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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生态伦理

荀子生态伦理

一、天人相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目标可持续发展思想要求尊重、实现和维护自然价值,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进的崇高境界,建立一种人与自然互利共生和谐发展的新型关系,可谓可持续发展生态伦理思想的深邃之处。荀子正基于对生态价值的正确认识,提出“天人相参”的生态伦理目标,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描绘了一幅美好蓝图。荀子曾说“天地与人相参”,荀子的“参”与“庄子”万物与我为一的“一”不同。参既表明天与人相区别,又相互联系。荀子参的概念很重要,是因为“天地与人相参”直接导致荀子“天有天常,人有人治”的思想,牟宗三说:“荀子只言人道的治天,而天则无所谓道,既有道亦只是自然之道也。”[3]214这句话很中肯。荀子曾说:“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天论》)。“明于天人之分”生态思想的提出,是“天人相参”生态伦理目标的直接反映。荀子认为,天地人三者是并立而存的,天有天职,人有人事。荀子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天论》),天只是治天之事。荀子又说:“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深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论》),人只要治人之事。荀子明于天人之分,强调天和人各有其职分,天职属于自然,天没有意志,而人职属于社会,社会是有意识的人的活动,在天人关系上,他所强调的是人能够认识天,即人能够认识自然规律,利用自然界,更多注重天人关系的理解,尤其以“人最为天下贵”为基本落脚点,强调人的能动性,主体性,“序四时,裁万物,而兼利天下”(《王制》)。可持续发展伦理思想要求人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就是承认自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突出人的主体性,也是确认人利用自然的权利,荀子在这里把尊重自然规律和利用自然很好地结合起来。荀子在此提出的观点,对于今天限制人类中央主义对自然的肆虐,以及对于解决尊重自然内在价值和自然规律与人对自然开发利用的矛盾,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荀子将“人”从天的桎梏中彻底解放出来,破除孔子所宣扬的“天命论”,从而牢固树立人对于自然的主体地位。孔子把人事同“天命”虚幻地联系起来,鼓吹“道之将行也,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认为社会的治乱,国家的兴亡,人的生死富贵,都是由天命所主宰决定的。因此必须认识“天命”,敬畏“天命”,这完全是自欺欺人,实际上只能导致听天由命的宿命论。荀子认为天是按照其自身固有规律运行变化的自然界。没有任何主观的私怨和私德,因此,天事不能干预人事,自然界的规律不能决定社会的变化。相反,社会的人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官天地,役万物”(《王制》)。

可见,荀子是不主张“天人相分”的,在天、地、人关系上,荀子认为,人与自然紧密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人是自然而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同时,人又能治理天地、造化万物,人和天地一样,具有重要的作用。人可以理天地、统礼义,合理安排天地人秩序,合理统筹万物生长,因此,荀子明确指出:“君子者,天地之参也”(《王制》)。天地人关系,是生态伦理的基本关系,如何处理这个关系,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重要课题,荀子基于对自然与人的基本认识,明确提出“天地与人相参”的重要命题,可是,他并不主张把天和人截然分开,而是极力提倡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天、地与人相参”的生态伦理目标是人类至善的生态道德追求。对于“天人相参”的理论构架,荀子进而又作出了诠释,“天有其时,地有其材,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天论》)。在此,荀子描绘了天地人和谐运行的宏伟图景,天地人各尽其宜,人与自然相和相谐,从而达到《诗经》所云的“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彼作矣,文王康之”(《天论》)的理想生态道德境界。如何实现“天人相参”的生态伦理目标?荀子继承和发扬子思以诚沟通天地的思想。子思认为,人类假如把握天生的“诚”,发展人的本性和万物的本性,就可以赞助天地、万物的变化和生长,可以实现天、地和人三者和谐发展,而荀子十分推崇礼,并把礼看作沟通天人并将二者联系在一起的重要原则。