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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论文范文精选

会计法论文

会计法论文范文第1篇

1.现行法规中重视行政及刑事的处罚,轻视民事处罚。我国的经济体制原从计划经济中脱胎而来,现有的法规还是体现了较多的计划经济色彩,即往往比较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而轻视民事法律关系的调节。例如,在《证券法》中,用了很大篇幅描述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仅在第62、69、161、202以及207条中,简单地提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民事责任,至于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如何处理这一民事责任,几乎没有涉及,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判决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陛。即使在《会计法》中也是只字不提会计问题中的民事责任问题。类似的问题,也反映在《公司法》、《合同法》等其他有关的经济法规中。

2.缺乏对虚假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何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第一,对于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不同阶层的人士会有不同的标准:专业人士通常是以专业标准为依据,只要符合;专业标准,不管会计信息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是否有出入,都不将其认定为虚假会计信息;非专业人士则通常认为,只要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则该项会计信息就属于虚假信息。由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有关的司法部门一般都是非专业人士,一旦因会计信息问题引起法律冲突,在认定某项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如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部门往往以最为简便的方法来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这就是以事实作为标准。有关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已大量发生在与验资有关的民事纠纷中。

第二,即使法律上已认定一项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但如何来界定这项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是故意还是过失,又是一个法律难题。因为区分故意与过失,在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还要在分清程度不同的情况下,确定不同的民事责任:如属于重大过失,其承担的民事责任就相对要大些,赔偿的金额就可能较高;对于一般过失,则赔偿的责任就较轻。但是,要界定产生虚假会计信息是故意还是过失,即使是专业人士,有时也是难以胜任的。

第三,也就是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虽然确认了某项会计信息是虚假会计信息,并已认定了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但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哪项经济损失,在法律上仍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目前司法界对于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是以验资金额的不实部分作为赔偿金额,而不是以会计信息使用者使用该虚假会计信息实际受到损失的金额为依据。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与虚假会计信息有关的法律冲突。如上海贝龄微电子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中,由于有关部门的过失,使得每股盈利0.39元误登为0.43元,按照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赔偿要求,注册会计师每股仅需赔偿0.04元,这对损失了成千上万元的投资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3.关于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分担问题。由于虚假会计信息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后果,因此,对制造与公布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是理所当然的。然而,一项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从原始凭证开始、直至报表的公布,中间有着非常多的环节:如公司的财务人员、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注册会计师、公司监管机构、会计信息的媒介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本身。如何确定这些不同环节的法律责任,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在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中,都强调了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公司管理部门与财务主管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也强调注册会计师因过失要对虚假会计信息承担责任。同时,有关法规也规定了监管部门的失职亦应承担责任。但是,对同一案件的虚假会计信息责任究竟如何分担,从未在任何的法规中予以规定。这样在司法实践中,当一项虚假会计信息涉及到多个环节时,司法部门只能采用“非理性无限连带责任”的判例原则,即谁最有能力承担经济赔偿,就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也就是所谓的“深口袋理论”。这一理论的贯彻,从表面上来看,起到了符合平衡社会机制的作用,但实际上由于责任与权利不相配比,这种处罚不当已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例如,根据有关方面的调查,由于美国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相当的经济赔偿能力,因此,在虚假会计信息的赔偿金额中承担了大部分责任,截至1995年底,美国六大会计师事务所总计面临300亿美元的索赔,这甚至超过了其资本总和的20倍。这样,就变相地鼓励那些经济承担能力较差的人员去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而将责任转移到有经济承担能力的这一方。

二、解决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若干设想

1.借鉴国际法务会计经验,开展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规范理论研究。针对普遍存在的会计实务中的法律问题,以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应运而生,这就是被称为“法务会计”的一个新会计分支。作为一种学科,它主要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违法问题的关系,并运用于法律上的鉴定。欧美各国会计界已开始对法务会计开展了广泛研究,有关这方面的论文与专著亦层出不穷,世界著名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也对这一问题予以特别的关注,不仅纷纷成立了科研小组,而且还专门设置了法务会计部门,以应付社会的需要。

