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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借款合同

典当行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工商登记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应借款方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经考察、论证接受借款方、担保方以资产担保借款供借款方使用。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行管理办法》以及贷款方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人民币

1.2借款金额:(大写):

1.3借款期限:

第二条综合管理费用

2.1综合管理费:2.5%/月(每月2.5%)。

(1)计费方法:按每月30天,每年360天计算。

(2)计算公式为:综合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借款金额×实际费用天数(实际费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缴交综合管理费及还款

3.1还款来源为借款人全部收入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3.2借款方承诺并保证按如下日期缴交管理费、利息及归还借款本金:

(1)借款之日预缴清本月综合管理费用;

(2)借款到期之日还清贷款本金。

第四条借款的延期

4.1借款的延期

本合同到期后,如借款方确实无法履行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2)条规定的,经贷款方同意,可商定订立借款延期合同,合同延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担保

本借款由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合同)。如借款方未能履行合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6.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及各类债务承诺;

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第七条约定事项

7.1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贷款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月、季计划及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7.2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他债务的清偿,应按本贷款方优先受偿的原则进行。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7.3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

(2)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3)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4)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8.2贷款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银行汇路结算等客观因素除外。

8.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申请法院通过强制手段从借款方所有开户行的任何帐户中扣收欠款。

(2)宣布贷款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3)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合同项下的当票、收据、担保合同、财产权益抵押合同及催收贷款通知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9.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的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9.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9.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9.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9.7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借贷双方各执贰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签字人:签字人:

职务:职务:

本合同与年月日在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