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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论文范文精选

旧城改造论文

旧城改造论文范文第1篇

一、城市旧村改造的基本概念

(一)城市老城区改造、农村旧村改造与城市旧村改造的区别

城市老城区改造亦称为旧城改造,旧城改造是指改造区域占地原本就属于城市国有土地,涉及改造区域的建筑物都是或绝大多数属于拥有产权证书的个人或单位享有,改造拆迁由政府统一协调处理,对涉及建筑物予以评估补偿,按计划实行回迁或另行安置,改造区域按政府统一规划重新建设布置的一种旧城改造方式,即新城区取代老城区进行改造建设的一种方式。农村旧村改造是指改造区域占地原本就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对村民集体居住房屋、配套设施等按预定规划进行改造新建以提升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的一种方式。农村旧村改造涉及的方面要比城市旧城改造小的多。而城市旧村改造与城市旧城改造、农村旧村改造均存在重大差异,相比之下要复杂的多。

(二)城市旧村改造的基本概念

本人认为,城市旧村改造首先具备如下两个条件:其一是涉及改造区域已经属于城区或者将来在短时期内必然成为城区,属于城市的规划区域;其二是涉及改造的区域虽然属于城市规划区,但是土地性质尚未发生变化,国家尚未征用变更为国有土地,仍然归属于该区域村民集体所有,国家没有基于所有权支配该区域土地的权利。

基于城市旧村改造的上述两个条件,本人认为,现阶段城市旧村改造合法概念可以论述为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定程序实现所辖区域改造的行为。

二、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开发建设的原动力

基于城市旧村改造的上述特点,城市旧村改造始终突现着土地规划与土地权属的不一致带来的一系列矛盾。面临众多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基于政府财力的限制,目前基本不能实现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的征用,故在一定时期内政府不能统一实现城市旧村改造。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城市旧村改造满足本集体需要的同时,旧村改造土地所有者及房地产投资商也敢于冒风险投入大批资金持续进行旧村开发并将建成房屋非法销售而获取利益,即而带动相关经济产业的发展而获得更大的利益。故本人认为利益驱动是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开发建设的一要害原动力。

三、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

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即指违反政府城市规划方案和设计所进行的非法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设楼盘被俗称为野楼盘。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背离城市整体规划,乱开发建设

基于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权与城市土地建设规划的矛盾,城市旧村改造与城市建设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严重不一致的情况,在城市建设规划滞后的城市,这种情况尤其严重,城市旧村改造区域背离城市整体规划,乱开发建设,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建设思路和城市形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患,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二)无规则建设影响大型项目规划

城市旧村改造区域无规则的开发建设,使得政府对该城市旧村区域土地利用失控,政府拟建的重大项目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由于规划区内土地规划被打乱,可能影响政府涉及大型项目的招商,严重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可持续性发展,假如对非法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进行拆除则必然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

(三)拆除违规改造楼盘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因前述原因将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楼盘拆除,在造成巨大社会财富浪费的同时必然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原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的原始住户如何进行补偿?违法购买该城市旧村改造区域房屋的人员是否进行补偿及由谁给予补偿?失去住房的大量人员将如何安置?……到时处理起来将会非常棘手。

四、政府对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采取措施及效果

(一)户籍改革和社区化推进

将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农村农民户口改为城市居民户口,以便从户籍上与城市居民实现同一,以加强人员治理;将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农村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强化行政治理;以此两个方面来加强对涉及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的治理力度,设定其改造的范围仅限于在规定的范围内满足本集体成员的需求,防止其违规大规模旧村改造。但是,这种方式在实践中难以凑效,鉴于城市房地产所蕴藏的巨大市场诱惑力,基于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不属于国家所有,该区域土地所有者和投资商违规开发的高亢热忱是难以阻止的。

(二)联合执法检查、查封非法售楼处

面对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政府通常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检查、查封非法售楼处的方式来遏制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但这种方式往往是检查的时候非常配合,检查完后照常开发建设,查封的售楼处在检查人员走后又堂而皇之的开门营业,而更有甚者,检查人员还经常碰到大批村民的围攻,导致执法检查、查封不了了之,无果而终。

(三)杀一儆百,强行拆除建成或在建楼盘

对于顶风而上的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政府组织大批执法人员对涉及的某一违规建成或在建改造楼盘采取强行拆除措施,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遏制违规城市旧村改造。但是,时间一长,被拆除的楼盘又建了起来,而且又有新的楼盘不断的开工建设,而政府执法人员强制拆房也是冒着随时有可能与村民发生暴力冲突的前提下进行的,在实践中大量开拆已建楼盘的情况尚不多见。

(四)舆论宣传,扼住购买群体

鉴于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楼盘在集体内部往往采用分配制度,主要靠对外销售给其他购买群体获利,政府部门在购买群体中进行舆论宣传,扼住购买群体,以打击违规进行城市旧村改造。但是在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野楼盘的低价销售吸引下,仍然有络绎不绝的野楼盘购买者,舆论宣传实是难以凑效。

五、解决城市旧村改造问题所应考虑的基本原则

本人认为,解决城市旧村改造问题应考虑以下基本原则:

(一)预先处理原则

政府虽不能在短时间内拿出巨款或找到资金统一征用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统一实现城市旧村区域的改造,但可以做到预先规划,可以将预先规划好的文件发放给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可以预先指导其如何进行旧村改造,以控制全局,从而能够有效避免拆除而造成的建设资源浪费。

(二)避免损失原则

尽最大可能的避免社会财富的不必要浪费,对于已建成或在建楼盘,假如确实不违反城市整体规划布局,没有必要拆除的,予以保留,确实不拆除不行的予以拆除,尽量避免处罚性的强制拆除行为的发生,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

(三)市场机制原则

一律的遏制未必是一种好的方法,从经济角度来看,可以考虑用市场经济杠杆来适时调节,对于城市旧村改造在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用市场经济杠杆逐步引导,使其走向正规,对于发展房地产市场经济亦是一次大的机遇与挑战。

(四)保持稳定原则

政府对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楼盘的处理结果牵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如处理不妥可能影响到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避免发生大规模的拆除行为,以保持稳定为原则,逐步将问题处理完毕。

