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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乐在声乐教学的价值

室内乐在声乐教学的价值

作者:聂普荣单位:西安音乐学院

建国以后,我国设立了一批新的专业音乐教育机构,明确的培养目标、系统的教学大纲和计划保证了正规化的声乐教学3。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除了苏联和东欧以外,我国音乐界、教育界和欧美的交流近乎中断,这导致了国内声乐教育疏离了西方传统教学方式及其当代的发展;50年代声乐界“土洋之争”产生的积极成果是我国“民族声乐专业”在高等音乐院校中拥有了一席之地,但美声唱法则在“民族化”的压力下为了自己的生存苦苦挣扎4,室内乐进入教学领域则无从谈起,这一现状直到80年代才有所改善。除以上原因外,室内乐在声乐教学中被忽视,也与建国后的声乐师资状况具有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际学术交流的日益频繁,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和文化大发展战略的提出,吸收本民族和国外先进科学文化知识,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成为当前文化乃至于音乐事业的指导思想,这也为声乐学科和声乐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思想保证。进入新世纪以来,大批从欧美国家学成回国的声乐专业人士进入声乐教学领域。这些归国人才系统接受了西方当代声乐教育,掌握了较为丰富的教学曲目,他们的归国为室内乐进入声乐教学提供了坚实的师资保证。

1.室内乐教学的课程设置在欧美国家的专业声乐教育中,室内乐运用非常广泛。以笔者的母校德国卡尔斯鲁厄音乐学院为例,该院艺术家教育方向(相当于我国的音乐表演)演唱专业的教学曲目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艺术歌曲、宗教音乐及歌剧咏叹调和室内乐作品。基于该院声乐教师的基本状况,即绝大部分声乐教授除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外,还在从教前后拥有大量的舞台演出实践活动,这一师资状况,尤其是教师的舞台实践,保证了每位声乐主课教师有能力在自己的声乐教学中完成室内乐训练的要求,所以该院室内乐教学由主课教师在声乐教学中完成,不再另设课程。通过实际考察可以得知,我国大部分音乐院系并不具备以上的师资条件。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声乐教师的数量还比较缺乏,质量也有待提高。从师资来源上看,大部分声乐教师系由音乐院系的优秀毕业生直接走上工作岗位,长期的工作一方面使他们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他们的舞台表演实践。这一现状导致了,并非每个声乐教师都具有室内乐教学的经验和能力,这也决定了,在我国开设室内乐课程应该选择更为有效的课程设置。即:由擅长此领域的教师独立开设室内乐课程。鉴于室内乐在演唱风格、音乐表现和配合能力方面具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室内乐课程应在学生掌握了基本的演唱技术,具有较强演唱能力的基础上进行,即:在本科高年级和研究生阶段开设为宜。在授课方式上可以采取大课讲授室内乐理论、分析经典曲目,三人小课单独辅导、相互观摩的方法。这种方式既保证了教学的学术性和系统性,又体现出技术训练的个体性,同时节约了师资和教学时间。

2.室内乐的教学内容与声乐技术训练类似,室内乐教学同样应该遵循系统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这一原则的重点则是制订系统、科学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曲目。室内乐的教学曲目相当丰富。从笔者手头的资料来看,自巴洛克时期开始直至当代,每个音乐历史时期都涌现出大量的经典作品。如:亨德尔的《九首德语咏叹调》(HWV202-210);海顿的重唱作品《3-4声部的歌曲XXVb:1-4,XXvc1-9》;莫扎特声乐卡农曲和声乐夜曲(K436-439);路易•施波尔5(LuoisSpohr)《为声乐、单簧管和钢琴的六首德语歌曲》(Op.103);舒伯特的《岩石上的牧羊人》(DerHirtaufdemFelsenD.965)等。20世纪以来,随着音乐体裁的融合,声乐逐渐融入弦乐四重奏等传统意义上的器乐体裁。经典的作品包括勋伯格《第二弦乐四重奏》(Op.10)、《月迷皮埃罗》)(Op.21)等。在法国、意大利等其它西方国家,声乐室内乐这一音乐形式同样涌现出大量成功的作品,如作曲家M•沙伊德尔(MátyásSeiber1905-1960)《三首摩根斯坦歌曲》(为女高音和单簧管)等。我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创作的的室内乐作品也应该在教学中占有一席之地。对室内乐作品进行整理、分类,编写演唱和教学提示,编撰成系统的室内乐教材,是一项既急迫艰巨,又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

3.室内乐的教学方法不同音乐形式和表演方式的特点和难点,是选择相应教学方法的根据。室内乐具有精巧缜密的结构和细腻典雅的音乐表现,强调各声部的协作和配合,在教学中选择合适的方法突出这些特点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是提高室内乐教学水准的关键所在。细致的学习和研究作品的结构特点和风格特征,是室内乐教学的基础和前提。室内乐作品创作时期跨度大,音乐风格多样,创作技法丰富,作品结构严谨,它的引进一方面改善了我国声乐教学内容较为贫乏的现状,另一方面也对教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加强音乐史、曲式分析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并辅以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学生对音乐风格、作品结构等方面的认知,可以为学生的专业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也为学生以后的职业生涯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声乐专业技术训练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专业的合作,是室内乐教学的关键。室内乐是一种小型的重唱(奏)形式,在这种表演形式中,声乐与钢琴,管弦乐器或者民族乐器紧密配合,共同塑造鲜明的音乐形象。声乐教师在在辅导室内乐作品时,应该发挥分析和综合的能力,在关注乐器演奏性能和声部音乐表现的同时,将其与声乐融为一个统一的音响整体。这一任务在管弦、民乐专业的紧密配合下可以更好的完成。艺术实践是室内乐教学中的重要环节。相比于独唱而言,室内乐演出成员较多,每个参与者的舞台临场经验参差不齐,这一点决定了室内乐演出效果的不确定性远大于独唱。为了保证表演质量,教师应该为学生创造较多的艺术实践机会,在实践中检验教学效果,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舞台应变能力。

4.考试方式合理的考试方式对于规范和督促教学、检验教学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参照国外的经验,室内乐考试应该成为声乐专业毕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学生毕业音乐会的分量和难度已经很大,所以可以单独组织室内乐考试。即由5、6位学生联合举办室内乐音乐会,其中每人演唱10至15分钟,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给出鉴定,并将此成绩与毕业音乐会的成绩按照特定比例相加,计入学生专业总成绩。将室内乐纳入声乐教学对于发展我国声乐学科、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具体实施和教学实践中,必然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只要我们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扎实严谨的方法不断探索,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这一设想必然会成为现实。

从严格意义上看,艺术歌曲和带钢琴伴奏的独唱声乐作品同样属于室内乐范畴,但这两者均已成为声乐教学的常规内容,所以本文所探讨的室内乐则不包括这两个领域。换言之,本文主要探讨声乐与钢琴以外的乐器、与两件或两件以上乐器合作的作品以及重唱等,也正是在这种作品中,室内乐的特点得到集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