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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论文范文精选

建筑法论文

建筑法论文范文第1篇

1.1教学方法单调

传教式、填鸭式教学是目前教学的主导方法,学生在学习时过多地依赖教师讲授,自主学习能力低。在缺乏互动思考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能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不能与实际工程建设相结合,无法实现教学目标。

1.2考核方式单一

《建筑法规》的考核方式以试卷为主,一般是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这样的考核方式导致了课程学习变成了应试教育。学生为了应对考试,对课程内容死记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无法全面反映学生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也与我们的课程设置相违背。

1.3重点内容讲解不突出

《建筑法规》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城乡建设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等为主线,并结合其他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而简洁的陈述。这门课程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都能为学生将来从事建筑相关工作提供强有利的法律支撑。但由于课时量较少,一般为32个学时,教师无法对内容进行全面地讲解。在教学过程中,有些教师不具备建筑行业的工作经历,分不清哪些知识是重点内容,只能按照教材的顺序进行讲解,重点内容不突出,导致学生无法准确的掌握重要的知识点。

1.4案例讲解阻碍大

在目前的教学中,教学以流水线的方式进行,老师先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再结合案例进行讲解,但由于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法律法规专业术语无法理解,进而无法进行案例分析,最后只能由老师自己分析。但随着知识讲解的增多,学生对知识点会产生混淆,并逐渐失去耐心,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2《建筑法规》教学模式改革

目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既精建筑,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是《建筑法规》课程新的人才培养目标。这就要求教师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上,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2.1教学内容设计改革

首先,在课程内容上要更注重对实用技能的学习和运用,即便是理论知识也要考虑它的实践性,改变以往过多的理论授课,教师应在讲授理论知识过程中穿插课程讨论、案例分析,增加课堂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在讲授《招标投标》这一章节时,可以让学生观看有关视频,然后对招投标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其次,把课程设计为模块化教学,将课程内容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工程建设从业制度、工程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建筑监理安全和质量管理法规、建筑法律责任及违法救济六个大的模块。同时,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时。

2.2教学方法改革

《建筑法规》的授课对象为法律基础薄弱的工科学生,因此在教学方法上,除了传统的教学方法外,还要采用其他教学方法,把学习由单纯的理论积累变成由知识向能力转化的过程。

2.2.1任务驱动法

任务驱动教学是一种新兴的建筑法规教学方法,主要让学生在任务的驱动下,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使教学内容从易到难、从简单到复杂,顺序渐进地完成各项任务,让学生更好地吸收相关知识。如在讲解工程建设程序的内容时,给学生布置一个任务,让其在课堂上把工程建设的程序进行排序,通过任务的完成来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2.2.2问题式教学法

问题式教学方法就是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为线索,并把这一线索始终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教师先提出问题,学生进行讨论并拿出解决的方案,然后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也可以由学生提问,在同学之间展开辩论,老师在学生辩论的基础上做小结,给出意见。

2.2.3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

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强调以人为本,教师要侧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并通过角色扮演将自己置于问题之中进行分析,探求解决的方法,改变了以往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2.2.4工程项目教学法

建筑法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工程质量问题仍然不容忽视,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质量是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弊端,对完善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进行了法律思考。

一、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广东江门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长的沱江4跨石拱桥坍塌事件再次说明:建设工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弊端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法律依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件。20多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为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横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为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重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实践仍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立法现状致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缺乏外在制约,被监管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极易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了许多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3、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对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客观实际,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的133件之一。作为建筑法律体系母法的《建筑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对其逐步完善过程中,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把一些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迫在眉睫。

2、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对政府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机构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建设市场

监督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建立统一的执法实体。主要包括:一是对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欺诈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三是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备案应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国家认可的非官方机构(如协会或学会)进行;四是实行强制性的以承包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各个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委托机构接受委托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并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中债务拖欠、责任不清等问题。超级秘书网

4、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政府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举足重轻的作用。法律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2]刘应宗、郭汉丁、孟俊娜:我国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转变[J].建筑经济,2002(2).