六、城市旧村改造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

城市旧村改造应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是满足本集体成员的需要而进行的改造,对该方面的城市旧村改造,国家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为满足本集体成员需要而在依据政府规划实施的城市旧村改造是政府支持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定性为合法,而不应该避而不谈。其二是在满足了本集体成员的需要之外进行的改造,目前此类改造在未经法定的征用程序前,一般均认定为违规非法改造,而问题通常就出在这里。

政府部门在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城市旧村改造问题上的处理是截然不同的,对于正常的房地产开发是严格按照《土地治理法》、《房地产治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正规程序履行集体土地征用开发建设审批程序,交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实施开发,对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予以法律保障;对于城市旧村土地所有者及不具有资质的投资者所未按法律规定程序开发建设的外销野楼盘暂时不予以法律确认,不办理土地手续和房产登记手续,故此也不能办理相关抵押贷款手续和法定的过户交易手续。

基于前述分析,本人认为,解决我国现存的城市旧村改造问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反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用立法的方式,以法律途径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在立法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一)程序变通

根据我国《土地治理法》的规定,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涉及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征用手续,在涉及数量众多的城市旧村实际改造过程中,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及投资者无力先行做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款项,故政府也无力先行支付征用土地的费用,而在建成后的楼盘如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后继的资金可以补交;也可以先实行房地分离的方式,由将来的房产所有人另行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费;故基于该事实情况,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可以在该非凡法中作出适当的变通,以便于实际执行。

(二)规划前置

在城市旧村改造过程中,避免经济损失和财富浪费的前提是进行预先规划,将规划前置。所有的改造项目均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进行细致规划,将规划进行充分的公告并下发给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

(三)登记制度

所有的城市旧村改造项目必须先行登记备案,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便于规划部门了解情况和进行指导,控制城市旧村改造的范围,从而也避免了非法乱建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四)引导先行

规定凡非具有法定资质开发企业开发的城市旧村改造的主体必须是该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由其作为建设单位报送政府指定规划设计院按规定进行设计,经规划批准后交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从而先行引导城市旧村改造的进行。

(五)时限制度

旧城改造论文范文第2篇

1、城市园林的功能

随着城市日趋工业化和现代化,随之而来的是工矿企业的“三废”污染严重地破坏了人居环境,威胁着居民的身心健康。科学家和园林专家曾多次提出,将森林引入城市,让森林发挥其生态功能,以改善城市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城市园林的基本功能作为现代城市建设范畴的城市园林绿化,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应落实在有利于促进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这一目标上。所谓身健康,就是城市园林绿化首先应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使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最有效的改善,从而有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所谓心健康,就是城市园林绿化应该给人们美的视觉享受,并且通过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的展现,使人们感受到城市色彩的丰富绚丽,品味到城市特有的人文风貌与历史脉络,从而使人们获得心灵的满足。因此,城市园林绿化的根本目的决定了它应充分发挥出两方面的功能:

1.1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绿地系统是城市中惟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在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方面,具有其他设施不可替代的功效,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依托条件。城市园林绿化通过植树、种灌、栽花、培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过程,不仅要提高城市的绿地率,也要充分利用立体多元的绿色植被的生态效应,包括吸音除尘、降解毒物、调节温湿度、有效降低城市污染的程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使城市环境质量达到清洁、舒适、优美、安全的要求,从而为市民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城市生活空间。但草坪的生态功能有限,只相当于森林的1/25.光靠草坪来改善生态,改善环境是不够的。相比起来,建设上有高大的乔木,中有低矮的灌木林,地面上是草本地被植物的森林,其生态和环境价值就要高得多。国际上以“城市之肺”来比喻森林对城市的作用。由城市森林构造的“肺部”吸纳的则是尘土、废气、噪音等污染物,呼出的是氧气和水分。这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因此,城市园林绿化要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作为首要功能。

1.2美化市容,充分烘托城市环境的文化氛围城市园林绿化根据不同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把大量具有自然气息的花草树木引进城市,按照园林手法加以组合栽植,同时将民俗风情、传统文化、宗教、历史文物等融合在园林绿化中,营造出各种不同风格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从而使城市色彩更丰富,外观更美丽,并且通过不同园林绿化景观的展现,充分体现出城市的历史文脉和精神风貌,使城市更富文化品味。森林绿量是草坪的3倍。据测定,同样面积的乔、灌、草复层种植结构的森林,其植物绿量约为单一草坪的3倍,因而其生态效益也明显优于单一草坪。因此,为了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并达到最佳的生态效益,最大限度地改善人居环境,乔、灌、草的合理配置和有机结合的绿化方式是最优选择模式。而森林则有良好的参与性能,人们可在森林中尽享鸟语花香、尽情休闲娱乐,使人与自然和谐、融洽地相处。美好的市容风貌不仅可以给人美的享受,令人心旷神怡,而且可以陶冶情操,并获得知识的启迪。美好的市容风貌还有利于吸引人才和资金,有利于经济、文化和科技事业的发展。因此,成功的城市园林绿化在美化市容的同时还应充分体现出城市特有的人文底蕴,这是城市园林绿化重要而独特的功能。

2、城市园林现状

2.1城市绿地结构趋向单一,缺乏生态学指导

在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中,为了获得整齐划一的人工美,从空间结构上缺乏群落的分层,往往是单纯的草本、灌木或乔木相互孤立的种植,而生态稳定性最强的乔灌草结构则较少见。尤其是在近年来全国大中城市兴起的草坪热,更是将这种单一性倾向推向了顶峰。另外,从生态学的角度而言,不同地域、不同气候、不同水土的城市,都有最适合于本地生长的植物群落。将这些植物群落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运用到城市园林绿化的过程中,就可以自然地体现出城市绿色景观的地域特征,从而产生可识别性和特色性。如穿行于椰林夹道的城市街道,就会使人体验到南方沿海城市特有的风韵;而徜佯在白桦掩映的林阴道上,便会使人感受到北方城市的风格。这种突出地理特征、凸现城市风貌、因地制宜而又经济实惠的绿化理念,应该成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主导法则。但这一法规近些年来在名为“现代化”实则西洋化的城市园林绿化中被削弱甚至否定了。于是原产于韩国、后风行于欧美、现风靡于中国的韩国草草坪大片大片地在城市铺起来了,不论这个城市地处东西还是南北,也不管这个城市是干旱少雨还是多雨潮湿;而一些适合在热带沿海城市生长的植物如槟榔树、棕榈树、椰子树等等,也被广泛引种到大江南北的城市之中。在这样的园林绿化过程中,城市的地域特征在绿色景观中消失了,人们也因体验不到城市应有的独特风貌和魅力而兴味索然。可见,这种结构趋向单一的城市园林绿化,削弱了每个城市应有的独特风貌,影响了每个城市特有的魅力,不仅有害于城市景观的美化和城市形象的树立,而且也大大弱化了城市园林绿化应发挥的生态效益。从旅游经济的发展角度看,这种单一的城市园林绿化也大大降低了旅游者对城市的兴趣,使他们将城市作为旅游的“站”而不是旅游的“点”,显然这对城市旅游经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2.2绿地生态效益重视不够,绿化体系亟待完善