荀子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礼论》),礼是荀子伦理思想的核心,它不仅指人类社会的原则,也是宇宙自然的法则,荀子以为天人共同依据礼而存在变化,表现为某种共同的秩序性和规律性,因而是“天人相参”的依据,也是天人相参的准则。只有通过礼才能实现荀子所描绘的人类美好的生态美景。“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以上说天)”《礼论》;只有通过礼,人类的生态行为才能达到“天人相参”的道德境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以上说人)”(《礼论》)。既然礼在沟通天人之间,促进天人相谐有如此重要作用,因而荀子感慨道:“万变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礼论》。如此,荀子不仅为人类提出“天人相参”的生态伦理目标,描绘了天人相谐的生态美景,而且提出实现“天人相参”的原则和方法———礼。荀子是主张“有为”的,而要实现生态目标,完成生态美景绘就,实现礼的真正贯彻,最终要靠人的努力。因而,荀子对人的道德修养也提出了至高的要求,“用心一致,思索孰深,加日县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礼论》)。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客观认识,提出“天人相参”的生态伦理目标,构建天地人相统一的生态伦理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内,又通过礼把天地人联系起来。荀子既重视尊重自然的生态价值,又重视人的主体性意识,对自然的利用,并主张加强人后天日积月累的道德修为,积极进取,从而实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二、天行有常———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价值观承认并肯定自然具有不依赖于人的内在价值,写作论文是可持续发展生态伦理思想的基本要求和前提。先秦诸子突破西方哲学对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倾向,明确肯定自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周易》曾对自然的内在价值作了深刻阐述:“天地之大德曰生”,又说,“生生之谓易”。荀子进一步发展了《周易》所蕴含的生态伦理思想,从自然的进化角度,明确提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王制》)。荀子以气为万物生成的基础,从无机物到有机物,从植物、动物到人,从低级到高级逐层论述自然的价值变化,并以气、生、知、义作为自然价值评判的标准,因人有气、有生、有知、有义而最为天下贵。可以看出,荀子的生态价值理念,是以他的“天人相分”为基础的。和《周易》的万物生成理论相似,荀子认为“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礼论》)。变是自然创化的本质,是自然的事实;而自然的创化又是自然生生之德的实现,这是自然的价值。荀子以为,同是一个自然,从事实的角度讲,其本质是永恒的变化,从价值角度讲,其意义在于生生不息的创造活力。对自然本身来说,这两者是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的合二为一,从而荀子的生态价值理念在此更为彰显。那么,荀子的生态价值理念如何体现出来?荀子解释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论》)。荀子认为,天(即自然)是有其固定规律的,而自然的内在价值,生态伦理意识,也象天一样,有规律可循,并蕴藏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生态价值在自然万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和相养,相生相成中而得以体现;在自然不息之变易之中,以和促生,以养促成而不断发展,不断实现,不断创新。因而荀子说:“列星随旋,日月逆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施博,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天论》),郭沫若先生认为“诚于变化之谓诚”。[1]188他说,变化是自然的真诚品质,也是自然真诚品质的详细表现。诚,真实无妄。荀子也试图通过“诚”的心智修养,把他的生态价值理念突显于天人关系之中。他说:“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诚者也……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不苟》),荀子不仅指出天行有常的生态价值事实,而且指出,这些事实是通过天地四时和人的关系而表现出来,而生态价值又在于“夫其有诚,以至其诚者也”(《不苟》)。自然的价值均因天地有诚而变化,天地有诚,变化代兴,谓之大德,倘若人们以诚心谨修大德,谨慎其独,则能使天地造化万物,使圣人教化万民,这样,通过“诚”,把“天地”与“圣人”联系起来,把自然“诚”的价值理念显现于天人之间。荀子进一步指出:“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不苟》)。