法务会计不仅在理论上得到总结,在实践中也被

广泛运用。例如,法庭调查美国最大的舞弊丑闻案——麦克威尔通讯公司舞弊案时,美闰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就作为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庭上予以作证。又如,在调查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瑞士银行侵占犹太人存款事件中,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共起用了450个法务会计人员,才得以完成客户的委托。由此可见,研究与借鉴国际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是解决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首要方法之一。

2.通过现有的会计诉讼案例,加强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会计诉讼案例,历来是世界各国会计理论界最为重视的研究领域之一。每一个重大会计诉讼案例的发生,都对社会经济造成了一定冲击,而且,每一个重大会计诉讼案例的背后,总是隐含着一些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要么是会计理论滞后于实务,使得会计法律的制定者无法预见可能发生的新情况,没有及时制定应有的新法规,导致了会计实务界的失误;要么是会计实务界对现有的会计法规缺乏应有的理解,使会计实务发生偏离……。认真研究这些重大的会计诉讼案例,寻求其产生根源及对策,已成为世界各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的最好方法。当前,我国已发生了不少重大的会计案例,如深圳原野、红光实业、琼民源、东方锅炉等舞弊案,都是出于利用虚假会计信息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通过会计案例,加强会计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是妥善解决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又一个重要途径。

会计法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一、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

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以《会计法》为代表的财经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的领导为追逐政治或经济上的私利,指使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一些政府官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强令下面虚报瞒报。《会计法》第28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4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i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这些条款都不容置疑地表明企业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自己不懂会计业务”或“不知情”“事前不知”,或所用会计人员“不熟悉会计业务”等为借口,来推卸或减轻责任。所以,企业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否则,很容易遭遇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对财会知识的学习,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

会计是二个行为过程,企业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企业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我国,大部分负责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形成鲜明的对比。

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本原则,包括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一般原则、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学会读懂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负责人只有熟悉掌握了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自己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才能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控制会计行为,防范会计风险,从而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三、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和会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首先,负责人要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继续教育,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任用素质高、道德品行好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减少单位负责人由于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其次,负责人应重视会计机构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法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会计法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法律责任

我国于1985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1993、1999年对《会计法》作了修改。在《会计法》实施过程中,不少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的误区,以致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而对其责任承担主体又缺乏责任认定的手段,以致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明确,但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时却缺乏有力手段给予保障。

一、我国《会计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及不足

将我国建国来先后修订的《会计法》中法律责任加以比较,主要的变化有以下几点:

1.责任主体的变化。经历了由1985年的会计人员、单位领导人和上级单位领导人到1993年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再到1999年单位领导人为主、会计人员为辅的变化。

2.法律责任的变迁。1985、1993年的会计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完全一致,1999年的会计法规定的责任种类仍只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明确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而现行《会计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六章的第42条至第49条,以及第4条、第5条、第21条、第40条等。总之,我国会计法主要规定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从未规定民事责任,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均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二、单位负责人为主的会计法律责任分析

(一)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必要性

在执行多年的旧《会计法》中,存在“责任人缺位”的现象,导致责权不清,处罚对象不明,更为会计信息的虚假、残缺和随意性留下了可乘之机。有人认为,会计工作专业性很强,单位负责人未必是会计专家,也不可能对本单位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了解,因而不能全面负责。其实不然,当前一些单位做假账,账外账的现象,往往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是受到单位负责人的指使不得已而为之,或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合谋行为。单位负责人作为组织的法定代表,应对组织的一切行为负责。会计行为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体行为,也不是单位会计机构的集体行为,而是整个单位的组织行为。如果是会计弄虚作假,说明他用人不当,也需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形式及其工作要求

单位负责人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因此,单位负责人应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依法建账。设置会计账册是记录经济业务情况、明确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单位负责人应保证单位从设立时就依法设置会计账册,系统、有效地进行会计核算。