城镇绿化中引进一些适宜的树种是非常必要的,但相比之下使用乡土树种更为可靠、廉价和安全,因此这两者都应改受到重视。北方城镇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常绿树种资源有限,在冬季缺少绿色。因此许多城镇都非常注意常绿树种的引进。当然,从丰富景观的角度来说,这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有些常绿树种引种进来后,许多都处于濒死边缘,不要说发挥生态效益,仅仅是维持生命。相反,一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落叶阔叶树种,不仅能够在夏季旺盛生长而发挥降温增湿、净化空气等生态效益,而且在冬季落叶阔叶增加光照,起到增温作用。目前许多城市在绿化建设中,热衷于引进外国植物及新品种,忽视乡土树种,尤其是建群种的应用。在植物景观设计和生态环境建设中,不重视植物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征,片面追求视觉效果和美化效果,导致城市森林景观单调,缺乏自然特性,生态效益低下,不能充分发挥单位面积上应有的森林生态效益。从全国城镇绿化的现状来看,除了城镇森林公园、城郊片林等原生绿地体现了多树种、多层次的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结构以外,在其余的大部分的绿化模式中,品种单一,抗逆性差,甚至是仅为造景而造景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类设计忽视了植物本身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于城市森林绿地建设自然化、生态化的趋势背道而驰。

2.3缺乏文化品味,难觅历史文脉

如同建筑不是建筑材料的堆砌而是建筑思想的体现,城市不是建筑的胡乱拼凑而是城市建设思想的物化一样,城市园林绿化也决非简单的植树、栽花、培草,也并非仅仅是从生态法则角度来种植好花草树木,而是一种源于自然而高于自然的有着丰富文化内涵的植树栽花培草活动。因此,城市园林绿化是保持和塑造城市风情、文脉和特色的重要方面,应在以自然生态条件和地带性植被为基础的同时,将民俗风情、传统文化、宗教、历史文物等融合在园林绿化建设之中,烘托出城市环境的文化氛围,从而体现出城市特有的人文底蕴。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城市都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与历史脉络,城市园林绿化必须充分考虑和运用这些文化背景。然而近些年来,国内一些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都往往偏离了城市自身的文化特色,偏离了城市自身的历史文脉,或以西化的美学视觉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或举着“借鉴”的旗帜去抄袭模仿别人的成功之作,如欧美式草坪的全方位推广,模纹花坛的广泛流行等。结果使人们很难从城市园林绿化景观中品味出不同城市的人文风格,更难从中读出不同城市的历史文脉,从而使城市丧失了自身应有的独特性和吸引力。

3、树种选择配置

树木是构成森林最基本的组成要素,科学的选择城市森林树种是保证城市森林发挥多种功能的基础,也直接影响城市森林的经营和管理成本。

3.1发展各种高大的乔木树种

在我国城市绿化用地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要达到以较少的城市绿化建设用地获得较高生态效益的目的,必须发挥乔木树种占有空间大、寿命长、生态效益高的优势。比如德国城市森林树木达到12修剪6以下的侧枝,林冠下种植栎类、山毛榉等阔叶树种。我国的高大树木物种资源丰富,30~40的高大乔木树种很多,应该广泛加以利用。在高大乔木树种选择的过程中除了重视一些长寿命的基调树种以外,还要重视一些速生树种的使用,特别是在我国城市森林还比较落后的现实情况下,通过发展速生树种可以尽快形成森林环境。

3.2按照我国城市的气候特点和具体城市绿地的环境选择常绿与阔叶树种

乔木树种的主要作用之一是为城市居民提供遮荫环境。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酷热漫长的夏季,冬季虽然比较冷,但阳光比较充足。因此,我国的城市森林建设在夏季能够遮荫降温,在冬季要透光增温。而现在许多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并没有这种考虑,偏爱使用常绿树种。有些常绿树种引种进来了,许多都处在濒死的边缘,几乎没有生态效益。一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落叶阔叶树种,不仅能够在夏季旺盛生长而发挥降温增湿、进化空气等生态效益,而且在冬季落叶增加光照,起到增温作用。因此,要根据城市所处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城市绿地的环境需求选择常绿与落叶树种。

3.3选择本地带野生或栽培的建群种

追求城市绿化的个性与特色是城市园林建设的重要目标。地区之间因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的差异造成植物种类上的不同,乡土树种是表现城市园林特色的主要载体之一。使用乡土树种更为可靠、廉价、安全,它能够适应本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抵抗病虫害,环境污染等干扰的能力强,尽快形成相对稳定的森林结构和发挥多种生态功能,有利于减少养护成本。因此,乡土树种和地带性植被应该成为城市园林的主体。建群种是森林植物群落中在群落外貌、土地利用、空间占用、数量等方面占主导地位的树木种类。建群种可以是乡土树种,也可以是在引入地经过长期栽培,已适应引入地自然条件地的外来种。建群种无论是在对当地气候条件的适应性,增建群落的稳定性,还是展现当地森林植物群落外貌特征等方面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园林植物配置原则及方法