[3]黄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制的构建[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4]孙礼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M].法律出版社,2001.

[5]葛志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特征及其矛盾的协调思路[J].中国建筑,2003(4).

[6]冯淑萍: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措施[J].建筑工程研究,2003(11).

[7]韩志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使命[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8]李永丰: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现状及应对策略[J].工程研究,2003(2).

建筑法论文范文第3篇

(一)国有建筑经济存在的问题

国有建筑经济的主要问题是一部分建筑企业管理层损公肥私行为严重,阻碍了建筑经济的发展。一些国有建筑企业高层管理者以经济改制为名义,对国有资产进行重组,将新成立的建筑公司的管控权移交给自己或亲属,将利益丰厚的建筑项目交给重组后的新公司来完成,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将多数利益分配给自己或亲属,严重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浪费,使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资产。一些国有建筑企业的项目领导者不顾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经营现象混乱,大肆贪污,牟取私利。

(二)私营建筑经济存在的问题

私营建筑经济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缺乏有利的法制环境和经营规模小。我国目前建筑行业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私营建筑企业经常受到建筑相关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等处罚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规模不大,经营形式单一,分布零散,缺乏抵御风险的实力,加上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整体处于发展低迷状态,建筑项目所需资金数额庞大,使得私营建筑企业融资渠道缩小,融资能力相对较弱,追求短期利益,不考虑企业长期发展规划。

(三)建筑经济管理理念薄弱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建筑企业管理者缺乏积极的经济管理意识,管理理念相对比较落后,对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缺乏一定的预见性,没有进行合理、有效的成本预算管理与风险管理,通常是在出现了问题之后才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一些管理者在建筑企业的运营发展过程中,目光比较短浅,仅对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没有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展与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经济管理,缺乏动态管理意识。缺乏全面性成本管理观念,管理者只对建筑材料、施工人员工资进行成本管理,对因工程质量问题返工、设计发生变化而造成的隐性成本缺乏系统全面的管理。没有建立高素质的建筑经济管理人才队伍,缺乏专业管理知识、自我学习意识,自身的责任心不强,一旦出现了问题,企业管理者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普遍存在,我国现有的建筑经济企业管理者人才队伍还无法及时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建筑经济管理水平相对比较滞后。

(四)技术水平落后,市场开拓能力较差

我国建筑行业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一些建筑企业缺乏专业的建筑设备和技术手段,自动化水平较低。建筑企业往往是劳动密集型的发展规模,将更多的资金成本浪费在人力成本上,缺乏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不重视高技术人才的积累和培养,技术创新能力较差,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开拓,产品质量、顾客满意度有待提高,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与国际同行业的竞争能力较弱,在对外发展的过程中问题重重,面对严峻挑战的竞争形势应对能力较弱,无法有效地与全球化建筑行业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相融合。

二、加强我国建筑经济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一)深化国有建筑企业改革

我国应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将产权制度作为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改革的重点,积极探索公有制多元化有效实现形式,把握改革指导思想,推动国有建筑企业产权的多元化形式,大力发展国有、集体、个人等多种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形式。明确国有企业产权,不断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改革经验,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组建股份制合作制经济,对国有小型建筑企业进行合作、兼并、股份制等形式,将小企业转变为大企业,不断壮大发展规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建筑企业实力。加强对国有建筑经济的监管力度,通过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形式,有效提高工程质量,落实相关建筑经济发展政策,防范国有企业管理者滥用职权的行为,促使国有建筑企业健康发展,为我国私营建筑经济提供一个有效的发展空间,增强我国国民整体经济发展力量。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私营建筑经济的转变认识,正确处理好我国国有建筑经济与私营建筑经济之间的复杂关系,要深刻了解到国有建筑经济与私营建筑经济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的关系。加强法制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保护私营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私营建筑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全面的指导服务,改变单一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水平。鼓励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规模逐渐向公司化、集团化模式发展,提高经济实力,促使我国建筑经济的发展状况更为稳定、持续。

