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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风险论文范文精选

集资风险论文

集资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1政府部门型

政府部门型中介机构即政府部门设立的中介机构,多是公益性。这类中介机构的优点是掌握着众多有效信息资源,信誉状况良好,容易吸引客户,有利于协调高校、科研机构、农业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等多方社会利益关系;而且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作用,起到了市场风向标的作用,利于引导投资和在市场的引导下及时给予优惠政策,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以贯彻国家政策,促进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缺点,如主要依靠政府出资,资金来源渠道过窄,资金短缺现象严重,缺乏利益激励机制的驱使,配置资源效率低,行政干预严重,易产生黑箱操作,管理模式僵化,技术经验不足,提供的服务有限等。

2非营利性民间机构型

非营利性民间机构在我国目前比较普遍,可以由业内组织如农民合作社、大学、科研机构等组建,为一定区域内农业经济的发展服务。这类机构多采用会员方式,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服务对象也主要针对会员。其优点主要表现在:这类组织多是区域性的,对区域内经济技术条件有足够的了解和较强洞察力,利于成功经验的传递和吸收,信息传播迅速;另外非营利性使得其利于吸引客户,利于区域内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缺点主要表现为:辐射范围小、信息资源有限、资金规模小、来源不稳定、不以盈利为目的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与其他经济部门、各组织成员间不易协调,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3营利性股份制公司

型营利性股份制公司可以由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出资,置于中介机构的顶层,组织协调各机构以及整合经过初步筛选的资源,提供有用信息和平台。优点是利用现代化公司的管理模式及运作方式,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便于采用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机构的高效运作;用市场机制来对投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监督和激励,有利于市场规则的建立,配置资源的力度强,有利于吸引高素质管理人才。缺点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风险企业投资项目的开支。

二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设立模式的选择

比较上述三种最主要的设立形式,结合市场经济规律,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应越过政府的行政干预阶段,直接进入企业化管理阶段。实践证明,股份制公司形式是目前最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市场化运作的必然产物。股份制公司形式便于采用现代企业的管理机制,解决非营利性机构难以吸引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困难,并且其逐利性有利于市场发挥作用。结合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发展政策依赖性强、发展不规范的特点,开始时政府可以占有较大的股份,充分依靠政府引导、完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环境。充分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协调风险投资企业、农业科技项目来源、经济管理行政部门的关系;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宏观调控,打破区域性限制,逐渐培育全国性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体系。待该中介机构发展到一定阶段,要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政府要减少持股比例,只参股不控股,以董事身份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参与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决策,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另外可以模仿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政府无论参股还是控股,都选择让利于企业的方式,通过转赠股份的方式把资金返还给公司。企业、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参与一方面提供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经验;另一方面提供理论知识与技术指导和评价。这种官产学一体的组织形式既有政府支持,又能发挥民间机构的积极性,体现了辅以行政管理的企业管理,为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三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运行模式

1性质和宗旨

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是为农业科技项目与风险投资对接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可以是盈利性的,也可以是微利性的。一方面作为信息服务平台,需要全面搜集风险投资及农业科技项目的信息,并进行必要的研究筛选,建立信息数据库、人力资源库,为提供匹配服务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作为对接平台,在提供匹配信息的基础上,对可行项目进行培训,帮助农业科技企业完善企业管理,尽力实现其与风险投资的成功对接。对接完成后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培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提供首次发行上市等方面的顾问培训服务。

2组织结构股份制

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客户经理、基层部门及专家顾问构成。设置客户经理使员工直接面对客户,对客户负责。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主权,并在公司内部实行有效的信息、知识、利润与报酬共享机制。同时对客户经理的激励与约束实行业绩记录,可将部分发展基金会员费作为对客户经理的激励。基层部门主要负责信息的收集和筛选。由业内权威人士担任专家顾问,匹配政策顾问、技术专家、经济学家、管理专家,提供全面的咨询顾问服务。

3客户来源

客户资源是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运作成功的关键。2011年首届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显示,社会上的优秀项目有很多,不仅存在于高校和科研单位,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都存在很多优秀的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可以建立档案把这些优秀的项目集中起来,由县科技局负责对本地区的优秀农业项目进行筛选,把符合条件的有潜力的项目存入档案,并向市科技局备案,经过进一步筛选上报到省科技厅,再到科技部,最终把这些资源提供给公司。也可以由企业直接报名,由公司对农业科技项目进行评估,对有价值的项目备案入库。另一方面,要吸引业绩较好的风险投资公司的加入,了解风险投资公司对项目的要求,以便更好地为其提供合适的投资对象。