4.1配置原则

4.1.1整体优先原则

城市园林植物配置要遵循自然规律,利用城市所处的环境、地形地貌特征,自然景观,城市性质等进行科学建设或改建。要高度重视保护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景观,以及物种的多样性,把握好它们与城市园林的关系,使城市建设与自然和谐,在城市建设中可以回味历史,保障历史文脉的延续。充分研究和借鉴城市所处地带的自然植被类型、景观格局和特征特色,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植物配置的艺术性、趣味性,使之具有人性化和亲近感。

4.1.2生态优先的原则

在植物材料的选择、树种的搭配、草本花卉的点缀,草坪的衬托以及新平装的选择等必须最大限度地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质量为出发点,也应该尽量多地选择和使用乡土树种,创造出稳定地植物群落;充分应用生态位原理和植物他感作用,合理配置植物,只有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才能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

4.1.3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自然环境为出发点,按照生态学原理,在充分了解各植物种类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科学搭配,使各植物种和谐共存,群落稳定发展,达到调节自然环境与城市环境关系,在城市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4.1.4文化原则

在植物配置中坚持文化原则,可以使城市园林向充满人文内涵的高品位方向发展,使不断演变起伏的城市历史文化脉络在城市园林中得到体现。在城市园林中把反应某种人文内涵、象征某种精神品格、代表着某个历史时期的植物科学合理地进行配置,形成具有特色地城市园林景观。超级秘书网

4.2配置方法

4.2.1近自然式配置

所谓近自然式配置,一方面是指植物材料本身为近自然状态,尽量避免人工重度修剪和造型,另一方面是指在配置中要避免植物种类地单一、株行距地整齐划一以及苗木的规格的一致。在配置中,尽可能自然,通过不同物种、密度、不同规格的适应、竞争实现群落的共生与稳定。目前,城市森林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森林绿地的近自然配置应该大力提倡。首先要以地带性植被为样板进行模拟,选择合适的建群种;同时要减少对树木个体、群落的过渡人工干扰。上海在城市森林建设改造中采用宫协造林法来模拟地带性森林植被,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4.2.2融合传统园林中植物配置方法

充分吸收传统园林植物配置中模拟自然的方法,师法自然,经过艺术加工来提升植物景观的观赏价值,在充分发挥群落生态功能的同时尽可能创造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彭振华城市林业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

2宋晓虹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与文化原则贵州农业科学2002,30(5):64~65

3严玲璋努力创造有利于城市生态质量的绿色空间环境中国园林1999(1):1~7

4俞孔坚文化生态与感知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

旧城改造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中心区;湛江;城市空间;开发策略

Abstract:Forsomehistoricalreasons,theconstructionofurbancenterinZhanjianglagsbehindthedevelopmentofthecity.BasedonthehistoricalevolutionandrealisticconditionsofcityspaceandurbancenterinZhanjiang,thisarticlewillcomeupwiththeconstructionspheresandobjectivesaswellasdevelopmentstrategiesofZhanjiangCity.

Keywords:urbancenter;Zhanjiang;urbanspace;developmentstrategies

1城市中心区的相关内容

1.1城市中心区的概念

城市中心区是一个综合概念。学术界普遍认为,城市中心区是城市结构的核心地区和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经济、政治、文化功能复合的核心区域。城市中心区集中体现了城市历史、文化特征和城市风貌,并在空间特征上有别于城市其他地区。

现代城市理论不断丰富,城市中心区衍伸出多个不同内涵的概念,如城市闹市区,中央行政中心、中央商务区、中央活动区。这些不同概念的中心具有不同的功能内涵,在空间上有分有合。城市中心区往往是承载多种功能的区域,比如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叠加。因此,城市中心区的开发更具复杂性和多样性。[1]

1.2城市中心区对于城市发展的意义:

1.2.1品牌效应。城市中心区往往集聚着城市最重要的商业、办公、公共文化建筑。这些标志性建筑和场所反映了城市风貌、承载着城市文化,保存了城市信息,是展现城市特色的名片。

1.2.2集聚和辐射效应。城市中心区是城市人才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聚集地。资源聚集所带来的乘数效应扩散到周边区域,对周边区域的发展起到幅射带动作用。同时,城市中心是城市发展中的极核,对周边区域的发展起着示范作用。

1.2.3服务效应。城市中心区是行政办公、咨询服务和商业、文化设施集中的区域,承担着对城市及其周边区域的服务功能。有些中心区也是城市交通枢纽或交通换乘中心。

1.3城市中心区的空间形态发展模式

城市中心区空间形态发展有三种基本模式

1.3.1在原有旧城中心区基础上继续发展

城市用地由原有城市中心区向外拓张,城市中心位置没有太多变化,旧城中心区以改造更新为主,以适应新的形式。

1.3.2新建区域与旧城中心区形成复合型中心

城市原有中心区由于空间局限或者出于城市保护的需要,难以作出改变。为适应中心区继续发展的需要,在旧中心周边新建一些设施,形成复合型中心。

1.3.3新建城市中心区,代替旧城中心区

由于旧城改造困难或城市发展政策等原因,对旧城中心区停止建设,着力发展新城中心。这种情况下一般有两种结果:一是中心区转移后,旧城中心区环境改善,原有中心可以得到新的发展;二是旧城中心区随城市中心区转移,中心地位被取代,逐渐衰落。[2]

中、小城市由于城市规模较小,以单中心为主。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由于城市规模较大,城市功能复杂,单一城市中心无法满足城市各种功能的需要,所以形成以主、副中心相互渗透的多中心模式。

2湛江市城市空间格局和城市中心区的历史演进

湛江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我国大陆最南端,居粤、桂、琼三省交汇处。其三面环海,东临南海,西濒北部湾,是海南岛通往大陆的必经之地,是中国大西南主要出海通道。[3]

湛江现在的城市格局的是历史形成的,也与历次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直接相关。

近代城市形成:

湛江市城市形成较晚,主要城区赤坎原为小商埠。1899年,法帝国主义入侵,建立租界“广州湾”。在殖民时期,湛江形成了外国人聚居为主,以霞山为中心的商埠和中国人聚居,以赤坎为中心的老城区。

城市扩展:

解放后,湛江被确定为重点建设城市之一,城市建设区确定为有港口的霞山,形成了解放大道和人民道两条城市中轴线,初步形成了霞山赤坎南北双城的基本格局。1973年,湛江港大规模扩建、南海石油西部公司基地、湛江远洋渔业基地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建设,城市空间得到进一步扩展,除原霞山组团外,增加了赤坎组团和调顺岛组团。

