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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教学改革探析

我国刑法教学改革探析

【摘要】在上个世纪末,我国新的刑法开始颁布,其中很多内容都发生了变化,所以对于我国刑法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对其中的教学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解决。本文通过简要介绍目前新形势下我国刑法教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刑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进而提出了促进我国刑法教学改革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新形势;刑法教学;教学改革

一、新形势下我国刑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刑法教学方式传统单一。

我国的刑法内容非常的丰富,因此应该采取合理的教学方式,才能更好地提高我国刑法教学的教学效果。然而,传统的刑法教学方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很多教师在上课的过程中,依然采用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无法很好地提高学生对课程内容的学习兴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因此不利于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第二,教师在课程中比较专注于自身的讲解,而忽视了学生的反映,同时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也不多,无法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从而无法更好地开展刑法教学。

(二)教师教学理念陈旧。

随着我国刑法的不断完善,与其他法律的结合更加紧密,然而很多刑法的教师教学理念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很多刑法教师为了更好地教授刑法的内容,对于其他法律的内容不进行讲解,让学生只学习刑法的相关内容;在这一理念的支持下,很多学生虽然对于刑法的内容掌握的比较好,但是却割断了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从而不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我国的法律体系;第二,教师不仅仅需要教授学生刑法的相关知识,而且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教师肩负着为社会培养刑法人才的重任,刑法人才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需要做到依法、公平、公正,所以学生的基本素质非常重要,然而现阶段很多教师却忽视了对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

(三)考核方式不够合理。

教师为了更好的了解学生对刑法知识的掌握程度,需要对学生进行一定的考核,然而通过本文的调查和研究得知,目前还存在考核方式不合理的现象。第一,很多开设刑法教学的学校,都会对刑法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一定的考核,这些考核与教师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然而,很多学校的教师可以通过其他兼职获取更多的利益,因此对于教学成果不够重视,使得目前的刑法教学处于被动的局面;第二,很多教师通过笔试成绩来衡量学生的学习程度,然而刑法的内容是非常多的,而笔试的考核内容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很多学生为了在笔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仅仅学习刑法考试中的相关内容,而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则不进行认真学习,这样不利于刑法教学有效性的提高。

(四)理论与实践结合较少。

对于我国的刑法来讲,是需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然而,通过对目前我国刑法教学的现状调查后得知,没有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过于注重对刑法内容的讲解,这是因为刑法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但是刑法的课时却非常少,如果想要在规定的课时内完成刑法教学,就需要在每节刑法课程中安排较多的理论知识,因此在讲解的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第二,很多学校针对刑法课程的教学没有安排实践教学的环节,同时也没有让学生利用假期到相关单位进行实习,因此学生无法更好地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

二、新形势下促进我国刑法教学改革的相关策略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论述可知,目前我国的刑法教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刑法教学的教学效果,无法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社会对于刑法人才的需求。因此,必须要对我国的刑法教学进行改革,为此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一)采用合理的教学方式。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刑法教学的改革,可以尝试采用一些新的教学模式,进一步提高学生在课堂中的积极性;充分认识到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与传统的刑法教学不同,学生应该成为刑法教学的课堂主体,学生应该通过自身主动地获取知识,才能够更好地提高刑法教学的课堂效果,从而能够更好地与教师配合,共同促进我国刑法教学的不断改革。

(二)促进刑法教学内容的调整。

目前,我国的刑法内容相对来讲比较多,为了让学生能够掌握更多的刑法知识,进一步对刑法教学进行改革,需要促进刑法教学内容的调整。第一,由于刑法的教学课时比较有限,因此教师应该对重点内容进行重点讲解,而对于一些简单的内容或者是非重点的内容,可以让学生作为课外学习内容,这样不仅能够更好地提出刑法教学的重点内容,而且可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第二,增加刑法的实践课程,刑法是一门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学科,为了更好地进行刑法教学,必须要增加刑法的实践课程,而且需要对课时进行合理地安排。

(三)利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学校都采用多媒体的教学方式,能够让学生通过声音、图片和文字全方位地学习课程的内容,为此,学校应该加大教学设备的投入,购买多媒体教学设备,并且安排相应的多媒体教室进行讲课,这样能够更好地提高学生对课堂内容的兴趣,从而进一步提高刑法教学的教学效果;同时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素质,使得刑法教学的教师能够熟练掌握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从而能够保证正常的课堂秩序,进一步促进刑法教学改革的完成。

(四)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

对于刑法教学来讲,传统的考核方式具有一定的弊端,学生在笔试过程中取得好成绩,并不能完全说明学生对学习内容掌握的足够好。为了更好地对学生的刑法学习内容进行考核,需要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第一,对学生的学习内容进行全方位的考核,不仅仅需要考核对刑法理论知识的掌握,而且还需要考核学生对刑法知识的应用能力,能够真正将刑法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才能更好地发挥刑法的真正作用;第二,针对不同的学生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体现考核的公平性,所以教师可以让学生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相关的考核内容,发挥不同学生的特长。

参考文献:

[1]刘夏.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改革中的应用[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9).

[2]李芳晓.刑法学教学改革探析[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2).

[3]龙正凤.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科教文汇(中旬),2013(12).

作者:廖璐 单位: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