(三)加强建筑经济管理理念建设

对建筑经济管理要具有前瞻性的意识,采取有效、合理的建筑成本预算管理与风险管理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对将要出现的问题具有预见性,并及时采取风险预防措施,减少由于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不足带来的经济损失。定期对建筑工程的初始投建、施工、竣工收尾等全过程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将经济成本的预算管理观念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中,确保经济管理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的动态发展中。加强建筑企业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优化资源配置水平,把建筑成本控制到最低点。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建筑技术水平

我国建筑企业应加强经济管理人才的引进制度,定期对经济管理人才进行理论知识培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实践管理能力。经常组织参与建筑经济发展讲座活动,与其他企业相互沟通、讨论、学习,借用互联网系统,广泛搜集信息,及时跟踪、掌握我国政府经济政策动态和国内外建筑行业的市场发展形势。与时俱进,根据建筑行业经济变化不断调整经营战略,吸引就有新技术、新材料的国际企业合作,积极发展国际市场,提高建筑技术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不断推动建筑行业走向规模化、国际化,提升建筑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占有率。

(五)积极发展国际建筑经济市场

我国国内建筑经济行业应积极发展国际市场,调整企业战略结构,扩宽经营渠道,通过工程、贸易、劳务等与境外建筑企业相结合的经营发展模式,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规模、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国内建筑企业还可以与我国其他行业强强联合,走向全国,利用国内相对低成本的劳动力优势吸引国际企业合作。或者与国际具备先进科学技术、新型材料的知名建筑承包商共同合作,增加相关科技投入量,共同发展国际经济市场,有效的应对市场经济变化莫测的发展趋势,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实力。

三、总结

建筑法论文范文第4篇

1.1缺乏对古城保护的整体规划无论是由于旅游业的价值增值,还是对明清文化的历史传承,兴城政府及当地百姓都已经认识到古城保护的重要性。但长久以来,都只是对城墙、鼓楼等国家重点文物的保护与修缮,处于一种单一的保护方式,对古城内部大片的街坊、一般的传统建筑关注不够,建筑风貌与质量都不能很好的延续明清建筑的特点。缺乏对古城整体保护的规划,固有的传统建筑形式随着发展不断减少,不具有动态持续性。实际上,从长远规划的角度,只有将古城及古城内部一般的传统建筑或建筑群协同保护,古城整体风貌才能有根本性的改观,以延续古城的景观作用和文化价值。

1.2新旧建筑不协调,城区过度开发破坏了古城原有的空间肌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古城原有的建筑格局与功能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出现了将原有建筑拆除建设大尺度的现代建筑或者新建仿古建筑的现象,如学校、医院、商业区等。目前,兴城古城的南部建有大型商业街,修建了很多商业楼盘以满足整个城市的需求。热闹嘈杂的商业氛围、大尺度的商业建筑都与古城整体的氛围相背离。在古城中西部修建了学校、医院、诊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往往是占用古城内原有的庙宇、府衙或宅院所形成,较大的破坏了原有建筑。兴城古城建筑主要以青砖灰瓦为主,城市的整体色彩朴素庄重。而城中一些新建仿古建筑也并未较好表达出明清古建筑的风韵,在细节处理上现代化的痕迹过重。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古城固有的空间肌理,影响了整体景观的和谐性、统一性和美学特征。