4收入来源

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性质,对农业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应充分考虑到农业科技企业利润水平低的实际情况。对风险投资机构的收费也应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和法律的规定。基本费用包括:1)注册费,即客户登录、入库、信息、查看信息、出席相关活动所缴纳的费用。2)服务费,包括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特殊服务如定购出版物、电子期刊等费用。3)成功费,当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风险投资公司成功选择了投资对象的情况下,要付出对接成功的成本或代价,可按项目的盈利能力制定等级收费标准。4)发展基金会员费,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成立发展基金,使其具备更多的经费,方便业务的开展,可以在双方的合作期内,将部分年收入额作为发展基金的会员费,享受优惠待遇。

5提供服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服务

贯穿于从研究和筛选、匹配、谈判、签协议、风险企业运作到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退出整个过程,主要提供信息和匹配服务以及咨询培训服务。

5.1提供信息、匹配服务

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基层部门负责对客户信息进行研究筛选,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按照需要进行供求匹配,避免了客户自己筛选信息的麻烦,降低了风险企业或农业科技项目的搜寻成本。根据客户需要,可以在先前政府提供的资源中进行筛选,如果能够筛选到合适的匹配对象则进行下一个环节。如果没有,可以定期出版刊物,刊载客户信息。举办大赛,进行客户集会,使得双方有机会共同探讨寻找合适项目对接。

5.2顾问培训服务

顾问培训服务可以在任何阶段展开,匹配前后都可以根据需要享受服务。单独的顾问培训服务有单独收费标准,对基础性的服务可以实行公益化,某些专业的服务对注册会员免费。匹配成功后的项目,要促成投资,使双方满意。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可以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管理经验、人才中介服务、再融资及贷款的匹配服务,规范企业管理,提供多方面的培训指导,有助于提高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专业水平。

6绩效评价

集资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1.1高风险、高收益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市场潜力,预期能够在风险投资介入期内快速成长,能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在现阶段,风险投资的大部分项目都聚集在科技企业项目。但是从高新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到最终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比如说在技术、市场、管理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稍有不慎,所有的投资就会毁于一旦。风险资本所投资的项目都是经过非常专业的风险投资家筛选和评价之后,具有巨大潜在市场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近些年来,大多数的风险资本投资的对象是处于信息科技、生物工程等高科技领域的企业。

1.2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权益资本,而不是一种借贷资本,因此其着眼点并不在于其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他们的发展前景和资产的增值,以便资金退出市场后取得高额回报。这有别于传统的贷富不贷贫的信贷原则。风险投资选定企业或项目后,通常要进行投资结构和方式的设计,同时要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这样风险资本和被投资企业可以很好地结合到一起,信息相对来说比较对称。

1.3风险资本具有再循环的特点风险资本以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资金运行方式为宗旨,是一个循环的投资过程。投资者把着眼点放在风险企业的开拓阶段而不是成熟阶段,一旦创业成功,风险投资家即在风险市场上抛售股票,收回资本,获得巨额利润,风险资本退出。风险资本退出后,便会带着新的更大的投资能力去寻找新的风险投资机会,使科技企业不断涌现,从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带来经济繁荣。