荀子在此把“诚心”作为守仁行义,自然变化的基本价值原则。对此,孔繁评说:“其实荀子这里已将诚作道来看待,他所说之诚与《中庸》之诚和孟子之诚已无多大区别,荀子所说诚即仁义,……,诚便成为天道了”[2]277荀子这里强调修心养性,致仁致义,在于把他的生态价值意识,以“诚”为中介,从天道指向人道,从而把天与人紧密结合起来,并彰显变的生态价值品质,以它作为生态道德修养的基础。因而荀子说:“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不苟》)。荀子从“天地合,阴阳起”,万物之生生不息之中,禅悟自然的生态价值,并以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对生态价值层次进行阐述,其生态价值意识又从“天行有常”的天地运行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列星随旋,阴阳大地之间展现开来,最后,荀子的生态价值意识又通过诚,而显现于天人之间,为天道向人道的过渡指明了方向。

三、“制天命而用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实践意识

可持续发展思想认为,人不仅要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而且确定人在世界中的卓越地位,明确人在实践中的主体性,也必然要认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正当性,如何调解这两方面关系,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呢?这就涉及到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即生态实践的思想。荀子明于对“天人之分”的认识,明确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生态伦理实践观。台湾闻名学者蔡仁厚说:“道家的自然是形而上的,而荀子的天为自然,则根本是实然的,而不是形而上的。荀子则言‘天人之分’,不但无所谓‘法天’,‘法自然’,而且以天为物,而主张“制天用天”[4]369。所说很有见地。那么,荀子如何主张“制天用天”呢?他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虑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天论》)。在荀子看来,与其高喊“惟天为大”而仰慕它,不如把天看作自然的物质而控制它,与其顺天从命而歌颂它,不如把握自然规律而利用它,与其仰望天时而等待天的恩赐,不如因地制宜地制用天时,与其消极地听任物类的自然增多,不如积极地施展人的才能而促进物类的化育繁殖。总之,天不会满足人;人应该相信自己的力量,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利用自然规律和自然条件,去控制、改造,征服自然向自然界夺取财富,增加生产,对于“制天命而用之”的生态实践观,有些学者曾作了激烈的批评,“生活在古代的荀子没有意识到,仅仅强调征服自然,不注重顺应自然,不注重与自然相调解,是片面的观点”,[5]109其实,这是对荀子生态实践思想的一种误解。从前面对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生态思想的可析中可知,荀子是非常尊重自然规律的,并且还提出了“知天”的任务,而这是“制天命而用之”的前提。怎样才算是“知天”呢?荀子认为“圣人清其无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其行曲治,其养曲适,其生不伤,夫是之谓知天”(《天论》)。可见,荀子的生态伦理实践思想,是要求人正确利用自己的认识器官,发挥人的能动作用,认识自然,适应自然规律,达到治理天地,役使万物,使自然界为人类的需要服务。而这种“知天”,是唯物的“知天”,是人对自然界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和利用,而并不是人类中央主义所主张的“征服自然”,更不是某些学者所持的某种偏见。对此,郭沫若先生给予中肯的评价:“制天命则是一方面承认有必然性,在另一方面却要用人来左右这种必然性,使它于人有利,所以他要‘官天地而役万物’。这和近代的科学精神颇能合拍,可惜在中国却没有得到它的正常的发育”。[6]187其实,在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生态实践观中,他非常注重对自然万物的调和,并因地制宜地提出治理天地万物一些生态实践原则:“物畜而制之”;“制天命而用之”;“应时而使之”;“能而化之”。无疑,这些具有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生态伦理实践观,对于人正确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若人类违背这些实践原则,暴殄天物,就要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天论》)。同时,在生态伦理实践中,荀子一方面极力主张“有为”,“不可以怨天”,“怨天者无志”(《天论》);另一方面,主张采取实是求是的生态实践态度,“唯圣人为不求知天”(《天论》)。荀子认为,人们虽然能够看到自然界和社会的某些必然性和因果性,但是,这些规律本身和能够观察到的现象以外的世界,仍旧属于未知的领域,因此,对于未知领域采取慎重态度是正确的。