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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安排通知

典当行安排通知

有关市县商务局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办建函[*]61号文件)要求和《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年第8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年新增典当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年推荐新设立典当行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职责,从严把关”、“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我省典当行发展规划进行。

二、指标安排按照商务部的调控总量,我省*年新增典当行原则上安排16个指标。我厅根据我省现有典当行的数量、分布、行业发展需求和各市县(区)经济发展、人口数量等综合情况,优先在尚未设立典当行或典当行数量较少的市县(区)安排指标,详见附件2。海口市经济总量大,市场需求旺盛,自年以来未新增典当行。为了引入竞争机制,鼓励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投资典当行,促进海口典当业的健康发展,今年将海口作为新增典当行工作的试点城市,安排1个指标。

三、财务审计根据商务部的要求,为确保新增典当行验资报告及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经研究决定,所需财务审计和验资报告必须由我厅推荐的六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省外企业除外),新增典当行必须将注册资金存入本省的工商银行或者农业银行账户,直至领取《营业执照》。我厅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银行进行监控,期间如有擅自动用注册资金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四、工作要求各有关市县(区)商务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抓好这次推荐新增典当企业的申报工作,在我厅分配的指标范围内,对本市县(区)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确保质量,真正推荐有实力的企业申报,推荐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各市县上报材料如有突破指标的,我厅将按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的时间顺序受理,并根据全省申报和审核情况统筹安排。

为确保新增典当行推荐工作如期完成,各市县(区)务必于*年8月20日前,将新增典当行的申报材料及市县(区)商务部门书面初审意见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逾期未报的,将不予受理。联系人:李龙生、李学锋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