2科技企业风险投资的策略

2.1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披露机制在加强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中,应当通过政府和科技企业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合理控制和规避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中的风险。首先,进行政府采购,提供政府担保。科技企业在其建设发展的初期,其贷款行为受到商业银行的严格限制,进而导致其融资能力不足,因此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项目迫切需要一个担保人为其担保,以获取商业银行的贷款。由政府作为企业担保人为风险投资项目进行贷款,可以大大提高贷款速度,因此,政府可以针对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设立科技贷款担保基金等策略为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此外,对于国家直接控制或参与,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风险投资项目,可以直接通过政府投资或政府采购予以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为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提供担保。其次,制定相应的地方法律、法规予以支持。相关司法部门应当根据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的发展状况制定支持其发展与技术创新有关的地方法律、法规。科技企业是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但是由于科技企业发展较发达地区起步较晚,因此其基础稍显薄弱,这样就减缓了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的发展。同时,相关司法部门应当进一步规范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运作的法律、法规,完善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使风险投资行为权责明确,对风险投资保证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正常运营,合理避免其操作与运营风险,推动地区科技企业风险投资的长远发展。最后,将风险投资项目纳入政府创新体系。风险投资项目是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的创新能力、创新环境和创新资源,因此,地区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将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纳入政府创新体系中,对其制定统一的推行计划。同时进一步完善地区的创新体系,提升地区创新体系层次,以此改变当前科技企业创新工作的现状,保证其风险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2.2积极培养科技企业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在风险投资项目过程中,对风险投资项目的运行不但需要熟练掌握高新技术,且具有创新精神、敢于冒险、富有进取精神的技术人员,更需要具有金融知识并有较强风险意识的风险投资管理者。就目前来看,地区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的相关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较少,而近年来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与日俱增,所以复合型投资人才难以满足当前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的发展。科技企业在发展其风险项目的同时应当积极培养复合型的风险投资人才。一方面,科技企业可以利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校等优势资源,通过与高校或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开设相关风险人才培养专业,以此满足市场对相关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加强对国内外风险投资人才的学习力度,积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风险投资项目管理经验,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国内外优秀的风险投资者进入,以此提高复合型投资人才的质量。

2.3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科技企业在进行风险投资项目的过程中,资金、技术、人员、市场等相关信息还存在着沟通不畅,甚至是无法沟通的状况,这样的现实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风险投资项目的资金脱节、人员沟通障碍以及市场信息滞后等不良影响,这些都会影响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使其风险投资项目因为信息沟通不畅而遭受不必要的风险,使本来就短缺的风险投资资金也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所以政府应当根据科技企业的实际需要,由政府牵头,企业参与,组织和建立畅通、便捷、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通过局域网或者是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连接,使科技企业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专利、技术等技术市场的行情信息,并获取风险投资资金的信息,保证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这样既可以为相关的风险投资者提供适合的风险投资项目,也可以为科技企业的创业者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进而保证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充裕,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集资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融资机制主要指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方式,由风险投资企业的类型所决定。根据投资方的属性,这些高科技中小风险投资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一)以政府出资为主导风险

投资公司的投资这类风险投资公司主要由地方财政出资,地方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目的在于推动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在我国投资公司体系中占据主体性地位。

(二)大公司所属的风险

投资公司的投资这类风险投资公司主要由上市公司和投资银行通过独资、参股或控股的方式建立,而上市公司组建风险投资公司的现象更为常见,为企业的核心业务提供战略协同。

(三)证券公司所属的风险

投资公司投资2001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了《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3条第6款规定: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可以发起、设立或参股风险投资公司。一般而言,券商风险投资公司具有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比较重视后期的投资。

(四)民营及混合型风险

投资公司的投资这类证券公司的资本结构包括民间资本与上市公司资本的混合、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混合两种主要形式。目前,我国纯粹民营的风险投资公司数量有限、融资规模较小,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民营风险投资公司在我国风险投资市场上的位置日益显著。

(五)外资风险投资公司与合资风险

投资公司的投资2003年3月1日,科学技术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管理规定》,为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公司创造了组建、生存与发展的条件。目前,我国外资及合资风险投资公司已达数十家,包括跨国公司的风险投资公司、传统的国家风险投资公司、国际投资银行的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投资公司。我国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融资机制具有多样性,政府、大公司、证券公司、民营企业与外资风险投资公司等均可以向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提供资金。在我国,由于养老基金规模不大,并受到现行经济政策的约束,不可能大规模用于风险投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规模较小,资金用途受到特殊的限制,无法用于企业的风险投资。国有商业银行由于长期受到不良贷款的困扰,近年来奉行稳健的信贷资金政策,对风险投资持有谨慎的态度。相比之下,国外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多,除政府、大公司、证券公司、外资机构等投资主体外,商业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富有的个人及家庭等均可提供风险资本。在美国与欧盟地区,政府所提供的风险资本较少,主要来源于养老基金与商业银行等资金机构。在美国,风险资本的形成主要来源于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资金机构,约占风险资本总量的一半以上,而在欧洲,商业银行是风险资本的最大投资方,为风险企业提供三分之一以上的风险资本。