2.认真培训会计人员。会计信息失真除人为做假外,还有会计人员本身专业水平低,业务不熟,在账务处理上,无意识地出差错等原因。

3.遵守记账规则和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法》从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出发,各单位在建账和会计核算中都应严格遵守,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当然《会计法》关于记账规则的规定并没有涵盖所有具体的会计业务,各单位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制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制度。

4.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单位负责人应努力将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中,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应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业务的程序和相关人员与职责权限,以实现规范会计行为、控制风险,防范舞弊和差错的目的。

5.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单位负责人应保证会计人员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准绳,认真做好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积极主动地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以取得他们对会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环境建设

会计工作是一种社会活动,与社会经济环境有着密切联系,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对会计工作有很大影响,如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禁、虚报浮夸、不公平竞争等问题,都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为了保证单位负责人正确履行职责,合理确定其应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的宏观监督和管理,为《会计法》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会计人员的会计法律责任分析

现行《会计法》中主要规定了会计人员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而没有民事责任,相关法律制度中涉及到一定的民事责任。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在对单位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单位的会计人员也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

1.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从会计的关系看,会计人员是接受管理当局及次级管理人员的委托,向管理当局的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因此,只有管理当局才对外部投资者负责,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及次级管理人员负责,与外部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受托责任关系。由会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缺乏依据,并且淡化管理当局的责任。从虚假财务报告产生机制看,会计人员主观上一般没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为会计信息失真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只不过是受到管理当局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职等而不得已做出的行为。实际上,管理当局与股东之间的聘任报酬契约、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资本市场筹资动因等导致他们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直接动因。从会计的定位看,会计人员的报酬取决于管理当局,其意思表示受到管理当局的影响。

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可以适用侵权法中的雇员侵权责任。侵权法认为,受雇人执行职务行为时所致的他人损害,雇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人的这种责任是替代赔偿责任。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意志为雇佣人的利益所实施的行为,实际上等于雇佣人自己所实施的行为,雇佣人与受雇人所致损害之间存在特定的因果关系,雇用人对受雇人选人不当、疏于监督是损害事实得以发生的主要原因,除非能证明没有过失,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管理当局承担民事责任。

2.会计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往往并非不知其为违法,因而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会计信息失真不法行为的责任,他们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对虚假会计信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会计法》第43条和《公司法》第212条对此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做了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证券法》第177条和《刑法》第161条也有相应的规定

。因此,会计人员对虚假陈述行为仍然主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完善措施

(一)严格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会计信息失真事件的产生,也有一个过程,而会计人员是主要、必不可缺的实施者,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保护好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条件。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等,要加强财会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财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对财会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约束高管人员行为

就会计信息失真而言,从各方面强化约束单位负责人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目前的约束手段还远远不够。尽管单位负责人承诺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会计信息失真还是屡禁不止,因此应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办法,使单位负责人个人对其会计信息失真行为承担更多的处罚,更多地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不是只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了事。

(三)完善会计法律体系,加强会计监督力度

《会计法》是会计管理的法定基础,对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起到了保障的作用,逐步出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专业性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会计管理体系,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问题、新矛盾的不断涌现,会计法律体系和会计规章制度还要不断地完善,会计监督机制还要进一步强化。

会计法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会计法,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

新颁布的《会计法》第27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对《会计法》中有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法规的遵循程度、取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本文拟从企业内部控制的一般原理和基本构成要素出发,探讨如何建立对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与内涵

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一种自我调整和制约的手段,从其形成至日趋完善,大体经历了内部牵制阶段(20世纪40年代以前)、内部控制制度阶段(20世纪40年代~70年代)、内部控制结构阶段(20世纪80年代)、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四个阶段。美国COSO委员会(CommitteeOfSponsoringOrganizationOfTheTreadwayCommission)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因此,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经营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法律法规的遵循性。

