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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核心范文精选

金融市场的核心

金融市场的核心范文第1篇

(一)有效金融市场

在20世纪最经典的经济命题便是有效金融市场的提出,该命题得了了很多坚实的经验和证据的支持。金融市场指证券价格体现了获得信息变化影响的市场。有效的金融市场以三个假定为前提:一是投资者,他们是理性的,合理评估证券的价值;而是如果某些投资者不理性,但是引文彼此随机进行交易,非理性的行为相互抵消,不会影响证券的价格;三是特定的情况下,虽然非理性的投资者犯了错误,但是由于有理性的套利人,通过他们消除非理性人对价格的影响。但是作有效市场假说也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是因为有效市场理论的前提设定,建立在假设人理性的基础上。因而在二十世纪末,有效金融市场理论受到了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考验。首先理论所假定的投资者完全理性便遭到了质疑,许多投资者的金融行为不是依据信息购买决定。其次一些金融学家研究得到人的金融行为是经常以同样的方式而不是偶然地偏离理性。最后,理性的套利源于套利机制,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套利充满风险,作用局限。

(二)行为金融学

行为金融学借鉴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主要从金融人员的情感、态度等角度分析金融市场非有效性问题,修正有效市场理论的理性假设。在行为金融学理论中,金融行为直接映射经济利益,反映行为者的认知方式、期望、收集信息和价值观念能力。行为金融学主要研究通过建立一套模型,讨论投资者如何决策和确立金融市场的实际价格。行为金融学将金融理论核心从资产定价转向参与者的行为。但行为金融学能还不能成为金融分析的新范式。因为行为金融学存在很多不足,缺乏边界清晰和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无法整体解释金融行为,对于有效市场的批判太极端,忽视了社会机制在非理性背后的作用。从社会学角度看,任何金融行为都应发生在社会场域中,并受到文化、思想观念以及制度的塑造。而行为金融学的主要问题是忽视了非经济因素对于金融行为的影响。当然,行为金融学在反省批判经典金融理论,为进一步突破金融行为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金融行为研究的经济社会学维度

在古典时代,马克思、齐美尔等学者便开始研究金融行为。但是一直到20世纪末,这一领域才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取得一些成果。这些研究主要包括四大关系:银行角色、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关系;股票价格形成社会机制、金融投机集体行动、资本市场风险资本投资选择与金融危机之间的关系;社会结构以及制定对于金融公司的合并行为影响;政府角色以及资本市场管制之间的关系。由于经济行为主要表现在金融行为上,经济社会学研究重点便是金融行为的研究,标志着经济社会学不断深化。新经济社会时代,格兰洛维特提出经济行动应嵌入具体的社会关系观点。这个观点作为核心假设,得到广泛地运用和发展。以保罗•迪玛吉奥和理查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社会经济学家组织开展研究新制度主义,探讨组织制度化结构、组织以及制度环境的关系等。从文化角度批判一切还原为成社会结构绝对主义倾向,将文化要素纳入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当代的金融行为研究中较为明显的是综合性的研究。经研究全球大型投资银行的交易员的知识性以及关系性嵌入的问题,卡林和尤尔斯认为金融市场关注的交易行为主要涉及权利、金钱、债务以及风险等。在全球金融市场,交易活动其实是相互分离的互动秩序,主要通过交易员之间全球性的沟通以及交流完成全球性的市场交易。它具有谈话方式的制度性、互动内容的经济专一性和谈话语言的全球性的特征,反映全球金融市场以知识为基础,数字描述以及解释着通过屏幕介质表达出的全球市场情况。这种情况是价格信息的持续变化过程,是市场细节的不断被解释和更新过程。因此全球性的金融市场活动既是一种知识和关系嵌入,是金融活动嵌入到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持续交换信息关系。总而言之,这种嵌入既是关系性的,同时也是建构性以及构成性的。

三、在经济社会学中金融行为理论的扩展

从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以来,全球的金融危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金融体系的完善都使金融市场的政策以及交易模式发生了变化。而政治以及经济格局的变化又使得各国的金融市场被卷入全球经济治范畴,金融影响已经超过了其市场木身。在新经济社会背景下金融行为和社会生活的联系紧密相连。借助新制度理论以及社会网络,以美国商业银行为例研究,银行全球化是一种组织现象,组织和决策者推动。因此金融行为其实可以看成是一个行动方式,以网络形式散开,借助社会的网络关系影响其他的企业。以证券股票以及期货市场为例研究,金融行为是在社会和文化中的系统行为,其交易过程包括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等因素,是三方共同作用的成果。金融市场作为文化系统,绝不是简简单单地重复,他体现了相互之间的理解,促使人们选择不同的交易,随着时间理解也会制度化。这种制度会逐渐发展成为金融行为的依据,同时金融文化随着金融行为在交易过程中不断产生、变化和发展。