故应当“无用之辩,不急之察”(《天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荀子“制天命”是与“知天”和“敬天而道(《不苟》)为前提,“而用之”也是有它的可持续发展目的———“长虑顾后而保万世”(《荣辱》)。荀子认为“万物同宇而异体,无宜而有用为人,数也”(《富国》)。在此,荀子明确指出生态伦理实践的目的———物尽其宜,为人所用。因而人类应该积极认识万物之用,即内在价值,“尽其养致其用”(《天论》)。为人类的繁荣与幸福服务。至此,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生态伦理实践意识已更趋明朗:既要顺应自然的变化,使之为人类服务,又要尽人类之力保持其持续生态繁殖,不能灭绝;既要合理地利用资源,又要不能浪费而使其枯竭;既要根据四时因地制宜安排生产,又要合理贮藏而保持万物持续成长。可见,荀子的生态伦理实践意识,处处闪耀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光芒。不仅如此,荀子还提出了生态伦理实践的原则、目的、态度,对于我们今天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平衡,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总而言之,在荀子看来,自然本身有其有用性,这是它的使用价值,人应当改变自然为人所用,这是人的权利,人之为人的根本。但他同时又认为,自然本身又有其规律性,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且也是人所无法企及的,故而人应当尊重自然,这又是人的义务,是人类不可推御的责任。因此,所谓“制天命而用之”只是在不以人对自然的工具主义态度为前提下,要求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自然不利于人的方面变得有利于人的发展,从而在“制天命”的生态实践中,实现人对自然权利与义务的辨证统一,这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基本要求。

四、谨其时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道德责任观可持续发展思想认为,生态道德不仅反映了人与社会的对话,更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对话,是人类迈向生态文明社会的需要和要求,也是道德进化的必然。应该履行对自然的道德责任与义务。荀子不仅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生态实践观,并提出了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道德原则,这样,把利用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辩证地体现了荀子生态伦理思想。其实,在荀子之前,古人已认识到环境与人之间的某些联系,管子说:“凡草土之道,各有各道,或高或下,各有草土,凡彼草木,有十二衰,各有所归”(《管子·地员》)。荀子进一步认为,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他说:“山林者,鸟兽之居也”,“山林茂而禽兽归之”,“川渊者,龙鱼之居也,”“川渊深而鱼鳖归之”(《致士》)。“树成荫而众鸟息焉”(《学而》),否则“川渊枯则龙鱼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致士》)。荀子已意识到良好的栖息环境对生物的成长繁衍是极其重要的,并且根据上述知识背景,提出一些生态道德原则:尊重自然植物和动物的生长养育规律,不妨害它们的生长,物尽其用,谨其时禁,不失其时。荀子说:“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王制》)。荀子在此提出了对植物、动物及谷物的道德原则及其保护措施,构建了一幅农业社会完整的生态保护思想体系,荀子为了人类的利益,使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因地制宜地提出“谨其时禁”,“不失其时”的生态道德原则,从而使自然生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荀子把这些道德原则,通过托古喻今,假圣王之制而固定下来,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规律制度。评心而论,荀子的生态思想,既是主张“制天命而用之”的,更是提倡对自然万物的关心爱护,荀子继承了儒家的“爱物”思想。孔子曾说:“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孟子也曾就动植物发育生长的生态规律,主张“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斧斤依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而荀子则更是从制度层面,系统地阐述总结了儒家“取物以顺时”的爱物观念,并作为道德准则规定下来,其所蕴含的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对现代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今世界,正是由于人们违背自然法则,不取物顺时,肆意掠夺自然,使森林资源锐减,矿产资源枯竭,动植物种类灭绝,导致生态平衡失调,生态危机严峻。