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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解决路径

小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解决路径

(一)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网络”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真正纳入政府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县乡政府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完善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农村公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二)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逐步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在四川,采取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与农村道路修建改建“捆绑”的办法,广泛吸纳民营资金修建改建乡村公路,新建农村客运站(点),增加客运车辆。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管理,将非法无序营运的微型面包车纳入公司化经营。遇到逢场天、学生开学放假、民工回乡返程或婚丧娶嫁等人流高峰情况,由客运公司合理调配运力,满足农民需求。减免农村客运税费,降低营运成本,让业主有利可图;将客车票价降到和坐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的价格差不多,让农民愿意坐车、坐得起车。

(三)加大资金投入,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农村道路“三分建、七分养”。把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列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组织交通、公安、农机、安监部门对农村道路,特别是县乡道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进行全面排查,逐条路线建立台账,逐个路段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市(州)、县(区)政府每年应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治理。集中有限财力重点改造县乡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对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增设交通警示标志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标牌等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必须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公路工程,一律责令整改,防止新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加强管理手段措施,重点整治农村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针对不同路段、不同时段科学安排交警勤务,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执勤和鼓励群众有奖举报等办法,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客车超速超员、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根据农村道路里程、交通流量和道路环境合理布建交警中队。原则上每个乡(镇)应建一个中队,其民警数与所辖任务相适应。同时借鉴“交警驻村、驻派出所”和绵阳“农村交警警务室”等新型勤务办法,完善以乡镇政府为主体,派出所、安监站、农机站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发挥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范围、职责和权限,对道路隐患排查、交通违法处罚、轻微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要细化和规范,并将工作情况纳入派出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五)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着力解决农村机动车无牌无证问题。针对农村远离城区、上牌办证难、检验审验不方便、往返费用偏高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主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出台鼓励农民办牌办证的优惠政策,减免全部或部分税费,调动农民办牌办证的积极性;推广流动车管服务站的做法,定期派出车管民警到农村上门服务,提高农村机动车上牌率。有条件的乡(镇)摩托车销售门市可设置登记服务点,代办摩托车等部分车管业务。

(六)推行宣传教育社会化,努力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在县(区)、乡(镇)、村(组)成立交通安全宣传员队伍,聘请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兼任交通安全宣传员,利用村民大会定期通报本村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宣讲交通安全常识。在主要路口、村口、学校和客运站点设置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提示牌,在公路两侧刷写醒目墙体标语,将道路交通安全列入村规民约。利用农村广播、有线电视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及时曝光交通违法行为。举办交通安全文艺演出,编发手机短信和通俗易懂宣传资料,警示驾驶人安全行车。将交通安全纳入中小学校德育的必修课程。将学生是否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纳入操行评定的内容和评选“三好学生”的条件。结合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年审,集中组织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本文作者:骆红伍、邱冬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