四、结束语

金融市场的核心范文第2篇

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遵循的是循序渐进、谨慎管理的原则,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放的地域,增加引进的机构和数量。[1]199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批准9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到2000年3月,在我国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选32家,其中上海24家,深圳8家。保险市场的开放始于1992年上海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试点,截至刊1999年底,已有25家外资保险机构获准在中国营业。来自17个国家的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2l2家。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舟公司或台资寿险公司。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较低。外国证券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若干外资金融机构获得了上海和深圳证券所定数量的B股席位,可直接参与B股交易,国外金融机构还参与了我国政府债券和部分企业的H股,N股的上市发行工作。

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利方面

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长期来看,逐步扩大金融开放并最终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不仅可以使我国在吸引外资及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获得巨大收益,也有助于加快国内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一)有助于中国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接轨

加入WTO,是为中国金融业向市场化、国际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改革推进剂,外来竞争将促进我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机构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建立现代金融体制和竞争秩序。从而提高中国金融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促使国内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内控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和服务水平,推进监管的规范化、全程化,保证监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金融调控方式将进一步由直接调控为主转化为间接调控为主。

另外,外资金融结构现代化的管理以及优良的服务手段和高效的经营方式都有利于国内银行借鉴,既有利于规范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又有助于形成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的金融监管体系,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坚定世界各国对中国经济和货币的信心。

(二)有利于加快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开拓国际市场

在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同时,根据世贸组织的互惠条款,国内银行也可以到国外去开拓市场。中国银行业海外拓展业务将主要受自身经营状况和东道国国内监管条例的限制,而较少受到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这就有利于国内经营状况良好的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国际竞争中获得成长和发展。从而带动国内银行业务国际化,促进内金融机构人才的成长、技术的进步和业务的全球化。

(三)有利于我国金融业学习外国先进的经营技术、融资工具和管理手段

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参照体系和竞争对象,一些外资银行在技术、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将起到示范、激励和交流作用,从而推动我国银行业技术改进和金融创新的进程;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运行方式对提高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有利于强化我国金融竞争机制,促进金融改革目标的实现

首先,外资银行的进入,必将促进国内银行加快改革,加强管理,激励国内银行提高竞争力。其次,国内外银行业间的人才竞争和交流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后,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可以为我国的金融市场带来一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促使我国竞争机制的改变。

(五)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发育健全

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市场规模及资本流动性成正比例发展,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有助于健全金融业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这一过程将改善我国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状况,提高服务质量、效益,提高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入,具有较高边际效益领域的能力,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金融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金融企业和社会资金流动能力增强。企业和个人更容易获得廉价的生产资本和消费资金,将有更多的金融产品供选择。

(六)有利于我国引进更多的国外资金

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成本,尤其是人力资本远远低于国际金融业同行。国内金融业职工的人均年薪为1万元人民币左右.而发达国家一般银行职员的年薪在3万美元左右。较低的经营成本可以使我国金融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向客户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条件,获得较高的收益。

二、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不利方面

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对我国民族金融业发展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在看到积极因素的同时,我们不得不考虑到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带来的不利因素。

(一)客户资源的无形流失

一些外资金融机构的优势体现在体制优势、管理优势、规模优势、跨国服务网络优势。这些优势集中起来形成了综合性服务的业务优势。一些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凭借这些优势和雄厚的实力、良好的市场形象赢得优质客户,这对我国金融机构将造成强烈地冲击。

如中国加入WTO后,人民币业务会逐渐对外资银行开放,而外资银行一般会选择向国内一些优质企业发放贷款,这些优质企业为扩大生产,增加出口,降低成本,出于自身考虑,往往也会选择那些服务方式灵活、效率高的外资银行,久而久之,中资银行不可避免地会丢失一批优质客户;而对保险业来说,冲击可能更为厉害,中国的保险业由于服务质量较低,外商投资如果从目前的寿险再扩展至财险、再保险及保险业,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将丧失较大的市场份额;由于A股市场还不能放开,证券行业可能好一点,但随着B股向国内居民放开,开放的步伐也在加快。[2]中资金融机构若不能发挥自身的优势,提高服务质量,保持相当的业务份额,就会面临由业务萎缩导致的财务风险。

