务核算等资料,以及从银行、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等取得的外部信息数据。

(三)纳税评估侧重的是事后评估。纳税评估的工作环节一般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缴纳税款及办理有关纳税事项之后。

(四)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价,并可对一般涉税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五)纳税评估必须借助于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评估客体的各项涉税指标等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揭示其异常波动程度,作为评定纳税人申报税款是否真实、准确的参照。

(六)纳税评估注重评估客体的陈述申辩。在实施评估过程中,由于纳税评估的全面性与信息资料的局限性之间存在差异,评估主体可以通过约谈、提供纳税资料的方式,要求评估客体陈述举证,降低评估误差,进而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七)纳税评估的结果一般是以《纳税状况评估意见书》的形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客观反映。

二、纳税评估的特点

(一)客观性

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之上的一种征管制度。纳税申报不仅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其相关义务的法定程序,而且也是税务机关行使税款征收权的可靠保证,并构成纳税评估的主要信息来源。这些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所形成的涉税信息及有关纳税资料,成为纳税评估工作最直接、最现实的依据,构成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

(二)逻辑性

纳税评估是一个分析判断的过程。纳税评估的基点是,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与应税行为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首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应税行为与经营行为的逻辑关系,既体现在行为的性质方面,也体现在行为的数量方面。通过前者可以确认哪些行为属于应税行为,以及适用哪些税种;通过后者可以确认应税行为应承担怎样的纳税义务,以及数量界限。纳税评估正是依据这一原理,通过建立相关分析指标,制定量化分析模型,对纳税申报各种数据信息进行相应的逻辑分析,判断其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其次,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账务记录与应纳税额核算应该具有内在联系。纳税评估可充分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法定权力,责成纳税人提供各类财务报表及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进行评估、确认。

(三)系统性

纳税评估具有特定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操作方法,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系统性工作。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监控手段,贯穿税收征管的始终。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包含在纳税评估的范畴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征管过程就是税收征收管理每一个环节的评估过程。

(四)目的性

纳税评估的目的是加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围绕税源监控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及有关纳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通过制定计划、确定对象、审核评估、约谈举证、确定稽查对象、结果反馈等工作环节,全面掌握税源及其变动情况,保证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衔接,对纳税行为尤其是申报质量进行动态、即时的分析、监控,并为实施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奠定基础。

三、纳税评估的作用

(一)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

新的征管模式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强化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保证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协调运行的税收征管工作机制。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纳税人通过多元化的申报方式实现纳税申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数据采集与存储。但对于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各业务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靠纳税评估工作去办理,必要时要通过税务稽查的行政手段去解决。

纳税评估在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建立了一条联系纽带,是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结合点,用以防止两者之间的脱节与断档,使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保证税收征管格局更趋合理,充分发挥新的征管模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