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科单位资产监管工作探索

农科单位资产监管工作探索

本文作者:赖福金林斌作者单位:福建省农科院计财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正由单纯科研事业型向科研经营型转化,长期以来粗放式的财务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应成为经济管理的中心环节,以实现财力的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政府充分意识到了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积极推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国资管理体制等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相继出台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制度等相关政策措施,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改善传统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提供了有效引导性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优化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的相关改革措施实施效果有限,国有资产流失事件频频发生。因此,本文分析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资产采购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福建省农科院近年来的创新做法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推动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优化资产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1公益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资产采购环节存在的问题

部分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对招投标工作认识不足,市场调研等工作准备不充分,程序和内容上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投标规则办理,招投标流于形式。同时,由于采购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采购负责人无法系统了解所采购的仪器设备等物资的功能、现行价格行情、配件损耗与维修成本等重要信息,使得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文件的条款制定不能完全符合采购人的利益要求。例如,农业科研单位在委托招标机构进行采购时,即单位财务部门先对采购项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之后再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招投标,这一运行模式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采购成本,但也存在较大弊端。例如,业主确定购买一台仪器设备,首先对仪器设备的规格、质量、型号等要求做了详细规定,详细的规定虽然可以保证单位买到真正所需的仪器设备,但也变相地确定了仪器设备的供应商或品牌;如此,采购机构就可能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然后再找几家符合规定的设备供应商,召开仪器设备招投标大会,但最终中标的总是事先内定的似乎更满足客户要求的供应商,即使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维修成本更低,售后服务更好,也均沦为招投标大会的“陪标者”。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仪器设备供应商就有了较大自由度的定价权,不会因为招投标竞价而降低价格,整个招投标制度无法帮助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仪器设备采购者货比三家、降低采购成本。因此,需要对委托招标机构进行的招标过程进行完善,从而达到真正降低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采购成本的目的。

1.2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很难根据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的固定资产信息做出固定资产更新、维修以及报废决策。因为大多数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软件与财务软件的固定资产模块不能直接对帐,管理的条块化、片面化现象十分普遍,加之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在执行上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目前,财务部门只限于对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进行登记,只能对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管理负责。由于没有建立横向交流渠道,从而导致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各自为政,无法实时共享资产信息。

1.3资产报废环节存在的问题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了解它们的使用状况,为资产的报废处置管理做好基础工作。但是,资产保管者或使用者往往被动地进行资产报废处理,导致造成单位统计的固定资产数据信息滞后于更新频繁的实物资产现状,造成“账实不符”。以科研仪器设备的报废流程为例,分析产生以上现象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外部因素:资产报废需按照不同权限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到省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审批,审批程序较为复杂,仪器设备报废处理流程的时间周期太长使财务和资产人员双方信息沟通不畅。二是内部因素: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处理过程中需要一定的审批手续,牵扯到单位的诸多部门,相关业务的处理也较为繁琐,于是单位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怠于行使相关的权力。以上两大因素的存在,致使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各部门均存放大量已被废弃的仪器设备导致账实不符。

1.4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目前,多数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无专职基建会计人员,而是由其他会计人员代管或后勤行政管理人员代管,以至出现不按基建财务核算要求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其次,基建项目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多数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由基建办或其他类似职能部门完成,负责基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的事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财务人员对工程前期如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合同的签订等工作不了解,造成财务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只能是事后管理,财务管理对基建管理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2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资产采购及管理的创新

2.1政府采购环节的创新

目前福建省农科院的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大致为:采购预算编制→编制采购计划→市场调查→招投标大会→专家打分确定中标供应商。以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为例,在整个采购流程中,福建省农科院的采购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2.1.1年初采购预算制度突出采购环节的重要性,在组织上予以重视。成立院采购领导小组,计财处及各研究所设置政府采购责任人,履行全院物资采购的所有相关工作,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编制资产采购计划,在年初采购预算时说明供应商品牌偏向、规格、品质等信息,然后由采购办统一汇总。这样就能很好地掌握农科院当年预算经费的物资采购情况,有计划地安排采购计划,年末与最终采购的物资进行核对,即可了解各单位的物资采购是否到位,资金节约情况。