(二)在国际经验方面

除中国银行外,中国金融业长期以来都限于国内经营,与国际市场缺乏密切的联系。特别是由于国内金融体制与国际惯例的差距,国内金融业和国际金融市场处于几乎隔绝的状态。这种状态,使中国金融业缺乏精通国际金融业务的人才。缺乏具有广泛国际服务网络的客户关系。

(三)人才竞争

现代企业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如果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妙法,则现在的中资金融机构就难以留住人才。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业务会逐渐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将随业务规模的扩展和业务领域的拓展招募大量本土员工,凭借其先进的经营管理、优越的工作条件、优厚的待遇以及诱人的出国培训机会等,会吸引大量国内金融界的优秀人才,使人才流失严重。从而可能导致国内金融界整体员工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下降。[3]

与外资金融机构在个人收入、员工技术培训、业务新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差距将导致我国本土金融机构中一些优秀业务骨干“跳槽”,这将导致我国金融业人才的流失,而人才的流失将会影响中资金融机构的相对竞争地位。

(四)金融市场将受到国际游资冲击

目前,我国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待提高。企业的自我表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也有待加强.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和行为规范还比较薄弱,如过早地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特别是实现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就会形成资本的大量流入、流出,冲击国内金融市场,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平稳发展。

(五)对我国货币政策的调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一国汇率和利率变化所产生的效应。将被相应的资本的流动效应所抵消。从而加大了金融调控的难度,这就要求使用更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加以控制。

三、总结

总的来说,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利大于弊。与发达成熟的市场相比,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所面临的任务繁重而紧迫。尤其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在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如何加快金融改革,构建协调的金融市场结构已成为我国金融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摘要】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将承担逐步对外开放金融市场的义务,各产业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将会面临一次新的提升。而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程度还比较缓慢,给与金融业的保护相对较多。但是,在整个国际金融的趋势下,全球金融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种紧密直接促进了货币、外汇和资本市场的全球一体化,也推动了各国的金融中介机构和监管体系的一体化。作为经济全球化的核心,金融全球化显示了其货币经济的独特作用,并且这种经济形式将对实体经济产生强烈的反作用。我国金融业在国际竞争中,存在优势,也有劣势,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更是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与弊,深化认识,增进改革。

【关键词】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利弊WTO

【参考文献】

[1]尚福林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N]上海证券报,2003.11—10.

金融市场的核心范文第3篇

我国的民间金融的出现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经济活动,这是在社会经济制度中发展出现的。可以通过与民间金融的互补对金融市场的资源以及金融市场的构造进行完美的整合,这样可以有效地促进金融效益的增长。由此可以看出民间金融已经加入了金融市场的竞争,并在逐渐的改变金融市场的格局。所以对民间金融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不能忽视民间金融对未来金融制度发展的影响,所以对民间紧急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监督、预测就变得非常重要。

二、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执行情况

在对我国民间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进行系统的分析后,得出我国政府部门在不同时期对民间金融活动所表现出来的监管立场有这一定的不同我国当前民间金融的生存现状和法律框架成型则开始于第三时期,转折于第四时期,随着我国现阶段民间金融市场的活动主要表现为各类民间金融组织的成立和各种集资行为的层出不穷,我国的立法活动和执法活动也相应集中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行为的判定和处罚。

三、我国民间金融的配套法律制度创新

我国要实现民间金融市场合法、健康和正当的发展,就必须首先要客观评价民间金融经济主体的行为,进一步对其行为实施法律方面的指引作用,使其朝着更规范化和合法化的方向发展。自然,健全完善民间金融法律制度成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点追求目标,核心的主体法律监管架构具有必需性,配套法律制度也必不可少,成为核心监管制度顺利执行的有力辅助力量。但是我国现在相关方面的法律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如破产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和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方面的立法仍亟待完善。