二、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分析

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是风险投资机构与高科技中小企业相结合的产物,风险投资机构对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运营机制存在着直接的影响。在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成长过程中,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解决高科技中小风险

企业的资金来源问题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资产规模较小,信用记录欠缺,自身担保的实力较弱,但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却较突出,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对其进行放款,导致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存在。风险投资是一种中长期的股权投资,不是关注项目的短期盈利和安全性,而是项目的成长性,因而能够弥补传统融资的缺口。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性的人力资本

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系列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而风险投资机构拥有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对风险企业提供各种支持。

(三)参与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管理

风险投资机构参与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管理的目的不是自己经营企业,而是要从财务战略、技术战略和营销战略等发展战略来促进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成长,以便最终能够以较高的价格退出中小风险企业。同时,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对中小风险企业的全方位管理,可以实现对企业运用机制的监控,从而降低人风险。

(四)扶持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技术创新

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产品的替代性较强,替代时间也较短,企业必须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才能维持其相对技术优势。

三、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立项评审机制分析

目前,我国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风险资本形成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因而,政府投资的立项评审机制在主体上代表了我国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立项评审机制。我国大部分部级科技计划,除了创新基金外,对项目的评审基本都是采用地方科技厅(局)或经济发展局推荐,报科技计划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再报送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是否立项,而评审委员会一般由财政部、科技部等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现有的评审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一是造成地方推荐单位对项目缺乏把关,不管好坏项目全往上报。二是项目的立项决策过多依赖于专家的意见,导致评审偏差或失误较大。具体原因有:对专家缺乏约束机制,专家并不对自己的评选结果负责任。在很多场合,专家的知识面也有限,不足以应付项目评审的需求。在极端的情况下,专家并不了解一些新技术,可能导致前景较好的项目被否决。专家的实践经验不足,过于拘泥于书面知识。许多专家来自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偏向于技术和财务,实践技能薄弱。

四、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经济功能分析

集资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一)风险投资概述。1.风险投资的界定。风险投资最早来源于美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已不再局限于其最原始的意义。一般来说,它偏好高潜力的成长型创新企业,是一种由职业投资者操纵投向具有高潜力、新发展的企业,依靠其丰富的管理经验降低投资不确定性从而提升企业价值,并通过并购退出或者首次公开募股以获取巨额回报的一种投资行为。2.风险投资的机制。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经历了筹集、投资、监控以及退出四个过程。筹资初期,资金的来源、所面临的投资环境以及投资方式都会影响风险投资,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有了资本之后选择合适的项目投资,这期间要综合考虑被投资企业的各方面因素以降低风险;之后进行监管,可以给企业提供额外的管理服务(融资、决策等方面),尽量使风险最小化;最终风险投资者会选择合适的时机收回投资以实现高额收益,如此不断的周转循环使风险投资实现高效利用。3.风险投资的功效。对于成长型创新企业来说,融资相对比较困难,不确定性较强,而风险投资最能满足这类企业,它最基本的功能是为成长型创新企业提供资本,除此之外,它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失衡,能最大化地进行资源优化,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风险投资的功效因对象而异。从投资机构主体来看,成功有效的投资行为能为其赢得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为日后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基础,比如更有效地筹集资本、更优秀的合作对象等;从成长型创新企业来看,接受风险投资不仅意味着摆脱资金短缺的困扰,还会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增值服务,包括为企业经营出谋划策、给予企业各种有利的资源等,提升企业成功的几率;从宏观经济的发展来看,有关数据显示风险投资能够有效解决失业问题,加大信息产业的比重,促进GDP的增长,除此之外,还可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高新技术的发展。

(二)技术创新概述。1.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1)外部环境。成长型创新企业所处的环境瞬息万变,面临着各种竞争,企业承受着巨大压力,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突破传统谋求新方式,才能在高度竞争的市场中有所成就。(2)对风险的估量。投资风险是否可控直接影响成长型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企业必须提前评估风险,否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3)对投入和产出的估量。首先,对于成长型创业企业来说,发展初期各方面都需要巨大的资金量,最后能否实现技术创新取决于是否有可持续的投资;其次,产出也是影响技术创新的决定性因素,产品的市场推广及市场价值至关重要,企业需要考虑是否可以让产品在短期内商品化进而实现高收益。2.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当今经济高速发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否成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资本、市场环境、技术环境、相关制度等。首先,在技术创新初期,成长型创新企业无法掌握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各种信息,必定会影响技术创新过程。其次,实施新技术、研发新产品需要各方面的支持,要有足够的资本、一定的技术人员、高科技的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这其中资本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具不确定性的。第三,不断更新变化的相关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也具有一定影响,如政府实施的税收优惠以及并购政策等。