城市基本成形:

1983年湛江地、市合并,1984年湛江市被列为全国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同年设立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了以南油基地为主体的坡头组团,确立了以霞山区、赤坎区、经济开发区、坡头区、调顺岛等五片区为组团。随着跨海大桥的建成通车,湛江市初步形成了环海式组团式空间格局。

从湛江城市空间发展轨迹来看,湛江没有形成相对较集中的中心区域,这种空间格局延续至今,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城市发展的问题。

(1)霞山区和赤坎区基本上是两座独立的小城市,各有自己的区域中心;市级行政办公地点分散,市委、市政府处于赤坎,政协和人大位于霞山;坡头区主要集中布置了南油公司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与主城区隔海相望,形成了小而全的局面。城市缺少以核心向四周辐射的统一功能体系。

(2)由于旧城区基础设施完善,人口密集,目前城市建设,很大部份都是集中在霞、赤两地旧城区中进行。在旧城区见缝插针式的建设,造成了旧城区越来越拥挤,环境不断恶化,城市发展的历史脉络被破坏殆尽,旧城改造成本不断增大。

(3)新城区在原有旧城区基础上向四周摊大饼式的建设,使新城区整体景观缺乏应有形象。一方面,彼此分散的公共设施没有形成整合的态势,造成没有“统领”城市公共空间的集中中心。另一方面,城市缺少具有标志性的建筑和场所,使城市形像缺乏特色。

(4)旧有的城市中心如霞山,赤坎偏于城市一隅,两区的中心相隔近20km,目前主要通过棋川大道,人民大道,海滨大道相联系,彼此的联系并不紧密,把整体的城市内部的高频率、短距离人员、物资流动分化为两个以上独立的市区之间的流动。其结果是限制了整个城市内部的流动,并造成城市内部运输能力的相对利用率降低。

(5)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霞山、赤坎之间,在空间上是湛江市的中心位置。但由于开发区规划管理是由开发区政府独立行使,开发区的土地利用亦由于其性质而与总体规划相悖。管理体制的脱节和土地使用性质与城市发展方向的矛盾,令开发区的城市建设缓慢。[4]

3湛江市城市中心区区位和建设目标

3.1对上层次规划的引导分析

《湛江市总体规划》(2005~2020)中提出:城市总体发展确定为环海湾拓展,不断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形成海湾型的“片区+组团”的结构形态。

该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经济开发区发展为中心城区,增加中心城区幅射能力,缓解老城区拥挤状况,拉动城市整体发展,改变城市面貌。这对于湛江中心区的选址提供了指导作用。

3.2中心区区位和范围

城市中心区范围确定为北至龙潮东路,南至乐金路,东至海边,西至开发区边界;中心区以人民路为南北轴,乐山路为东西轴,形成以乐山路三帆雕塑为中心的“金十字”。区域面积约为4km2。

城市中心区具体区位的选择,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政策优势:开发区作为部级开发区,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利于招商引资,可以促进本区开发建设。

(2)区位优势:本区位于湛江市城区中心位置,南北与霞山、赤坎为邻,东面经跨海大桥与坡头区相连。

(3)交通优势:本区距离机场、火车站、港口均在5km范围内,交通优势明显。东西向的乐山大道、海湾大桥横跨本区,南北向的人民大道、海滨大道贯穿本区,这些道路方便了本区与市内外的交通联系。

(4)用地条件:该区域土地储备充足且地势平坦,未开发建设用地主要为荒地、坡地,有利于城市建设。

(5)具备良好的开发基础: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该区域道路、电信、电力、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完善。

3.3中心区建设目标

希若·波米耶在《成功的市中心设计》一书中,认为一个成功的市中心应该是“健康而有活力的市中心”,“充满着生活,情调,变化和机会”。

湛江市中心区未来是以行政、商业、商务中心为内核,以文化、展示中心和居住社区为外缘,形成“一核、两轴、多区”的空间结构,构建多元化、复合的城市空间,以塑造充满活力的中心区。

(1)未来的中心是城市多中心体系中的一极;其建设目标之一是形成城市多中心空间格局。

(2)营造城市活力之都,鼓励多样性和功能复合,激发“经济活力,文化活力和社会活力”。[5]

(3)保存和延续城市文化脉络;构建具有人性尺度的公共空间和场所,创造宜人的工作、居住和休闲空间。

4湛江市城市中心开发策略

城市中心区的开发建设应遵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原则,以塑造有活力、有特色的城市中心区为开发重点。

4.1政府主导,建设有特色的城市中心区

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中心区用地控制,对未征用土地应控制其转让,严禁区内私人建房,对已转让土地,限期开发;二是高水准编制中心规划,对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采用国际招标方式、扩大中心区影响;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四是积极对外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

4.2挖掘城市文化内涵,避免“千城一面”的城市中心

湛江在中国的城市群中是极具特色的北热带海滨城市、港口城市;既是一座具有现代工业文明、城市文明的城市,又传承了历史悠久的雷州文化;法国风情的殖民文化也在城市肌里上留下了烙印。城市中心区应以城市设计为手段、在轴线营造、标志性建筑、空间营造、重要街区和主要的节点等方面体现这些独有的文化特色,建设有别于其它城市的城市中心区。此论文由流星毕业论文免费提供网址

4.3处理好中心区开发与老城区建设的关系,明确城市各组团功能,形成有机统一,有序竞争的主、副中心格局。城市中心区作为湛江市的行政、金融、商业、文化娱乐和信息中心,霞山、赤坎、麻章、坡头和东海岛各组团分别形成各自的区级中心,形成有机统一的多中心空间格局。多中心的城市空间格局有利于避免城市空间的过度密集,从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中心从本质而言是资源聚集的反映,有必要引导全市的主要商务办公集中于中心区范围内,促成中心区开发的集约和聚集效应。