1.3旅游市场的发展,过度消费兴城古城资源兴城是我国北方著名的旅游城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以境内的奇特自然风光及独特的人文景观著称于世,以古城、温泉、首山、海滨等景区为一体,构成兴城海滨风景名胜区,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其中古城景区和海滨景区为国家4A级景区,温泉距今已有1300年的历史,首山为部级森林公园。兴城文物古迹繁多,全市有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余处,其中兴城古城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富的旅游资源自然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游玩。但游客数量的增加给古城的保护带来巨大压力,例如:1011年已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兴城古城城墙历来是游客的必到之地。游客踩踏城墙,使城墙海墁、台阶、城楼内的砖铺地面受到磨损。

1.4古城内绿地少,基础设施不健全由于古城承载商业功能,古城内建筑密集,导致绿化空间有限,主要集中在城东。古城内卫生基础设施不健全,垃圾点、公共卫生间不能有效利用,卫生条件低下,造成整体卫生环境不佳。居民的垃圾基本堆放在街巷的路边或公共厕所旁,废水的排放很多都是倾倒于城市道路排水系统里,造成街巷内的气味和景象都很差,影响了景观的和谐,也给古城保护带来负面影响。

2兴城古城保护与开发的对策建议

1)充分考虑古城空间肌理,对古城保护进行整体规划。对于古城保护,要在对古建筑进行普查和价值评估后,设计整体保护方案。将古建筑周围环境与古建筑共同纳入到保护规划中。对于传承历史特色的古建筑,要本着立地保护、修旧为旧的原则,不破坏建筑的原有特征。对于在不断的修复过程中,历史风貌渐失的古建筑,对建筑细部缺失的部分用传统工艺的手段加以修复,逐渐使其恢复原有的建筑面貌。对于大尺度的商业建筑或者其他的基础设施建筑要逐步拆除,更新为适合保护的传统建筑形式。

2)加强管理古城内新建筑布局,维护古城特色。兴城古城至今仍保持着十字形大街的原始布局,高耸的城墙、铺路的青石条、巍峨的祖氏石坊、曲径通幽的文庙等等无一不彰显了古城的城貌与历史价值。在当前古城的保护工作中,更多倾向于古建筑物质形体的保护,而忽视了古建筑周围环境与古建筑协调性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古建筑的原初风貌。只有将古建筑保护与周围环境高度融合,共同保护,才能将古建筑所负载的原真与完整的历史信息传承下去。对于那些私拆、乱拆以及肆意改变古城风貌完整性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而对于滥用古城传统元素或者将古建筑改变用途的“破坏性建设”行为也加以避免。

3)引导适度旅游开发,确保古城可持续发展。随着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古建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历史上,古建筑设计并不会考虑如今众多游客的需求,使游客体会不到当年的空间与尺度感受,甚至对古建筑造成隐性破坏。因此,对于旅游规划要科学持续进行,充分考虑古城古建筑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以保护为前提,合理设定旅游开发区。确定合理的旅游容量,针对节假日、季节性特征,合理预测旅游者规模,在旅游旺季适时疏导,在旅游淡季积极吸引。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让游客认识到保护古建筑的积极意义,也要让当地居民理解古建筑原初风貌对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从供需双方共同促进古建筑保护与旅游事业的共生发展。

建筑法论文范文第5篇

现代建筑设计方法主要就是指针对现代建筑的建设,全面的设计其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采用到的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步骤,进而为后续的现代建筑施工打好坚实的基础,保障其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就当前现代建筑的发展来说,具体的现代建筑设计所包括的内容也越来越多,不仅仅包括传统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结构以及其它建筑组成部分的设计,还包括了建筑电气系统、建筑给排水系统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等多个方面,并且这些方面在现代建筑设计中所占的比例也正在不断的提升。针对这种变化来说,针对传统的建筑设计方法进行必要的创新也就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仍然沿用以往的一些传统设计方法的话,很难满足这些新出现系统的设计要求,也必然会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导致各种设计问题的出现,影响其后期的正常使用。