二、风险投资在技术创新上的作用机制

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技术创新离不开大额资金的支持。当然企业可以选择向银行贷款,但是对于高风险的创新型企业来说,这种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不适合的,只有依赖于风险投资才能满足这类特殊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关于该作用机制,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总结起来有:一是风险投资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成长型创新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不足等缺陷;二是成长型创新企业发展初期面临较高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风险投资来分散。成长型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尚不成熟,对资金的需求时间较长而收益滞后,此外,因其处于创业阶段,企业运营情况和信誉度等使得其难以公开募集资本,企业在技术和市场方面面临巨大风险,无法通过传统方式实现融资。而风险投资的融资方式和渠道多样化,能够使成长型创新企业上市,并在资本市场中实现融资,帮助企业脱离窘境。风险投资机构除了提供资金外,还可以实现对企业的监管,给企业提供战略支持,依靠自身经验影响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与此同时,同企业存在一定委托关系的风险投资机构还会规范企业的经营,影响董事会的决议,甚至参与企业的战略部署,侧面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正因如此,我国已开始部署大力支持风险投资、改善经济增长模式、主推技术创新竞争力等新的发展战略。

三、我国创业板市场中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现状

我国创业板发展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一直以来,创业板市场不断推陈出新,发展创业投资的同时也优化了风险资本结构。2009年之前风险投资退出水平相对较低,2009年之后创业板扩容速度明显增快,导致2010年风险投资退出案例大增。从参与情况看,截至2012年5月30日,31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半数以上的企业获得过风险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vc/pe)的支持,远超上交所和深圳中小板;从集中的行业看,风险投资主要聚焦于新材料、新科技、新生物制药等行业;从地域方面看,经济较发达地区更容易获得风险投资的青睐。创业板市场中有较高比例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推动了技术创新的高速发展,表现在研发支出所占比重逐年递增,申请的专利数量也不断增加,这都离不开创业板市场自身的发展。但是也要看到,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促进效果并不明显,表现为技术创新水平不与风险投资成正比例变化,因为增加的风险投资并不是全部用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可见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具有不明显的推动作用,这同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归纳如下:一是尚不具备系统的风险投资模式。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中风险投资尚无完善系统的模式,机制也不健全,不能有效地规范风险投资企业,使得风险资本去向偏离预期,给有成长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二是创业板市场功能淡化,机制尚不健全。由于创业板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无法有效发挥市场功能,导致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行市盈率普遍较高,超募资金现象也较为严重,不利于市场资金的合理配置。三是相关法律和政策滞后。对我国来说,创业板和风险投资都处于起步阶段,还是新鲜事物。与之配套的法律政策也处于摸索阶段,相应的监管机制还有待提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四是风险投资人才不足,整体素质不高。成长型创新企业的建立需要独具慧眼的风险投资人才,要想创新最关键的是发现机会,而我国多数创业者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影响了成长型创新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四、相关政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应在风险投资市场中找准定位、强化职能、加大扶持力度。面对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环境,政府应尽力加强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不再过分强调自身的主导地位,将主导转换为引领,为创业板打造全新的良好投资环境。此外,政府还可以多手段多方式为创业板提供扶持,如增加免税年限、降低所得税税率等,用实际行动鼓励支持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的发展。

(二)完善风险投资的各项机制,有效进行管理。我国风险投资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相关职能部门应逐步完善风险投资的各项机制,实施行而有效的管理。如为保证风险资本的有效退出,应健全破产清算制度、创建优良的咨询机构、提供全面的社会资源等,使风险投资维持在相对较好的水平。

(三)完善风险投资的市场环境,发挥创业板重要职能。风险投资市场环境的完善必须依靠配套的法规制度来规范,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行使其职能。同时,发挥创业板的两项职能,培育新兴产业方面不仅上市时要对企业严加选择和规范,而且过程中要严加监管;创业创新方面要通过各项措施引导风险投资向中小新兴产业方向发展,进一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