二、新《会计法》环境下企业内部控制建立的必要性

从我国目前会计工作及企业运作的实际情况看,会计秩序混乱,虚假会计信息泛滥,企业经营失败情况的发生,除企业有关管理人员故意违纪所致外,内部管理失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于避免企业经营失败,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一个设计和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能够使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生产效率,而且更能防范和发现企业大多数的内外欺诈事件。其次、内部控制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可靠保证。现代企业一般规模较大,企业领导人及管理阶层不可能对每件事情、每个人都直接监督。而要使企业各部门有序、有效地工作,只能依赖于严密的内部控制来协调、组织和调整。最后、健全内控体系是加强跨国管理的需要。全球市场的一体化使公司面临的总风险增加,跨国公司在海外会遇到政治、经济、文化的风险,而且由于跨国经营、国际税务问题以及外汇交易等,造成公司业务日益复杂。因此,为有效进行跨国管理,强有力的内部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可见,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归根到底在决于其能有效遏制企业不正当行为的发生,防止虚假会计信息的出现。由此,我国《会计法》对内部控制作出新的规定,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三、内部控制框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包含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五个基本要素。

(一)控制环境(controlenvironment)。环境要素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引擎,也是其他一切要素的核心。这些环境要素包括:管理者的经营风格和经营理念、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组织结构与权责分派体系、人员的品行与素质、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管理控制方法、外部影响等。

(二)风险评估(riskappraisal)。企业必须制定目标、必须设立可辨认、分析和管理相关风险的机制,以了解自身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适时加以控制和处理。这些风险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自然等方面的风险和企业内部的决策失误、生产故障等方面的风险。

(三)控制活动(controlactivity)。企业必须制定控制的政策及程序,并予以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包括:交易授权、职责划分、业务流程及操作流程、业务记录、规章制度、独立检查规章制度、控制标准等。

(四)信息与沟通(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围绕在控制活动周围的是信息和沟通系统,信息反馈的速度、准确性如何,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指令的正确性和纠偏措施的准确性。

(五)监控(monitoring)。整个内部控制的过程必须施以恰当的监督,通过监督活动在必要时对其加以修正,包括各单位或部门的各级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己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专门的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

四、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途径

通常,企业主要应从以下一些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一)组织规划控制。组织规划是对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控制。企业组织机构有两个层面:一是法人的治理结构问题,涉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设置及相关关系;二是管理部门设置及其关系。企业内部主要不相容职务有: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财产保管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和审核监督职务。这五种职务之间应实行如下分离:①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业务职务相分离;②业务经办职务与审核监督职务相分离;③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相分离;④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相分离;⑤业务经办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相分离。

(二)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是指企业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以便进行控制,授权批准按其形式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所谓一般授权是指对办理常规业务时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授权时效性较长;而特殊授权是对办理例外业务时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其时效性较短。不论采用哪一种授权批准方式,企业必须建立授权批准体系。

(三)文件记录控制。健全、正确的文件记录既是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的手段,又是企业保持工作效率,贯彻企业经营管理方针的基础。文件记录控制内容主要有:①建立企业组织机构职能图和授权审批权限一览表。②全员岗位说明书。③业务程序手册。超级秘书网

(四)实物保全控制。内部控制各种方式都具有保护资产安全的作用,这里所述的实物保护是指对实物资产的直接保护,主要内容有:①限制接近。限制接近主要指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实物资产的直接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够接触资产。②定期盘点。建立对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并保证盘点时资产的安全性,通常可采用先盘点实物,再核对账册来防止盘盈资产流失的可能性。③记录保护。应对企业各种文件资料妥善保管,避免记录受损、被盗、被毁的可能。④财产保险。通过对资产投保增加实物受损后的补偿机会,从而保护实物的安全。

(五)职工素质控制。内部控制的成效关键在于职工素质的高低程度。职工素质控制的目的在于保证职工忠诚、正直、勤奋、有效的工作能力,从而保证其他内部控制有效实施。职工素质控制包括:①建立严格招聘程序;②制定员工工作规范;③工作岗位轮换。