2现代建筑设计方法创新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2.1综合性原则

针对当前我国现代建筑的基本发展现状来看,其表现出来的综合性越来越明显,这种综合性不仅仅体现在现代建筑中包含的系统和结构越来越复杂,更体现在这些系统和结构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一旦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必然就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整个现代建筑的正常使用,因此,具体到现代建筑的设计阶段,也应该充分的关注到这种综合性的要求,对于具体的现代建筑设计方法的创新来说,也应该遵循这种综合性的基本原则,即在具体的设计中要针对整个的现代建筑进行全方位的设计和思考,避免出现单独拿出一个现代建筑子系统进行设计创新现象的出现,这样即使提升了该子系统的设计水平,也很难对于整个的现代建筑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甚至还会存在一定的反作用,因此,针对现代建筑设计方法进行创新就应该抓住这种综合性,从整体的角度进行创新,这是最为基本得一个原则。

2.2动态性原则

对于现代建筑设计方法的创新来说,还应该遵循动态性的基本原则。和以往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相比,这种动态性的设计要求是比较明显的,在以往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中,仅仅依靠稳性的静态设计就能够达到相应的设计目的,而随着当前现代建筑的不断发展,其动态性设计的要求不断提升,因此,在具体的现代建筑设计方法创新中也应该遵循这种动态化的设计原则,在具体的设计中体现出动态化的趋势和设计目的来。具体来看,这种动态性的设计要求主要就是指现代建筑的设计不应该是静止不动的,应该针对整个的现代建筑过程进行动态化的设计,尤其是要针对整个现代建筑设计中出现的各种变化进行充分的思考,保障其设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提升设计的活力,保障现代建筑设计的水平。

2.3最优化原则

在现代建筑设计方法的创新中还应该遵循最优化原则,这也是现代建筑具体设计的一个根本目的和追求所在,只有保障其设计的最优化,才能够体现出现代建筑设计的目的和价值,因此,不论是如何进行现代建筑设计方法的创新,都不能够脱离开这一个根本的目的和追求,要时时刻刻的注意这种最优化原则的体现。

3现代建筑设计方法创新的具体表现

3.1针对现代建筑的功能进行设计创新

对于现代建筑设计方法的创新来说,根据其设计的最终目的来看,着重加强对于现代建筑功能实现的设计是最为根本的一个设计创新要求,也应该作为最为典型的一种设计创新表现形式,因此,针对整个现代建筑设计进行创新就应该重点围绕着这种功能的实现展开,无论是对于具体现代建筑施工材料的选择设计,还是针对整个现代建筑内部空间组织结构进行设计,都应该以最大程度的实现现代建筑的功能为基本目的,并且这也是满足现代建筑需要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

3.2针对现代建筑技术选择进行设计创新

对于现代建筑设计过程来说,相应的施工技术选择必然是极为关键的一环,也是保障其后期施工过程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针对这种现代建筑施工技术的选择进行设计创新也必然是极为重要的一个表现形式,具体来说,针对这种现代建筑具体施工技术的选择进行设计创新也是比较繁琐的,因为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涉及到的施工技术类型是比较多的,针对不同的施工对象选择不同的施工技术是极为必要的,也是现代建筑技术选择设计创新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和基本要求。

3.3加强现代建筑设计的艺术美感

对于当前现代建筑的设计要求来说,在美感和艺术感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这些更高更新的要求来说,具体的设计方法也应该进行必要的创新以适应这种不断提高的美感和艺术感要求,对于这一创新表现来说,主要就是要求相应的设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的加强对于相关现代建筑美感和艺术感要求的了解和掌握,并且要学会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体现出来,最终提升现代建筑的设计水平。

3.4加强对于现代建筑设计经济性的思考

针对当前现代建筑设计来说,其经济性要求也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提升,这种经济性设计要求的提升也就对于具体的设计方法创新提供了新的发展途径,在具体的设计中应该把经济性作为比较关键的一个因素进行思考,进而无论是对于施工材料的选择,还是对于具体施工技术的确定都应该考虑到经济性因素,保障其施工的顺畅。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