4.4调整开发区用地结构、充分利用土地价格杠杆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城市中心建设以办公设施、酒店及零售等服务设施、展示会议中心,以及居住设施为主,因此中心区建设用地以公共设施用地和住宅用地为主。而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中,公共设施用地占19.61%,住宅用地占25.5%、用地比例较低,需要作出调整。运用地价杠杆调节上以形成较为合理的土地利用格局。具体操作上可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商业、办公、金融等服务业态调整。

4.5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整治和改造位于中心区域的“城中村”。

湛江市城市中心区域建设用地目前有一大部分为霞海村、龙潮村等村集体用地,区域内农民自建住房较多、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破坏了城市形象,不利于中心区开发建设。根据“城中村”现实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可实施性政策,采取拆、改、迁、留并举的改造策略,以就地环境整治,合理利用保护,局部拆除改造和基本拆除新建等不同形式,消除城市基础设施差距、改善环境、转换土地所属关系,提高土地的经济价值,为市中心区的开发提供土地储备。

4.6梯次开发,采用中心开发,后周边开发,先公建,后商业开发的建设秩序。

中心区开发采取梯次分级开发。由人民路、乐山路向两侧开发,由赤坎、霞山老城区向新片区开发是比较好的开发路线,这样也有利于配套建设实施与延伸。开发项目上,以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为拉动项目,带动周边土地价值,提升商业开发价值,实现滚动发展。

4.7开发模式选择

城市中心区的开发模式有两种。涉及公共利益较大的公共设施,文化体育设施采用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开发模式;商业、房地产及一些基础设施可以采取公共和私人联合开发的模式。中心区的开发应引进战略投资商、采用联合开发的形式、以提高开发品质。

综上,在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各个区块的发展是非均衡的,湛江中心区建设作为城市发展新的极点,其后发优势十分明显。国家大型钢铁、石化项目相继落户湛江,以及湛江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强劲的经济支持。明确中心区的发展目标和采取适当的开发策略,以及政府的引导调控力度将成为中心区建设成败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叶明.从“DOWNTOWN”到“CBD”—美国城市中心区的演变[J].城市规划汇刊,1999(1):58-63.

[2]宋云峰.中国旧城中心区复兴的城市设计策略[D].同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3]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中山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编.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Z].2003.

[4]万向东.CBD与湛江城市建设[J].

[5]蒋涤非.城市形态活力论.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M].2007.2.

旧城改造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近年来,我国由于城市化、工业化速度加快以及对经营土地的错误理解,使得耕地面积锐减,也使得我国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在经营土地过程中,如何有效保护耕地,协调人与土地的关系,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首先对土地出让制度、土地所有制形式进行了分析;然后从现有土地法规等制度设计角度,分析了造成耕地锐减的原因;最后,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改革征地制度、整顿开发区、实施财产税等方面提出了保护耕地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经营土地;耕地保护;协调机制

耕地是土地的最基本形式,也是农业最为基础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尤其重要。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时期,在此过程中对耕地的占用不可避免。但是存在于我国经济建设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土地管理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各级政府对于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理念的错误理解,片面地追求“以地生财”的思想,认为经营土地就是尽可能多地出让土地换取资金,导致耕地面积锐减。1996年我国共有耕地19.5亿亩,到2002年底减少为18.89亿亩,平均每年减少1000余万亩。2007年,我国耕地面积又比上年减少了1.32%,建设用地净增加了40.9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9.65万公顷。因此,探寻经营土地过程中耕地锐减的原因,采取措施保护耕地已成为当务之急。

1耕地锐减的原因

1.1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

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即所谓城市化率由30%向70%加速发展的时期。该时期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水平、GDP增长呈正比,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必然伴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建设用地的增加。

1.2政府出让土地的成本差异

政府出让的土地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从集体土地征用而获得的新增建设用地;二是政府通过旧城改造获得的土地和依法收回的各种国有土地。

新增建设用地,由于种种原因土地取得成本较低,往往能取得投入少、收益大的效果;并且多数情况下,土地征用费由开发商支出,政府新增建设用地可以说是“无本万利”。加之,占用农地引进项目产生的招商引资政绩,还有可能产生新的税源,也推动着占用农地愈演愈烈,屡禁不止。因此,在土地供应量有较大弹性的情况下,新增城市建设用地能使当地政府的经济收益和政绩做到投入少、产出大,积极占用农地必然成为各地发展经济的首要选择。

另一方面,由于具备拍卖条件的土地往往位于开发条件较好的城区,土地多为熟地,土地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较高。在旧城改造中,由于地块的拆迁量过大、政府运作不当及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土地的出让价低于土地取得的成本,而且拆迁国有土地获取土地收益的风险往往比征用农地的风险大。因此,各地政府在获取土地收益时,往往情愿占用农地,而不愿拆迁国有土地。

同时,用地者有偿取得被圈占的土地使用权往往要比取得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付出的代价小,而且在这种土地上搞建设不必做拆除等活动,免除很多麻烦,致使用地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积极性”也是很高。

1.3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影响

宪法规定了我国目前土地的国有和集体两种所有制形式:即城镇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和城镇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户使用和经营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承包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特别是农村,集体和农民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买卖土地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这样的土地所有制安排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无性。虽然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在集体所有制下,谁真正拥有土地,实际上并不明晰。例如,村委会既不是经济法人,也不是一级政府,但在村民现有民主法制知识缺乏和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土地集体所有往往成为实际上的村长和村委会少数人所有。这样的问题相当普遍:即村长或者村委会少数人出租和变相出卖集体土地,从中寻租;侵占、挪用国家征地的补偿;多留机动地和集体田,频繁进行土地承包的调整,从中谋利等等。

二是集体土地被征用为国有土地的不平等性。我国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集体所有土地的交易只能被强制征用给国家后进行,并且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同时,国家是以补偿价值,而不是以交换价值征用集体土地,即低价征用;而各地将征用的集体土地有偿出让时,是高价出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质上被看作土地未来若干年预期收益的总和,而我国目前农村土地的收益普遍偏低,导致土地补偿费用过低。就一般耕地来看,根据地点的不同,大多数被征耕地得到的补偿一亩地在3000~30000元之间。而国有土地出让价一般一亩在20万元以上,竞争价高的达到百万元,甚至更高。

三是土地使用年期较短和使用权终止财产归属的不确定性风险。从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使用年期制度安排来看,一是年期的时间较短,二是年期终止时使用者有关财产的归属不确定,并且有收回充公的制度安排。