(六)内部审计控制。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一个企业内部经济活动和管理制度是否合规、合理和有效的独立评价机构,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对其他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内容十分广泛,按其目的可分为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在企业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应独立于其他经营管理部门,最好受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

会计法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我国高校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结合当前高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现状,提出加强高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建议。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整个会计行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但是,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见不鲜,会计人员素质也在不断下降。有调查显示,目前会计犯罪呈现高学历、年轻化的趋势,这与会计学历教育中缺乏职业道德教育有直接关系,因此对会计专业学生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高校会计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会计专业学生综合素质。一个人的知识和才能能否造福人类,往往取决于他的人格定位和道德水平。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社会对会计人才的职业道德水平有特殊的要求,一名合格的会计人才首先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专业学生是未来会计事业的建设者,是会计法规未来的贯彻执行者,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德才兼备,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所以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会计人才是高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高校必须顺应这一时代要求,大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从战略的高度去培养既具娴熟专业技能,又有高尚道德情操的高素质会计人才,只有这样,培养出来的会计人才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的需要。

(二)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理念。每年高校为社会培养大量的会计人员,会计专业学生已是会计队伍的最主要来源。所以,在高校会计专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将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内化为会计职业道德品质,最容易获得实质性的效果,从而使会计学生在未来的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我国著名会计大师杨纪琬说过:做人是做会计的根本,所以会计教育作为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殊性决定了更应强调对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具有完善的人格与深厚的道德修养,并以此作为出发点,提高学生主动探索知识的能力和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理念,为他们将来进入工作岗位,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有利于加强会计学生毕业后的自我保护意识。我国现阶段大量企业肆意造假,多数经济案件都有会计人员牵涉其中,从而使会计成为“高风险”的职业。高校会计专业学生是我国会计人员最主要的来源,加强高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从学生时期就使他们熟练掌握相关的行为规范,培养良好职业道德意识,实现自我监督和自律,是会计学生在以后工作中实现自我保护的最佳途径。加强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能够使学生正确认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产生热爱会计事业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能更好地引导学生尽职尽责、忠于职守,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集体与个人的关系。这样,当经济利益与道德规范发生冲突时,才能够抵制住外在物质利益的引诱。总之,高校学习时期是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最合适的启蒙教育阶段,这一时期最容易使这种职业道德内化为个体道德,从而使会计学生在工作中面临职业道德挑战时,能够对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起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作用。

(四)有利于会计队伍的健康发展。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大量的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具有强烈的需求,所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着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决策,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社会的秩序。由于会计人员承担了重大的社会责任,所以在会计教学中必须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纳入专业会计教学体系,使学生的职业责任感在学校期间就能够得到培养,在毕业后能够以高尚的道德、积极的态度、正确的方法从事会计工作,从而从根本上促进会计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高校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现状

(一)会计专业缺乏职业道德培养目标。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要素知识化,社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已不仅限于具备会计专业知识与能力,更看重的是个人的综合素质。国家教委提出,高校会计专业的教育目标是:“培养能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会计事务所、经济管理部门、学校、研究机构从事会计实际工作和本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这是全国会计人才培养的整体目标。然而,目前我国高校会计专业培养目标以及具体培养计划都将会计理论及实务能力作为重点,而忽略了道德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主要针对学生的智力培养,将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会计、审计学、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等课程列为专业必修课,而涉及培养学生德育方面的课程,如会计法、会计伦理等却很少有学校开设,即使开设也列为学时很少的选修课。总体上看,我国会计教育仍侧重于专业技术素质教育,而忽视职业道德和人格素质培养,忽视对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对各种能力的培养。