集资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面对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多渠道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已成为共识。作为权益资本的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帮助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度过资金难关,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本文以现代企业理论为视角,从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三个方面分析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这有助于我们更深入了解风险投资以及什么样的制度安排能够提高风险投资的运行效率。

我们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建立在现代企业理论的框架下从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分析什么样的制度安排能够提供风险投资的运行效率,有助于更全面深入地了解风险投资,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风险投资与交易成本

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风险投资的交易成本是很高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风险投资家寻找好的投资项目以及审慎调查、签订合同的费用;创业者寻找风险资本的费用,因为融资是一次消耗大量精力和时间的过程,可能要和10—40家风投沟通后才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方;投资后风险投资家参与企业管理监督,提供增值服务的费用;合同出现问题后解决问题、改变条款或从企业退出所花费的费用;资产的专用性所引起的费用,这是由于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从资本的介入到资本的退出需要很长的时间,导致其流动性差、专用性强,发生昂贵的交易成本。

二、风险投资与企业产权和人力资本

产权制度提供了一套行为规则促使人们将外部性内在化。按照诺斯等人的看法,有效率的产权安排通过使人们活动的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而对商业活动产生激励,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技术创新的发生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特别是产权安排和创新的结果。

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产权的融合,是最有效的所有权制度安排,其实现形式就是企业所有权的共同分享和共同治理。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这一制度尤为重要。在高科技企业中,企业家、关键技术人员作为高存量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发挥了比在普通企业中更为重要的作用。同时,企业家、关键技术人员的活动也是难以监督的,或监督的成本很高,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分享企业的所有权。

实践中,在风险企业特别是高科技风险企业里,企业家、关键技术人员拥有股权是一个普遍现象,有些技术开发企业甚至将持股权制度扩展到全体员工,虽然他们个人甚至作为一个整体持有的股权比例很低,在企业控制权方面的作用有限,但对他们个人仍能够产生足够的激励作用。美国微软公司员工工资水平并不高,但主要的研究开发队伍相当稳定,原因之一是微软实行的员工持股制度,微软已有数百位亿万富翁。美国硅谷在高科技创新方面的巨大成功与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创新密不可分。硅谷通过技术配股、股票期权、职工配股等形式,使公司的技术人员成为股东,股票上市后,职员一夜之间可能成为百万富翁。这种收入分配机制产生了巨大的激励作用,人们全身心投入技术创新,新的发明和专利不断产生。在国外风险资本介入较深的中国互联网企业,企业家、关键技术人员持股已经成为这些企业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

三、风险投资与信息不对称和委托

风险投资体系通常涉及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创业者三方参与,他们是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通过风险资本这一枢纽构成了双重委托的关系。

1.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的委托关系

首先,当风险投资家来募集资金时,风险投资者可能不知道对方从事风险投资业的经验和能力,也不知道对方的品质和信誉。因而在签订协议时不知道收益和风险的分配是否合理;而风险投资家清楚自己的状况,可能会争取到更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其次,在协议签订后,风险投资家是否遵守协议中商定的条款,风险投资者很难知道或要花费很大的监督成本。如果投资失败,风险投资者也很难知道是项目本身的问题还是风险投资家不努力或其它渎职行为的缘故。

2.风险投资家与创业者的委托关系

就逆向选择问题而言,一方面创业企业家更了解个人的能力、团队的素质、投资项目质量、市场前景等等。这时处于信息劣势的风险投资家只能基于市场上风险企业的平均质量来定价。于是,对于那些质量高于平均质量的企业来说,这相当于提高了他们使用资本的代价,而这些企业往往能够以较低的代价寻找到其他融资途径,结果是他们另觅他途。对于那些低于平均质量程度的企业来说,由于其难以寻找到其他融资渠道,会更热衷参与交易。这样市场上只留下质量程度较差的企业,企业的平均质量程度下降,风险程度提高,理性的投资者知道这一情况,于是便提高其风险补偿,提出更苛刻的投资条件,这进一步加剧了逆向选择,最终形成了质量低的企业对质量高的企业的驱逐。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时风险投资家最初会错过许多后来很成功的创业企业。另一方面对创业者来说,除了需要资金外,更需要风险投资家的增值服务,因而需要仔细了解风险投资家的背景信息,这时风险投资家拥有信息优势。