1.4法律法规不完善

《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后,滥占乱用土地的状况虽受到一定遏制,但由于管理体制和法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建立起严格的管理措施,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因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仍有相当一部分耕地被非法占用。

同时,对于现有土地法规,我国仍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如为了避免圈地现象的发生,《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出让土地在一年之内未开发的,政府有权收回。但是对于此项规定,各地能够严格执行的非常少见。

2对策措施

2.1提高现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

首先,我国城市发展要走土地节约型的城市化道路。专家研究,小城镇建设需要占用的土地资源要比发展大中城市多得多。通过对不同规模城市的规模收益和外部成本进行定量分析发现,规模过小的城市,规模收益低,政府负担的外部成本高,经济效益差;人口在10~100万人规模区间,才有真正的净规模收益,在100~400万人之间规模区间城市净规模收益最大。

其次,加快旧城改造工作。旧城改造可以为城市发展提供大量建设用地,能有效保护耕地。加快旧城改造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解决好“拆迁工作”,这项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投资成本高、难度大、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可以考虑的方式是将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结合起来,通过新区开发为旧城改造创造条件。二是鼓励开发商参与旧城改造。旧城改造由于成本高、难度大一直不受开发商的青睐。地方政府应对旧城改造项目采取税收、贷款方面的优惠,以经济利益增强旧城改造对开发商的吸引力。三是积极探寻新的旧城改造模式,走出一条最优的旧城改造之路。

2.2改革现有征地制度

改革现有征地制度,一是改革目前的征地程序,要增强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话语权,赋予农民反对耕地被征用的权利,这就要完善目前集体土地所有制制度。另一个是要改革目前的征地补偿制度。目前耕地征用补偿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补偿费用过低;二是补偿费用一次性发放,造成农民失地问题,给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为保障农民利益,征用的土地不应是一次性的“出卖”,而应使农民通过“出卖”土地得到长期性的利益保障。应当将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明确界定为农民按份共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的每个成员都有按份分割农地所有权的权利,农民按份共有的农地权利可以合法继承或转让、抵押、赠送,即实现合法流转。要抓紧制定规范征地行为的法律法规。现有的土地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远不足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全国人大应尽快制订《农村土地征用法》。

农村土地用途由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后必然有一个增值,为准确界定征用耕地的价格,应借鉴城市土地价格管理体制,建立农村土地价格体系,对农村土地进行分等定级,建立农村土地基准地价,制定农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土地征用中土地价格的界定提供依据。

2.3加大整顿违规开发区力度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信息,全国各地擅自设立各类园区违规用地问题严重。全国目前各类园区3500个,面积3.6万平方公里,已大于全国城市国有建设用地3.15万平方公里的规模。据对10个省市统计,在458.1万亩园区实际用地中,未经批准的用地占68.7%。为保护耕地,必须加强违规开发区整顿力度。

对违规设立的开发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核减,该复耕的要坚决复耕。要严格按照开发区设立的标准,对各地开发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对依法设立的开发区,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鼓励其健康发展。总之,要本着节约建设用地、防止土地浪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对开发区进行清理整顿。

2.4改革土地税制

目前主要是加快财产税的改革步伐。从财产税的角度看,涉及两种不同的城市土地管理方式。一种是城市土地采用批租形式,这种形式下,政府必然希望土地能够卖出较好的初始价格,以便政府改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可以为本期政府提供大量资金来源。缺陷在于出让期过长(一般为50年~70年),对将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府难以控制,容易导致地价虚高,加重开发商和消费者的资金负担,征地获得的高额利差也会刺激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另外一种体制则是,土地的供应和交易基本上没有限制,但是作为土地的使用要定期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征收财产税。这种体制设计会使土地初始价格比较低,但是从后期流量来看,每年都要承担一定的财产税,财产税成为未来的预期收入。通过设立财产税,政府就有了一个持久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有了财产税,政府还可以搞市政债券。另外,财产税的做法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城市的某些特别资源由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等的变化会升值(比如公路、地铁通车后,沿线的土地价格就会提高),价值规律的作用会使资源流向利用效率最高的领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财产税也会跟着提高。

目前,绝大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都已经采取第二种做法,即征收财产税的方式。而大批发展中国家也已经开始采用这种做法。我国也应加快财产税的实施工作。

推行财产税制度,必然使土地出让的初始价格下降,要影响到各级政府的短期利益和积极性。但是,从长期来看,财产税制度可以使土地收益长期化,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对土地价格的调控,使政府获得土地的增值收益;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有一个永续收入,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提供条件。

2.5改革现有的政绩观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是只注重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只看城市建设等表面成绩,却不管花了多大成本,不管城市建设质量有没有提高,更不管人民满意不满意、能不能承受。例如很多地方政府为表现城市形象、官员政绩,在城市化建设中普遍存在“四大风”(即大量兴建大马路、大广场、大楼、大草坪)工程。因此,应改革现有的政绩考核制度,设计一种惩罚短期行为、激励长期行为的考核制度,把官员工作的成本、损失以及人民的支持度等纳入考核范围,重在考核其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

2.6加强法制建设

首先,清理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废除不适应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市场经济和保护私人财产要求的条款;二是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耕地保护法、草原法、森林法、水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之间,及其实施条例之间,要相互协调;三是根据国家所有、市场取向、政府弥补市场失效的土地制度安排原则,对现有的涉及土地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补充修改。目前主要的是加快业已启动的《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新一轮的修改(修编)工作。

以《土地管理法》中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占补平衡原则为例,笔者认为可以修改为允许基本农田跨省异地代保和实行跨省区易地垦造耕地和跨省区调剂指标,以解决各地土地供需矛盾。同时,占补平衡原则不能仅仅注重耕地数量的占补平衡,更重要是耕地产能的占补平衡。

其次,加强对土地法规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不管多么完美的土地管理制度,都有一个执行力的问题。从各地近几年发生的大量违法用地案件来看,土地监督机制需要花大力气建立和完善,监督和惩罚成本的支付必不可少。按照土地管理立法、土地行政管理和土地行政和使用的监督三分离的原则,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应从部门起草改由人大召集的有关各方参加的专门小组从事。由于土地具有有限性、固定性、不可增加性等特点,而且问题繁多,应将土地使用、交易和行政的监督,从有关部门分离,成立土地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