四、结束语

金融市场的核心范文第4篇

首先,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中国居民和产业对能源的需求仍会大幅上升。根据国际经验,城市化进程中的国家往往会经历人均能耗和能源强度的快速增加。从2002年开始,中国能源消费增速加剧,超出GDP增速一倍有余,2013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53.7%,而国际高收入国家已达到78%左右,即使中等收入国家标准也达到61%,说明中国未来城市化的空间还很大,因此未来整体能源消费水平也会不断上升。根据预测,中国到2030年能源需求总量将达到近60亿吨标准煤,比2013年的37.5亿吨标准煤增加近60%,占世界能源总需求的近25%。其次,中国一次能源中化石能源占比较高,在短期内化石能源的主体地位是无法轻易撼动的,未来化石燃料仍将占据能源消费的至少70%~80%。从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及品种构成上看,资源禀赋结构为明显的富煤贫油少气,同时由于未来新能源开发的长期性、不确定性和巨大风险性,使得化石燃料将长期是中国能源消费的最主要原料。因此,化石能源的长期稳定供应对中国的能源安全起到最重要的制约作用。再次,中国能源的供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能源供给的途径主要是自产和进口,随着国民能源需求的增加,自产量和消费量之间的缺口也越来越大,用以补齐缺口的进口能源量也逐年增多。2012年中国石油自产量为207.5百万吨,进口量达到271.3百万吨,石油对外依存率达到57.1%;天然气自产量为1072亿立方米,净进口量为386亿立方米,对外依存率达到6.4%。中国能源自产和进口都面临很大的风险。自产方面,随着中国能源开采量的逐步增加,开采难度也日益增加,能源开采所需的投资也迅速攀升,使中国的能源生产面临较大的风险。进口方面,中国能源的进口,特别是石油进口较为依赖中东和非洲,由于这些地区政治原因,能源进口保障具有很大的隐患,此外,进口能源运输长期依赖马六甲海峡海运,一旦此海洋运输出现问题,中国的能源供给将面临巨大威胁。最后,能源行业的巨大投入对中国能源融资提出了巨大挑战。能源行业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在能源的前期探寻、开采和加工期对资金的需求十分巨大。随着中国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能源投资需求也出现了“井喷式”增长。据联合国机构评估,到2030年,中国为满足能源需求将需要投入资金2.3万亿美元以上。如此大的资金需求对我国能源融资金融机构和能源生产企业都是巨大的挑战。现如今中国能源融资面临融资渠道狭窄、能源企业负债率过高、融资成本高昂、能源投资效率低、规避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对中国能源金融安全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能源安全需要实体能源经济和虚拟能源经济(能源金融)的共同保障,而中国能源金融的发展滞后,能源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国际能源市场的定价权,能源产业都不得不承受国际能源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之痛。纵观全球能源金融市场,其市场规模和影响力日益扩大,全球能源价格波动日益加剧,中国能源企业面临巨大的成本推动的压力,金融市场被动接受全球金融财富分配,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国家能源安全也受到全球市场的冲击。能源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对于中国能源企业加强能源风险管理,更好地融入世界能源金融市场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然而,中国对于金融风险的预警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才正式开始,目前仍然处于刚起步阶段。因此,本文的研究集中在对能源金融风险的量化分析和预测,并对中国2002~2014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作出计算和预测,希望研究结果对中国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管理有借鉴价值。

二、能源金融风险特征

(一)能源金融能源金融风险是伴随着能源金融而生的,具体而言,能源金融具有以下3个特征。第一,能源产品正不断地金融化。美元主导下的能源体系具有不稳定的特征,能源价格随着美元以及各种金融资产而发生改变,汇率的波动以及随之产生的美元资产的波动使石油产品越来越具有金融产品的特征。第二,能源市场在不断地金融化。能源市场金融化的最典型表现是能源衍生品市场的金融投机。如石油价格问题,除了供需等因素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金融投机所致,使得石油本身的风险程度与金融市场之间产生挂钩和强烈的共鸣。第三,能源产业在不断地金融化。能源产业的金融化最集中的表现是能源产业开发金融投资与融资模式。当前世界油气资源主要掌握在跨国石油公司(如壳牌、美孚石油、英国石油)和国家石油公司(如中石油、中石化、Gazprom)等。这些大型石油能源公司有着先进的勘探开发技术和雄厚的资金,对产油国政策具有极大的影响力,通过多种多样的融资手段,对世界各地的能源资源进行投资。借助其在国际市场良好的信用,这些大型石油公司通过发股、发债、国际借贷等各种途径获取流动资金,管理企业的财务成本,并通过项目投资等各种方式投资于油田气田,然后通过能源金融衍生品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

