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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单位资产监管模式革新探讨

农科单位资产监管模式革新探讨

本文作者:詹丽香作者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十一五”以来,国家财政对科技投入逐年增加,农业科研单位的科研条件不断改善,资产规模迅速扩大[1]。但相伴而来的却是农业科研单位资产管理普遍存在的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闲置浪费、效率低下、配置不均、使用不公、管理不善、流失严重,甚至资金挪用等问题[2]。农业科研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越来越暴露出不完善之处,凸显出农业科研单位国资监管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1农业科研单位的资产现状及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仪器设备是农业科研单位主流任务的支撑条件

作为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第一生产力要素,农业科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农业科研单位是农业科技力量的集成者,承担着农业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的科研任务,在研究过程中的不同试验阶段需要检测大量的试验材料,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深入和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要求越来越高。农业科研单位的仪器设备是完成科研任务、实施成果转化和开展技术服务的主要支撑条件。

以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为例,“十五”以来,共承担科研项目2300余项,全院争取到位科研经费7.6余亿元,共鉴定成果近200项,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32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8项,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7项、二等奖43项,审(认)定新品种200余个,获国家发明专利、品种权、软件著作权200余项。有80%以上的成果在生产上得到了大面积的推广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这些成果的取得,主要的支撑因素就是科研条件建设。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设有畜牧兽医、作物与核技术利用、植物保护与微生物、农村发展、蔬菜、蚕桑、农产品质量标准、环境资源与土壤肥料、园艺、病毒学与生物技术、食品科学、数字农业、棉麻花卉、玉米、柑橘、亚热带作物等16个专业研究所;建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浙江省植物有害生物防控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畜牧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桑蚕茧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农业部动植物病毒学与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浙江省设施园艺工程技术中心、浙江省植物代谢基因工程重点试验基地、浙江省畜禽遗传育种重点试验基地、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杭州国家大豆改良分中心、杭州国家大麦改良分中心、国家水稻改良中心辐射育种研究室和国家柑橘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等中心;参与农业部水稻、小麦、大麦、大豆、油菜、甘薯、蚕桑、麻类、玉米、柑橘、梨、葡萄、桃、食用菌、大宗蔬菜、生猪、水禽、兔子等18个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12位专家担任岗位科学家,10个研究所被确定为试验站。通过上述平台载体建设,全院拥有万元以上仪器设备1760台,其中,专用仪器设备953台。

农业科研单位购置设备的资金大多来源于国家或省、市科研项目经费或财政专项的设备购置经费[4]。这些实验室或检测中心拥有的大量精密仪器设备,对农业各学科的科研与检测具有通用性,这就决定了它所适用的科研仪器在具有专业性的同时,还有共享性。近年来,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共实验室,部分精密仪器集中在公共实验室统一由专人管理,实现了仪器设备共享。

1.2农业科研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全、家底不清。多年来,农业科研单位基本上没有设置一个专门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一般都是在财务处设一个资产管理科,也有的省级农科院将该职能设在科研处或行政后勤处。在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界限不清,认识不统一。许多资产设备已到该报废的年限却仍未报废,有些设备长久不用,实际上已没有使用价值,但仍摆在实验室(或仓库)里,没有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造成账面上资产金额虚高。同时,各研究所对账面上的固定资产与实物没有进行定期核对,甚至有些部门的人员已调离岗位或退休,却没有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等,造成资产流失、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现象[5]。

2)管理不到位,资产重复购置,使用效率不高。从目前科研单位管理体制来看,全国绝大多数农科院下属研究所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法人管理机制,资产设备基本上分散在各研究所、各课题组,由各研究所、各课题组自行管理运行,共享程度低,使用效率不高。这种状况一方面导致经费多、有实力的课题组购置了高端科研仪器设备但利用率低,而实力薄弱的课题组却无法使用;另一方面,由于各研究所及课题组都配置了一些通用设备,造成这些通用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而使用效率又不高,许多仪器设备基本上处于闲置的状态。

3)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核算不科学。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6]。这种制度存在明显的弊端:第一,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价值与账面价值差距较大,存在严重虚增账面资产的现象;第二,部分固定资产虽摆放在实验室,但由于使用多年,已经坏损或已落后,实际上已不再使用,但却长期挂账而不报废,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第三,固定资产维修产生的费用列支不规范,由事业费、科研成本、技术成本或修购基金随意开支,成本核算较乱,忽视了经济效益测算和资产保值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因此,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利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7]。以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为例,目前购置固定资产或维修固定资产经费开支渠道为科研项目经费、财政专项经费以及自有资金的修购基金等,而修购基金的来源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院财务规定提取比例为3%,这就造成收入多则多提,收入少则少提,无收入则不提,并且这种收入与固定资产的损耗并不存在直接比例关系。因此,修购基金并不能起到科学合理的价值补偿作用[8]。

2农业科研单位资产管理模式改革的建议

2.1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

要健全和完善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整合资源,统一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机构(如资产管理处等),负责资产采购、登记、处置等管理工作,使资产使用效率最大化[9]。资产管理处与计财(务)处、行政(后勤)处进行明确职责分工。资产管理处要下设房产科、设备科、采购科、基建科、知识产权科以及综合科,其具体分工为:综合科负责制定全院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资产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建设实施细则,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考核及奖惩方法体系;房产科对全院房屋等建筑物产权进行登记与租赁管理;基建科负责全院基建工程的招标、预决算和竣工验收,同时,负责对全院资产的维修、维护工作安排以及维修经费的使用控制;设备科负责对全院资产的政府采购申报、计划审批以及对全院仪器设备采购与资产管理,负责对全院资产账卡的管理和资产审核、清查、登记、调拨转让处置的审核以及报废资产的清查、审批;采购科负责设备物资采购的洽谈、招标;知识产权科负责无形资产、专利的管理。

2.2开展清产核资,建立资产查询信息系统,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要定期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检查和盘点,全面掌握各研究所资产的分布、占用和变动情况,摸清家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保证资产的安全。此外,要搭建好信息化平台,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以及院网络信息系统平台,开发适合农业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基本数据库,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院下属研究所各类资产分布情况快速查询,掌握各类资产使用、分配情况,实现合理配置资源,特别是通过建立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院所仪器设备共享、技术信息共享,提高资产使用效率[8]。

2.3建立全院公共实验室与专业仪器设备的共享平台

建立院公共实验室,各研究所一些通用科研试验材料分析与检测、农产品含量分析等,均可以在公共实验室完成,各研究所的重点实验室或公共实验室要在全院各专业研究所间建立共享机制,对一些技术性强的科研试验分析测定可在各专业研究所设立的重点实验室联合完成,提高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以期达到共享效应。

2.4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

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农业科研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只按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但所提修购基金与固定资产的损耗并不存在比例关系,而折旧核算则可以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支出。修购基金制度不能替代固定资产折旧制度[10],建议要彻底清查固定资产,并根据当时同类资产重置的完全价值结合其使用状况确定实际使用价值,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借方,将固定资产清查时确定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固定基金”科目借方与“固定资产”科目贷方,同时,将可能使用年限与净残值等情况进行分类,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折旧,每年年底进行减值评估计提减值准备,取消修购基金的计提,随着折旧与减值准备的提取,固定基金在不断地减少,这样使固定资产科目账面金额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原值,固定基金账面金额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从账面上能够真实反映总资产、净资产等情况,同时,可以准确反映设备资产向科研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损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