另外,要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的制定,并且要着重加强这两个计划的严肃性,要绝对杜绝规划和计划流于形式、随意更改的现象。

旧城改造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分析了传统的建筑文化具有的意义以及加强建筑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性,从规划性保护、点线面结合的保护、新建筑高度控制三方面介绍了保护城市建筑文化应采取的措施,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论文关键词:建筑文化,规划性保护,城市建设

任何城市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面临建筑历史文化的问题。为了当前经济的发展,将建筑历史文化拆除,还是谨慎对待予以保护,这是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严峻课题。

1传统的建筑文化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

中国是世界上著名的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辉灿烂的文化,有着许多著名的建筑历史文化名城。这些历史文化名城除了城市规划的本身就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之中和城市附近还保存了大量的古建筑和文物史迹,有宫殿、坛庙、陵墓、寺、观、衙署、府第、园林、石窟、民居、桥梁、关塞等等。这些古建筑和文物史迹,是中国古老文明的形象化标志,是中国悠久历史文化的实物例证,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除此之外,它也是全人类共同财富的一部分。因为,每一个民族和国家,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他们都是世界大家庭的一员,彼此都有着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和交流,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其建筑历史文化,自然也就是世界历史文化的财富。建筑历史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世界建筑文化上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许多著名的建筑在世界建筑界享有很高的盛誉。所以,一定要热爱自己的建筑历史文化,为自己的建筑历史文化而自豪,并且要继承和发展传统的建筑历史文化。我国的建筑历史文化是建筑创作取之不竭的源泉。不反对向国外学习,但学习和借鉴应建立在尊重自己文化的基础上。

2在城市建设中应加强对建筑历史文化的保护

建筑文化是历史文化的第一根支柱,因为它们是历史文化具体的形象标志。有了建筑才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才能体现出这座城市的本质形象来。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正为世界提供着巨大的建筑商机,现在洋建筑师纷纷抢滩中国,中国建筑师们反而成了打下手的配角。虽然我国有着灿烂辉煌的建筑历史文化和丰富的建筑遗产,但在近半个世纪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却出现了不少令人遗憾甚至是痛心的问题:一座座花费了大量金钱却毫无个性的建筑拔地而起,一个个面目雷同的新兴城市遍布全国,原有的古建筑群落受到破坏及新建筑的污染,更有以西化建筑风格为“卖点”。据报载,现在很多大城市的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取的大都是洋名。

在当代人类历史的大转折时期,危机和机遇并存。积极投身于世界文化的洪流,本无可厚非,但是,很多城市在追逐世界洪流的同时,使当代中国的建筑失去了原有的光彩,让前来观赏中国独有的悠久历史文化和独特自然风光和城市风貌的外国友人,所到之处感到和自己国家差不多,这就使人感到痛心。尽可以批评中国建筑师集体失误、崇洋媚外、抄袭模仿造成了城市建设中的“文化流失”,但这只是表面现象,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城市的管理者们,只是看暂时的短浅的利益。没有真正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是区域文化向区域经济延伸的有力推进器。以山西平遥古城为例,自从被联合国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就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旅游业、博物馆业餐饮业、服务业、特种工艺为数特色的文化产业圈很快形成。2002年游客接待人数就已经达到145万人次,门票收入达到2146万元;2003年尽管受到非典的影响,门票收入还达到2289万元,旅游综合收入2.24亿元。试想,如果平遥古城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经济的发展决不会象现在这样日新月异,更不会成为世界瞩目的文化聚焦点。

诚然,目前有些城市的管理者似乎意识到了古建筑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于是就投巨资修建虚假的过去,如“仿古建筑群”“文化城”等等(这些建筑无论如何也读不出厚重的历史、看不到鲜活的文化)。但是,在城市建设和开发中,一旦面对暂时短浅的利益,往往就见钱眼开,进而古建筑就面临被拆除的悲惨命运。

现在,很多地方在城市建设和开发中,陷入了这样一个怪圈,一方面复古,一方面毁古,最终使得整座城市无物可看,无史可讲,失去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因此,在城市建设和开发中一定要懂得保护城市的“文脉”,不能随意拆除,更不应盲目追求洋建筑,要明白建筑是本土文化的重要载体,越是本土的就越是世界的。

3保护城市建筑文化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要保护城市建筑历史文化,就必须加大宣传,使领导者特别是城市管理的领导者对城市建筑历史文化有足够的认识,明白建筑历史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物质和精神文明的结晶,不能为了暂时的短浅的利益而破坏长远的利益,更不要错误地把保护建筑历史文化与新的城市建设对立起来。除此,在保护建筑历史文化方面还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3.1规划性保护

由于建筑历史文化名城既是历史的遗存又是在发展中的城市,它既要保护又要发展。在发展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建筑文化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如果改变了,就不能说明当时的历史,进而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因此,对建筑历史文化应采取规划性保护,包括城市的古城格局、街坊、古建筑群、单体古建筑和各种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分布、保护范围、古城风貌等等,都纳入其中,使建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新的发展相互协调、相得益彰。如平遥县政府为了保护古城,聘请了大批专家、学者出谋划策,精心编制了《平遥县县城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着手制订与之相配套的专业详规,使其成为古城保护、城市建设、历史文化传承的法规依据,从而避免因领导的变更和局部利益的冲突而随意变更或调整平遥古城的布局规划。

3.2点、线、面相结合的保护

现在,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的完整面貌虽然早已改观,但是古城的古街道、古居住区、古建筑、文物古迹等等仍然保存很多,要想办法把它们保存下来,可采取点、线、面的保护措施。点,指的是单独存在的古建筑或文物史迹。如一座寺庙、一个古塔、一座古桥、一所老住宅以及一个石狮、一根石柱、一口古井等等。线指的是相联成线古建筑或文物史迹。如一条古街、古巷、古道等等。面,指的是成片的街坊、街巷、寺庙群、民居群等组成的大型古建筑群。这种措施可使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古建筑、文物史迹得到更多的保护。这方面成功的例子在我国很多城市并不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