(二)能源金融风险能源金融风险是指在国民经济运行中,能源行业在投资或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能源金融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典型的包括价格波动风险、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地缘政治风险以及海外投资竞争风险等。由上述能源金融的特点可以看出,归纳来说,能源金融风险主要具有以下4个特征。第一,能源金融风险受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一方面,能源特别是油品的价格跟美元汇率波动息息相关;另一方面,能源企业通常容易受到全球能源衍生品市场波动的影响。还有,国内能源金融风险对冲的机制不完善,监管上也存在漏洞,价格发现的功能不能很好地体现出来,国内企业难以通过国内的衍生品交易对冲降低自身风险。第二,能源金融风险受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影响较大。能源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支柱行业,更加容易受到国家政策的干预,国家对能源行业的战略部署和调控都会对能源风险产生重要影响。第三,能源金融风险受国际地缘政治的影响较大。能源供给安全是各国国家战略的重心,能源的价格以及供给平衡除了市场出清等作为依据外,还是石油生产国、消费国之间博弈的结果。石油生产国对产量的管制、石油消费国对石油产地的选择以及战略储蓄,都会对国际能源金融产生剧烈影响。第四,能源金融风险还受到自然灾害、天气条件影响,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自然灾害和恶劣的天气条件将直接影响能源企业对能源的开采、运输、储藏等各个环节,通过改变供应来影响能源价格,作用到能源企业和投资者身上,此外,气候变化等导致极端气候发生的因素也会对能源的需求产生影响(如暖冬、寒潮等),进而影响能源供给平衡。能源价格供应等因素的变化会对能源企业经营效果产生深远影响,甚至还会威胁国家的能源安全。控制能源金融风险,保证能源金融安全即是要求在面临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不稳定因素等各种威胁下,国家能够成功应用各种手段将能源供给危机和能源产业发展危机控制在可调范围之内,力促能源供需正常匹配,满足能源行业各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和防范能源企业和国际能源战略投资风险,保证能源行业投资目标顺利完成。能源金融风险的因素有很多种,而且往往相伴而生同时出现,故而能源金融体系的风险无时无刻不在,风险的逐渐演变决定了能源金融的安全也仅仅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安全,是各个层级的能源个体风险管控机制的动态均衡,能源安全的状态也是在这种动态均衡中不断适时调整。因此,以一种具体的标准来衡量能源金融风险,评价能源金融安全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也正是建立能源金融风险预警的意义所在。

三、能源金融市场风险

预警指标的选择全面的能源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是一个非常庞杂的系统,本文希望对基于市场层面的能源金融风险预警进行探索性研究。

(一)能源金融市场风险指标分析能源金融风险是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风险,宏观层面的如地缘政治风险、微观层面的如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本文研究的重点是中观层面分险,即能源金融市场分险,典型的包括价格波动风险、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虽然煤炭、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能源电力行业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会根据其所处的行业有所差别,但是大体可将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分为以下两个层面:宏观经济影响风险和投融资风险。相应地,能源金融市场风险指标也同样分为宏观经济指标和投融资风险指标。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CPI定基指数、企业景气指数、货币供应量增速、财政比例以及贷款增长率等,这些指标来源局限于能源行业。

2.投融资风险指标。投融资风险受到国内外金融市场、国内外石油市场的影响,指标包括能源市场需求增速、黄金指数、美元指数、石油价格、上证指数以及银行和企业金融指数,如上证指数、资产负债率、资金成本率等,这些指标来源多元化,对能源行业的投融资风险影响很大。

(二)指标的选择对能源金融市场风险进行评价需要选择最能够反映能源金融风险的指标,通过指标的变化来判断能源金融市场风险未来的改变,为能源金融市场风险的爆发做出预警。指标的选择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一是经济发展以及能源需求对能源安全提出的要求;二是金融市场的变化对能源风险因素的影响;三是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对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指标选取以下5个,即能源需求量增速、实际GDP增速、美元指数、股指变动率、石油价格。在5个指标中,能源需求量增速和实际GDP增速体现了能源供给的情况:GDP增长迅速,为GDP提供增长的能源需求也会随之上升。能源需求量增速在统计上的数据是每年的能源消耗量,即反映了能源的供给与需求平衡的情况。股指变动和石油价格反映了国际金融市场和能源市场的形势,其变动对中国的能源安全起到重要影响。美元指数也十分重要,美元的强弱升跌都会对油价和金融市场产生影响,进而引起能源金融风险的升降。

