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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调节论文:利益调节途径调研

利益调节论文:利益调节途径调研

本文作者:王正平刘煜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与之相应的有效的道德建设作为支撑。有效的道德建设,既要立足当代中国的道德实际,同时要积极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当代中国,厘清社会利益关系的道德调节路径,是积极引导、确立有效的道德调节规范体系和实现利益和谐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利益关系极为复杂,包括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包括不同利益客体之间的关系,道德的功能就是调节不同主体间的诸多利益。

群己互利

个人和群体的关系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利益关系。群体和集体的内涵基本一致,大可以指社会,小可以指家庭,严格来说,集体比群体更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新中国成立以来,群己关系主要体现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对“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的调查统计显示:认为“集体是实现个人发展的手段”的有854人,占总人数的54.85%;认为“集体至上,不顾个人”的有103人,占总人数的6.62%;认为“个人至上,不顾集体”的有47人,占总人数的3.02%;认为“个人是实现集体目标的工具”的有553人,占总人数的35.51%。从统计的结果来看,对待集体和个人孰为手段出现了分化,从建国以来的道德实践来看,个人的主体地位逐渐凸显。“集体是实现个人发展的手段”的比例略微超过了“个人是实现集体目标的工具”的比例,表明我国道德建设处在转折点上,怎样正确的认识,如何有效的引导,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道德问题。集体主义是新中国道德调节的基本要求,至今仍然影响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对“如何看待当前社会中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调查统计显示:认为“领导干部都难以做到,普通人更是难以企及”的共有819人,占总人数的52.6%;认为“容易异化为小集团主义或利己主义”的共有1020人,占总人数的65.51%;认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共有467人,占总人数的30%;认为“只有在国家处于困难的时候才应提倡”的共有172人,占总人数的11.05%。可见,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变革,集体主义在现实中呈现诸多问题,异化和丑化现象频现,大大消弱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集体主义面临严重的挑战。这也对当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正确的对待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以及如何处理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之间的现实关系。处理好这种关系,首先要立足人们的道德实际状况,坚持道德建设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当前社会中有效的道德调节原则应该是?”调查结果显示:坚持“个人绝对服从集体的集体主义”的有150人,占总人数的9.63%;坚持“兼顾个人的集体主义”的有978人,占总人数的62.81%;坚持“不顾集体的个人主义”的有57人,占总人数的3.66%;坚持“兼顾集体的个人主义”的有372人,占总人数的23.9%。从统计的结果和新中国成立后的道德历程来看,个人主体性逐渐凸显,个人利益的正当性得到普遍认可,个人主义日益为人们所接受。但是,那种极端的个人主义的坚持者是极少数。从统计的结果来看,集体主义依然是社会认可的主导价值取向或者是社会的主旋律。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人们认同更多的集体主义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个人绝对服从集体的集体主义,而是兼顾个人的集体主义。可见,人们对个人主义日益重视,对集体主义内涵的认可也发生了变化,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都主张兼顾个人和集体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许多利益关系问题,归根结底就是没有能够兼顾好个人和集体的利益,不是只顾个人利益,就是忽视或无视个人利益。因此,当前和谐社会道德建设,既要重视正当的合法的个人利益,又要合理的引导人们在追求个人正当的合法的利益的同时,积极促进集(群)体利益,实现个人和集(群)体利益的兼顾。尤其是严厉禁止和打击各种异化、丑化的集体主义,使得群己兼顾理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公私兼顾

公私关系,即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关系,是一个社会义利关系的重要方面,体现一个社会的总体价值取向。公私关系与群己关系有交叉之处,但是,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对“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关系的态度”的调查统计显示:坚持“无私奉公”的有103人,占总人数的6.62%;坚持“损公肥私”的有89人,占总人数的5.72%;坚持“无原则的公私兼顾”的有152人,占总人数的9.76%;坚持“正当、合法的利益才公私兼顾”的有1213人,占总人数的77.9%。由此可见,无论是无私奉公还是损公肥私,认可者都是极少数,大部分人坚持“公私兼顾”。当然,公私兼顾中的“利益”,既有正当的和合法的利益,也有不正当和非法的利益,对后者的公私兼顾在社会中也时常存在。譬如,暴力拆迁,既有为了城市发展的公共利益,也有为了个人或小集团(体)的私利;在涉及权力运作中,既是为了部门的利益,也有谋求个人的私利等等。这些社会现象,往往还得到部分人群的认可,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这种无原则的公私兼顾,就是和稀泥式的公私不分,在受调查的民众中也是得不到认同的,更多的民众坚持正当、合法的利益才会公私兼顾,这里既重视正当和合法的利益,也关注了利益在公私两个方面的分配和兼而顾之。这种现实的道德取向,表明了道德在调节公私利益时要公私兼顾,不能片面的只重公共利益而忽视或无视个人利益,也不能片面的只重个人利益而不顾社会公共利益。

利益兼顾是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调节路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道德主体意识不断凸显,道德认知趋于现实和理性。这表明我国当前社会利益关系的道德调节正处于重要的转折点上,这也是和谐社会构建中进行有效的道德建设的基础。单一的道德原则难以满足人们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调节的要求②,人们日益注重利益的获取和满足,崇尚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利益兼顾,既体现了利益与道德的关系,肯定了利益是道德的基础,道德对利益具有反作用,调节着社会利益关系;又体现了道德调节的原则,兼顾不同主体的不同利益。利益兼顾,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原则。“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13](P28)“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14](P175)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5](P373)“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16](P279-280)“要适应我国利益格局变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客观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努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17](P532-533)就常识而言,人们应当在极端的自我利益的关注与对他人利益、集(群)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注之间寻求平衡,以便我们能够在一个公正友爱的和谐环境中去发展自己、完善自己,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利益兼顾,追求的是合理、有效和均衡地分配各种利益,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正当、合法利益,促进“包容性增长”,走共同富裕道路,实现社会和谐。利益兼顾是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调节路径,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也符合人类道德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又符合新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在社会利益关系的具体调节中坚持己他两利、群己互利、公私兼顾。在当代中国,坚持利益兼顾,才能实现利益和谐,才能顺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调查分析立足于当代中国的道德实际,同时又积极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