(二)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认识不够。虽然绝大多数高校会计专业教师是兢兢业业的,他们爱岗敬业,努力钻研,给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会计优秀人才。但我国会计专业教师主要是基础课程教师和专业课程教师,而很少有专门对会计专业学生进行会计法规、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师。由于高校会计专业教师不重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认为那是政治课老师的事情,与自身无关。所以,讲授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师主要从事理论的研究,缺少实际业务的经验,很难从深层次来理解和把握会计职业道德在实物操作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针对会计专业学生的各种考试,如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职称考试、会计电算化考试等都主要是考查学生所具备的会计专业知识,而较少涉及有关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以致会计专业课教师自然把授课重点放在会计专业知识上而忽视会计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三)教学内容缺乏、教学方法单一。从现有的会计教学体系来看,高校会计学教材很少涉及到职业道德教育,现有的政治思想品德教材又存在内容空洞、形式单一、脱离专业等问题,而专门的配套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教材更是少之又少,这使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缺乏理论依据。另外,有关会计职业道德的课程,如《会计法》、《会计从业道德规范》等课程内容比较枯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主要靠教师在会计课的讲授中或结合教材内容对学生提出一些职业道德要求,讲多讲少完全由老师决定,并没有针对性地向学生进行深层次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这种简单的授课方式,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产生了学生不愿意学、甚至厌学的情况。

三、加强高校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的建议

(一)重塑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学目标。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应将素质教育渗透到专业教育之中,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可见,我国当前教育改革的中心思想是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高素质人才更注重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所以现阶段高校的培养目标并不是单纯的理论知识教育,而更应注重人文素质、品德等教育。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会计专业仍侧重于基础知识教育,而忽视职业道德的培养。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对会计职业道德提出了新的要求,许多涉及会计职业道德的新问题需要解决,加强高校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高等院校会计专业在为社会培养会计人才时,应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会计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

(二)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学习。高校会计专业应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列为会计专业核心课程,在向学生讲授会计职业道德相关内容的过程中,引导学生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理念。由于职业道德的要求需要内化为职业理念,所以高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需要耳濡目染、潜移默化,而不可能一蹴而就,通过一两门课程的学习就能达到效果。基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特殊性,教师只有通过平时细微的量的积累,寓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于各门课程之中,才能培养出综合的职业道德水平。另外,教师需要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的内在职业素质,在讲授时才能使学生真正地起到内化的作用。对于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包括修订教学计划或调整课程设置等,如在讲授审计、基础会计、财务管理、中级财务会计等课程中,结合现场需要可适当增加职业道德内容。也可将案例教学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让学生了解违规会计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内在原因,通过讨论分析职业道德冲突的解决途径和方法,从而帮助学生培养职业道德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准。超级秘书网

(三)丰富会计职业道德教学内容。由于会计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需要学生很好地理论联系实际,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丰富教学内容,加强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道德意识教育。由于现有教学内容的缺乏,需要会计教师及时地将杂志、报纸、网站等所报道的各种案例和新闻作为教学内容,补充教材实践知识的不足,增强学生识别虚假会计信息的能力,从而起到强化职业道德理念的作用。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不局限于书本知识,形式灵活多样,通过实际案例感受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增强学生对会计职业道德精髓的理解,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在走出校门之后不断地更新和扩展自己的知识面,从而不至于被日新月异的信息社会所淘汰,而且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人格和理念。

(四)聘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在当前的会计教学中,我们的专业教师长期从事专业理论教育,对实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往往知之甚少,基本上是从大学毕业直接走上讲台,实践知识比较欠缺,从而在职业道德教学中显得说服力不够。基于这种不足,高校可以通过聘请法律界、财税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会计主管等学识丰富的人员以讲座、班会的方式来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判断教育。这些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行业名家对会计业界的动态了解的非常清楚,他们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工作实践或经验教训向学生讲述会计行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方向,宣传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间接了解我国会计道德现状,认识到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达到在校期间培养自己良好道德品质的目的,从而使自己成为国家有用的人才。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较好的教学模式,既丰富了课堂教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达到了教育学生的目的,使学生更直接、更深刻地感受到职业道德对做好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可以使学生牢固地树立职业道德观念。

主要参考文献:

[1]董丽英.高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与方法设计[J].财会通讯,2007.8.