四、模型及其应用研究

(一)基于PCA&ARMA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模型主成分分析法(PCA)是评价具有一定相关关系的指标组的重要方法,可以抽取各个指标的特征,以较少的变量来表征整组指标的特征,因此,本文将其应用于多指标评价的能源金融风险评价。能源金融市场风险的预警归根结底是对未来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的预测。在根据主成分分析法得出历年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后,预测模型必须能够合理考量历史趋势,即根据过去的时间序列建立模型推算未来的风险强度。ARMA时间序列模型预测方法的核心思想便是根据现象的过去行为预测未来,故而本文选择ARMA模型预测未来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模型建立的主要步骤如下:

1.指标原始数据的标准化。首先计算每列数据的均值,再用均值减去每一指标数据,最后再将其差除以原有数据的标准差。

2.计算相关系数矩阵。每个指标之间都计算其相关系数,利用相关矩阵可以进一步推算出其特征向量和特征值,从而选取确定主成分。

3.计算特征根以及特征向量,并计算一组特征根和特征向量的贡献率,将特征向量按照特征根加权。计算出特征向量Ek和特征值λk,选取λk>1的特征根和特征向量作为主成分。

4.计算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是衡量能源金融市场风险的指标,其值越大表示风险程度越高,根据特征向量中的各个元素作为权值,与每一年的相对应指标值相乘,可得到能源金融风险强度。

5.利用ARMA模型建立回归模型。检验能源金融市场风险是否为平稳时间序列,如果不是则需要差分后再进行回归,根据回归的结果预测未来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

(二)应用研究本文选取中国2002~2013年的相关数据对中国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进行计算。

1.数据说明。股指标的为标普500,美元指数按照美国洲际交易所数据,二者年度数据选取年末最后工作日数据。中国GDP增速以不变价计算,数据来源为《中国经济统计年鉴》,能源需求量增速数据来源为《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石油价格选取大庆油田年末数据。

2.主成分分析。首先对5个指标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再根据标准化后的指标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

3.ARMA模型。对表5中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建立ARMA模型,设其时间序列名为index。首先根据ACF图判断index的稳定性,结果发现极其不稳定,故而对index时间序列进行差分,得到时间序列index_d。自相关和偏自相关两个图形都呈现拖尾的现象,是典型的ARMA(p,q)型的结构。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本文通过对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和风险预警基本概念的界定,提出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的基本经济金融指标,并通过主成分分析定义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计算了中国2002~2013年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应用ARMA模型对中国2014年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进行预测。主要结论如下:

1.能源金融市场风险是一个综合变量,国内宏观经济指标、国际金融指标及能源相关指标都是重要影响变量,通过适当的方法,如主成分分析是可以对其进行量化分析的。结合ARMA模型,可以对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进行预测,进而对我国能源金融风险管理和能源安全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2.对2002~2014年中国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的计算和预测表明,中国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在2006年以前处于“安全”级别,此后,除在2008年短暂的恢复“安全”级别外,中国能源金融市场风险一直在上升,但仍处于“可控”的区间。当前中国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处于较大风险区间,按照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的增长趋势,未来能源金融市场风险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二)政策思考本文实证研究表明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的大趋势是不断增强的,因此,为确保中国能源金融市场的稳定,保障国内经济建设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利益,中国能源金融市场需要一套针对全球金融市场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及时高效地对风险进行管理。具体来讲,加强中国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管理应该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

1.信息透明化是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管理的前提。当前,中国能源信息的权威公布平台少,各地各企业分裂统计,信息整合性差,市场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灰色地带过多。与新加坡的普氏价格指数相比,中国能源信息平台仅服务于国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缺乏影响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对能源市场的定价权。虽然中国2006年就开始与国际能源信息署(IEA)合作,双方就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与石油市场数据分享达成一致协议,但目前仍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因此,国内一方面要继续筹建一个多方参与的权威信息平台,另一方面也要积极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上发挥作用,争取早日实现中国的能源信息透明化。

2.能源金融市场与传统金融市场的创新合作是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管理的核心。当前,虽然发达能源金融市场在市场体系上构建了如银行、基金、债券、期货等多层次的交易市场值得中国能源金融市场借鉴,但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能源金融市场的多元化。虽然如此,中国传统金融市场在过去的二十几年里摸索前进,在交易场所、交易制度设计和交易平台管理上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源金融市场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金融市场体系来扩大交易规模,完善交易制度。同时,金融市场有着极强的创新能力,能源金融市场借助金融市场的力量,在能源金融产品研发、交易规则设计、风险管理等方面将取得快速发展。