而中国政府面对着日益恶化的生态形势,也不得不在近年制定一系列的环保法律,相继提出“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一些保护措施,并加大生态环保的监管和奖惩力度。可见,荀子的生态爱物思想及道德原则对今天仍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启示性。荀子非凡重视生态道德的政治意义。他说:“君者,善群也。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故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政令时,则百姓一,贤良服”(《王制》)。荀子把六畜兴旺,草木繁盛,百姓一,贤育服,归依为君主的善群,并希望君主正确处理,调解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各种自然万物和谐生长,兴旺繁衍,这反映了荀子遵循儒家“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的传统,借君主的名义来宣扬自己的政治理想,荀子是主张推行礼制王道的。王道主张以德服人,以德治国,因为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使百姓财物充裕,温饱富足,是实施王道的基本条件。因鉴于此,荀子才把他的生态道德寄于政治理想之中。

荀子还将他的生态道德原则运用于他所提出的一套“人妖”理论中。他说:“物之已至者,人妖则可畏也。耕伤稼,枯耕伤岁,政险失民,因秽稼恶,籴贵民饥,道路有死人,夫是之谓人妖;政令不明,举错不时,本事不理,夫是之谓人妖,礼义不修,内外天别,男女淫乱,父子相疑,上下乖离,寇难并至,夫是之谓人妖。妖是生于乱,三者错,无安国”(《天论》)。在荀子看来,“天地之变,阴阳之化”不可畏,而人妖则可畏也。所谓人妖,就是人为灾祸。荀子认为,田园荒芜,米贵民饥,路有饿殍,农业荒废,与人为破坏自然的生态系统平衡有直接关系。人类礼义不修,政令不明,生态道德缺失,爱物观念淡薄,才是带来人妖的主要原因。而纵观人类生态历史,环境污染,物种锐减,土地沙化,气候变暖,臭氧层破环……,难道这不是人袄带来的吗?焦国成教授说:“几个世纪以来,人类关注自身力量的加强;而忘记了自己所不断发生的魔力对于整个世界会有什么影响!人类谋求各个方面的现代化和超级的生活享受,却忘记了对自己与自然外界的关系进行伦理的思索;人类关注于今天的所谓‘事业’,却忽视了人类未来的命运”。[7]人类正是过分重视自己的“欲望”,而忽视自然及生态的平衡,人妖产生难道不是必然的吗?礼义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难道不是必需的吗?显然,荀子明显意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保持天人和谐,实现资源利用持续性的重要性,他说:“节用御欲,收敛蓄藏,以继之也,是于已长虑顾后,几不甚善矣哉!”(《荣辱》)可持续发展思想认为,当代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满足的基础上,也要给子孙后代留有发展的机会。荀子在此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措施:节约用度,抑制欲望,注重收藏,蓄积物资,以使保持供给不中断。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道德意识,伦理责任,急切之情跃然纸上,催人警醒!荀子把可持续发展生态道德的践行,寄希望于“圣人之制”。荀子认为,圣人具有高贵的品质,既有刚强的意志,适应能力强,而且能够为天下人长远考虑,顾及天下人的长远利益,从而保天下人世代平安。荀子说:“圣王之用也,上察于天,下错于地,塞备天地之间,加施万物之上,微而明,短而长,狭而行,神明博大而致约。故曰:一与一是为人君,谓之圣人”(《王制》)。荀子认为,圣人的作用,上能明察于天,下能安排好土地,他的作用布满了天地之间,影响推广于万物;他既神明博大,又极其简约;圣人始终以天下为己任,明察秋毫,体察民情,因而能够“制礼乐,起法度”,“理天地,裁万物”,勇于践行生态道德原则,追求“天人相参”的生态伦理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可持续平衡,保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荀子是先秦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康有为曾评说“孟子智慧高,荀子功夫深”,可见其思想恢宏磅礴,博大精深。尤其是对于天人关系,荀子更逆反先哲孔孟“尊天而命”的形而上的价值思维和唯意志论,而赋于天以自然的、纯粹的本性,客观、辩证且又理性地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问题。其生态价值意识、生态实践责任、生态道德追求,彰显而闪耀朴素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光芒,在今天仍熠熠生辉。批判、继承,领悟、运用荀子的生态思想对于解决生态危机仍具有一定的价值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