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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费改税的调整研究

小议费改税的调整研究

我国收费制度形成于80年代初,当时为增强国家行政管理手段,促进社会事业和经济的发展,解决财政经费不足的问题,允许少数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初时收费项目不多,且大都纳入财政管理。但随着利益的不断增大,一些部门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没有收费权的单位想办法挤进收费行列,有收费权的则想办法扩大这种权力。而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经费越来越紧张,财政要供养的人员过多,入不敷出,就希望通过收费解决人员开支,这种情况更助长了收费的气焰。在这种恶性循环下导致了目前乱收费、多头收费、重复收费的不良后果。费改税即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这项新的体制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收费混乱的情况,减轻人民的负担,推动经济的发展。

一、费改税加强了政府对国民收入分配的立体调节作用

收费导致了分配立体的混乱,形成政府分配多元化、政府利益部门化的格局。收费大量涌入国民收入分配领域,众多部门以政府名义插足国民收入分配,造成政出多门、多头分配,部门利益分散了政府利益,资金分散使用,政府支配权削弱的情况。据调查,收费养人的问题十分突出,如省以下的公路收费部门,70%的管理人员靠收费开支,工商部门、环保部门的65-70%的管理人员依靠收费开支,部门利益分散了政府利益,政府的职能被大大削弱。费改税从此入手,界定了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能,拆庙赶和尚是收费改革的根本环节。

二、费改税改变了以往混乱的收费秩序收费扰乱了分配秩序,是国家财政困难的主要症结。

收费名义上是政府收入,但实际上收费的流向主要在预算外,大量收费必然形成对政府税收和财政收入的挤占和分割。事实上由于以费挤税,财政预算外资金膨胀的过程就是财政收入削弱的过程。在一些地方,收费种类和收费数额都已超过了地方税税种与税收收入规模,这种主次不分、本末倒置的行为,造成了政府财政收入短缺的现状。费改税将归还税收收入的主导地位,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控制预算外收入的规模。

三、费改税有利于减轻企业和农民等纳税人的负担

由于用行政办法强制收费,往往费代表权、税代表法,在权大于法的情况下,费比税多,收费部门多、项目多、层次多,如广西省某市某镇猪肉行51户个体户每月付出的各项收费为1500元,各项税收为710元,费、税分别占总体负担的67.88%和31.12%,收费是征税的两倍,这种情况给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对此,企业、城乡居民都极为不满。费改税取消了一切不合理收费,对既无法律、法规依据,又无正式行政文件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均在取消之列,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有利于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