金融市场的核心范文第5篇

一、金融整治具有止损、威慑和发现规则等重要功能

首先,金融整治能够避免已有的问题和危机恶化。金融整治的起因一般是发生了市场主体规模性的欺诈、侵权等违法或犯罪行为;或者虽然尚无直接、具体的监管规则和判准,但是基于市场行为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损害市场安全和公众利益等负外部性结果而启动整治(实践中以后者居多)。在此情况下,以强制性、禁止性内容为核心的整治能够产生遏制风险源头、避免损失扩大之客观效果。P2P网贷产业之所以引发整治,除了直接实施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取缔类”平台外,“整改类”平台的主要风险源于平台直接借入资金或发行理财产品自融,违反了整治规则对“信息中介”的限定。P2P网贷产品具有极强的利益诱导性,因而参与者众多,而且其风险控制对于增量利益有较强的依赖,故即使发生危机,平台也惯于通过扩大参与者的方式隐匿和转嫁风险。而投资者为了暂时满足当下的个人利益或避免个人利益在当下受到损失,也倾向于配合扩大参与者的规模,从而有意无意地参与“击鼓传花”“割韭菜”等游戏。这确实属于由市场配置资源产生的负外部性,具有内生性和客观性,需要法律加以干预。以结果为基础和导向的金融整治在此意义上的止损功能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金融整治能够对整个产业形成威慑。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专业性和变动性导致监管规则的滞后成为常态。P2P网贷风险整治的起因,无论是平台异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工具,还是超越信息中介实施自融、资金池、担保等行为后,无力向投资者兑付和偿还,根本上都是源于在缺乏直接、具体监管规则的情况下,平台利用吸收资金便捷、资金回报快捷和监管宽松等因素,从借贷中介异化成“超级借款人”,直接借入资金,抑或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吸入资金,继而通过资金错配形成杠杆效应向众多债务人放贷,并通过持续自融、扩大借贷规模等方式维持运营和获利。从实践观察,P2P网贷风险爆发的原因,比例最低的是债务人不能还款,即违约;其次是平台为了抽取高额佣金而放弃对债务人的风险控制;比例最高的则是平台利用自融和错配形成的资金池进行投资后失败,或是非法挪用、侵占投资者资金,最终导致无法偿还大规模的投资者资金,酿成群体性事件。整治直接限定P2P网贷平台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规则,明令禁止平台介入资金借贷,堵塞了资金错配这一平台漏洞,对市场的威慑作用明显。最后,金融整治的规则创造功能有助于“发现”和“生成”新的产业规则。金融监管一是不能止于行政许可,二是不能止于应急处置,因为准入控制和结果导向均无法对市场运行的整个流程形成监管。实践中产业自发形成的运行规则具有更高的效率,相对而言也具有更低的实施成本,但同时也容易形成整个行业的负外部性,引发“公地悲剧”。这些因素往往导致监管规则与市场自身规则的断裂,引致监管效率低下、选择性监管干扰市场预冯辉|金融整治的法律治理期、激发市场规避等困境。尽管对监管机构而言,金融整治具有创造规则的立法功能主要出于为应急性强制或处罚提供依据之需要,但其客观上也为发现和生成更直接、更具体、更贴近产业运行实际的监管规则创造了契机。整治以结果为导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升了市场和社会对政府干预的诉求及认同,也为新规则的生成打开了空间。金融整治在发现规则上的重要价值不容否认。