道德风险方面,风险投资家的主要目标是追求资金的合理回报,为此要控制董事会影响企业重要决策,控制表决权,有更换管理层的权利。而创业者往往是项目的拥有者,本身可能就是技术专家,在企业技术开发、生产经营上拥有私人信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往往出于个人利益或企业单方面利益的考虑,他们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资者的选择。国内有的企业甚至会提供假账以骗取资金。

四、风险投资的制度安排

为了使具有高风险和高信息不对称特点的风险投资有效率运作起来,就要形成风险分担机制,减少参与各方的风险,在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及创业者之间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相关各方的利益最大化行为一致,现实中,风险投资主要采取了以下的制度安排。

1.风险投资注人之前

风险投资家一般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风险投资往往专注于特定行业的企业或处于特定发展阶段的企业,这种制度安排大大降低了风险投资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另外,风险投资在筛选项目时,会利用其广泛的业务网络(包括投资银行、经纪商、律师、会计师、投资顾问等)来为之提供有关项目信息。为了从各种渠道提供的成千上万个项目中筛选出符合自己标准的项目,还要前往企业对产品的技术性能、市场前景尤其是管理团队进行深八调查。通过以上多道程序,才能较好克服项目筛选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可能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

2.分阶段投资

分阶段投资是指将资本分期分批投入,在每一阶段上的投入仅供这一阶段发展的资金,在进入下一阶段时,企业必须进行再次融资。这体现了风险投资的期权特征,即现阶段的投资者有继续为下一阶段投资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投资者将对项日进行持续评估以决定是继续投资还是延期,甚至终止投资,以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3.金融工具的选择

一般而言,风险投资家多采用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附带认股权证的债券等复合型金融工具。其中,可转换优先股是最为普通的一种形式。其优势在于:(1)持有可转换优先股可优先获得固定的股息支付,并可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通过转换为普通股而分享企业利润的增长。(2)可转换优先股一般附有赎回条款,在出现对企业前景信心不足时,持有人可要求企业赎回股票,从而避免更大的损失,同时也对企业管理层强化了压力和约束。(3)风险投资家即使以优先股形式持有股票,仍享有一定的对企业决策的投票权。

4.直接控制权安排

主要有三个方面:(1)参与董事会条款。风险投资家往往在企业的董事会中占主导地位,至少拥有一个席位,通过控制董事会来达到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控制的目的。(2)投票权分配条款。风险投资家的投票权不受其投资形式的影响,并且控制权的分配不适用“一股一票”的原则,一般要求有多数投票权,甚至在重大事情上拥有一票否决权,即绝对控制权。(3)管理层雇佣条款。在企业经营不善时,风险投资家可以撤换管理层,并回购管理层持有的股份。参与管理的风险投资治理是一种相机治理模式: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是可以分离且不必完全对应。对于风险投资家而言,通过董事会席位或者合同赋予的特别条款对诸如企业发展的决策经营计划、资产重组、财务控制、人事决策等方面施加影响,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控制企业而是为了降低风险,增加回报。如果企业家积极,则风险投资家可以采取“间接参与型”的管理方式。对于不善经营的企业家,风险投资家则是风险企业的积极投资者,因而契约中往往规定危机出现时风险投资家有解雇管理层的权力。没有一个契约能够详细规定和预测风险投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除明确契约的保护外,参与管理是减少风险最有效的风险投资治理机制。

5.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条款是在股票分割、派股、资产重组等其他稀释所有权情况发生时用来确保早期投资者利益的协定,有“完全棘轮”保护和“加权平均棘轮”保护两种方式。

6.赋予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员更多的剩余索取权,实现“激励相容”