2.1.2招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制度采购办汇总各单位预买设备信息后,开始对预买设备的供应商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各供应商设备的规格、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信息,调查对象为设备供应商、设备使用者(其他科研单位),通过供应商大会,或向省直其他单位和国内其他农科院等单位咨询,以期对预买设备的市场行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为招投标文件的确定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2.1.3强化竞价功能的招投标流程在前期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招标文件中所购物品的技术参数,克服以往招标说明书变相限定供应商的缺陷,可以请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更重要的是,各供应商在投标会议上,对其仪器设备的功能、价格、维修等售后服务工作、配件损耗、配件更换成本等进行介绍,并回答招投标大会上农科院采购专家提出的疑问,直接增强了农科院采购专家对仪器设备的市场行情等信息的掌握程度,降低采购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产品定价过高的问题。

2.1.4专家打分决定购买决策制度福建省农科院组建了仪器设备采购专家数据库,专家来自院内和院外人员,院内专家主要来自各研究所熟悉并使用过这类仪器的使用者,院外专家来自财政厅的省库专家以及省、市直单位和企业同行中仪器设备使用者。对于较专业的、金额较大的设备,院内专家参与所购物资的技术参数的拟定预审。在召开招投标大会之前,组成采购专家组,最终根据投标者的自我陈述、答辩情况、设备功能、设备价格、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的情况,分别进行打分,根据各评价指标的权重计算各投标者的加权得分,以加权得分第一名的投标者作为最终中标的供应商。专家打分决定中标结果的采购制度有以下3点好处:可以综合考虑仪器设备采购的初始采购成本与后续运营维护的方方面面,使采购决策更加合理;专家当场解答供应商提出的各项质疑,可避免未中标供应商产生异议;防止供应商围标现象发生,避免出现供应商与采购人员勾结的现象。

2.2资产管理环节的创新

福建省农科院资产管理环节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资产动态化管理。首先,建立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资产管理全周期的信息化。福建省农科院建立从资产采购预算、日常验收、登记管理,到资产处置的过程,涵盖了计划、审批、购置、验收、使用、调剂、维修记录等过程的信息平台,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纳入信息化管理的渠道,实现固定资产存量和变量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管理,以满足不同层次的资产管理需要。通过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改造,操作方便、数据采集准确、更新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对各资产产权登记数据层层上报、审核、汇总,减少资产管理的难度和强度。其次,建立虚拟实验室,建成农科院内部的资产信息共享系统,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对单价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购置要先由科研处审批是否配置合理,建立院内资产信息共享平台,为实现农科院内的农业科研资源共享提供数据,逐步实现仪器设备共享,订立共享激励机制;同时,拟建立虚拟实验室,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消除各部门之间内部数据的矛盾及冗余,克服管理的条块化、片面化现象,实现资产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统一化。

2.3资产报废环节的创新

事业单位的资产报废需上报财政厅或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周期长,严重影响了资产拥有者的报废处理积极性。对此,福建省农科院与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家单位作为发起人,建立了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协会,并使之成为双方高效直接沟通的桥梁,缩短政策调研时间,使相关新政策的出台更具针对性。第一,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文件时,可参考协会成员提出的政策性建议;第二,加强与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联系,争取在资产报废审批过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资产报废的时间周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报废处理的积极性。

2.4基建项目管理的创新

第一,强化财务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福建省农科院计财处选择2名财务工作人员来兼职负责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审计等工作,加强技术培训,使他们能满足复杂的基建项目会计处理工作,逐步实现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第二,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福建省农科院加强了基建项目的监管程序,即基建项目的建设过程由行政处牵头,前线作业管理由基建办负责;而基建项目结算环节由计财处牵头,会计中心负责会计结算事务。这样的结算方式可以强化对基建项目的资金监管力度,保证基建项目的资金安全,实现单位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