二、金融整治存在投资者保护缺失、安全与效率失衡、监管意志替代市场判断等弊端

首先,金融整治虽能产生止损的效果,但对投资者的保护则明显不足。重惩罚、轻救济,对经营者的处罚与对投资者的赔偿相分离,是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一大特点,也是将监管主要定位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管控式监管”模式之集中体现。金融整治的止损效果主要依赖对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能力的限制和禁止,避免增加投资者新的损失。但是,对投资者已有的损失如何救济却鲜在整治的考量范围之内。在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整治的工具从分类整顿到行政许可(备案、验收),再到平台清退、风险出清,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不断得到了强化,而对投资者的保护却很少出现在整治各阶段的政策和规范之中。金融整治并不必然排斥投资者救济,甚至可以实现规模化、低成本和高效率的救济,但以行政手段为核心的整治,无法为投资者保护提供必需的制度、机构等公共产品支持。对整治进度、“三降”管制的量化偏好和急于求成,导致整治事实上成了投资者损失的直接原因之一。投资者应承担的正常的商业风险与整治带来的政策风险发生混同,监管实际上承接了平台风险控制失败的部分后果,对投资者保护的显著不足弱化了金融整治的实际效果(尤其是社会认同)。其次,金融整治能够对市场形成威慑,但对安全与效率的考量往往处于失衡状态。金融市场对安全和效率的诉求并重,决定了金融监管应当在安全与效率之间维持平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杠杆性放大了市场的逐利性,而监管规则的滞后和模糊等问题又会刺激经营者对效率、利益的过度追求,最终酿成金融问题和危机,引发金融整治的介入。将“市场决定资源配置”错误地理解为政府与市场应当分离、监管只能扮演“守夜人”角色(主要履行处罚职责),确实提高了市场的效率,但同时也导致了监管对安全的过度敏感——只要市场出现问题和危机(尤其是市场行为引发大规模投资者损害),马上通过“一刀切”“运动式”“整风式”的方法,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手段对市场进行全面整顿、限制和禁止。与处理监管和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一样,此时安全与效率也被割裂了。但是,金融市场的安全与效率是无法割裂的,以割裂二者为基础的金融整治,威慑效应高度依赖行政手段,导致整治标准看似明确,实则治标不治本,“按下葫芦浮起瓢”;整治效果看似立竿见影,但实际效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比如,对P2P网贷的整治标准采取了简单的“两分法”,要么只做信息中介,要么转型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在信息中介与现存的P2P网贷平台经营范围差距过大、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标准又不明确的情况下,整治的实际效果便转化为迫使现有的P2P网贷平台快速清退。从数据上看,P2P网贷增量确实在减少、不符合信息中介的业务确实在消亡,甚至发展到各地监管机构以辖区内已经取缔P2P网贷业务为整治成果的标志,但与此同时,因整治期限和“运动式”监管所迫而导致的问题和危机也随之增长。以结果为标准的金融整治,在逻辑上尽管可以因应急之需而牺牲效率、保障安全,并以此寻求实质合法性及合理性支持,但其实际效果往往导致包括经营者与投资者在内的整个市场利益受到过度甚至是不必要的牺牲。最后,金融整治具有“发现”和“生成”规则的功能,但往往以监管意志替代市场判断。因市场主体严重违反既有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酿成金融问题和危机而引发集中金融整治的比例并不高,以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为例,金融整治的发生往往是因为监管规则缺失或模糊,特定领域金融市场的供求双方因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滋生过度风险并酿成金融问题和危机。整治的同时也是市场规则重构的过程,就此而言,这也是一种制度变迁的进路。然而,整治以结果为导向,为了强化止损和威慑效果,高度依赖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手段,习惯于通过“运动式”“整风式”监管追求监管效率,就容易导致监管意志对市场判断的替代。依循市场逻辑,市场创新往往先于监管而发生,在不违反既有法律规范、未引发金融问题和危机的情况下,市场供求双方自发形成的规则是风险控制效果相对较好、运行成本相对较小的规则。在这种市场规则基础之上形成的监管规则,能够与前者形成衔接,从而在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的情况下维持和增进市场效率。但是,金融整治环境下规则的形成逻辑是以全盘否认既有的市场实践及供求双方的利益诉求为核心的,不仅会导致巨大的执法成本,还会引发监管与市场的对立。融监管与普通治安管理处罚的一个重要不同是,前者事实上内生于市场可持续发展这样一个整体,监管与产业利益不可能也不应当完全对立。监管无法替代市场满足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其终极目标不应当是处罚经营者乃至“市场出清”,而应当是保护经营者的预期和投资者的权益。金融市场规则确实不应任由市场自生自发而形成,但冯辉|金融整治的法律治理即便是在风险失控、出现金融问题和危机而须予以整治的情况下,也不应以监管意志任意替代市场判断,导致对市场实际运营规则和投资者实际需求的忽视,进而陷入监管的治乱循环。我国P2P网贷产业滥觞于企业(及个人)融资难、公众投资者(追求较高回报)投资难的大背景下,绝大部分P2P网贷平台从一开始就是集中介、借贷、资管、担保等众多业务于一体,并且在改善上述两个指标上取得了不容抹杀的成绩,也形成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P2P网贷风险整治以强制性的“两分法”为前提,对P2P网贷产业的现状具有颠覆效应,应当给予市场消化的时间,而不应以行政力量过度追求整治效率。整治应当大力完善P2P网贷转型所需要的公共产品,避免整治形成新的市场恐慌、监管反而成为负外部性的重要来源。

三、金融整治应定位于综合性金融治理机制并强化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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