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1)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员的股权安排。风险投资家虽然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但在初创阶段一般只占公司5%一25%的所有权,一般为1O%,而往往会安排相当大一部分股份份额由企业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员认购或直接发放,从而使创业团队拥有大量股份,促使其努力工作,使创业企业顺利成长。另外,风险投资家往往持有优先股,而管理层持有普通股,并且其持股比例取决于经营的好坏,因为优先股的转股比例不固定,随着企业经营的好坏调整。企业管理层的收入结构中,股权收入是最主要的,企业盈利越高,则风险投资家的优先股转成普通股的比例越低,但股价因为盈利提高而上升,可以保持较高的股票市值,管理层也获得更多的股票份额和更高的股票市值。但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不仅转股比例提高,管理者的持股比例下降,而且在支付优先股利息之后,普通股可分配的收益有限,管理层会遭受损失。这样,企业经理层能够分享企业利润增长带来的收益,同时承担企业亏损带来的损失,从而与风险投资家的利益形成一致,降低了委托关系中的道德风险。(2)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员的股票期权安排。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员在未来的固定期限内或当经营目标实现时,可以按照合约中约定的较低价格购买公司股票(通常是普通股),且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将购入的股票在二级市场出售取得收益,但期权不可转让。这种安排激励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员努力1:作以使企业价值最大化,从而使企业股价上升,如果到时股价高于执行价,企业家将执行期权,股价与执行价之间的差额就是收益。如果股价低于执行价,企业家可以选择不执行期权,并不需承担任何损失。通过以上制度安排,使得期权持有者将个人利益与企业业绩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他们提前离开企业,企业有权以账面价值或事先约定的较低价格回购其拥有的股票,同时取消期权,这就是所谓的“金手铐”。股票期权对创业家而言,既是一种巨额补偿和巨大激励——以股票增值实现了人的剩余索取权又是一种严格约束——迫使创业家更加关心股票将来的价值,主动采取符合委托人即风险投资家利益的行为,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避免短期行为,从而实现激励相容,减少成本,达到双方利益的协调。

7.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

在美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通常为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LP),承担有限责任,风险投资家充当一般合伙人(GP),承担无限责任。它主要通过制定合理的报酬结构把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利益一致起来,激励风险资本家。有限合伙制通常规定,一般合伙人出资1%,除收取风险基金1.5%~3%的年管理费外,还获得投资所实现利润的约20%作为回报,有限合伙人出资99%,取得风险投资基金收益的8O%。这种制度安排,比较充分地考虑了对风险投资家的利益激励,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风险投资家将尽全力争取成功。

有限合伙制的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风险资本家在合伙企业中所承担的风险上,作为一般合伙人,风险资本家承担无限责任,对企业的信贷和负债承担无限责任,因而个人的财产处于风险之中。因此,有限合伙制合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委托问题可能带来的危害性,尽可能地把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的利益一致起来。

8.投资后的参与

风险投资家通常在投资后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如帮助企业制定战略计划,为企业网罗人才,引入其他资金支持,辅导企业日常运作管理,定期了解企业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情况。这些活动可以进一步减轻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使风险投资家保持对企业的了解,有助于对企业前景作出正确的判断。相比国外而言,国内风险投资公司投入资金后会更深地介入被投资公司的日常管理,不仅因为国内创业者和公司管理不成熟,更严重的是因为有些创业团队往往违反游戏规则。

9.退出机制安排

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安排非常重要,风险投资者之所以愿意承担巨大的风险,绝大多数都是受到了高额回报预期的驱动,而高额回报预期能否实现的关键在于能否及时且顺利地将资金撤出、变现,以便投入到新一轮的资本增值活动中。风险资本能否顺利退出对风险投资的最终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有三种退出渠道:首次公开上市(IPO)兼并与收购,破产清算。

(1)首次公开上市。IP0是风险投资者最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因为公开上市往往能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它的投资回报率通常极高。从创业者的角度来看,它既表明了金融市场对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的确认,企业获得了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渠道,取得了进一步发展的资金。同时,IP0也相当于为创业者提供了一个关于企业控制权的看涨期权合约。但是其弊端在于,对于风险投资家而言,在初创企业进行IP0之前的两年,必须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要将公司信息向外界公布,使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以期望得到积极的评价,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股价被低估。相对于其他退出方式,IPO的手续比较繁琐,涉及法律、会计、中介等问题,退出费用比较高昂,并且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权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全变现,时间比较长。(2)兼并与收购。尽管其收益率比不上公开上市,但也是重要的退出途径,风险投资者手中的股权可以很快变现,并且企业也不需向外界透露公司信息。这种退出方式在国内当前的经济状况下尤其重要,资本市场走向寒冬是一个原因,同时曾经被爆炒的创业板迟迟无法推出也导致这种退出方式受到欢迎。(3)破产清算。将赌注下在新创公司身上,期待能够从股票发行中得到丰厚的回报。但谁的手中也没有预知未来的水晶球,风险投资中失败的企业数量要远多于成功的企业,风险投资者的损失要靠成功企业的高额利润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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